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教學基本理論都包括哪些
1、教來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學法等的源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與教育相關的法律知識;
2、專業(學科)理論知識與技能內容。包括專業(學科)理論知識和技能、與本專業(學科)相關聯的實踐能力、對本專業(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內容。包括分析教材、確立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學方法、運用教學語言、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學素質內容。包括儀表舉止、口語表達、思維能力、心理素質等。
描述或說明人和動物學習的性質、過程和影響學習的各種因素的學說。教學理論是「在某種意義上的約定俗成的通例,它闡明有關最有效地獲得知識與技能的方法規則。
從規范性和處方性角度考慮,教學理論關心的是促進學習而不是描述學習。具體地說,教學理論主要研究「怎樣教」的問題;學習理論主要是在描述和說明「學習是怎樣發生的,以及學習開始後會發生一些什麼情況」的問題。
2. 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有哪些
現代教育教學理論--現代教學觀:
教學觀支配著教師的教學實踐活動,決定著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採取的態度和方法。由教師的教向學生的學轉化是現代教學觀。現代教學觀要求使用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著眼於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給學生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學習的能力,即著眼於培養學生不斷學習、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的能力,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世界。
一、教學以及教學觀的含義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育人的基本實踐活動。
教學觀就是教師對教學的認識或對教學的主張,具體地說,就是教師教學目標、教學過程、教學對象等基本問題的認識。教師從這一認識出發,確定教學目標,選擇教學方程,並決定了教師在教學中對教育對象所採取的態度。因此,有什麼樣的教學觀就有什麼樣的教學行為,不同的教學行為必然導致不同的教學效果。
二、現代教學觀基本主張
1、學科教學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
教學的基本價值、基本作用、基本任務都決定了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全面育人。
在教學過程中以誘發學生的「主動性」為出發點,滲透「教育性」,著眼「創造性」,貫穿「實踐性」。從而達到學生主動參與,在學習中受到教育,發展能力等教學的根本目的。
2、從以「教育者為中心」轉向以「學習者為中心」
(1)在教育教學中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應正確認識:1.教師與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地位。2.教學過程是師生互動的過程。3.學生是具有能動性、充滿活力的人。
(2)創建全新的教學方法。
從四方面轉變:1.從注重學生的外在變化轉向注重學生的內外變化。2.從強調學習的結果轉向強調學習的過程。3.從單純的教師教轉向師生共同活動。4從封閉的教學組織形式轉向開放的教學組織形式。
3、從「教學生學」轉向「教學生自己學」。
現代教師觀
教師觀是教師的教育觀念,是教師對教師職業的特點、責任,教師的角色以及科學履行教師職責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等方面的認識。
它直接影響著教師的知覺、判斷,進而影響其教學行為。
一、關於教師
教師定義廣義:凡是增進他人的知識技能,影響他人思想品德形成的人,都可以稱作老師。
狹義:指學校教育活到中的教師。
1、教師的作用
(1)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傳遞和傳播人類的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對人類社會的延續和發展起著橋梁作用。2.培養人良好的思想、塑造人高尚的品德。
(2)在教育過程中的作用
在教育過程中,教師起著主導作用。這是因為:第一,教師是代表社會要求的施教者。第二,教師是專門的教育工作者。第三,教師是教育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動性的發揮相輔相成。教育的過程的客觀規律是:教師主導作用的正確的、完全的實現。其結果必然是學生主動性的充分發揮。
2、教師在社會中的地位
教師既然在人類社會的延續和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他們的社會地位自然應該是崇高的。在我國,一直存在著尊師的優良傳統。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的進步,教師必將成為讓人羨慕和受人尊敬的職業。
二、現代教師觀念的基本內容
教師的教育觀念是教師在教育教學中形成的對相關教育現象、特別是對自己的教學能力和所教學生的主體性認識,它直接影響著教師的知覺、判斷,進而影響其教學行為。
1、現代教師的使命
(1)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2)擔起「重塑中國人」的重擔,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民族素質。
(3)勇於創新,並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和教學風格。
2、現代教師的勞動特點:
復雜性、示範性、創造性、長期性、前瞻性
3、現代教師應具備的素質
(1)正確的教育觀念
(2)良好的職業形象
(3)多元的知識結構
(4)多向的教育交往
(5)完善的能力結構
(6)健康的心理素質
4、現代教師應具有的專業精神
(1)敬業樂業精神
(2)勤學進取精神
(3)開拓創新精神
(4)無私奉獻精神
(5)負責、參考精神
現在學生觀
學生觀即人們對學生的基本認識和根本態度,是直接影響教育活動的目的、方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學生是發展的人
1、學生是具有生命意義的人
2、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學生
(1)學生身心發展是有規律的。
(2)學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能。
(3)學生是處於發展過程中的人。
(4)學生的發展是全面的發展。
3. 教育教學文化基礎知識具體指什麼
教師職業應具備的教育專業基礎知識:
一般方法論知識教師知識結構的最上位層面是一般方法論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系統科學、邏輯學知識等。教師必須掌握科學的認識方法、科學的分析方法以及科學的表達方法,才能在正確的方法論指導下從事高質量的教育教學活動。
一般科學文化知識教師知識結構中間層面的是一般科學文化知識。包括基礎知識、較為廣博的文化科學知識和良好的文化素養、文化科學發展史知識和文化科學的新發展和新成果三個方面。
教育學科知識要成為一位好教師,不但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結構,還要了解和遵循教育工作的規律,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基本教育理論和知識。教育學科知識是關於教師「如何教」的知識。一名優秀的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的教育理論包括;教育概論、教學論、德育論、教師論、教育科學研究方法、心理與教育測評、青少年心理學及學科教學論、課程論、當代世界教育思潮。既要包括普通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知識,又應包括學科教育學和教材教法知識。
學科專業知識教師所從事的是具有的特定專業的實踐工作,只有具備一定學科專業知識水準,教師才有可能進行有效教學。隨著科學文化的發展和知識的更新,教師就更有必要了解自己專業的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並且涉獵一些相鄰學科的知識,優化知識結構,滿足學生廣泛的求知慾。
實踐知識教師的經驗作為實踐性知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教師的教學行為和教學效果。教師知識結構中包含著實踐知識(practical knowledge)的因素,教師的實踐知識是一種多義的、活生生的、充滿柔性的知識;是憑經驗主動地解釋、矯正、深化現成的知識而形成的綜合性知識。教師實踐知識是來自教學實踐的智慧,是一種「緘默知識」(tacit knowledge)。教師的實踐知識作為一種緘默知識也是一種個人化的知識。「教師的個人實踐知識主要關涉教師在教學情境中如何處理所遇到的困境的知識,是一種體現教師個人特徵和教學智慧的知識。
4. 教育教學基本理論知識指的是什麼學科
筆試分為公共科和專業課兩門。公共科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回理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專業課考試分學段(中學、小學)分學科單獨命題,重點考查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5. 請問教育理論綜合知識和教育教學基礎知識有什麼不同啊
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只是說法不同。有的地方會緊跟著有個相對詳細的說明內,告訴你主要容包括哪些內容,比如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等方面,有的地方什麼都不說,但基本上不會超出這個范圍。特別提示一點,心理學中普通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是常考的地方,建議能認真看看。如果你是濟南的考生,建議你去我的博客看看最近我寫的一篇相關文章:http://zhangqiuqianqiu.blog.sohu.com/
6. 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是什麼
不同的人對來此作出了源不盡相同的回答。概括起來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把教學理論界定為一種知識體系或認知體系。如有學者從理論的表現形態人手,將教學理論界定為對教學活動系統化了的理論認識,是人們藉助一系列概念、判斷、推理表達出來的知識體系。有學者指出:教育理論(自然包括教學理論),作為一個名詞,它泛指人們有關教育(教學)的理論性認識。所謂理論性認識是指一種認識的結果,它是理性思考的產物,以概括、抽象判斷(程度可以不同)為其共同特徵,而概括、抽象的層次與類型的差異則構成其內部的層次和類型。也有學者認為,教學理論就是對教學實踐活動進行理性思考的產物,是對教學現象及其矛盾運動能動反映所形成的具有層次性和復雜性的可以指導教學實踐的認知體系四。第二種觀點把教學理論看作教學論,界定為教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認為教學理論是研究教學情景中教師引導、維持或促進學生學習的行為,構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解釋框架,提供一般性的規定或處方,以指導課堂實踐的一門學科。
7. 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包括什麼
《教育理論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
教育學基礎知識
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1.教育學概論包括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教育的起源、發展、本質和基本規律,教育勞動的特點及教育思想的歷史演進。
2.教育與人的發展包括人的發展的理論構建基礎、人的身心發展及其規律、人的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3.教育與社會發展包括現代教育的功能、教育優先發展、教育現代化以及未來社會的發展與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國和國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內容包括我國的教育內容和教育內容的科學規范。
6.教育途徑包括教學過程、教學環境、綜合實踐活動等八方面內容。
7.學校包括學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師與學生包括教師的職業、角色、特點、心理品質、威信、基本素質,教師職業專業化,教師教育,學生和班主任。
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
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1.心理學概論包括心理學與教育的結合、教育心理學的任務與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學發展簡況。
2.學習心理包括學習概論、學習動機、知識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內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學理論、品德形成過程的心理成分、學生品德培養的心理分析、優秀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教育、品德不良學生的心理特點與矯正五方面內容。
4.教學心理包括課堂教學概述、課堂教學的人際交往。
5.差異心理包括智力差異、人格差異。
教育法規
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教育法概論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義、教育法的體系和教育法律的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8. 教育基礎知識和教育理論基礎的區別
一、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幾個重要問題
1、中小學教育理論知識包括哪些內容?
中小學教育理論知識考試范圍主要涉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能力等;其中主要考查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
2、幼兒園的教育理論知識和中小學考的一樣嗎?
中學和小學的教育理論知識一般不做明顯區分,考試用的是同一張試卷。幼兒園崗位的考試一般以學前教育理論知識為主,主要包括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學前專業知識等。
3、中小學教育理論知識有沒有考查重點?
從各地歷年考試來看,教育理論知識雖然考查范圍廣泛,但相對來說,教育學是重點考查的學科,案例分析題一般都考查的是教育學的知識。一般在只考查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的試卷中,教育學往往能佔到半壁江山。
4、教育理論知識都包括哪些題型?
教育理論知識的題型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型。客觀題主要是指單選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等;主觀題主要包括名詞解釋題、辨析題、簡答題、論述題、材料/案例分析題、教學設計題(活動設計題)等。一般地域不同,題型也有所區別。
二、教育理論基礎知識考哪些內容
1、教育學的考查重點在哪些章節?
教育學的章節可以分為宏觀教育原理、中觀教育系統、微觀教育實踐三大部分。其中宏觀教育原理(教育與教育學、教育與社會、教育與個體發展)多考查客觀題,常出現細節識記型選擇題或填空題;中觀教育系統(教育目的、教育制度、課程)識記型、理解性題目都有涉及,還是以客觀題為主,最多考查到簡答題層面;微觀教育實踐(學生與教師、教學基本理論、德育基本原理、班級管理)更側重於考查理解分析型題目,尤其是教學和德育兩大部分。其中德育與教學的原則、方法,教學過程,個別教育等知識點是材料分析題的高頻考點。在復習過程中,對核心的理論和觀點深入理解,需具備聯系實際以及較強的分析能力。
2、心理學的考查重點是什麼?
心理學內容相對較少,重點在心理過程中的認知過程、意志過程、個性心理部分的個性心理特徵等章節。心理學主要集中在客觀題上考查,較少出現案例分析題。在復習過程中,需要重視細節知識點的識記與理解。
3、教育心理學的考查重點是什麼?
教育心理學是所有學科中難度相對最大的學科,涉及的章節內容也很多。其中學習理論、知識與技能的學習、學習心理等章節的知識是考查的重點。教育心理學的考查題型較為廣泛,主客觀題都有所涉及,主觀題一般以簡答題和論述題的形式出現。在復習過程中,除了識記重點知識理論之外,還要能舉例子並聯系實際,達到掌握應用的水平。
4、教育政策法規考什麼?
教育政策法規包括兩方面內容的考查,一方面是法理學基礎知識,一方面是重要法律條款。法理學基礎知識往往只在浙江、四川等地的考試中涉及到,大多數地區的教育政策法規以重要法律條款的識記、應用為主,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難度不大。常考的教育政策法規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等。
5、教師職業道德考什麼?
教師職業道德是國家對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道德准則的要求,在近年考試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且常常以材料分析題的形式出現,必須引起考生足夠的重視。考試重點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識記和理解。
6、教育教學能力考什麼?
教育教學能力有多種不同的叫法,有的地區在公告中稱作教學論,有的稱之為教材教法,有的地區叫做教育教學技能,但無論怎麼變換,核心是考查考生對教育教學理論的實踐應用能力,在試卷中往往結合具體的學科進行考查,出現在試卷的最後一道大題——教學設計題中。
9. 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包含什麼內容
《教育基礎抄知識》主要包括教襲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