❶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案
所謂來「安全生產」,就自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
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辭海》中將「安全生產」解釋為: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
《中國大網路全書》中將「安全生產」解釋為:旨在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的一項方針,也是企業管理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的工傷和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後者將安全生產解釋為企業生產的一項方針、原則和要求,前者則解釋為企業生產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根據現代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上述解釋只表述了一個方面,都不夠全面。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❷ 求《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案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
一、課程性質與任務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牛了解和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僅做到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而且還能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為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
二、課程教學總體目標
1.教育學生了解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中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有關基礎知識,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導學生提高對有關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對是與非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問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
3.培養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適應依法治國所必需的法律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三、教學內容及具體教學目標和要求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課的主要內容和學習方法,懂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重要意義,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
(一)憲法 。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明確憲法的特徵,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努力做到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權的涵義;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2.識記:我國憲法關於治國方略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3.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國家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運用
1.舉例說明:列舉實例表明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憲政原則。
教學內容
1.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與基本國策
(2)規定和保障墓本人權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
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3)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構體系。
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學日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行政機關的構成及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明確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掌握行政處罰的有關知識,提高遵守行政法規、依法監督行政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許可的涵義;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2.識記: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違法的特徵。
3.理解: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
運用
1.舉例說明:通過實例區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
教學內容
1.行政機關是國家實施行政管理的機關
(1)行政與行政法
(2)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2.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
(1)通過抽象行政行為規范和調整社會事務
抽象行政行為的插義。
抽象行政行為的形式。
(2)通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的涵義和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權、處罰程序。
3.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
(1)行政地違法及其特徵
行政違法的涵義。
行政違法的特徵。
(2).行政違法的制裁
行政違法制裁的涵義。
行政法律責任。
(三1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內容,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權利;自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提高保護自身民事合法權益的能力.
教學要求
認識
1.了解:民法調整的對象;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識記: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合同的訂立程序;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3.理解:我國民法的摹本原則;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的意義;合同擔保的形式和作用.
運用
1.舉例說明: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結合生活實際,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主要有哪些,怎樣運用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擔保的運用。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區分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3.實踐體驗: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模擬合同簽訂;收集有關資料,結合個人學習體會,說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犯如何尋求民事司法救濟。
教學內容
1.民法的墓本原則
(1)民法的涵義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2)法人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物權及其種類。
債權及其種類;合同的訂立、履行、擔保。
知識產權及其種類。
人身權及其種類。
(2)取得民事權利的途徑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4.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種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經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設立的條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依法從事經濟活動。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企業的分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方式;稅收的種類;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序;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2.識記:企業設立的條件;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3.理解: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扒法律責任;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違反勞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運用
1.舉例說明:企業與其他法人的主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斷:結合有關資料或者個人生活經歷,分析產品質量對人們生產、學習、生活的重要性;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列舉事例,說明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意義。
3.實踐體驗:根據個人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模擬一份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
教學內容
1.規范市場主體 依法設立企業
(1)企業設立的條件
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
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
設立企業的禁止條件。
(2)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
企業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2.加強質量監督 保證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法概說
產品質量法的制定。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原則。
(2)產品質量的監督
監督主體。
監督形式。
(3)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范圍。
3.加強稅務管理 自覺依法納稅
(1)稅收與稅法
稅收的種類。、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徵收法
流轉稅法。
所得稅法。
(3)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務管理。
稅款徵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4.履行勞動合同 強化社會保障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制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2)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內容。
(4)勞動爭議的解決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會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犯罪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罰在打擊犯罪中的作用;認識幾種常見犯罪的危害發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分類;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構成條件;常見的幾種犯罪。
2.識記:犯罪的特徵;刑罰的種類;刑事責任年齡。
3.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刑事責任能力。
運用
1.舉例說明:聯系具體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
2.實踐體驗:收集案例,體會打擊經濟犯罪的意義。
教學內容
1.犯罪
(1)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徵。
犯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
(2)犯罪的分類
根據犯罪客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進行分類。
2.刑罰
(1)刑罰的種類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1)打擊與職務有關的犯罪
(2)打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犯罪
(六)專業法規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與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專業法規的主要內容;樹立忠於職守、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依法從事職業活動的能力。
(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由各校根據相關行業特點自行確定。)
(七)訴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訴訟途徑的種類及其各自的管轄范圍,知道非訴訟途徑的特徵及法律服務機構的種類;掌握幾種主要非訴訟途徑的運行過程;培養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訴訟的種類;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沂訟的受案范圍。
2.識記:非訴訟途徑的種類;法律服務的機構。
運用
1.舉例說明:結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體糾紛,選擇恰當的解決途徑。
2.分析判斷:結合訴訟案例材料,分析判斷應適用的訴訟程序及確定應管轄的具體機關。
3.實踐體驗: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旁聽審判、實地參觀等活動,體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教學內容
1.訴訟途徑
(1)訴訟的種類
(2)受案范圍和管轄
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3)審判程序和舉證責任
2.非訴訟途徑,
(1)非訴訟途徑概說
非訴訟途徑的涵義。
非訴訟途徑的特徵。
(2)非訴訟途徑的種類
投訴、調解、裁決、仲裁、復議、申訴。
3.法律幫助
(1)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的涵義。
法律服務的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的機構、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學原則和方式方法
1.教學原則
(1)方向性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教育方向。教學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與解釋問題,確保理論觀點的正確性。
(2)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務,應當努力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同時,應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教育,讓學生在學法的基礎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做到自覺遵紀守法。
(3)學科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原則。與其他德育課程相比,法律基礎知識足由多門法學分支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學科。在教學內容上不能過分強調學科的專業性、完整性、系統性,而應強調和體現它作為德育課的綜合性。要從德育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出發,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提出教學要求,把學科性和綜合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4)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與公民日常活動的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同時,應注意教育和指導學生用法,做到學以致用。
要多選用典型事例和案例進行教學,適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旁聽審判、模擬法庭、參觀考察、社會調查等活動。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學習,提高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維權、依法問違法犯罪作斗爭等實踐能力。
2.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的選擇。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認知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差異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綜合採用學生主體參與的啟發式、直觀式、討論式及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特別要注意採用以例說法的方法,有條件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
(3)教學方法的評價。評價教學方法要以實現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標為依據。鼓勵有所創新並取得實效的教學方法。
3.活動建議
配合教學內容,教師應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或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劃地舉辦各種法制講座,組織學生開展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並通過安排學生撰寫小論文、調查報告及總結等形式考核成績。
4.教學用具
教師應充分利用課本及教學參考提供的資料開展教學活動,並恰當使用電影、幻燈、照片、錄音、錄像及計算機教學軟體和校園網等進行輔助教學。
5.課時計劃及分配建議
┌———┬—————————┬———┐
│序 號│ 課 程 內 容│學 時│
├———┼—————————┼———┤
│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2 │
├———┼—————————┼———┤
│ (一)│憲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
│ (三)│民法 │ 6 │
├———┼—————————┼———┤
│ (四)│經濟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專業法 │ 3 │
├———┼—————————┼———┤
│ (七)│訴訟法 │ 6 │
├———┴—————————┼———┤
│ 復習考試 │ 2 │
├—————————————┼———┤
│ 機動 │ 2 │
├—————————————┼———┤
│ 合 計 │ 36│
└—————————————┴———┘
法律基礎知識一般每周2學時,總時數為36課時,其叫J教學時間32學時,復習考試2學時,機動2學時。
五、教材編寫和選用
1.教材的編寫、審查和選用
法律基礎知識課教材,由教育部統—組織編寫,在部分職業學校試用後由教育部組織審定。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選用國家審定通過的教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和推薦教材
2.教材的范圍
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音像教材、多媒體教學軟體、多媒體教學資料。
3.課本的規格
課本作為實施教學大綱的基本工具,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反映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課本作為教與學的基本工具,應該圖文並茂,既有正文也有輔文、事例,應採用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敘述方式,提供新穎活潑的版式設計,文中穿插思考題、判斷題,力求有利於教師教學,有助於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便於學生學習理解。
六、學習評價與考核
1.評價目的
學習評價是通過確認學生的學習進度、學習水平、行為轉變的情況,以考查教學效果,為調節和控制教學過程提供決策依據。
2.評價原則
學習評價應遵循知識、能力和覺悟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學生對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識記、理解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評價途徑
評價應採用書畫測評考試與日常觀察相結合的途徑進行。具體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具體案例分析、法律文書撰寫和實踐活動考查等。
4.評價標准
學習評價標准分為認知水平評價和運用能力評價。
認知水平評價分為「了解」、「識記」和「理解」三個層次,「了解」指知道有關知識和原理;「識記」指對有關的知識和原理能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指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和原理能較全面、深入地把握。
運用能力分為「舉列說明」、「分析判斷」和「實踐體驗」三個層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恰當地舉出事例說明所學的知識和原理,並能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所接觸到的實際問題。
❸ 五年級品德與社會上冊第二單元:法律在我身邊教案
法律,生命的保護傘
(1課時)
目的要求:
1、通過學習,知道保護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2、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能就法律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對身邊的現象發表評論。
3、在成長過程中,知道並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重點難點:
重點: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身邊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認識,能夠就法律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對身邊的現象發表評論,並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難點: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課文說明:
學會健康地生活,僅僅遠離惡習、毒品、邪教,還是不夠的,生命之路是美好又曲折的,要使生命之樹茁壯成長,還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本課著重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具體生動的案例,讓學生在評論中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款,學會運用法律,為生命撐起保護傘。
教學過程:
一、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最近,有一位同學露露遇到了一件煩惱的事,你想聽一聽他的煩惱,幫助他解決煩惱嗎?(願意!)
讓我們來聽一聽他的心聲吧!
我無法原諒母親偷看了我的信。
「媽,你過來,這是什麼。」 我抓起一疊信狠狠地問,「媽,你真的太令我失望了。」媽媽有點不知所措,「小楓,媽也是為了你好啊,你看你都上初中了,媽不想你分心啊,媽本來打算等你考完了再給你的。」「為我好?為我好就不應該把信藏起來。」這是的我已經完全喪失理智了,「你不但藏我的信還看我的信……」「媽沒看啊。」「沒看?那這是什麼。」我舉起手中的一封信,顯然這已經被拆開過的。「你以為你是我媽媽就可以管我的一切嗎?我也是人,我也需要自由,你為什麼私自拆看我的信件,你不知道私自拆人信件是犯法的嗎?作為一個母親,你就不能認識到這件事的錯誤性和嚴重性嗎?!」
同學們,你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嗎?
(侵犯了隱私權)
同學們,法律是保護個人隱私權的。讓我們來學習一下: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在這花樣的年華里,我們的未成年人卻受到很多的傷害。這傷害猶如航船時的暗礁,可能產生致命的打擊,一切不及挽回。我們自己應該學會自我保護,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你知道維護少年權益該用什麼法律武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二、初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讓我們閱讀課文22頁,走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分鍾後,你有什麼收獲?
隨機:
(一)、課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公布、施行的日期以及相關條款。(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學生自主閱讀,並再次進行評論。
(二)、課件出示: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初步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根本大法。
三、了解法律保護的權益。教師引導學生認識:生活中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出示案例,展開分析。
1、父母可以帶未成年人子女到歌廳唱歌嗎?
案例:一天晚上吃過飯,小強的爸爸說:「沒什麼事情做,帶你歌廳唱歌吧」。結果到了歌廳門口,門衛卻說:「大人可以進去,小孩不能進,看見這牌子了嗎『未成年人禁止入內』」。小強的爸爸不理解:「我們花錢進去唱歌,憑啥不讓我兒子進?」
分析:《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現在,社會上有很多舞廳,而法律規定禁止小朋友進入營業性舞廳。一方面舞廳並不適合小朋友,另一方面舞廳的消費將浪費小朋友的精力和時間,影響小朋友完成自己的學業。而且小朋友沒有經濟收入,進入營業性舞廳消費,會增加家長的負擔。
這些場所折經營者如果放任或誘惑小朋友進入這些場所,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小朋友進入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場所是一種不良行為,家長和老師都有責任進行教育和制止。
2、兒童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護嗎?
案例:小明是個聰明愛動手的孩子,經常自己做一些小發明,他只有14歲,還沒成年,他的發明能申請專利得到保護嗎?
分析: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對待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的權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 證書、獎金或者其它獎勵。我國的《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也有類似的規定。經常有兒童獲得美術繪畫的國際國內的大獎;有的兒童還出版了自己的詩集。
3、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案例:李某夫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雙雙身亡,留下一對雙胞胎兄弟。兄弟倆由於沒有父母管教,經常跟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來往,最近因參與盜竊活動,被公安機關收審。但由於兄弟倆年齡還小,被免除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通知他們的監護人來派出所領人,但親戚們對兄弟倆已經頭疼至極,都不願意去。
分析: 那麼,究竟誰是孩子的監護人?誰該去領孩子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做了詳細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例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親密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後來通過村民委員會的調停,倆兄弟終於由大舅領回了家。
4、未成年可以進游戲廳嗎?
案例:育新小學附近有個游戲廳,盡管門前立著「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牌子」,卻仍有很多同學放不後到游戲廳玩游戲,游戲廳這種做法對嗎?
分析:玩游戲機是些小朋友生活中非常喜歡的游戲。許多家庭都為小朋友購置了游戲機。社會上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游戲廳。這些地方對許多小朋友都有吸引力。但是,小朋友應當認識到過多玩游戲機的害處:長時間玩游戲機會影響身體健康;不加控制地玩游戲機會妨礙學業;經常玩一些暴力的游戲可能會誘發犯罪。因此,對一些營業性游戲廳,法律作了特別的規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游戲廳的入口處應當張掛「禁止中小學生入內」的標牌,而且真正做到不允許未成所人入內。國家的法律明確要求游戲廳禁止小朋友入內,這種規定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小朋友的健康成長。
四、請你出招。
同學們,我們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當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學生以小組為單位,自主選擇課文中的其他案例,進行評論。)
◇看圖片評議:
1. 全班交流。
2. 師:評論了這些案例,請你選擇一位主人公,把最想說的話寫下來。
◇看漫畫評議。
◇表演小品《她該怎麼辦》
◇我們經常聽到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等,請發表你的看法。
◇學生就教材「小討論」中的第三題展開小組討論。。
隨機進行知識學習
投影:
五、小結
生活中處處有法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當權利,未成年人要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附錄:《中國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重點
1、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2、接受父母撫養的權利。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回答:
3、保守個人隱私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二.
4、享受勞動保護權。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5、維護自己人格尊嚴的權利。
第十五條 :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6,人身安全、財產繼承權。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讓我們走進未成年的心靈,聆聽他們對家的自白。有請趙子延同學。
附錄:《中國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和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法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扶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位、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慝、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論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十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著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關條文
第二十六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❹ 小學三年級法律與家庭教案
教學目標: 1、 了解我國有哪些法律。 2、 知道駕車、交通等都與法律有著直接的關系。 教學內容: 說到法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因為我們生活中有許多事情都和法律有關。可以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因為法律、法規的約束,才得以讓我們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與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稅收等有關的是:經濟法;與保護環境、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有關的是:環境法;與結婚、撫養、贍養、家庭暴力有關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駕車、交通等都與法律有著直接的關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歲的生日。正因為這是一個大生日,所以,媽媽、爺爺、奶奶便決定給爸爸辦得隆重一點,宴請了許多的親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學們。在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車的,但那一天卻為了防止酒後駕車而沒有開車來。 而開車來的有八位左右,他們都自覺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滿了飲料,沒有一個人倒酒,因為大家都應該知道,喝過酒的人是不能開車的。根據交通法規定:酒後駕車最輕被處以罰款200元,重則被扣分甚至處以刑事拘留。雖然有些司機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內心存在著僥幸心理。可是他們卻不是這樣,因此,不管別人怎麼勸,他們都堅決不喝,一個勁的和勸他喝酒的人打圓場,最終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裡佩服他們——這是對自己、對家人、也是對他人負責的一種積極的表現,可見這些叔叔們肯定是無論做啥事都會很認真很負責的!我為爸爸有這樣的親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過這個小故事,你們是不是也認為,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定是個有著高度責任感的人,更是一個高素質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樣是遵守交通規則方面,不同的人卻有不同的表現。我們全家幾乎每個星期都要到奧體中心打羽毛球。盡管去奧體中心的路上人、車都很少,但是紅燈挺多,並且時間也挺長的。有的司機一看沒人,就闖紅燈、橫穿馬路,違反交通規則;有的行人在指示燈為紅燈的時候,不顧自身的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好像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剛不壞之身,每每有這樣的行人過街時,常令一些正常行駛的司機猛踩剎車,那尖銳刺耳的磨擦聲聽起來真的很恐怖。每到這時,爸爸就會再三地教育我:「千萬不要亂闖紅燈,你看,多危險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傷的還不是你自己!」 由於一些人為了自己的方便,連小學生都能做到的「紅燈停,綠燈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間接地造成了各種交通事故,中國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傷幾十萬人,這些血淋淋的數字難道不可減少甚至避免嗎?我想,隨著人們對法律、法規的認識逐漸加深,由被動執行轉變成主動遵守,全民素質提高以後,應該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紀,全社會都提倡要和諧發展。我認為,和諧發展除了在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還應當在提高全民的素質方面多下功夫。當然,要想提高人們的素質,則必須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我立志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❺ 小班法律知識教育教案
為了加強對中班幼兒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幼兒的法制觀念,進—步鞏固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我們中班結合12月4號法制宣傳日扎實有效地開展了「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並且針對孩子的實際情況,開展了一節法制教育的課程。
活動目標:
1、通過活動使幼兒知道拾到東西應該還給失主,並了解找失主的方法。
2、引導幼兒體驗丟失東西和撿到東西後的著急心情,找到東西和把東西還給別人時的不同情緒情感。
活動准備:動物頭飾 情景表演
活動過程:
一、引起興趣,引出課題。
師:今天,老師要來變個魔術,你們想看嗎?
二、基本部分:
(一)情景表演,讓幼兒了解小貓丟了東西著急、難過的心情和小兔把東西還給它以後高興的心情。
提問:1、小貓丟了什麼?心裡怎麼樣?(著急、難過)
2、誰撿到了帽子?(小兔)
3、小兔撿到了帽子是怎麼做的?(他說了什麼?)
4、集體練習:請問,這是你丟的帽子嗎?
教師小結:把帽子還給了小貓,小貓可高興了,小兔著見小貓這么高興,他心理也很高興,我們小朋友要向小兔學習,拾到東西要還給別人。
(二)討論,幫助幼兒體驗丟了東西、拾到東西還給別人等情況下的不同情感。
(1)小朋友有沒有無過東西?丟過什麼?心裡怎樣?
(2)你丟了東西,別人拾了還給你,你心裡怎樣?
(3)你有沒有拾到過別人的東西?你是怎麼做的?心裡怎麼樣?
(三)情景表演,激發幼兒幫助小動物的動機,使他們體驗到幫助了別人會很快樂。
師:看看又發生了什麼事,小動物們為什麼難過?(看見他們難過,小朋友你們心裡怎麼樣?
(1)提問:小動物們這么難過?它們丟了東西心裡怎樣?看見他們難過你的心裡怎樣?那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幫助他們(請問,剛才你們在哪裡玩的?)我們到走廊里、樓梯口、午睡室去看一看,如果發現地上有東西就怎麼辦?
(2)幼兒幫助小動物們找東西,(拾起來,拾起來以後怎麼做呢?問問撿到東西後怎麼說?請問這是你丟的東西嗎?
(3)幼兒找東西。
(4)師:剛才我們幫助小動物找到了東西,還給了他們,他們一定很高興,他們肯定會來謝謝我們的,我們小朋友把東西還給了失主做了好事,心裡怎樣?(做一做高興的樣子,笑一笑)
(5)提問:剛才你撿到了什麼東西?是怎樣還給丟東西的人的,說了什麼話?
4、幼兒討論
(1)拾到了東西為什麼要還給別人?
(a)人家會難過,會著急。
(b)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2)(表揚自己)
討論:找不到失主的東西該怎麼辦呢?
(四)結束:
教師總結,今天我們小朋友幫助了小動物找東西,還給了他們,心裡非常高興,以後我們撿到了東西都要想辦法還給別人,我們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活動延伸:
在日常生活中有幼兒撿到東西後引導他自己找失主或幫助他一起找失主,並給予鼓勵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