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教育部相關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考試要求
復習參考書目包括:
1、教育學原理
王道俊、郭文安主編:《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
2、中國教育史
孫培青主編:《中國教育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王炳照等著:《簡明中國教育史》,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外國教育史
張斌賢主編,王晨副主編:《外國教育史》,教育科學出版社2008年。
4、教育心理學
張大均主編:《教育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
陳琦、劉儒德主編:《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2014年333教育綜合大綱
333教育綜合大綱
考查目標
全日制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教育綜合科目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原理、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學四門教育學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生系統掌握相關學科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並能運用相關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教育實際問題。
考試形式
(一)試捲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各部分內容所佔分值為:
教育學原理約60分
中國教育史約30分
外國教育史約30分
教育心理學約3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題:6小題,每小題5分,共30分
簡答題:4小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分析論述題:4小題,每小題20分,共80分
㈡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委員會章程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宏觀指導與管理,推動高等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教育部領導下,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研究、咨詢、指導、評估、服務的專家組織。
第二章組織
第二條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包括高等學校各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和有關專項工作教學指導委員會。
第三條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部分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分委員會。
第四條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根據思想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高、教學工作或實際工作經驗豐富、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等原則,由教育部從高等學校或有關政府機構、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專家、教授中選聘。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教學指導委員會(分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顧問,可以從正、副主任單位聘請秘書。
第三章任務
第七條把握國內外有關學科專業教育的發展趨勢,研究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全局性重大問題,為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組織和開展各學科專業教學領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接受教育部委託,制訂專業規范、教學質量標准和基礎課程的教學基本要求、實驗教學的基本條件;研究專業結構和布局,承擔本科專業設置評審或高職高專專業設置的核定任務;審議、推薦有關教學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導、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工作不斷深化。
第九條指導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實驗室建設等工作,促進高等學校教學基本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第十條根據國家對各學科專業本科、高職高專人才培養目標、規格的有關要求,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實際需要,加強教學質量評估問題研究,接受教育部委託,對有關學科專業教學質量進行監督和評估,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
第十一條組織師資培訓,溝通信息,交流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經驗,宣傳推廣優秀教學成果,為高等學校的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做好服務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和相關學科專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制訂年度工作計劃,開展有關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總結報告等報教育部。
第十三條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各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召開分委員會會議。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形成的有關政策性文件如需發至有關高等學校,需經教育部審核轉發。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發給有關高等學校。
第十四條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對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應給予積極的支持,主任委員單位應對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活動經費。教學指導委員會接受社會各界的贊助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依據本章程制訂學科、專業和有關專項工作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㈢ 職業院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共多少個
根據教育部《關於公布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2015—2019年)組成人員的通知》教職成函〔2015〕9號,全國共有56個各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行指委的主要職能是:分析研究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本行業職業崗位變化和人才需求的影響,提出本行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職業道德、知識和技能要求;指導推進相關職業院校與企業校企合作、聯合辦學,校企一體化和行業職業教育集團建設;指導推進本行業相關專業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工作,提高教師專業技能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推進職業院校相關專業實施「雙證書」制度;研究本行業職業教育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教學基本要求和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方法,對專業設置、教學計劃制定、課程開發、教材建設提出建議;參與本行業職業教育教學基本文件、專業教學標准、實訓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准和教學評估標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參與職業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實施工作;組織本行業相關專業教學經驗交流活動等。
1.安全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報關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包裝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財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餐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6.測繪地理信息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7.船舶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8.電力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9.電子商務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0.紡織服裝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1.工業和信息化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2.公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3.供銷合作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4.廣播影視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5.國土資源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6.航空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7.環境保護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8.機械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9.建材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0.交通運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1.金融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2.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3.林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4.旅遊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5.煤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6.美發美容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7.民航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8.民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9.民族技藝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0.農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1.氣象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2.輕工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3.人口和計劃生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5.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6.生物技術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7.石油和化工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8.食品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39.食品葯品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0.水利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1.司法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2.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3.鐵道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4.統計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5.外經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6.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7.文化藝術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8.文物保護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49.物流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0.新聞出版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1.驗光與配鏡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2.冶金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3.郵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4.有色金屬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5.中醫葯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56.住房和城鄉建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㈣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下設機構
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
中國語言文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歷史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哲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政治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社會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新聞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檔案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經濟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工商管理類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公共管理類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電子商務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物流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大學計算機基礎教學指導委員會
電工電子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
理工科類專業計算機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農林院校計算機與現代教育技術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醫葯院校計算機與現代教育技術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數學與統計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數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數學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統計學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物理學與天文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物理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物理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天文學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化學與化工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化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制葯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化學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力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力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力學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生物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
生物科學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生物工程與生物技術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生物學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生物醫學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心理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地球科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地理科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地質與地球物理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大氣科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海洋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環境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
環境科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環境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育技術學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材料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
材料物理與材料化學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金屬材料工程與冶金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機械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工業設計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機械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電子信息與電氣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電子信息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自動化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電子信息科學與電氣信息類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輕工與食品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輕化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能源動力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熱工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工程圖學教學指導委員會
儀器儀表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地礦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地質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礦物資源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分委員會
信息安全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㈤ 高職高專教育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委員會職責
(1)研究本專業類的市場需求情況,對專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內教育行容政部門提供高水平的咨詢報告;
(2)指導和推動全國高職高專教育的專業、課程、師資、教材、實驗實訓等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推動產學研結合,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3)研究制定專業類建設的基本要求和專業類教育的質量標准,為高職高專院校的專業建設提供依據,同時協助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質量進行宏觀監控,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
(4)通過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和研討活動、培訓師資、組織編寫及評介教材、宣傳優秀教學成果和典型經驗等方式,為高職高專教育的教學建設作好服務工作。 指導和協調各分委員會開展工作;在各分委員會工作的基礎上對本專業大類的人才培養工作進行研究、咨詢、指導、服務。各委員會的委員主要由其下屬各分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及有關專家組成。
㈥ 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報考條件(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按教育學門類設置考試科目)。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57所(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這些高校在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這些高校在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六)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2008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08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資格。初試考試時間 每年一月中下旬,為期兩天。初試考試科目初試科目為三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政治理論、外國語科目的滿分值各為1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滿分值為300分。專業基礎綜合科目考試為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課的綜合考試,考試內容為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以及相應能力。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及數學,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除外)、俄語、日語,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等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並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農學學科基礎綜合實行聯合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制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專業基礎綜合實行聯合命題,命題工作由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工科委員會在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導下組織實施。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也可選用全國統考試題。「MBA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復試中進行)。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入學考試的程序碩士研究生分為初試及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復試則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並確定名單。初試成績公布時間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何時公布,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公布入學考試成績的招生單位,一般是在確定初選名單時才將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㈦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組織和開展本學科教學領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2)指導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回建設、教材答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和教學改革等工作。
(3)制定專業規范或教學質量標准。
(4)承擔專業評估任務。
(5)承擔本科專業設置的評審任務。
(6)組織有關教學工作的師資培訓、學術研討和信息交流。
㈧ 教育部軟體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是什麼組織為什麼掛教育部的稱謂
教育部軟體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是臨時組織,該工作需要教育部綜合協調。
開展軟體工回程專業戰答略發展和專業規范的研究工作,其目的在於從軟體工程教育的本質特性出發,探究軟體工程的學科定位,建立完整的軟體工程教育體系,為培養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需求的軟體工程人才奠定堅實的基礎。
㈨ 教育專業指導委員會發布的考試大綱怎麼找2017年的333綜合實踐有哪些參考書請知道的大神分享一下謝謝
你好
2011333教育綜合主要參考書:王道俊、郭文安主編:《教育》民教育版社2009
、考查目標
全制攻讀教育碩士專業位入考試教育綜合科目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原理、教育史、外教育史教育理四門教育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系統掌握相關科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基本並能運用相關理論析、解決教育實際問題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試卷績及考試間
本試卷滿150考試間180鍾
(二)答題式
答題式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各部內容所佔值:
教育原理約60
教育史約30
外教育史約30
教育理約30
(四)試卷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題:6題每題5共30
簡答題:4題每題10共40
析論述題:4題每題 20共80
三、考查范圍
教育原理
、考查目標
1、系統掌握教育原理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現代教育觀念
2、理解教、德育、管理等教育任務、程、原則
3、能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現代教育理念析解決教育現實問題
二、考查內容
、教育概述
()教育象任務
教育研究象教育現象教育問題;教育任務揭示教育規律探討教育價值觀念教育藝術指導教育實踐
(二)教育產發展
教育萌芽、教育獨立、教育發展化、教育理論深化等階段代表性、影響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教育理論
二、教育概念
()教育質規定性
教育目培養社目培養教育社現象與其社現象根本區別教育本質特點
(二)教育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系統等要素涵義、位作用
(三)教育歷史發展
古代教育特點;現代教育特點
(四)教育概念界定
廣義教育;狹義教育
三、教育與發展
()發展概述
發展涵義;發展特點;發展規律性
(二)影響發展基本素
遺傳發展作用;環境發展作用;體能性發展作用
(三)教育發展重作用
教育種目培養社;教育主要通文化知識傳遞培養;教育發展作用越越
四、教育與社發展
()教育社制約性
產力教育制約;社經濟政治制度教育制約;文化教育制約與影響
(二)教育社功能
1、教育社變遷功能
教育經濟功能;教育政治功能;教育文化功能;教育態功能
2、教育社流功能
教育社流功能涵義;教育社流功能代重要意義
3、教育社功能與教育相獨立性
(三)教育與我社主義建設
教育我社主義建設位作用;科教興與興科教
五、教育目
()教育目概述
教育目概念;教育目層結構內容結構
(二)教育目理論基礎
教育目社制約性;教育目價值取向;馬克思主義全面發展說
(三)我教育目
1、我教育目基本精神
培養勞者或社主義建設才;堅持全面發展;培養獨立性
2、我教育目實現
普通性質與任務;普通教育組部;體育、智育、德育、美育綜合實踐等概念及其相互關系
六、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概述
教育制度含義特點;教育制度歷史發展
(二)現代校教育制度
校教育制度概念;雙軌制;單軌制;支型制;現代校教育制度變革
(三)我現行校教育制度
我現行校教育制度演變;我現行校教育制度形態;我現行校教育制度改革
七、課程
()課程概述
課程及課程案、課程標准、教科書等概念;課程理論發展;課程發展論爭幾主要問題
(二)課程設計
課程目標設計;課程內容設計
(三)課程改革
世界各課程改革發展趨勢;我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八、教()
()教概述
教概念;教意義;教任務
(二)教程
1、教程性質
教程種特殊認識程;教程必須交往背景手段;教程促進身發展、追尋與實現價值目標程
2、掌握知識基本階段
傳授/接受教掌握知識基本階段;問題/探究教獲取知識基本階段
3、教程應處理幾種關系
間接經驗與直接經驗關系;掌握知識發展智力關系;智力與非智力關系;教師主導作用與主性關系
(三)教原則
科性思想性統、理論聯系實際、直觀性、啟發性、循序漸進、鞏固性、發展性、材施教等教原則涵義要求
九、教()
(四)教
1、教概述
教及教式、教手段、教模式、教策略等概念;教選擇
2、用教
講授、談、讀書指導、練習、演示、實驗、實習作業、討論、研究等教涵義要求
(五)教組織形式
1、教組織形式概述
別教制;班級課制;組教制
2、教基本組織形式與輔助組織形式
3、教工作基本環節
備課;課;課教導工作;教評價
(六)教評價
1、教評價概述
教評價概念;教評價意義;教評價種類
2、教評價原則與
3、業績評價
4、教師教工作評價
十、德育
()德育概述
德育概念;德育特點;德育功能;德育任務內容
(二)德育程
德育程教師引導能道德程;德育程培養知情信意行程;德育程提高自我教育能力程
(三)德育原則
理論相結合、疏導、善救失、嚴格要求與尊重相結合、材施教、集體教育、教育影響致性連貫性等德育原則涵義要求
(四)德育途徑與
1、德育途徑
思想政治課與其科教、勞與其社實踐、課外校外、校共青團少先隊、理咨詢、班主任工作等途徑
2、德育
說服、榜、鍛煉、修養、陶冶、獎懲等涵義要求
十、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概述
班主任工作意義與任務;班主任素質要求
(二)班集體培養
班集體教育功能;班集體與群體;集體發展階段;培養集體
(三)班主任工作內容
解研究;教導功課;組織班;組織課外、校外指導課余;組織勞;通家訪建立家校聯系;協調各面要求;評定操行;做班主任工作計劃與總結
十二、教師
()教師勞特點、價值與角色扮演
1、教師勞特點
教師勞復雜性;教師勞示範性;教師勞創造性;教師勞專業性
2、教師勞價值
教師勞社價值;教師勞價值;確認識評價教師勞
3、教師權利與義務
4、教師職業角色扮演
教師角色叢;教師角色沖突及其解決;社變遷教師角色發展趨勢
(二)教師素養
高尚師德;寬厚文化素養;專門教育素養;健康理素質
(三)教師培養與提高
教師培養提高緊迫性;教師體專業性發展程;培養提高教師素養主要途徑
十三、校管理
()校管理概述
校管理概念;校管理構要素;校管理體制;校負責制
(二)校管理目標與程
校管理目標;校管理程基本環節及其相互關系
(三)校管理內容要求
教管理;教師管理;管理;總務管理
(四)校管理發展趨勢
校管理治化;校管理性化;校管理校本化;校管理信息化
㈩ 全國教育工作委員會是什麼
一般是省教育工作委員會,是省委的派出機構,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級財政中,省屬高等院校的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有關教育經費的收費標准,由省教育廳匯總提出意見,經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四)綜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核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省屬本專科院校的本專科專業設置;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全省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七)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結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八)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和「產學研」相結合等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九)統籌管理並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籍專家及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省屬高校和廳屬事業單位,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省委教育工委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