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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校教育教學章程

發布時間:2020-12-25 00:26:05

① 學校一校一章程是什麼意思

一部章程串起近200種制度

孫愛軍認為,制度建設是開展辦學活動的有力手段。1999年她就任廣靈路小學校長,首先建立的制度就是將教師考核評價的末位淘汰制變為彈性評價機制,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然而,在很長時間里,廣靈路小學並沒有章程,如同其他中小學校長一樣,孫愛軍對學校章程意識非常淡薄。

2005年9月,虹口區要求全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都要制定學校章程,各位校長、園長在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協助下,凝練辦學理念,明確運行機制,擬定章程文本,反復修改討論後提交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到2006年5月,全區117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實現章程「全覆蓋」。根據教育改革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各校於2011年開展了章程修訂工作,並於2012年修訂完成。

「章程是學校內部的憲法,串起校內各項制度,形成體系,為教育活動鋪設起穩定運行的軌道。」孫愛軍說。該校於2010年把章程和156項制度匯編成冊,涵蓋教職工崗位職責、組織機構管理、德育管理、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安全管理、總務管理等,並成為新入職教師的培訓教材。

前不久,一名孩子在校內就讀的教師與孩子的班主任發生矛盾,學校通過人事爭議協調小組做雙方的工作,平息了事端。隨後,學校出台《教職工子女在校就讀制度》,在教代會上通過。制度規定,在本校就讀的教職工子女不得隨便出入父母的辦公室,子女與其他同學發生糾紛時,父母不得主動介入,而應由班主任主持解決,通過建章立制保障教學活動順利進行。

廣靈路小學每學期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開會都會建立或更新兩三項制度,至今已有近200種。嚴密的制度使學校在良性軌道上運行,教學活動在各項制度護航下平穩有序,部分教師還按照制度約定開設全校公開課。

一校一規劃實現學校自主發展

正在虹口區北虹高中讀高三的女生小隋忘不了,當初是校長張峻的一番啟發,讓她堅定了讀理科的信心。高二結束時面臨文理分科,小隋喜歡物理,希望讀理科,但她身體狀況不好,班主任勸她讀文科。最終,她在導師張峻的開導和鼓勵下,選擇了理科。

2014年初,北虹高中在高二和高三部分班級試點「學生導師制」,學生從班主任以外的本校教職工中選擇導師,從而在學習和生活上得到更多針對性的指導。試點發現,這種做法成效顯著,因此學校把「繼續完善學生導師制」寫進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發展規劃。

章程和制度體系為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制定了規則,而學校的發展進步離不開規劃的前瞻性引領。虹口區從2000年開始在全區各類學校推行「一校一規劃」,大致以3年為一個周期,實現學校的自主發展。

張峻告訴記者,新的規劃圍繞「讓每個學生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辦學理念,分析發展中的優勢與劣勢,提出未來3年的實施構想,在構建治理體系、創建數字校園、課程建設、凸顯學生主體地位等方面提出舉措,用8個策劃周密的行動方案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

如今,「學生導師制」已在北虹高中高一年級全面推開,180名學生與30名教職工自願結對,獲得個性化的指導。3年規劃中提出的「凸顯學生主體地位,推進課堂教學改革」目標正在一步步變成現實。

「學校結合規劃,制訂每一年的行動方案,年底進行自評,3年結束時接受區里的評審。學校和教師們都有強烈的自主發展意識,3年規劃起到了藍圖和引領的作用。」張峻說。

督導室主抓,課題式推進

早在1996年,虹口區就開始中小學校自主發展方面的研究,2000年推行「一校一規劃」,2004年做到「一校一評價」,2006年實現「一校一章程」,2008年倡導「一校一制度」,2010年追求「一校一特色」,至今,五個「一」凝結為一整套規章體系,為依法治校保駕護航。

「一套好規章成就一所好學校」,如今在虹口已成為共識。虹口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常務副主任鄭萬瑜說:「好校長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往往是不可復制的,有些學校會出現『換一任校長翻一次燒餅』的狀況。章程、規劃、制度等則為學校發展建立了基本規范,使學校文化的延續、區域辦學水平的整體提高成為可能。」

在虹口區教育局層面,依法治校的探索和實踐以課題形式推進,保持了良好的延續性,各學校也以子課題形式承擔相應研究任務。如「中小學校自主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為上海市教育科研「九五」規劃重點課題;「構建區域性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探索與實踐」為「十五」規劃重點課題,課題系列成果編成「走向現代學校」叢書,總結性成果《區域性現代學校制度體系構建》於2015年1月正式出版。

虹口區教育局局長常生龍說:「在中小學校推進章程、規劃、制度、評價、特色等一整套規章建設,既是落實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內在需求,也是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有效路徑。依法治校成為看得見、可操作的行動,促成了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依法共同參與的發展態勢。」

早在1996年,虹口區就開始中小學校自主發展方面的研究,2000年推行「一校一規劃」,2004年做到「一校一評價」,2006年實現「一校一章程」,2008年倡導「一校一制度」,2010年追求「一校一特色」,至今,五個「一」凝結為一整套規章體系,為依法治校保駕護航。

「一套好規章成就一所好學校」,如今在虹口成為共識。虹口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常務副主任鄭萬瑜說:「好校長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往往是不可復制的,有些學校會出現『換一任校長翻一次燒餅』的狀況。章程、規劃、制度等則為學校發展建立了基本規范,使學校文化的延續、區域辦學水平的整體提高成為可能。」

在虹口區教育局層面,依法治校的探索和實踐以課題形式推進,保持了良好的延續性,各學校也以子課題形式承擔相應研究任務。如「中小學校自主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為上海市教育科研「九五」規劃重點課題;「構建區域性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探索與實踐」為「十五」規劃重點課題,課題系列成果編為「走向現代學校」叢書,總結性成果《區域性現代學校制度體系構建》於2015年1月正式出版。

虹口區教育局局長常生龍說:「在中小學校推進章程、規劃、制度、評價、特色等一整套規章建設,既是落實《教育法》和中長期教育改革綱要的內在需求,也是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有效路徑。依法治校成為看得見、可操作的行動,促成了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依法共同參與的發展態勢。」

② 石家莊市第二十八中學的章程列舉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全日制國辦學校,初中學制三年,高中學制三年。
第三條:學校以「求實、求同、求新、求美」為校風;以「德以立身,學以立業,全面發展,拼搏進取」為校訓。 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隸屬於新華區教育局。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六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學校德育工作。
二堅持學校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奮斗。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提倡繼續教育,引進人才,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
四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五校園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辦學條件不斷得到改善。
六任職期間,應採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七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
第九條: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教職工校內結構工資由國發工資、課時津貼、崗位津貼組成,學校自籌資金的福利發放限於在編、在崗幹部、教職工。
第十四條:學校設副校長若幹人,副校長受校長委託,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後勤等方面的工作。學校設教育處、教務處、總務處和辦公室、科研處。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發展,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十六條:注重基礎,鼓勵爭先,合理負擔,講究學法,不斷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合作。
第十七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的新經驗,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未來建設者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十八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考試等各個環節。
第二十條: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利用寒暑假、節假日補課。學校教師不得在校外各類輔導班兼課,不允許做有償家教。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征訂教材,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允許不得向學生銷售其他書籍或資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班主任和任課老師要做好學生和家長工作,防止學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視差生,不得淘汰或變相淘汰學生。 總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實行服務承諾制,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效率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按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經費標准,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堅持勤儉辦學,合理地節約使用獎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內審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二十八條:切實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不浪費。第五章教師和職員
第二十九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含離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法的培訓,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研課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第三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實行的教育職員制度。學校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十三條:學校根據實際崗位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酬金由學校自籌,要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或處罰。教職工對所受處分或處罰不服,可以按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 學生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國家教委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對品學兼優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件》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學生,根據校紀校規予以處分或處罰。學生對所受處分或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區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准。

③ 三明市第三中學的學校章程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保證學校穩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福建省三明市第三中學是公辦全日制初級中學,隸屬三元區教育局,是事業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是省文明學校、省示範校、省課改基地校、省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校、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範校。辦學規模為初中3個年級,44個教學班。每班學額為50名左右。學校承擔著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初中階段的教育任務,而且承擔著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研究,探索中學教育教學規律,為全面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揮實驗性、示範性的任務。
第三條:學校在堅持和體現教育方針所確立的人才總目標和總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的歷史與現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發展」的辦學理念,「一切為了學生的發展」的辦學宗旨,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為培養高素質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四條:學校應為實現「環境優美、設備先進、師資雄厚、科研領先、管理科學、特色鮮明、 優質高效、示範輻射、省內外知名的現代化中學」的辦學目標而積極工作。主動參與社區教育,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環境而努力。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監督保證、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定期通過家長學校、學生會議、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六條:
培養目標為:道德高尚、情趣高雅,勤思善學、基礎厚實,主動探究、實踐創新, 體魄強健、人格健全,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師資目標為: 師德高尚、敬業愛生,觀念先進、業務精湛,善於科研、開拓創新, 團結合作、無私奉獻;
管理目標為: 結構合理、精幹務實,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科學民主、文明治校, 信息暢通、運作高效。
校訓為:厚德、博學、礪志、創新;
校風為:嚴謹、勤奮、求實、進取;
學風為:勤奮、誠實、求真、創新;
教風為:敬業、博學、愛生、奉獻 。
第七條:學校於1972年創建,校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新市中路110號。9月10日為校慶紀念日。 第八條: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由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政府任命。黨支部書記由中共三明市三元區委員會任命。
第九條:學校下設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和政教處行政職能處室;各處室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處室主任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支委會提名,黨組織考察,區委宣傳部任命,處室副主任由學校支委會提名,黨組織考察,區教育局任命,並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校長有下列權利: (一) 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後決定權。 (二) 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 財務、基建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制。除重大基礎項目須請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外,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 (四) 自主招生權。按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和指標,保證招生片區內小學畢業生入學,並依據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和收費標准收取有關費用。 (五) 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積極實現辦學目標。
第十一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三)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規文件,保證教育計劃和課程標準的執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體建設,努力創設適合學生成長的教育環境。 (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領導組織德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員工,堅持教書育人、育人為本,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理念,不斷加強和改進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按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關注學生成長,尊重學生的個性和個體差異性,尊重學生自身獨立的生命價值,滿足學生的各種興趣,培養學生熱愛科學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進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的素質教育。
第十二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委託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校長外出時代行校長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正常教學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一)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二)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三)加強對民主黨派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四)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五)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六)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七)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區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三)評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五)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二、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五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六條: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行政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團隊及年段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決定學校重大事項,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工作的顧問參謀、咨詢、論證機構。校長任主任,成員由校長聘任,由學校全體黨、政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工、團、隊負責人、民主黨派人士及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貫徹國家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增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法制教育及學校優良傳統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法與學法方法,採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努力增強學生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體魄等基本素質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研組,設組長1-2名,組織本教研組教師開展教學常規工作及教科研活動,積極探索適合學生成長的教育教學模式,科學運用和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充分發揮省課改基地校的作用和優勢,以改革為動力,以教育科研為先導,積極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科學方法,搞好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實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創造新鮮經驗,獲取科學結論。
第二十三條: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課題。課題的研究要在課堂教學改革、評價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向前推進。 學校課題的研究,應充分考慮前瞻性、創造性和實效性等原則,根據素質教育的要求,針對中學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校為本,圍繞中學教育的目標、管理、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組織形式以及考試評價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實驗研究。
第二十四條: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網路,成立課題研究小組,有計劃地培訓科研骨幹。要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教科研的各項制度,加強課題研究的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條:要培育學校內的學術氛圍,定期開展學術研討,舉行教科研成果的評獎,搞好成果的匯編,充分發揮教科研的資源優勢,更好地為實施素質教育的實踐服務,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准。對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教學質量檢查、課外活動等教學環節實行全員、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及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二十八條:開展評價改革,運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好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二十九條:依據《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辦法》,加強學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學各類檔案資料。
第三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自籌經費為輔,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捐資助學。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
第三十二條:堅持後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意識,積極推進後勤工作社會化的改革進程。
第三十三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校務公開,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條: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嚴格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分步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教師、職員、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自覺做到治學嚴謹,期初有計劃,過程有記錄,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九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制。教師、職員和工人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四十一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並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二條:學校在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結構工資制,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學校依據教師發展性評價的有關規定每年對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准確的考核。
第四十四條:學校教職工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並上報主管部門予以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權依法追償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工會具體負責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設立校內申訴委員會,教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學校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並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福建省教育廳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五十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
第五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 (二) 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三) 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 尊敬師長,規范行為,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奮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三明市三元區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三明市三元區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為准。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三明市第三中學校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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