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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敲詐勒索安全教案

發布時間:2020-12-23 05:10:04

A. 怎樣對付敲詐勒索的人

按實際情況,如果被流氓敲詐勒索的,由於敲詐勒索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督促公安機關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1)應對敲詐勒索安全教案擴展閱讀:

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

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網路-敲詐勒索罪

B. 遇到有人敲詐勒索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1、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你越怕事,越不敢聲張,不法之徒就越囂張。

2、不答應對方的要求。要相信警方能為你提供安全的保護,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壞人才不敢威脅侵害你。

3、如果無法脫身,可以借口身上沒錢,約定時間地點再交。然後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警方會及時採取行動抓捕壞人,他就再也不能傷害你啦。不要輕易呈英雄,強出頭硬幹,以免受到不法的傷害。

還有一些方法可用:

(1)反抗法

當對方與你相當或不及你時,可猛地用手腳反擊,制伏對方;當對方有一薄弱處時,你可出其不意揪住不放控制對方;當你發現地上有反擊物(如石塊、木棒)時,你可佯裝蹲下系鞋帶撿起來震懾對方,欺軟怕硬是歹徒的共同特點。

(2)感召法

通過講道理,曉以利害,啟發對方;或義正詞嚴地怒斥對方,使其自我崩潰,自動放棄違法行為。因為打劫者中也有初犯、偶犯者,其心理較為脆弱。

(2)應對敲詐勒索安全教案擴展閱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

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恐嚇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

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

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

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C. 《遇到敲詐,綁架怎麼辦》教案

一、教育目標:
1、引導學生了解社會,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以樹立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觀念。
2、加強學生的生命意識教育。
3、教育學生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從小培養他們遵紀守法和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做守法公民,做「四有」新人。
二、教育手段:
1、通過多媒體展示有關「搶劫、勒索、綁架」的畫面、案例及有關法律知識。
2、通過學生的討論與交流來認識「搶劫、勒索、綁架」的危害性。
3、將如何應對「搶劫、勒索、綁架」編成歌謠以警示學生。
三、教育過程:
(一)藉助「影像圖片」導入課堂:
(如:地震、車禍、游泳、打架、火災、搶劫、勒索、綁架……)
(二)遭遇搶劫、勒索、綁架的種種可能。
●平時不養成樸素的生活習慣,常向人炫耀自己或家中如何有錢,隨便帶他人到家中「參觀」。
●外出、上學和放學不結伴而行,外出行蹤也不告訴父母,也不言明返家時間,隨意逗留在外。
●如果有人突然來找你,對你說:「你家中出事了!」或聲稱你父母生病、出車禍------等等,並要帶你離開學校、家中時,此刻就感到慌亂,並與他人離校。
●在途中發現有人盯梢跟蹤時,自己首先慌了陣腳。
●到深夜時,車輛、行人稀少,此時還獨自夜行。
●獨自夜行出門時,身上攜帶太多的錢物。
●貪圖近路而穿越偏僻的小街小巷以及一些治安復雜的路段,因為壞人總喜歡在這些 黑暗、僻靜和易於隱藏的地方伺機作案。
●遇上歹徒,不敢大聲呼救,不往人多、有明亮燈光的地方跑。
●放學路上,某中學生小來騎著自行車回家,突然被後·面的一輛小汽車不輕不重地撞倒在地。"真是對不住、對不住,你受傷了吧?我馬上送你到醫院。"有兩個男子連忙下車,樣子很焦急地問。小來見只是擦破點皮肉,並無大礙,就說"算了算了,我還要趕路,不用去醫院了。"但他們還是十分熱情地催促,"還是讓醫生檢查一下吧,萬一有什麼內傷,我們也負不起責任啁!"小宋一聽也有道理,就跟著上了他們的車。萬萬想不到這是一輛"賊車",自己成了歹徒向家人勒索的籌碼,差點丟了一條小命。
●放學時,同學甲對同學乙說,走吧,沒事就跟我去玩吧。同學乙問,去哪裡?甲說,我家附近有間電子游戲機室可刺激了。乙以"老師說過不要到那些地方去為由要拒絕,但終於經不起甲的一個勁地鼓動;"走吧,已經放學了,老師管不著我們了,"跟著他進了一家橫街窄巷內的游戲機室。剛玩了一會,幾個凶神惡煞的"大哥"就圍了上來要向他"借錢",但甲此時不知為什麼不見人影了,乙只好掏出了身上的一百多元…"。
(三)敲詐、綁架篇
1、情景案例:
大冶男子為還賭債綁架中學生勒索30萬
大冶男子駱某為還巨額賭債,將一名中學生綁架後勒索30萬元。
2007年9月20日,駱某在賭場里輸光積蓄,還欠下10多萬元碼錢。債主催得緊,他決定綁架學生伢,並將作案地點鎖定為較富裕的百代銀座住宅小區。當天上午,他開著一輛桑塔納轎車,蹲守在該小區附近,尋找作案目標。過了一會,中學生軍軍(化名)從小區內走出來,他駕車尾隨,突然將其一把拽進車內。駱某用事先准備好的膠帶蒙住了軍軍的眼睛和嘴巴,軍軍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
隨後,駱某將軍軍帶到其位於大冶金湖街辦的家中。「你兒子在我們手上,立即准備30萬,否則我就撕票。」從軍軍的口中逼出電話號碼後,駱某打電話威脅其父母。
2、千方百計:
(1)是什麼原因促使「大冶男子」去綁架中學生?
(2)如果你親眼看到軍軍被該男子綁架走了,你最初會使出什麼樣的好計策?
(3)當你遭遇勒索綁架時,你有什麼好的辦法從魔爪中擺脫出來?先思考,後小組討論,再集體交流。
3、專家答疑:
問題一:什麼是勒索、綁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問題二:遭遇勒索、綁架時該怎麼辦?
●萬一已經遇到壞人勒索、綁架等情況,你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冷靜:
●牢記求生信念,隨時做好逃脫准備。以美好的回憶去減少身心的疼痛,盡量進食與活動,保持良好的體力。
●仔細觀察,熟記歹徒的相貌,口音等重要特徵,熟悉周圍環境,觀察可能的逃跑路線,等待時機。
●主動巧妙地與綁匪等溝通,穩定歹徒情緒。比如說:「家裡一定會籌好錢來贖我的!」等等,盡量爭取存活機會,勿以語言或動作激怒綁匪。裝作順從害怕的樣子,使歹徒麻痹放鬆警惕。如歹徒手中有凶器,應巧妙周旋促其放下。
●伺機留下各種求救訊號,如手勢、私人物品和字條等,巧妙暗示自己所在位置。
●一旦發現有逃離線會,要當機立斷,並在離開後迅速報警。在這種非常情況下,向任何穿制服的人求助都是可行的。
4、成功戰勝綁匪案例:
菏澤中學生智斗綁匪成功脫險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五)安全知識歌:
路遇壞人我不慌
親愛的同學們呀,背著那書包上學堂,不怕搶劫犯,也不怕那勒索犯,只怕老師說我膽小哪,沒有智慧(啰)無顏見爹娘,(朗里格朗里呀朗格里格朗)沒有智慧(啰)無顏見爹娘。
親愛的同學們呀,背著那書包上學堂,不怕壞人喲,更不怕那綁架犯,只為做人要機智呀,不受人欺騙(呀)不把心兒慌。(朗里格朗里呀朗格里格朗)不受人欺騙(呀)不把心兒慌

D. 面對敲詐勒索,未成年人應如何應對

一、不要輕易答應對方的要求
如果有人向你敲詐勒索錢物,你暫時又無法脫身時,不要輕易答應對方的要求,可以借口身上沒錢,約定時間地點再"交",然後立即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要相信警方、學校和家庭都能為你提供安全的保護,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壞人才不敢威脅侵害你。如果屈服於對方,使敲詐者輕易得手,他們會永遠盯上你這只"肥羊"。
二、要沉著冷靜
如果是遭遇陌生人敲詐時要沉著冷靜,並想方設法與歹徒周旋和拖延時間,使自己能夠看清楚對方的相貌特徵和周圍的環境情況,以便自己能從容不迫地尋找脫離險境的有利時機。如果附近有人,可以邊大聲呼救,邊向人多的地方跑,此時一般來說歹徒會聞聲而逃。
三、要隨機應變
如果四周無人,呼喊或逃跑都無濟於事,這時要先答應其要求或交出部分錢物,後及時向學校老師或司法機關報案。
四、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在未脫離險境的情況下,切不可當著歹徒的面聲稱要報警,以免遭到殺人滅口之禍;未成年人在遇到搶劫時,如果沒有十分的把握,一般不提倡採取正當防衛措施。因為歹徒在實施搶劫前,都是經過一番充分的准備,並且手裡都持有凶器。而對於被搶劫者來說,從物質到精神上都毫無准備,再加上未成年人勢單力薄,通常都是處於不利地位。所以從自身安全形度考慮,一定不要魯莽行事,而要沉著冷靜,隨機應變,尋找機會脫離險境。盡量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五、要及時報案
遭到敲詐勒索以後,要立即向學校、公安機關報告,你越怕事,越不敢聲張,不法之徒就越囂張。及時報案,會使不法分子及時地受到應有的懲處,會及時地制止不法分子對你繼續侵害,能及時地、最大限度地挽回你已經受到經濟損失。

E. 八年級安全教育課教案遇到敲詐,搶劫,綁架,恐嚇時怎麼辦

案例不僅要說明教學的思路,描述教學的過程,還要交待教學的結果--某種教學措施的即專時效果,包括屬學生的反應和教師的感受,解決了哪些問題,未解決哪些問題,有何遺憾、打算、設想等。以「問題」為主線,有矛盾、沖突甚至「懸念」,能引起讀者興趣和深入思考。

F. 遇到敲詐勒索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自己掌握情況,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應對敲詐勒索安全教案擴展閱讀:

相關延伸: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

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製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

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G. 如何應對敲詐勒索 教案

確保自己的認識安全是前提,報警解決。

H. 如遇到有人敲詐勒索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如遇到有人敲詐勒索時,我們應該自己掌握情況,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報警。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敲詐勒索罪」指的是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被害人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佔有公共或私有財產的受害者。

中國刑法第274條規定,凡實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他一再實行財物,應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應當或者單處,被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8)應對敲詐勒索安全教案擴展閱讀:

相關延伸: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我們應該把握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勒索方式(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會採取積極的侵權行為,對財產所有人或持有人構成威脅。例如,威脅殺害、傷害、暴露隱私、破壞財產等。

由此可見,這種犯罪只能作為一種方式而不能作為不作為而實施。製造或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以幫助驅鬼消災的名義騙取群眾財物,或面對有困難的人求助,不給錢不幫助等,都不屬於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威脅損害的對象可能是財產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金融所有者或持有人的親屬。

第三,威脅的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它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在受害人面前表達,也可以通過電話或信件表達;可以由行為人本人發送,也可以由受委託的第三人發送;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都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第四,有各種侵犯行為受到威脅,其中一些可以在現場進行,例如殺人或受傷,還有一些不能在現場進行,而必須在今後進行。應該注意的是,當演員可能提交一種有害的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承諾任何有害行為的時候發出威脅,比如威脅要提交一個有害的行為,但是相對較小的攻擊時發出的威脅;

或者威脅殺人,但在威脅的時候造成傷害。這樣的方法進行當場相對較小的傷害而威脅要進行相對嚴重傷害在未來可能影響犯罪實際上犯下的演員和特定數量的犯罪,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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