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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9年度廣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

發布時間:2021-01-07 07:09:26

① 廣東省大學排名

廣東省大學排名: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

1、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創辦,有著一百多年辦學傳統。作為中國教育部直屬高校,通過部省共建,中山大學已經成為一所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現代綜合性大學。

學校有19個學科領域進入ESI世界前1%,學科領域數量僅次於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並列國內高校第2位,其中有14個學科領域進入前0.5%,2個學科領域進入前0.1%。


5、深圳大學

深圳大學198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是一所綜合性大學,也是一所本科院校。2006年1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現有國家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實踐教學基地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1個。

② 麻煩大家推薦些比較好美術類的專科學校

廣州美術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是華南地區唯一一所高等美術學府,為廣東省省屬高校,其前身是中南美術專科學校,創建於1953年,由華南文藝學院、中南文藝學院和廣西藝專的美術專業調整合並而成,原址在湖北武昌。1958年,中南美術專科學校遷校廣州,更名為廣州美術學院並開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全國首批取得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之一,1987年開始招收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學生,2005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藝術碩士(MFA)培養試點單位。

學院現有造型藝術學院、設計學院、藝術與人文學院、美術教育系和繼續教育學院五大教學版塊。本科教育設有繪畫、雕塑、美術學、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學、工業設計、建築學、攝影、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博物館學等11個專業,32個專業方向。研究生教育有美術學、設計藝術學、藝術學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和1個專業學位點(藝術碩士)。學院的「美術學」為省級重點學科,「設計藝術學」為省級重點扶持學科。「藝術設計」和「繪畫」是廣東省名牌專業,也是教育部第二和第三批確定的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水彩畫、雕塑創作、創作(油畫)等3門課程被評為省級精品課程。學院是「廣東省高校美術與設計教育專業委員會」歷屆會長單位、「廣東省學校藝術教育活動(美術)培訓基地」、「廣東省美術與設計教育培訓中心」和第十六屆廣州亞運會整體視覺設計研究中心。

學院現為「一校兩區」的辦學格局,總佔地面積564畝,總建築面積36.24萬平方米。昌崗校區為研究生培養及繼續教育基地;大學城校區為本科生教育基地。學院圖書館藏有大量珍貴的畫冊、畫片和大量藝術類圖書,現有藏書總量32萬余冊,電子圖書13萬余冊。學院擁有展線總長約2000米的3座美術館和1個面積1050平方米的雕塑展場,展示條件位居國內同類院校前列。學院圖書館和三個美術館藏有唐代以來各個朝代的藝術珍品和現當代佳作共1萬余件。

我院有雄厚的師資力量,胡一川、關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堅、陳少豐、潘鶴、楊之光、遲軻、陳金章、梁明誠、尹定邦、王受之等一批當代中國藝術史上的大師名家,都曾長期在我院執教,為我院的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19人,其中,教授52人,副教授103人,形成了一支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美術家協會各藝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各美術與設計專業學會理事、全國優秀教師、南粵優秀教師、廣州亞運會視覺形象設計專家顧問、第十一屆全國美展評委、國家科研和創作課題承擔者、廣東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養對象等一批優秀人才為核心的教師隊伍。

學院現有各類在校生7511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5141人,全日制研究生355人,藝術碩士60人,成人高等教育生1908人。

我院注重學生創意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學院現有校辦企業(集美設計工程公司)1個,省級研發中心1個,戰略合作城市2個,校外實踐基地23個,實驗教學中心3個(含29個專業實驗室),其中省級產學研示範基地1個,省級建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形成了以校辦企業、戰略合作城市和校外實習基地、省級創意產業研發中心、省級產學研示範基地、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校企合作創意中心、專業實驗室和專業工作室為特色的實訓基地群,為我院的實踐教學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學院重視科研創作,近五年來,我院師生的學術成果獲得了包括全國體育美展金獎、中國美術獎·終身成就獎、中國美術獎·理論評論獎、中國美術獎·創作獎銀獎、紅點(國際)設計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在內的300多項省級以上科研創作獎。

學院積極參與和融入區域經濟文化建設,近年來,承接了廣州琶洲國際會展中心(室內設計)、廣東科學中心(室內設計)、中國科學技術館新館公共空間及展館設計工程、2005年日本世博會中國館、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館、中國館、中國改革開放史展陳、長沙巨型毛澤東青年藝術雕塑等多項重大創作設計工程。2009年5月,第十六屆廣州亞運會整體視覺設計研究中心在我院掛牌,至今已成功完成亞運會吉祥物、徽章、體育圖標、火炬傳遞標志、亞運會獎牌、殘運會會徽等十多項設計工作。

學院積極開展對外教育和學術交流,迄今為止,我院已與英國、義大利、美國、法國、德國、奧地利、俄羅斯、泰國、韓國、日本及港澳台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多所藝術院校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學院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學生到國外交流和學習,選派優秀教師出國進修、交流或從事學術研究,同時也聘請來自以上國家及港澳台地區專家來我院執教、講學和開展項目合作。

③ 中考各科的滿分是多少廣東省

廣東省2017年參加全縣統考的:

語文120、數學120、英語120、政治、物理、化學各100、歷內史40、地理30、生容物30,合計760分。

(3)公布2009年度廣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擴展閱讀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簡稱「中考」。它是檢測初中在校生是否達到初中學業水平的水平性考試和建立在九年義務教育基礎上的高中選拔性考試;它是初中畢業證發放的必要條件,考試科目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規定的學科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

學生可根據中考成績報考相應的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中技、中職等。其中以報考普通高中為主。中考要考慮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後繼續學習的潛在能力,普通高中教育還是基礎教育的范疇,因此,中考既要堅持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又要堅持考查學科能力。

中考命題嚴格遵循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要求,充分考慮教學情況、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情況、教材使用情況,最大限度地求同避異,充分體現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平穩過渡,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

④ 2010年廣東高考最新方案

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

為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際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科學、合理、多樣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文,下稱《教育部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以及我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實際,在認真總結《廣東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提出《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有助於基礎教育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實施高中新課程,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中學課程教學改革相結合,促進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中學對學生的綜合評價制度改革相結合,促進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充分發揮高考的積極導向作用,積極推動基礎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以先進的教育理論為指導,符合教育教學規律,確保方案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二)公平性原則。方案實施有利於維護教育公平,在科目設置、考試內容、錄取實施等各個環節構築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綜合性原則。注重人才評價的過程性和綜合性,滿足多元化的人才選拔要求和多樣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綜合進行考試內容和方式、學生評價和錄取辦法改革。
(四)漸進性原則。充分考慮中學的教學實際,考生的適應程度,在科目設置、考試內容和錄取辦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實施辦法,也有中期規劃目標。
(五)導向性原則。正確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各學科課程標準的整體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力使考試組織、中學備考、高校錄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簡便、直觀,易為考生、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接受。
三、改革任務
在《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和中學綜合評價三方面統籌,深化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改革,完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一)進一步深化統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
根據《改革方案》實施的情況和《教育部指導意見》要求,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科目,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能力考核為核心,同一招生科類的考試科目相同。考試內容堅持科學性、基礎性、時代性和實踐性的統一,注重對學生知識與能力的全面且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引導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二)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根據人才培養與教育教學規律,考試科學與人才選拔規律,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使水平考試與選拔考試分離,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有個性特長地發展,實現人才評價的全面性、經常性、綜合性。在統一的要求下,科學合理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可信可用,為推進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奠定基礎。
(三)進一步推進高校選拔錄取方式改革
積極探索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的評價選拔辦法。按照分層分類,循序漸進的原則,在高水平大學逐步探索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為基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的評價選拔方式,促進創新型人才選拔和培養模式的建立;在一般本科學校完善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為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選拔方式,促進公平公正原則的落實;在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逐步推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與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考試相結合的招生錄取制度,促進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的建立。
四、調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一)科目設置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核心。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為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的任一種(具體科目以教育部當年規定為准)。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組合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分為文科類(含外語類,下同)專業、理科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含音樂和美術,下同)專業科目組合。
文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理科類專業的考試科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體育類專業的考試科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體育術科。
藝術類專業的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音樂術科或美術術科。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語文、數學、外語的考試內容包括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選修課開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研〔2005〕7號,下稱粵教研7號文)中指定的選修內容。
文科綜合的考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三門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課程內容和粵教研7號文中指定的選修內容。文科綜合試卷採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設選做題。
理科綜合的考試內容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課程標準的必修課程內容和粵教研7號文中指定的選修內容。理科綜合試卷採用3科合卷的方式,不設選做題。
外語中的英語科考試,2010年筆試試卷包括聽力試題;2011年始筆試試卷不包括聽力試題,單獨進行聽說考試,筆試與聽說考試分別進行,參加英語科考試的必須參加筆試和聽說考試。其它語種的考試內容與方式按教育部要求進行。
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內容另定。
各學科具體考試內容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准版)》編寫考試大綱說明,在考試前公布。
(三)成績呈現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的滿分值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滿分值各為300分。文科類或理科類考試科目組總分由「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組成,滿分為750分。
文科綜合中思想政治內容、歷史內容、地理內容的卷面滿分值各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內容、化學內容、生物內容的卷面滿分值各為100分。
2010年英語科筆試(含聽力)卷面滿分值150分;2011年起英語科筆試與聽說考試合計滿分值150分,其中,聽說考試佔英語科總分的10%。以後,聽說考試成績佔英語科總分的比例視實施情況適當調整,具體要求在考試大綱說明中規定。
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滿分值各為300分。
(四)考試時間與日期
語文:150分鍾。
文科數學/理科數學:120分鍾。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分鍾。
外語(筆試):120分鍾。
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具體考試日期按教育部統一要求。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一般在1-3月份;英語聽說考試一般在3-4月份。
(五)考試組織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組織成績評定和公布成績。省教育考試院要制訂實施辦法。
五、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一)科目設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課程安排,分階段設置。近期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六門學科。其中,文科類、藝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
根據本方案實施的實際情況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精神,逐步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粵教研7號文中指定的選修內容,適當反映考生學習內容的多樣性,體現一定的選擇性。近期全部採用選擇題,以後再逐步增加其它題型。
各學科具體考試內容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編制考試大綱,在考試前公布。
(三)成績呈現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次考試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年度等值處理後,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
(四)考試時間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在高中第三學年上學期結束前完成,每科考試時間為90—100分鍾。普通高中學生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畢業後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五)考試組織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組織成績評定和公布成績。省教育考試院要制訂實施辦法。
六、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是落實國家人才培養目標,改革高校選拔人才方式的重要內容。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試行)〉的通知》(粵教研〔2006〕10號文)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逐步建立綜合素質評價誠信等級認定機制。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方式、方法,規范和完善評價的內容、標准、方法和程序,加強公示、監督、申訴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如實反映考生的特點、特長和學習潛能,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評價公信度。省教育考試院制訂具體辦法把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寫實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項目記入考生電子檔案,為高校擇優錄取提供真實、全面、可靠的依據。
七、逐步改進考生志願填報方式
完善科學、合理的志願填報方式是確保高校招生錄取公平公正的基礎。省招生委員會在總結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段填報志願、分批二次填報志願(公開徵集志願)、考後公布分數填報志願等填報方式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考試方案、招生計劃等實際,積極探索有利於考生報讀合適高校、降低選擇風險、增加選擇機會的志願填報方法,提高考生志願滿意度。
八、建立多元評價的錄取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是招生考試制度的重點。以統一的招生考試為基礎,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招生學校測試等方式,全面、綜合考察學生。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設置錄取條件和制定錄取辦法。
(一)錄取條件確定
1.按照普通高校的辦學層次,根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科類設置普通高校專業錄取資格。
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定科目,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考生同一學科參加兩次或以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取較高等級成績。
普通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各類別高校指定的錄取資格必要條件范圍內,自主確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標准。
2.依據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確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在各層次、各類別高校錄取資格範圍內,省高校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分別以統一招生考試4科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4科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綜合素質評價可作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

(二)錄取實施辦法
1.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錄取實施辦法。
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一般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基礎,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同時,積極探索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的錄取辦法,既要體現高校招生錄取制度的公平,又要促進創新型人才選拔和培養機制的形成。
2.一般本科院校錄取實施辦法。
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確保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公平性的落實。
3.高等職業院校錄取實施辦法。
逐步推進高等職業院校錄取辦法改革。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基礎知識、技能考試成績相結合的錄取辦法;一般高等職業院校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以後創造條件,積極探索,爭取所有高等職業院校實施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基礎知識、技能考試成績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的方式。
4.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上述實施辦法和教育部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的錄取操作細則。
九、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2010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09年開始實施。非普通高中畢業生、往屆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高考改革方案順利實施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人的發展,關繫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清普通高考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從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提高認識,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加強對高考改革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高考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認真研究高考改革調整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高度警惕並消除一切損害社會穩定和高考改革的不利因素,保證目標責任落實、政策規定落實、工作措施落實,確保高考改革調整方案順利實施。
(二)嚴密組織,積極穩步推進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調整方案改革措施多、力度大、任務重、要求高,要穩步推進,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平穩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明確責任,嚴密組織,形成統一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精心制訂科學的工作方案,完善相配套的實施辦法和管理措施,積極主動協調各方力量,使每項改革調整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加強輿論引導,為推進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提供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宣傳工作,讓教師、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內容,具體要求、方法和進程;要通過各種媒體正確引導社會各方面認識高考改革與社會發展的關系,高考改革與國家對人才培養要求的關系,高考改革與個人發展的關系,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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