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學是師范類專業嗎
首先我們先來分別看看這兩個專業是什麼:
教育學專業:教育學是所有教育相關大學專業的基礎,特點喜歡刨根問底的,主要研究學和教兩個方面。簡單的說就是研究學習者學習規律,然後利用這些規律幫助學習者更好的學習。
師范專業:其實在高校的專業分類里並沒有師范專業一說,通常把培養目標是各類師資力量的專業統稱為師范類專業。過去師范類高校中的所有專業均可算為師范類專業,比如數學、物理、化學、中文、外語等與中小學教育科目相關的大學專業,中小學教育科研基礎性學科如教育學、心理學專業,針對特定人群的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然而,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師范類院校由過去比較單一的培養師資人才向更為全面的綜合性大學發展。
從上面對兩種專業的分析,我們大致能夠知道教育學專業會更加基礎化,宏觀化,所學的知識會比較多,更多的是從整個教育方面來進行學習的,而師范類專業會根據學生選擇的方向相對更加具體化,所學知識都是專業性的,學習的知識一般都是在專業課堂上面需要用到的知識。
教育學專業能當老師嗎
雖然不同的學校的條件不同,他們大多數都有一個原則,就是收有學科的學生。比如招中文專業,數學專業,英語專業,物理專業等等的畢業生。如果是好一點的學校,要求這些專業的師范生,如果是差一點的學校,有教師資格證也可以。如果是再好一點的學校,要求211或985,或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本科或者碩士畢業生。但是他們的要求都是,有學科。有的學校要求,本科是某學科,或者碩士是某學科,或者本科碩士都必須是某學科。也就是說,最好的高中的要求是,985教育部師范類高校本科碩士同專業的有學科的師范類碩士(這個屬於神級)。但是沒有任何一所高中招教師的要求是,教育學。
所以說,如果你是跟師范完全不沾邊的專業比如市場營銷之類,因為教育學是統考就看那麼幾本書好考而且想當老師來讀教育學的,請慎重。
從上面的解說中我們可以看出,學習教育學的學生畢業之後如果想要去當老師,在專業上面還是有限制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教育學這個專業范圍太大,不具體,不符合學校的招聘要求。
2. 教育部頒布了哪個法令規定了教師專業的基本內容
主要內容:一、背景與作用 •二、性質與理念 •三、內容與要求
一、背景與作用 (一)背景
1. 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基礎教育質量提高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獲得快速發展之後,基礎教育面臨的首要問題:提高質量。
——而要提高基礎教育質量,關鍵是教師質量的提升。而教師質量的提升需要有一個標准可以參照。
——我國基礎教育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存在發展的不均衡問題。 •——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尤其是教師資源。 ——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需要一個可以比較參照的標准。
2. 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開始構建以獨立設置的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性高等院校共同參與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且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也再次確認了這一改革與發展的方向。
教師教育在開放化過程中出現了質量問題:
——一些不具備培養中小學師資資質的綜合性高校,盲目「上馬」教師教育項目;
——一些師范院校在轉型為綜合性高校之後,教師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
——為追求規模和效益,一些院校盲目擴大師范專業招生數,導致質量受到忽視。
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必須有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為保障,而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需要有相應的標准(機構標准、課程標准等)。
在眾多標准中,教師專業標準是基礎和前提:它是制定教師教育機構標准、課程標准和質量標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是教師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的核心。
3. 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
細化「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目標的需要:
《規劃綱要》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但「高素質專業化」 只是對教師隊伍的一種概括性、原則性的描述,判斷教師個體和群體是否達到高素質專業化的期待和要求,需要有更具體的教師專業標准。
推進教師專業化的需要
——集體的地位提升:制定教師素質標准,確保教師隊伍質量,可以提高教師職業專業服務的整體水平,從而也就可以提高教師職業的社會地位和專業聲望
——個體的專業發展:引領和促進教師個體的發展
(二)作用
1. 有關部門進行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
教師是一種特殊的職業,是一種專業化的工作。嚴格來說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教師職業的。《標准》的制定為教師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對統一、客觀的依據,有利於有關部門嚴把教師入口關,確定教師管理制度,保證和維持教師的質量。
2. 教師教育機構開展教師教育的基本依據
有了教師專業標准,不僅可以規范教師教育機構的職前教育和職後培訓內容,也有利於對教師教育機構的培養培訓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另外還有利於各教師教育機構在保證基本內容的基礎上,突出特色,這對於提高教師的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質量意義重大。
3. 規范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主要依據
教師專業標准對教師的觀念、知識、行為等提出明確的要求,教師按照這些要求,不僅能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科學性,也能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有效性。同時,對於教師教育教學活動的評價也有了具體的標准。這對保障教育教學的規范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意義重大。
4. 教師自身專業發展的指南
教師專業標准對於教師的品德、知識、能力等都做出具體的規定,提出明確的要求。這就使得教師清楚地知道了教師的專業發展包括哪些內容,具體要求是什麼,可以對照標准了解哪些方面達到了要求,哪些方面還需要加強,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目標。
二、性質與理念 (一)性質
1. 「專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但該法律並沒有對教師作為專業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做出明確的規定。 那麼,教師作為一個專業人員到底應該具有什麼樣的素質呢?
《標准》是基於教師職業是一個專業性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專業」標准,即是對教師作為一個專業人員的素質要求的基本規定,也代表了當下中國社會和教育發展對教師素質的基本要求。
2. 「合格」標准
《專業標准》是國家對幼兒園和中小學合格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規定的是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必須具備的基本專業素養和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規范。
《專業標准》是關於教師素質要求的統一標准,也是最低標准。
標準的統一性與個性化:
強調統一性並非要把教師「標准化」、「模式化」,而是為了堅守教師質量的底線;專業標准不是工序流程,而是框架要求(基本要求),對教師的個性化發展留有很大的空間,而且標准內容也對教師的創新和探究等提出了要求。只是個性化發展一定建立在最低標准之上。
《標准》兼具「評價」和「導向」之特點:
作為「評價」標准,它是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作為「導向」標准,它是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指南」。
3.「通用」標准
標准=「共同遵守的准則和依據」=在本質上是對同類事物或活動所作的「統一規定」。但同類事物或活動之中也有不同的類別,所以適用的標准也就自然不同。
根據適用對象和范圍,教師專業標准可以分為適用於所有教師的「通用標准」和適用於特定教師群體的「特殊標准」或「具體標准」。
「通用標准」規定了教師專業素質和專業活動的基本要求,相對更宏觀、綜合一些,它是制定「分類標准」或「具體標准」的依據和基礎;而「分類標准」或「具體標准」則是「通用標准」的深入和細化,它更具體,更有針對性。 按此劃分,我國的三個標准分別是適用於各自學段所有教師的「通用標准」。
(二)理念
「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和「終身學習」 ,既是貫穿《標准》的基本理念,也是教師作為專業人員在專業實踐和發展中應秉持的價值導向和行為引領。
「師德為先」和「能力為重」 更多地體現了對中國教師群體長期堅持的基本追求的繼承;「學生為本」和「終身學習」則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會背景下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素質的新要求。
1. 師德為先
教育活動的道德性決定了教師職業道德的必要性與重要性。而且,教師職業道德還是影響教育績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是教育對教師的必然要求。
中國自古就有重視師德的傳統。強調師德為先,體現了對中國傳統的繼承。
強調「師德為先」出自推進教師專業化的訴求:專業化的核心特質之一是專業精神,即把服務對象和社會利益放在首位。教師職業要成為專業,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的職業道德守則,一方面可以規范教師的行為,保證受教育者的權益;另一方面又能以此贏得社會對教師職業的信任與尊重,使教師作為專業人員自身的權益也得到保障。
2. 學生為本
「學生為本」是新課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與學生積極互動、共同發展,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課程改革所倡導的這種新理念只有真正為教師所理解,所信奉,所落實,才能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實踐的轉變。
《標准》高度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要求教師要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為學生提供適宜的教育,促進每個學生主動、生動活潑地發展。
3. 能力為重
教師教育教學職責的履行不能只靠一顆「紅心」,更要以教育實踐能力為根本保障。研究與實踐揭示:教師不僅需要具有扎實的學科專業知識,更需要有將學科專業知識傳授給學生的能力;不僅需要有教育理論知識,更需要將理論知識運用於實踐之中並在實踐中形成個人實踐理論的能力。
《專業標准》突出了教書育人的實踐能力
由於教師的專業能力提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實踐只是教師專業能力提升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實踐+反思才是教師實現專業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的基本路徑。為此,《標准》強調教師要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4. 終身學習
教師職業是復雜的專業性職業,從事這一職業,需要終身不斷地學習。
在現今的知識社會、信息社會中,知識更新速度越來越快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成為生存於現代社會中的人們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擔負培養具有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的現代人之職責的教師,首先必須具備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
《標准》要求教師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三、內容與要求
《專業標准》的「基本內容」包含「維度」、「領域」和「基本要求」三個層次。
「維度」包含三個: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在各個「維度」下,確立了若干個領域;在每個「領域」之下,又提出了若干個「基本要求」。
(一)專業理念與師德
「專業理念」是關於教育教學的觀念和信念;「師德」是指教師在教師職業生活中處理各種關系所遵循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遵循這些規范中所表現出來的觀念意識和行為品質。
「專業理念與師德」既超越了「專業理念」所屬的「認識論」范疇,延伸至情感、意志和行為的層次;也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師德」范疇,要求教師形成堅定的專業認同和信念。
四個領域:
對待職業:職業理解與認識; 對待學生: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對待教育教學: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 對待自身:個人修養與行為
1. 職業理解和認識
主要要求: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以上幾個要求中,最為核心的是「愛崗敬業」和「為人師表」,它們是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應有的基本素質要求和追求。而對教師職業是一個專業性職業的職業理解與認識是教師「愛崗敬業」和「為人師表」的前提和基礎
2. 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主要要求:關愛學生(全身心地關愛每一個學生,不偏愛、不歧視、不諷刺、不體罰);
尊重信任學生(尊重學生的獨立人格和個體,信任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發展)
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核心,是教師開展專業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尊重信任學生是關心愛護學生的深化與落實。
3. 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
主要要求: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教書育人。 尊重規律,因材施教。 引導和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4. 個人修養與行為
教師是以心育心的職業,教師的言談舉止、待人接物、工作和生活方式,甚至服飾儀表等,都會對學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的個人修養與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和手段。
關於教師「個人修養與行為」的要求體現了對教師「內外兼修」,「為人師表」的期盼。
三個泥瓦匠的故事
有三個泥瓦工在建造一座教堂,一個行者路過這個工地,就問一個泥瓦工:「師傅,您在干什麼?」,他回答說:「你看不見嗎?我在砌牆,因為砌牆我才能拿到工資,才能養家糊口,解決我的生活。」
而第二個泥瓦工回答說:「我在建造一座教堂,我們都是上帝的信徒,我要為我的家人,我的親戚朋友,我們這一帶的父老鄉親建造一個心靈的寄託所。」
第三個泥瓦工回答說:「我在實現我的夢想,要建造世界上最美麗的教堂。」
數年後,那三個泥瓦工都謀著不同的職業,過著不同的生活,第一個泥瓦工依然還是泥瓦工,而第二個泥瓦工成了一個牧師,第三個泥瓦工成了世界文明的建築師。
啟示:關注和境界的高度決定了成長的高度(專業理念與師德的重要性);教師要體驗教師職業的幸福和快樂,感受自我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二) 專業知識
中小學教師的專業知識:基於分科教學的考慮,要求教師具備:教育知識;學科知識;學科教學知識;通識性知識。
幼兒園教師知識:幼兒發展知識、幼兒保育與教育知識、通識性知識(無學科和學科教學知識)
1. 教育知識
教師不僅要知道「教什麼」,而且更應懂得「怎樣教」,怎樣才能「教得好」。
教育知識:在從事教育教學過程中所需要的關於教育學和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
教育知識主要包括:一是有關學生學習、成長和發展的特點與規律的知識;二是有關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與方法的知識。
2. 學科知識
學科知識:有關任教學科的知識。 學科知識的重要性:從事教學的前提。
學科知識的基本要求: 所教學科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與技能
所教學科的知識體系、基本思想與方法
所教學科與其他學科和實踐活動的聯系
3. 學科教學知識
學科教學知識是由舒爾曼(Shulman, L.)所提出的一個概念。
學科教學知識是指教師在面對特定的主題時,針對學生的不同興趣與能力,將自己所掌握的學科知識轉化成學生易於理解的形式,並進行教學方面的知識,是教育知識和學科知識融合的產物。
主要要求:依據國家課程標准進行課程開發的知識;根據學生學習具體學科內容時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教學的知識。
4. 通識性知識
主要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知識;有關藝術方面的知識;信息技術知識;有關中國教育國情的知識。
要求教師具有現代信息技術知識,是因為它是信息社會中教師應有的基本素養
要求了解中國教育的基本情況,是期望教師的教育教學不脫離當下中國的教育實際。
要求教師具有寬廣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與修養主要謀求專業發展與人的發展之間的平衡
哈格里夫斯和富蘭:教師發展「牽涉的不僅僅是改變教師的行為,它還涉及到改變教師這個人」,「只聚焦於行為技能而不考慮其立足的基礎及對態度和信念的影響,是誤入歧途,且可能被證明為是無效的」。
(三) 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 涵蓋:教學設計能力、教學實施能力、班級管理與教育能力、教育教學評價能力、溝通與合作能力、反思與發展能力等。
進一步歸納可以歸納為三方面:教育教學能力;溝通交往能力;自我發展能力。在這三個方面教師專業能力中,溝通交往能力是基礎,教育教學能力是核心,自我發展能力是保障。
1. 教學設計能力
教學設計是課堂教學的重要環節,是上課之基,上課之本。
主要要求:教學目標設計能力;教學過程設計能力;導學設計能力。
《標准》把導學設計能力作為教學設計能力的重要內容,是「學生為本」理念的重要體現。
2. 教學實施能力
主要要求:教學環境創設能力;教學應變能力;有效教學能力;探究教學能力;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
從「基本要求」中強調「通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多種方式」,「激發與保護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學生創新能力」等規定來看,《標准》體現了「學生為本」 理念。
3. 班級管理與教育能力 教師的「教書育人」使命
主要要求: 班級管理能力:建設班級;開展班級活動
育人能力:結合教學進行育人活動;組織開展德育、健康教育、學生指導等的能力
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 教育教學評價能力
教育教學評價能力是教師運用各種手段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以判斷是否完成預定的教育教學目標,學生是否達到預定的學習目標,從而不斷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主要要求:評價學生的能力;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的能力;自我教學評價(或反思)的能力。(發展性評價;學生為本)
5. 溝通與合作能力
教師工作是一項與人打交道的工作,擁有與學生、同事、家長、社區等建立良好溝通與合作的能力是開展教育教學的基本保障。 主要要求:與學生的溝通交流能力;與同事的合作交流能力;與家庭、社區的溝通合作能力。
6. 反思與發展能力
教師的專業能力提升是一個終身不斷的持續過程。特別是在終身學習社會中,教師只有具有自我發展能力才能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從而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主要要求:反思能力;研究能力;生涯發展規劃能力。
3. 教育部6所直屬師范大學都有的一個共同專業是什麼專業
教育部直屬大學有很多,但是,教育部直屬的師范大學一共只有65。這六所大學就是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地域囊括祖國的東南西北中。這6所師范大學都有一個共同專業,就是公費師范生教育專業。
總之,如果你有幸被以上六所師范大學的公費師范生教育專業錄取,這就意味著,畢業以後的人生已經被預定。因此,這六所大學雖然名氣不如北大清華,但是比北大清華更實惠。大家都知道,教師是和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甚至在一部分地方,比如浙江金華,教師的工資收入已經超過了公務員。相比之下,教師的工作辛苦指數,還是要比公務員稍遜一籌的。因此,考上教育部的公費師范生,畢業以後就當老師,絕對非常劃算。
4. 教育部發布首批高職專業教學標准 涉及18個大類410個專業都是什麼
教育部25日公布首批涉及18個大類的410個高職學校專業教學標准,填補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標准領域的空白。
此次公布的教學標准在專業名稱、專業代碼、招生對象、學制與學歷、就業面向、培養目標與規格、職業證書、課程體系與核心課程、專業辦學基本條件和教學建議、繼續專業學習深造建議等十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教學標準是『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基本要求,是衡量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主要標尺,同時也是社會用人單位選用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重要參考。」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葛道凱說。
葛道凱指出,長期以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一直沒有國家統一的教學標准要求,導致學校在教學中無標准可循、人才培養水平參差不齊。2010年以來,教育部在相關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調研、組織專家分組審核、面向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目前的首批教學標准。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410個專業教學標准體現了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特點,如,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教學標准要求本專業學生必須取得汽車運輸調度員、汽車客運服務員、汽車貨運理貨員等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至少一種,充分體現了以培養職業能力為主線的教學要求;旅遊管理專業建議學校立足校內或校外實訓基地,引入真實場景,強調以工作崗位實際為導向的教學要求。
5. 教育部發布的 教師應該做的 十條內容是什麼
我老婆有經驗
大概是要考得教師資格證
必須要報考兩學~教育學、心理學
先筆試再面試
之後還要考取普通話等級證書
貌似兩學還是有點難度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非師范類考生:
1教師資格證的考試我簡單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及報名表等
()
()
2)按照自己的條件和要求選擇報考種類
3)參加普通話考試(一般為二級乙等)
4)報名參加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概論補習(也可以根據復習資料自習,當然最好能參加補習)
專業課程《教育方法概論》考試復習材料
專業課程《心理學》考試復習材料
專業課程《教育學概論》考試復習材料
其他的自己到「培訓資料」欄目中查找一下。
5)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以上兩門課的考試
6)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7)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試(面試)
8)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教師證: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新(擬)進入教師隊伍的人員;應屆大學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師范教育類和非師范教育類本專科畢業生);已獲得一種教師資格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
(1) 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 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4)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規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思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學組織實施能力,教育管理學生能力等;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師范類的人員,那麼還得通過以下考試: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有關規定,上海有關部門提出,凡2002年進入教師隊伍的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和申請教師資格的社會其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高級中學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教育方法概論》,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論》。
測試方式和內容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申請者需參加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考試,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
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者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後回答專家提問。
最後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准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權,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教師資格證對專業有要求嗎
教師抄資格證對專業沒有要求襲,選擇你擅長科目即可。
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改革後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7. 關於師范類專業和教育學
師范類學生畢業時,就通過了教師資格認證,可以到各類教育管理機關或學校應聘老師,但現在工作不好找,教師也是如此。師范生同樣可以去找別的工作,和其他的大學生沒有什麼不同,但因為國家對師范生有不同的政策,如果你不去當老師,學校會要求你退還國家給你的補助等等。原來師范專業都是在師范院校的,但隨著今年來大學合並、改名的潮流,很多師范類學校已經沒有師范的名字;比如西南大學、寧波大學。
錄取分數線要看你的所在地,每年也有不同,北師大一般來說分數都很高,有的地方僅次於清華北大,差的地方也會在600上下,但也有冷門的時候,比如2006年的遼寧高考,北師大理科提檔線是514分,僅比一批本科線(503分)高出11分,這也可以說是造化弄人,(有人說:北師大當時在遼寧招的20人有19個過了600分,只有一個人是514分,它就成了分數線,為什麼我沒報啊!!!!)
首都師范大學是北京市屬師范大學,在不同省市被劃在不同的批次,有的是提前批,有的是一批,有的是二批,但一般來說,它會比一批本線高一些。
有關錄取分數,你還是看看你們老師發的資料,各省會發行本省近三年各大學的錄取分數線,可以分析一下。
補充一句:從2007年起,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北京師大、東北師大、華東師大、華中師大、陝西師大、西南大學)的師范專業要列為提前批,還要免收學費住宿費,每月還有300元的生活補助。恐怕今年這六所大學會成為熱中之熱,分數會炒得很高。
教育學和心理學有些接近,就是各個師范專業(數語外史地政理化生)都要學的一些關於如何當好老師的知識。最後畢業和其他師范生也不一樣,別人是都是理學學士,文學學士、還有工學學士,而你是教育學學士。
下面是教育學專業 的專業說明
教育學專業
業務培養目標: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質、較高教育理論素養和較強教育實際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師范院校師資、中小學校教育科研人員、教育科學研究單位研究人員、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教育科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教育科學研究的基本訓練,掌握從事教師工作的基本技能。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教育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教育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3.具有從事教育專業教學和其它一兩門中小學學科教學工作的能力;
4.熟悉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教育科學的理論前沿、教育改革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教育學、心理學
主要課程:普通心理學、教育心理學、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教育通論、教學論、德育原理、教育社會學、教育統計測量評價、教育哲學、中小學語文或數學教學法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教育見習、實習、社會調查、教育調查等,一般安排時間總數不少於2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教育學學士
8. 師范類教育學和非師范類教育學區別
1、在課程設置上,除了本專業基礎課程外,師范類專業還需要學習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課程論、教學論、走進新課程、普通話等等教育相關的一些課程。畢竟是師范生,當然一切以教育為主。
並且師范生在大三、大四階段還有教學實習、模擬課堂、備教案等。非師范類專業則沒有這些專業課程。
2、師范類專業和非師范類專業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是不一樣的,學位證上會註明你的具體專業和授予的相關學位,畢業證上也會註明具體專業。而師范類,也會註明,師范類的院校成績還是相當高的,畢竟教書育人,首先教師自己要足夠優秀。
3、師范類院校畢業的師范專業生會直接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但是近幾年,教師資格證改為全國統一招考,一視同仁,無論你是不是師范院校畢業的都要通過全國統一招考筆試和面試獲得資格證書。另外,教育部又一次進行改革,未來一些重點師范院校,還是可以直接頒發資格證書的。
4、從理論上說,只要擁有教師資格證書就可以參加教師招考。只是師范類院校畢業的人就會有先天的優勢條件,會優先錄取,而非師范類院校畢業的人們就會收到嚴格的審查。
師范類,泛指一類高校,而不是具體指某些專業。具體說,過去師范類高校中的所有專業均可算為師范類專業,包括不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心理,教育學等專業。
很多師范類高校改為綜合類高校了。因此習慣上將師范類高校中的數學、物理、化學、中文、外語、政治、體育等與中小學教育科目相關的稱為師范類教育。同樣,將中小學教育的科研基礎性學科,如教育學、心理學等也稱為師范類專業。
1998年上半年教育部有關部門曾就教育部直屬的師范院校做過統計,需求較大的專業主要有數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物理、計算機等專業;需求相對差一些的專業主要有俄語、生物學、地理學、幼兒教育、教育管理、經濟管理、經濟地理與城鄉規劃、環境學等專業。
9. 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師范生專業錄取要求是什麼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 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採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2.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 分。
3. 體檢要求:首都師范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 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 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 的通知》(教師【2013】9 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 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 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准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 大類招生與培養:首都師范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 油畫)、繪畫( 國畫) 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於第一學年末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 學習校區:除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2020 級新生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 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10. 師范教育類專業有哪些
漢語言文學、英語、應用心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生物科學、師范化學、回教育技術學、學前教答育、小學教育、地理、體育教育、音樂學是師范專業。
師范教育類專業是指各級師范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大中專院校開設的,以培養培訓教師為目的,並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師范教育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授課的師范專業。
在實際工作中,區別師范教育類專業與非師范教育類專業,可看其課程設置上是否開設了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學論、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學實習等教育教學課程。
要特別注意的是個別的綜合類院校有開設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資班),師范院校也有開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要以上述的標准界定是否屬於師范教育類專業,而不能單純憑學校的類別來界定。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必須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過去師范類高校中的所有專業均可算為師范類專業,包括不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心理,教育學等專業;現在,很多師范類高校改為綜合類高校了。因此習慣上將師范類高校中的數學、物理、化學、中文、外語、政治、體育等與中小學教育科目相關的稱為師范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