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八年級歷史下冊,《土地改革》和《工業化的起步》兩課,急求各位大大給我教學設計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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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和目的是什麼
一、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 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
二、土地改革的目的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土地改革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任務,是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道路的,土地改革是為了解除地主經濟及宗法制度對農民的人身束縛問題,解除農村商品經濟發展障礙問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中國的土地改革,由於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其目的就不再是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道路,其第一個目的,也是直接目的,是要解決農村中因土地佔有過分懸殊而造成的阻礙農業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安定問題;土地改革的第二個目的,是要獲得廣大農民對共產黨和新生政權的支持,以解決中國革命的前途問題,即解決中國共產黨對新中國的領導權問題,和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誰領導誰的問題。解決戰勝資產階級,完成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
另外,劉少奇在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作《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時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救濟窮苦農民,而是為了要使農村生產力從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縛下獲得解放,以便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在這次會議的閉幕式上,毛澤東也指出「為新中國數萬萬農村人民獲得翻身機會和國家獲得工業化的基本條件而高興」,並表示慶賀。同年6月3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更明確指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二、土地改革的意義
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
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促進生產力;
3.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
4.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5.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
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
7.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這是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叄』 關於土地改革
抄土地改革時間:一襲九四七年九月。
土地改革介紹:
土地改革,具體來說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土地稅收制度改革、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於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說一直都在進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土地改革簡介:
土地改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權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佔有的土地轉移給另一部分人所有。廣義的土地改革不僅包括土地所有權的轉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賃契約的改變。土地改革是一種通常存在爭議的社會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夠管理土地的佔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產商發起並重新分配,改革目標一般為耕地。有時土改會變為一種更具有革命性的計劃,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強行拆除或接受,這也是反對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肆』 土地改革
1.中國古代的土地問題
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有:①井田制,形成於西周,瓦解於春秋;②商鞅變法承認土地四有;③王莽實行王田制;④屯田制;⑤北魏、隋、唐實行均田制;⑥清實行更名田。從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到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演變,以及封建社會不同土地制度的調整,實質上體現了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規律,而這種封建土地制度的長期存在,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土地兼並是中國古代始終存在的現象,他造成社會生產萎縮,封建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地主加重對農民的剝削等。有遠見的統治者往往運用政治權利,對土地佔有狀況進行調整:一是確保國家控制一定數量土地,二是安定農民,使農民獲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復生產,鞏固統治。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滅土地兼並,但常常會出現短暫的「治世」景象。
2.古代重農抑商政策
產生於戰國時代,是歷朝統治者的經濟指導思想,其實質是保護封建地主經濟。在封建社會初期,它保證了農業勞動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利於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鞏固統治。隨著生產的不斷發展,它阻礙了產品的流通,妨礙了工商業的正常發展。到明清時期,重農抑商政策的消極作用成了主要方面,把農業和商業對立起來,壓制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違犯了經濟發展規律,導致國家落後。歷史表明:農業是國家的根本,重視農業是正確的,商業的發展有利於經濟交流,人為抑商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只有農工商都為本,國家才會富強。
3.古代賦稅制度
我國古代的賦稅制度於土地制度關聯密切。按賦稅內容特徵的分類,有三種:一種是以人丁為主要徵收標準的賦稅制,如西漢的編戶制度、北魏的租調制、隋唐租佣調制;一種是以土地和財產為主要徵收標準的賦稅制度,如初稅畝、兩稅法、方田均稅法、一條鞭法、地丁銀。從賦稅制度的演變可以看出其發展趨勢:征稅標准由人丁為主逐漸向按土地財產為主的標准轉化;稅收逐漸由實物向貨幣轉化。賦稅制度的變革,實質商體現了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規律。
4.中共土地政策的演變
中國共產黨依據革命和建設的不同時期社會矛盾的變化,制定了符合當時實際的土地政策,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產生了重大影響。
1931年,中共制定了「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線。
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在根據地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1947年,中共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土地改革法》,實行土地改革,徹底廢除了我國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5.農業的地位和發展方向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要完成十五大確定的跨世紀發展的宏偉任務,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保持農業和農村的持續發展,保持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
我國農村必須走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道路,為迎接挑戰,農業發展必須保證落實以下幾方面:①控制人口增長,保持農村人口穩定。②穩定黨的農村基本政策,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中的基本制度確立下來。③實行科教興國,推進農業現代化。④增加農業收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⑤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水力建設。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⑦調整農村產業結構。⑧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合作與交流。⑨完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
『伍』 土地改革教案
●教學目標
一、知識目標
1.掌握新中國建立後土地改革的背景、土地改革的政策、過版程和結果權。
2.掌握新中國建立後土地改革政策中保護富農經濟的原因和意義。
3.了解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民主改革的內容和意義。
4.掌握新中國建立後土地改革的意義。
二、能力目標
1.通過對新中國建立初期土地改革和以往的土地改革的比較,培養學生的比較能力。
2.通過對新中國建立初期土地改革中保護富農經濟的原因的分析,培養學生的分析 能力。
『陸』 中共四次土地改革
①國共十年對峙時期,中共在根據地開展以「依*貧雇農,聯合中農,專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屬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為路線的土地革命;
②抗日戰爭時期,中共採取「雙減雙交」政策;
③解放戰爭時期,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④建國初期,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實行保護富農階級的土改運動,到1952年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
『柒』 1950年土地改革內容
新中國成立後,佔全國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廣大農民迫切回要求進行土地改答革,獲得土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全國分批進行土地改革,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大陸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的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
參考資料:人教版初二下冊《中國歷史》
『捌』 1956年的土地改革內容
新中國成立到土地改革運動的完成 土地由地主所以轉為農民所有 而土地改革運動內的標志是容1950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頒布 《土地改革法》第一條「總則」明確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從中可以看出,土改運動的實質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實現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農民所有的轉變。到1953年春,全國除一小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三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地獲得了土地。
在開展土改運動的同時,農業合作化運動也已拉開序幕。農業合作化運動從1955年夏季進入高潮,到1956年底勝利完成,五億多個體農民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土地的個體私有制被改造成集體公有制,土地所有制從性質上發生了根本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