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教育大全 > 教育法學教學

教育法學教學

發布時間:2020-12-21 08:36:05

Ⅰ 教育學與教育法學區別是什麼,我是學前教育專業,這是一個論述題

教育法和學習語言,然後學習教育是一個論述題很正常。

Ⅱ 急問!西南大學教育法學研究生怎麼樣學習內容是偏教育學還是法學就業前景怎麼樣

天津師范的教育類要好一點,但是南開大學的各方面綜合實力比較強。改卷不可能看得到版學校信權息的,改完了調劑系統是全國統一的,過線了,誰也不能不讓進。考研初試成績一般來說都是比較公平的,復試,不僅看實力,也要看運氣了。
祝你好運,加油。

Ⅲ 法學專業主幹課程16門的

法學本科核心課程擴充到16門 (2011-07-10 21:05:51)

2007年3月11日,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專會在中屬國人民大學法學院815會議室舉行了全體委員會議。會上充分研究、討論和通過了調整法學學科核心課程的決定和馬克思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法學)的建議名單。會上通過的法學學科核心課程共16門,其中包括原來的14門核心課程(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又新增了兩門(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Ⅳ 急~~簡述教育法學與教育學的聯系與區別

= =...我只知道哪有賣復習的PPT資料 模擬題之類的

Ⅳ 什麼是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在調整教育領域中的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和確認的一種法律關系。它是教育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是教育法所確認。

基本內容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一)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徵:

1.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范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後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具體地貫徹。

2. 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3. 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 法律關系的種類

1. 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於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後果)的內容,是法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2.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是:第一,法律主體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於,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Ⅵ 教育學專業好還是法學專業好

1、很難簡單說教育學專業好還是法學專業好。

2、如果從就業來說則都不好就業,如果從學習難度來說則法學更難學。

3、選擇專業的依據是自己的興趣和備考的難度,特別是一定要有興趣,否則學習過程會很辛苦。

Ⅶ 法律診所教學實訓軟體的使用對法學教育有何影響

法律診所也即診所式的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cation),它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美國,已通過實踐被證明是一種法學院學生獲得法律經驗、培養實務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其突出的實踐性特色具有單純課堂教育無可比擬的優勢,可用於培養大量的法律實務人才,並加強對理論性研究的理解和實踐配套經驗。
診所式法律教育發端於美國,又稱「臨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原則上在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教師指導之下,將法學專業學生置於「法律診所」中,為處於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其法律問題,開出「處方」。以此促進學生對法律理論的深入理解。其優點在於培養法學學生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意識,特別是律師職業技能,以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統一 。
法律診所在中國起步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進該課程,並將課程定名為「法律診所」,產生了較廣泛的影響。截止到2010年6月18日,中國診所法律教學委員會共有134個會員院校,其中已經有82個會員院校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教學在中國得到了蓬勃發展。法律診所委員會的委員們在提高學生法學理論學習與實踐應用能力的結合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法律診所」課程通常以真實案件為對象和「教材」,由課堂教學和案件代理兩部分組成。課堂教學圍繞學生承辦的案件,採取提問、討論、模擬、反饋等方式,在互動交流中,讓學生自己獲得事實和法律上的認識和判斷,一改「滿堂灌」的傳統作法。課堂外,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為弱勢群體提供實實在在的法律幫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務,對案件代理的全過程負責,學生感受到壓力也更有動力,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得到極大的豐富,能力有明顯提高,法律診所課程因此受到學生的認同和歡迎。
法律診所教育為我國改良現有實踐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鑒模式,彌補了我國法學教育在現階段的不足。當前,法律診所基本採用設立法律援助式診所的方式建立,探討如何將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有機結合具有普遍意義。
杭州法源的《法源法律診所教學實訓軟體》是一款服務於高校教師課程教學,通過學生自主練習及教師安排實驗的訓練方式,結合軟體提供的知識點訓練以及大量系統案例的使用,幫助學生快速提高法律職業的實訓性系統。
系統以法律診所教材為基礎,主要通過指導學生進行基礎課程練習和綜合練習來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順應社會發展需求和法學專業特點,發展診所法律教育,推動法律教學模式的改革,培養具備法律職業技能和具有法律職業道德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更多了解聯系,妖舞叄巴妖靈巴似爾爾久
法源法律診所教學實訓軟體根據法律診所教學大綱來設置業務,主要包括會見、事實調查、法律研究、咨詢、調解、談判、訴訟、律師事務文書製作、合同書寫與審查、公證、勞動仲裁、禮儀知識訓練、法律思維訓練、綜合練習、互動練習、視頻教學、真實代理、案例教學等多種業務環節。系統課程設置旨在以一種獨特的學習模式傳遞專業的律師思維教學,熟悉律師委託代理實務工作。本系統強大的功能、豐富的案例資源能有效幫助教師解決教學案例資源匱乏,學生成績管理工作量大的難題,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學調集學生上課積極性,增強課堂互動性,師生交流。

Ⅷ 《教育法學》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的小品文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育行政機關

本文所論及的行政主要是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對社會事務的組織與管理,又可稱為公共行政。教育行政機關,即依法成立的代表國家從事教育行政管理、承擔對內對外教育職能的行政機關,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是指在行政法上教育行政機關具有的主體資格。

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教育法律關系中是不同的,主要表現為:

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

2、以平等身份同相對人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3、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的法律關系。

4、教育行政機關與相對人(被管理者)的法律關系。

二、 學校的法律地位

1、學校的法律地位

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和機構,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1]

學校成為法人的條件和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成為法人的條件是一樣的。

學校作為法人即具備權利主體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即權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即行為能力。其主表現為:(1)辦學自主性。(2)財產的獨立性。(3)機構的公益性。2、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我國教育法律規定學校有權根據本單位所立章程確定的辦學宗旨、管理體制及運行方式,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自主地做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學計劃、課程、專業設置等方面的規定,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和任務,自行決定和實施本機構的教學計劃,決定具體課程、專業設置,決定選用何種教材,決定具體課時和教學進度,組織教學評比、集體備課,對學生進行統一考核、考試等。

3)招收學生或其它受教育者

學校有權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任務以及辦學條件和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招生法規、規章和主管部門的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機構的招生辦法,發布招生廣告,決定招生的具體數量和人員,確定招生范圍和來源。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可以根據主管部的學籍管理規定,制定具體的學籍管理辦法。還可以根據國家有關學生獎勵、處分的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與處分辦法,並可以根據這些管理辦法,對受教育者進行一定的約束。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學校根據自己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教育教學任務要求,依據國家有關學業證書的管理規定,對經考核,成績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類別,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等學業證書。這既是學校的權利,從保護受教育者權益的角度來講,又是學校應盡的一項義務。教育行政部門既要保護學校的這項權利,同時又要進行監督,以防止學校濫用這項權利。

6)聘任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教師和其他教職工管理的法規、規章和主和部門的規定,從本校的辦學條件、辦學能力和實際編制情況出發,可以自主決定聘任、解聘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師及其他職工聘任辦法,簽訂和解除聘任合同,並可以對教師及其他員工實施包括獎勵、處分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學校對其佔有的場地、教室、宿舍、教學儀器等設施設備、辦學經費以及其它有關財產,享有財產管理權利和使用權,必要時可對其佔有的財產進行處置或獲得一定的收益。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學校有權拒絕來自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任何方面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做出的不利於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如強行佔用學校場地、教室,隨意要求學校停課參加社會或其它活動,以行政命令要求學校向學生家長催糧要款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除上述權利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還享有我國現行其它一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同時,還包括將來制定的法律、法規確立的有關權利。法律的這項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3、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遵守法律、法規是指遵守憲法、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要特別注意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中為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確立的與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實現辦學宗旨有密切聯系的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走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辦學道路,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教育、培養學生;要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育人環節,保證教育教學活動和培養學生的質量達到國家的教育教學質量要求,並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自身不得侵犯教師、學生及其它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當其它社會組織和個人侵犯了本校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時,學校應當以合法方式,積極協助有關單位查處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學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根據我國現行關於學校收費的法規、政策文件的基本精神,國家舉辦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但可酌情收取雜費,雜費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非義務教育的學校可以適當收取學費。中小學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一般由省一級教育、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高等學校以及一部分部屬、省屬中等專業學校一般由各中央主管部門或省一級教育、物價主管部門具體確定。幼兒園一般由縣、市教育、物價主管部門確定收費標准。其他教育機構的收費,則多半沒有統一規定,由教育機構自己確定。

6)依法接受監督

學校對於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的檢查、監督等職權行為,以及社會各界依法進行的社會監督,應當積極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更不得妨礙檢查、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教師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關系

1、教師的法律地位分析

我國《教師法》第三條對「教師」的基本性質與任務作了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據此理解,只有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人,才具備教師的最基本的條件。

2、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師可依據其所在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工作量等具體要求,自主組織教學。可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和進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可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改革、實驗和完善。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教師有權有權從事專業領域的研究、撰寫學術論文、著書立說。有權參加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參加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並在其兼任工作的權利。有在學術研究中發表自己的觀點,開展學術爭鳴的自由。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教師有權利依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和特點,運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在學生的學習、道德形成、心理健康、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引導和幫助。教師有權對學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性、學業成績、身體狀況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並有利於教育學生的評價。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教育法律、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報酬,教師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討論學校發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保障自身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推進學校的民主建設,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有權參加進修和接受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從而保障教育教學的質量。

3、教師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師不僅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使每個學生都成為遵紀守法、篤行道德的好公民。教師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要注意以自身形象對學生的思想品德、道德、人格、學習等起到良好的教育影響作用。因此,教師的職業道德不僅是教師自身行為的規范,也是法律賦予教師應盡的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學生進行全面指導。教師應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制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具體教學工作安排。教師應當履行聘任合同中約定的教育教學職責,完成職責范圍內的教育教學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教師應自覺地結合自己教育教學的業務特點,將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貫穿在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之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弘揚中華民族精神。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教師更應給予學生關懷,使他們也能健康地成長,絕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不能侮辱、歧視他們,不能泄露學生隱私,更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污辱學生影響惡劣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泄露學生隱私,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制止的范圍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師在學校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對侵犯其所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同時,教師批評和抵制的范圍是一般意義上的。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責任。教師自然更負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因此,教師對社會上出現的有害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有義務進行批評和抵制。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說,教師擔負著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就要求教師不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其保持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四、我國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它體現了都是職業性和專業性的根本要求。教師資格是國家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符合這種條件的人,才允許成為教師。

1、教師資格分類。主要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等學校教師資格、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條件。其基本條件包括:(1)必須是中國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4)具有教育教學能力;(5)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者國家資格考試合格。

3、教師資格考試。就目前而言,主要是根據不同的教師資格分類及其業務水平、知識結構的不同要求,分別設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等。教師資格考試的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

4、教師資格的認定。符合思想政治素質要求,並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條件或者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並不意味當然取得教師資格,還必須經法定機構認定,才具備教師資格。除依據法律規定的負責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機關或其依法委託的教育機構外,其他機構認定的教師資格無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對取得教師資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終身有效,全國通用。

5、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制度,簡單地說,就是國家對教師崗位設置及各級崗位任職條件和取得該崗位職務的程序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的總稱。我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其內容包括:

職務系列規定。設高等學校教師職務、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中學教師職務、小學教師職務、技工學校教師職務五個系列。

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任職條件,才能受聘擔任相應的教師職務,從現行各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任職條件規定來看,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3)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具有教育科學理論的基礎知識,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4)具備學歷、學位要求;(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5、評審規定。一般來說,各級教師職務由同行專家組成的教師職務評審組織依據現行各教師職務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評審。各級教師職務評審的程序、許可權以及評審組織的組成辦法等,在教師職務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6、教師聘任制度

教師聘任制度,就是聘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聘請具有教師資格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制度。

教師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可分為如下幾種形式:(1)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所需人員。(2)續聘。即聘任期滿後,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3)解聘。即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4)辭聘。即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為。

Ⅸ 法學和教育學哪個學位更好

法學。如果你有教師資格證,那麼,就算是法學專業,也是可以當老師的版。
如果你選了教權育學,在法律方面確難以取信於人。
如果你喜歡教育學,大可以後再說教育專業。
當然,最終的選擇還得看你自己的決定——你以後想做什麼,你更喜歡哪個專業。
我老公當年跟你一樣,一個專業,有兩個選擇,最後選擇了法律,因為以後也不想當老師。
啊!你不會是川師的吧!?

Ⅹ 根據《教育法學》,教師權利和義務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閱讀全文

與教育法學教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有趣的水語言教案反思 瀏覽:926
蘇教版高中語文pdf 瀏覽:49
幼兒觀察能力教案反思 瀏覽:927
托班音樂教案紅燈籠教學反思 瀏覽:232
怎樣讓學生愛上語文課培訓心得 瀏覽:404
山西統考2017語文試卷 瀏覽:805
三年級下冊語文半期考試jian參考答案 瀏覽:455
舞蹈課教學計劃表模板 瀏覽:682
2013小學體育教學工作計劃 瀏覽:393
快速波爾卡音樂教案 瀏覽:430
初高中語文語法 瀏覽:942
縣域課堂教學改革 瀏覽:349
何其芳秋天的教學設計 瀏覽:832
故事教學法在小學語文教學中的教學策略研究 瀏覽:795
朝陽區20152016期末語文 瀏覽:521
天勤教育教學點 瀏覽:534
語文九全課時特訓答案 瀏覽:679
戶外活動教案跑 瀏覽:977
2016重慶語文中考答案 瀏覽:885
大班音樂活動小白船教案及反思 瀏覽: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