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政策規定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回答提問
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民辦教育是我們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國有民辦學校近12萬所,佔全國學校數的22%。在校生3400萬左右,佔在校生總數13.1%。其中幼兒園最多,佔47%,其次是高等院校,佔20.9%,義務教育階段少一些。民辦教育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是三個方面,擴大了教育資源,優化了教育結構,促進了教育改革。「但應當看到,由於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真正的恢復和興起時間還不長,我們對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特點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已有的法規政策也有不少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作為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辦教育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袁貴仁表示,最近教育部成立了民辦教育辦公室,充實了管理服務的力量,加強了民辦教育全國調研,梳理了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我們正在會同多部門,起草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籌備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對新時期民辦教育發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貴仁說,現在主要作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平等對待,對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在招生、專業設置、學位點審批、對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辦學校同樣的待遇。對教師,要依法推動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定、工齡計算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對學生,要落實與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就業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對民辦學校的各項歧視性政策,重點破解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法人屬性、產權歸屬等難題。在資金上,在教育規劃和教育的重大項目中,把民辦教育放進視野,納入其中。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的任務要實行購買,撥付相應的費用。要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予以獎勵。三是要規范管理,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四是要推進改革,民辦學校現在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在於對學校是否營利這個界定和判斷上不清楚。我們將積極推動試點,形成完善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體制和扶持政策,推動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❷ 英國教育體制是什麼
第一階段:3歲到5歲的幼兒園教育;
第二階段:5-11歲的小學教育;
第三階段:11歲-16歲的中學教育。5歲-16歲為法律規定的強制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必須入學,由國家負責必須的學費、書籍和必要的供應。
第四階段:16歲-18歲是中學高級班(或大學預備班),為中學至大學的過渡期;也稱繼續教育階段,主要是學術方向和職業方向學習。完成預科的學生主要參加普通教育高級考試,而職業技校的學生除了要參加GCE-A level考試外,還要參加普通國家職業資格考試。
第五階段:大學教育。一般從18歲開始,讀本科需要3年-4年(醫科為5年),可取得學士學位。碩士通常為1年-2年,博士為3年-5年。
❸ 美國的教育制度
美國教育制度和大多數其它國家教育制度的一個主要不同點,是美國的教育為社會上每一個人而辦,不是專為少數人而設。用稅款興辦的免費教育,除了設立一般學校的科目如數學、歷史、語文外,還有縫紉、打字、無線電與汽車修理等科目。學生可依自己的興趣、個人未來的計劃和才能,從許多科目中自行選修。美國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於發展每個孩子的才能,不管它高或低到什麼程度,同時給每個孩子灌輸公民意識。
美國的教育制度,整體上可分為四個階段,那就是:(i)學前教育 (pre-school ecation);(ii)初等教育(elementary ecation);(iii)中等教育(secondary ecation);(iv)高等教育(higher ecation) 。從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都是屬於大學前(pre-college)的教育,包括保育學校 (nursery school)及幼兒園(kindergarden)、小學、初中 (junior high school)及高中(high school)。
美國法律規定,任何學齡兒童均應進入學校就讀,並提供義務(免費)的中小學教育,當然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話,便要繳付相當昂貴的學費。有些公立中學,也錄取外國學生就讀,並會發給留學生簽證,但這些外國留學生,卻要繳交學費,情況與其它進入私立中學的學生大致相同。至於小學與中學的學制,在配合上也有幾個不同的形式,因每州、每個城市或鄉鎮的不同情況而有異(例如有些是六年小學及六年中學制,亦有些是學分為二或三年制的初中及四年制的高中等等形式),但無論何,原則上在學童十八歲時,應該念完中等教育。由於美國的養務教育普及,大約有 93%的適齡兒童接受中等教育,而70% 可完成學業,其中大部分再進入大學或專上學院繼續升學,開始他們的高等(專上)教育。
美國高等教育對'專才'的培訓,主要是在研究院與高等專科學院的教育及訓練上。而也是在這個層次上每年吸引了千萬以上的留學生到美國接受高深的訓練,其中不乏從中國大陸、香港、台灣三地而來的華人學生。事實上,中國學生留學美國的熱潮,從二十世紀初葉以來,即從來沒有間斷過。
1. 研究院及高等專科學院開設的課程及學科,種類繁多,從核子工程到中國文學,從商業行政到法學與醫學,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念完研究院課程的學生,經校方核定,會頒發以下的學位:
( 一) 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 ):視乎學科的性質來決定是文科碩士(M.A.)或理科碩士(M.S.) ,通常需時兩年的時間;亦有一些學校設有公共行政學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神學碩士(Master of Divinity)等學位課程。通常學生需要通過G.R.E.考試(Graate Record Examination)才會被錄取。
(二) 工商管理學碩士 (M.B.A. 即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由於近年的工商發展迅速,對工商管理人材的需求殷切,為配合市場的需要,攻讀 M.B.A.學位的人士日漸增多甚至留學生念這課程的人數也急速上升,以滿足中國大陸、香港、台灣三地市場經濟發展上的需要。
而M.B.A.的課程又可再區分為會計、管理、市場學等專業,但通常入學的條件之一,是要學生通過 GMAT(Gra-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成績優良,才會錄取。考試內容分為英語能力(verbal ability)及數學思考力( mathe-matical ability)。留學生當然還要通過托福(TOEFL)英文考試才會被考慮。
(三) 博士學位(Doctoral Degree):博士學位課程通常是需要先修畢碩士課程,但亦有例外。最普遍的博士學位就是哲學博士(Ph. D., 即 Doctor in Philosophy),但絕大部分的文、理科博士大都是授予Ph. D. 學位,而不單限於哲學這個學科。通常博士學位課程需要三年或以上的時間,理科時間較短,文科時間大多較長。至於念教育學科的,博士學位則稱為Ed. D. (Doctor in Ecation)。博士學位是美國高等教育制度下的最高學位。
( 四) 法學博士(J.D.)與醫學博士( M.D.):這是美國社會的律師與醫生必須具備的專業學位。由於這兩個行業的執業者社會地位很受人尊敬,也造成了不 少大學畢業生申請就讀,以致入學錄取的機會相當果難,但學生畢業後可以學以致用,直接地為社會服務,這也是高等教育主要的目的之一,即培養為社會服務的人材。
2. 美國大學的類別
美國的高等教育,在世界上一直領先,而大學教育的普及,亦是鮮有其它國家可與相比。
相據權威性的(高等教育紀事)(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cation )的Almanac Issue(1995年9月1日出版)的統計資料顯示,全美國的各類大學已達3632所。而就讀的大學本科生(undergraate)人數高達一千二百多萬人, 研究院學生人數亦幾達一百七十萬,加上專科(例如醫學院及法律學院)的三十萬學生,可以證明及看到美國高等教育的普及。
在這三千六百多所大學之中,它們之間如何分類?分別在甚麼地方?重要性如何?
(一) 初級(或社區)學院(Junior or Community College)
全美國現有公立和私立的初級學院(亦有人稱之為社區大學或短期大學)共1422所。在二年制的學院就讀,學生畢業後可得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學位,再可轉學到四年制的大學?/font>Bachelor' Degree)。 初級社區學院主要是由社區支持,其目標是在推廣普及教育,因此對學生入學的要求較低,而學費亦比較廉宜,以鼓勵更多學生就讀。不少學生利用這些優點在這本的念大學省錢方法,為不少學子及他們的家長所採用。
(二)文理學院(College of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s或簡稱 Liberal Arts College)
這是四年制的大學,但重點是在大學本科教育(undergraate ecation)而非研究所教育,雖然有小部分文理學院亦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這類學院在美 國的高等教育學府中是最先建立的一種,至今仍然盛行,有部分文理學院由於不斷的發展擴充,已升格成為綜合性大學(university),因在課程上不單只是 文理科,還包括了人文學科(humanities)、數理科(pure sciences ),以及專門職業教育(prefessional school)的研究院等,著名的大學如哈佛、耶魯及哥倫比亞,其前身皆為文理學院。
(三)綜合性大學(Comprehensive University,或簡稱University)
綜合性大學必須附設研究院,從事深入的學術研究。頒授高級學位,如碩士及博士學位,藉以培訓各種專業人材,這是大學與學院最顯著不同的地方。一 所合性大學往往劃分幾個學院,各學院再劃分為若干科系。而隨著教育經費來源的不同,綜合性大學又有分為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兩種。
私立大學的名氣整體上略勝公立大學,著名的長春藤盟校(Ivy League Schools,例如哈佛、耶魯等大學,在美國大學排行榜上經常都名列前茅 ),都是歷史悠久的私立大學,也是由於是私立大學,學費都比公立大學為昂貴。
公立大學中以州立系統的(由州政府撥款作為經費)比較完善,例如加州大學及加州州立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與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前者比較注重學術研究)、密芝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紐約州立大學(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等,以及一些市立大學,例如紐約市立大學(University of New York)等,以及一些市立大學,例如紐約市立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還有一種公立大學(Land-Grant University),原由聯邦政府給予土地以其收益補助,後改為撥款補助,其特色主要是注重農業及 家事教育,以推行農村推廣教育及訓練中學的家事與農科教師。
(四)研究院(Graate Schools)
美國教育制度,以研究院及高等專科學院為最高的階梯及頂點。顧名思義,研究院的重點是在研究方面,研究生攻讀的課程均為高級教育學位如哲學博士(Ph.D.,涵蓋很多科系而不單只是哲學)及碩士(M.A.或M.S.)。而不少留學生越洋到美國,就是要接受高深的研究所訓練。有一些著名的研究院,從事高深的學識及尖端科學的訓練,甚至羅致曾獲得諾貝爾獎的學者坐鎮,名氣斐然。
總部設在紐約的卡奈基基金會(Carnegie Foundation),曾出版一調查布告,名為(美國高等院校的分類)(A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cation ),更將有研究院設立的大學分類為研究大學(Research Universities)及頒發博士學位大學( Doctoratc-Granting Universities),視乎每年所頒授的博士學位數目來決定其類別。
(五)高等專科學院(Advanced Professional Schools,或簡稱Professional Schools)
專科學院以培訓醫科、法律、神學、藝術、師訓,等各類專門人材為目標的高等教育機構。在美國的歷史傳統上,這等學科並未列入為大學的課程左p與其它國家並不一定相同。
專科學院,或為大學的一部分,或單獨設立,其教育活動均限於一種單獨的專業。依規定凡擬投考某種專科學院的學生,通常要先接受二年、三年、甚至 四年的專業預備性的文理科教育。各類專科學校,如醫學博士(M.D.)及法學博士(J.D.),必須接受三至五年的專科訓練,始具備領受此類學位的資格。有些學院,更限制非美國居民或公民入學,為的是不想為其它國家培訓專門人材。
(六)技術學院( Technical Colleges)(又被稱為工藝學院或技職專科學院)
所謂技術學院,根據美國國防教育法案的解釋,即為招收高中畢業生,提供為期兩年的高等教育,旨在培養工程、數學、物理或生物科學等各方面的技術人員的專上學府。此等專業人員為熟悉工程、科學或其它與技術有關部門的基本知識並擅長學以致用的專業人員。
技術學院為初級學院的另一類型,顧名思義,其特色在於較注重技術和半專 業性的工藝訓練。技術學院多以公立為主,亦有私立、地方性、區域性及全州性等的不同區分。
(七)軍事學校(Millitary Academies)
由聯邦政府出資辦理的高等學府有各種軍事學校,如在紐約州西點(West Point, New York)的陸軍學校(Military Academy),於1802創校;在馬利蘭州安那波里斯(Annapolis,Maryland)的海軍學校(Naval Academy ),於1845年創校;在科羅拉多州科羅拉多泉(Colorado Springs, Colorado )的空軍學校(Air Force Academy),於1955 年創校。此等軍事學校,以培育軍事人材為目的
(八)成人大學(或稱大學校外課程University External Program;或成人教育 Alt Ecation;遙距教育Distance Ecation;持續教育Continuing Ecation 等等不同類型)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及職業上不同的需要與變化,在六十年代開始,大學教育已不只限於年青人及在校園之內上課的傳統模式。而事實上,成人教育的發展已是日益需要,以滿足一些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士,或為與趣,或為 職業上的需要,又或為一圓取得大學學位的美夢。
成人大學或為附設於一所大學之內,名為成人教育部或大學伸展部(Extension),例如匹次堡大學有"niversity External Studies Program"普林斯頓 大學亦有"rogram in Continuing Ecation"這已是成為一種風尚及需要。
此外,亦有一些單獨注冊為大學的遙距教育機構及學府,通過函授、計算機聯網或電話及錄音與錄像帶教學,待學生累積足夠的學分,便可畢業取得學位。 這是一種公開式及沒有門牆的大學,由於上課時間及地點沒有限制,因此十分適合在職人士的需要,愈來愈見流行。
❹ 與民辦學校相關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處是依據新《民促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回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中答包括學校章程。
第二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第三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條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的職權中,包含修改學校章程。
第四處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條中,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處是國務院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4)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備案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發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❺ 民辦學校的政策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成立民辦教育辦公室清理各項歧視性政策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回答提問
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民辦教育是我們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國有民辦學校近12萬所,佔全國學校數的22%。在校生3400萬左右,佔在校生總數13.1%。其中幼兒園最多,佔47%,其次是高等院校,佔20.9%,義務教育階段少一些。民辦教育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是三個方面,擴大了教育資源,優化了教育結構,促進了教育改革。「但應當看到,由於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真正的恢復和興起時間還不長,我們對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特點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已有的法規政策也有不少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作為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辦教育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袁貴仁表示,教育部成立了民辦教育辦公室後,充實了管理服務的力量,加強了民辦教育全國調研,梳理了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我們正在會同多部門,起草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籌備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對新時期民辦教育發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貴仁說,主要作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平等對待,對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在招生、專業設置、學位點審批、對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辦學校同樣的待遇。對教師,要依法推動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定、工齡計算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對學生,要落實與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就業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對民辦學校的各項歧視性政策,重點破解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法人屬性、產權歸屬等難題。在資金上,在教育規劃和教育的重大項目中,把民辦教育放進視野,納入其中。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的任務要實行購買,撥付相應的費用。要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予以獎勵。三是要規范管理,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四是要推進改革,民辦學校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在於對學校是否營利這個界定和判斷上不清楚。我們將積極推動試點,形成完善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體制和扶持政策,推動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❻ 法國國民教育是通過怎樣的體制來實現高等教育的 普及與精英教育相結合的
去法國留學沒有雅思和托福的要求,要參加500學時的法語培訓,並考法語測試,TEF,去法國以後要讀一年的語言學校。至於法國建築學排名,實際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法國大學排名只有綜合性排名,而且法國教育體制比較特殊,是分階段實施的 法國教育制度 法國的教育體制由幼兒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構成。高等教育制度又分為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法國之所以在眾多方面處於世界一流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它富有特色的教育體制。法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主體是遍布全國的230所重點高等專科學院、87所綜合性大學以及96所高等經濟管理學院。除此之外,法國還有為數不少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在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體系下,不同類型的學校有著不同的教學目標和相應的課程設置, 入學條件也不盡相同。公立學校由國家資助,一律免費,只需支付一定的注冊費。十分發達的教育體制使法國的高等教育質量得以保證,法國的文憑國際公認。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各學校和各專業之間轉換。學制靈活是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的一大特點。 綜合性大學 遍布法國各地的87所綜合性大學學科齊全,並與國家的科研機構緊密相連,平等的競爭機制使得各大學的師資與科研力量均衡。綜合性大學主要實施基礎和應用教學,同時也承擔許多重大科研項目。 入學條件:招收持有法國高中會考證書或同等學歷的學生向校方遞交申請材料,學校根據候選人材料擇優錄取。中國大學在校生可去法國大學插班學習,中國大專和本科畢業生可去法國攻讀碩士學位。 綜合性大學的教學含以下3個階段,各階段的文憑均屬國家級文憑。第一階段實施基礎教育, 第二、第三階段趨向於專業化: 第一階段 為期2~3年 完成學業者獲大學基礎學習文憑(DEUG) 第二階段 為期2年以上 完成第一年學業者獲學士學位(Licence) 完成第二年學業者獲碩士學位(Ma?trise) 第三階段 為期4年以上 第一年讀深入研究文憑(DEA)/高級專業學習文憑(DESS)。 完成DEA後, 可攻讀博士學位(Doctorat),一般須3-5年,但也可長達8年。 註:2003年起,法國開始進行教育制度改革,新的學位劃分採用英美等國通用的Bac+3(學士)、Bac+5(碩士)、Bac+8及以上(博士)的形式,但新舊體制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共同存在。 高等專科學院 高等專科學院,俗稱「大學院」(Grande Ecole),屬於長期學制,學制5年。這些學院大部分隸屬於政府各部門,主要是為政府機關、工業界及商界培養行政人員、工程師和高級管理人員。此外, 還有部分商學院與工程師學院是私立的或工商會辦的, 經審核後可獲得國家認可。大部分高等專科學院在法國社會享有很高聲譽,畢業生供不應求。專科學校是法國的特色,也是法國的驕傲,是面向「精英」的教育系統。 入學條件: 要求很嚴格, 校方根據候選人的法國高中畢業會考成績與申請材料擇優錄取, 被選拔的學生須在2年預科班學習 (或經過綜合性大學1~2年的學習) 後,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 被錄取者繼續學習3年獲得相當於新制度碩士學位的畢業文憑,落選者可進入綜合性大學第一階段學習。 其它高等院校 該類院校是一些在美術、音樂、電影、建築等創作性領域進行高等專業教育的學校,比較特殊。大部分屬於長期學制。 入學條件:大部分學校自行組織入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頒發的文憑也不同於綜合性大學與高等專科學院。 除長期學制以外,法國短期學制的職業教育也扮演著重要角色。 三、學位與文憑: 法國現有三類文憑: 國家級文憑、校級文憑和學習證書。 國家級文憑:由法國國民教育、研究與技術部統一頒發, 所獲文憑被法國各地的所有高等教育機構認可。綜合大學中三個階段的學位文憑均屬於國家級文憑,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不同院校完成三個階段的學業。 校級文憑:也須經法國國民教育、研究與技術部的批准, 但與國家級文憑不同,屬於學校自己頒發的文憑。 學習證書: 僅作為學校自行頒發的學習證明或課時證明。 四、赴法留學的資格: 赴法國留學的核心條件不是經濟條件,而是學生的素質。由於法國政府每年在每個外國留學生身上的補貼達到4萬至10萬法郎,因此,對於前往法國留學的學生只有較高的學業要求。最基本的要求是學生年齡在18-26歲之間,研究生及美術、服裝專業年齡可放寬;高中畢業,參加國內高考並被大專以上學校錄取,以及獲得希望就讀的法國高等學校的語言與專業雙錄取。在此基礎上,要求學生在國內參加500小時的法語學習,參加TEF考試取得良好成績。 五、留學費用預算(參考價): 學費:法國政府每年補貼80%的教育經費,學生通常沒有學費負擔,留學生同樣享受此優惠。學費因學校性質不同而高低不等: 綜合大學120~700/年不等 高等專科學院平均400~15,000/年不等 其他類型院校300~6,000/年不等 中國留學生赴法留學第1年往往需要就讀語言學校或預科班,費用700~6,000歐元/年,視課時而定。 生活費: 學生住宿:費用最低的是公立大學宿舍,120~200歐元/月,但條件較差且難以申請; 比較適中的是私營贏利性大學宿舍和青年公寓,條件較好,補助後約150~180歐元/月;還有法國人家住宿、私房出租、旅館及賓館長期住宿,費用較高且有些不能申請房屋補助。 一般大學生宿舍有簡單傢具,有些還包水電費和暖氣費。赴法國留學生可以申請到每月30%~60%的學生住房補助。 餐飲消費:80~120歐元/月,政府補助大學食堂30%的學生餐費,學生支付70%。 交通月票:25歐元/月(均價) 其他費用:約45歐元 醫療保險:赴法留學生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國籍不同,每年從120-760 歐元不等。 勤工儉學:學習語言的學生不準許打工,暑期臨時工除外。留學生赴法第一年不可以勤工儉學,第二年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勤工儉學,工作時間根據其課時量決定,每周最多不得超過20小時。另外,留學生在假期可按規定勤工儉學。
❼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7)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❽ 怎麼成為澳門的小學教師
第15/96/M號法令《教學人員通則》第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擔任小學教育教師回,須具備小學教師培答訓課程之學歷或具備被教育暨青年局認為等同之資格。
而自2014年9月1日起,任職小學教育教師,按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須具有包含師范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范疇的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或以上學歷;或具有不包含師范培訓在內的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或以上學歷,但須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小學教育范疇的師范培訓課程資格。
現時具有某專業領域學士學位的人員,如任職小學教育教師,還須具備小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歷或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為等同之資格。
此外,自2014年9月1日起,只具有不包含師范培訓在內的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如任職小學教育教師,還須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小學教育范疇的師范培訓課程資格。
❾ 什麼是高等教育體制、制度、結構
看到這個題目進來找答案的,沒想到是在等答案的。同問啊?
❿ 山東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管理規程的規程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民辦教育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7]3號),為加強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保障舉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學內容屬於高等教育層次但不具備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各類培訓、進修、輔導、補習等非學歷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保證教育質量。
第四條 學校的基本職責是: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組織職業培訓和進修;按照國家考試的有關規定,開展助學輔導,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技術素質。
第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保護其辦學積極性。 第六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除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校舍須為一校一處的獨立院落,佔地面積不少於30畝,建築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生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校舍應當安全、衛生,不得使用危房或不適宜學生學習的建築。
租賃校舍辦學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其租期不得少於5年。租賃校舍辦學或用地、校舍產權不能過戶到學校名下的學校,其辦學注冊資金要按一定比例存入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本金和利息歸學校所有,資金使用受審批機關監管。
(二)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或管理經歷,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學校應當根據在校生規模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與學生比例不得低於1:30。學校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財會人員應當具有法定任職資格。
(四)學校應當根據在校生規模配備專兼職教師。專兼職教師與學生比例不得低於1:20。其中,專職教師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二。學校專兼職教師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相關專業技術資格。
(五)學校應當配備相應的專業圖書和期刊,其中紙質圖書不少於5000冊,生均達到10冊以上。
(六)辦學注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
(七)教學內容符合高等教育層次,開設專業不少於2個,制定與所設專業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配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教材和輔導資料。
(八)學校應當根據所設專業和學生人數配備相應的實驗、實訓、實習設備。自購教學設施設備總價值不得少於50萬元。 第七條 設置學校,由舉辦者所在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批(濟南市和青島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開設衛生、保安、武術、航空服務等特殊專業,須先經省或學校所在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必須經相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機構審批;與具備頒發學歷教育證書資格的高等院校聯合舉辦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函授教育輔導站等,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並事先履行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報教育廳審批、備案手續。
第八條 學校的名稱應當體現學校所在行政區域、辦學層次、辦學類別,並冠以學校字型大小。學校一律稱「專修學院」,不稱「培訓學院」、「進修學院」、「大學」。
未經教育部批准,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際」、「國家」等字樣;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不得冠以「山東」、「齊魯」和「省」等字樣。
如設立網站、網頁,其域名應與審批的學校名稱一致或 採用與其名稱一致的漢字拼音書寫。如使用簡稱,也應採用名稱的漢字拼音字頭書寫。網站(頁)地址應同主頁內容一並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學校批准正式設立後,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非企業法人登記、單位代碼、收費許可和其他核准、備案手續。
第十條 經批准設立的學校實行省市兩級共同管理,以其所在市的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省教育廳實施宏觀管理與協調。
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批准設立的學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審制度,並將檢審結果長期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學校只能使用經審批機關核準的一個名稱,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含分校、分校區、教學點),不允許二個以上校區辦學,不得將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領取《辦學許可證》及有關證件後方可招生,面向社會印發招生簡章(平面媒體廣告、電子多媒體等)設立招生網頁,按照招生廣告備案許可權審核備案。
學校招生必須獨立完成,不得將招生工作委託其他非教育組織、經營性中介公司和個人實施。在辦學地點之外設置招生點的,需經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時在辦學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發布招生廣告(簡章),須填寫《招生廣告(簡章)審核備案表》,事先履行審核備案手續並加蓋專用印章。在市級傳播媒體發布招生廣告,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在省級傳播媒體或跨省發布招生廣告,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四條 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合法,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名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准、報名手續、證書發放等,並註明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對招生性質、發放何種畢業文憑等內容必須准確無誤,不得含糊其辭。發布招生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民辦學校全稱,不得省略「職業技術」、「專修」等字樣,不得使用縮寫簡稱,以免造成誤導。不得將自考助學、遠程網路教育等與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混同,進行誤導性宣傳。
第十五條 招生廣告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內容。招生廣告備案編號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批準的招生廣告如需改動或超過批準的有效發布期,必須重新辦理審核備案手續。《招生廣告審核備案表》應存檔備查,保存期為二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招生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一律不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學校自行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學校應對其發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學習證書辦法、提供電子網頁驗證方法或電話驗證方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容易誤導為學歷教育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嚴禁以誤導、欺騙、強制等不正當手段搶拉生源。
學生到校後,應及時向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告知學校設置專業、頒發證書、學時、收費、教學與生活條件等方面的詳細情況,安排現場考察。學生或者學生家長滿意後,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或者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取費用並開具國家規定的統一票據。在校內長期公示收費項目明細表。
舉辦學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學歷教育的,學生注冊入學後,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學制一年以下的非學歷教育,按實際學習時間天數折算收費。
不得以任何名目跨學年預收學費、住宿費,不得以「建校資金」、「教育儲備金」、實習費等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收費,不得自立項目或超過核定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一學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學校不得收取當學期或當學年的住宿費。
學生退學、退費,應嚴格執行省教育、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教學與行政管理
(一)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建立健全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決策權;院(校)長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
學校理事長、理事或者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聘任院(校)長必須報審批機關核准。
(二)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建立學校教學、行政和學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教務和行政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承擔學歷教育助學以及國家資格性培訓的學校,應使用國家規定教材。所用教材應報辦學審批機關備案。
(四)學校應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和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嚴禁缺課、漏課或刪減課時。
第二十條學生管理
(一)建立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制度、登記備案制度和學生電子檔案。學校應組織專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擬招收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一年(一年)以上的學生必須組織政審、體檢和建立入學登記備案花名冊學生電子檔案。登記備案項目應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所、入學時間、學習專業(培訓項目)、身體狀況、身份證號碼等。學員無身份證者應註明並核對其家庭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機構名稱及戶口薄編號。
學生登記備案花名冊應於每年10底前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電子學籍和學生檔案永久保留。
(二)認真做好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文明健康的校園文化建設。嚴禁謾罵、體罰學生。嚴禁對學生實施罰款處罰。
(三)健全學生學習成績檔案。按期登記注冊學生的考核、考試或實驗、實習成績,及時存入學生學習期間的有關資料。學生完成學業並通過相應考試、考核的,按規定頒發寫實性結業證明。
(四)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建立健全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和學生組織。
第二十一教師管理
(一)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所聘學校領導、教師、管理人員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聘任教師的條件:忠於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民辦教育,為人師表,並具有教師資格證和職稱證書,要達到高校教師相應的學歷要求。
(三)聘任教師要根據不同層次簽定聘任合同。合同內容盡量詳盡,如一方違約,應按合同法處理,避免給學校工作造成直接損失。
(四)學校要有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注重培養專業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要創造條件定期開展教師培訓工作,加強師德建設,鼓勵教師取得相應的職業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培養「雙師資格」的新型教師,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按照新《勞動法》,依法保證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並為教職工交納社會保險費;按時支付教師講課費,在業務培訓、職稱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計劃生育、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公辦學校同等權利。
第二十二條 安全與衛生管理
(一)學校法定代表人必須履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依法維護學生、教師和學校合法權益。
(二)學校應建立並落實逐級管理責任制及校園安全、校舍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學生管理、消防管理等規章制度。
(三)學校教室、實驗室、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衛生及消防要求。
(四)學校應建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按有關要求配齊並及時更換學校安全設施,防止火災、洪澇、觸電、盜竊、食物中毒、踩踏、侵犯學生人身安全等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財務管理
(一)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財務人員不得由學校舉辦者的直系親屬擔任。並設立獨立的、具備安全防盜條件的財務辦公場所。
(二)學校一經批准設立,須持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學校名義獨立開設銀行帳戶,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學校各項收入均應存入學校銀行賬戶,嚴禁個人保管或者存入個人賬戶。
(三)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認真組織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嚴禁巧立名目侵佔、挪用、私分所收費用和學校資產。
(四)學校應接受審批機關的財務監督,年度終了,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財務報表;定期接受審批機會的財務檢查,參加審批機關組織的會計培訓。接受審批機關依法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其財務會計狀況進行的審計,並如實公告審計結果。
學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的比例逐年提取發展基金。財會人員調離工作時,學校必須事先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嚴格工作交接手續;審批機關可以指派專人監交。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分立、合並、終止,在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後,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同意後,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五條學校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原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提出,經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同意後,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變更名稱、辦學地址、辦學層次、電子網頁網址,變更或者增設專業,由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同意後,報審批機關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審批機關依法責令其終止辦學:
(一)連續兩年未招生或所招學生達不到規定的開班數額者;
(二)辦學條件差、教學或財務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經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定標准者;
(三)發布虛假廣告、違法違規招生、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因違法辦學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吊銷辦學許可證者。
第二十八條自行終止或被審批機關責令終止的學校,自批准之日起30天內,必須妥善安置學生,做好財務結算及相關善後工作,其辦學許可證和印章由審批機關收回並注銷登記。
終止學校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審批機關審批(濟南市、青島市辦理終止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九條 學校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審批機關或者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通報批評、退還所收費用、罰款、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管理許可權,將學校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科學的規范管理,提高質量,嚴格督促現有學校完善辦學條件,保證教學質量,及時監督、指導學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幫助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採取一人多校或包片包校等形式,向所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派出督導專員或督導巡查員、黨建工作聯絡員或指導員等,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加強指導和監管。 第三十二條 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學校在兩年內仍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辦學條件,應改辦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或終止辦學。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