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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的教育性規律

發布時間:2020-12-15 09:58:04

❶ 教學的教育性主要體現在教學過程的哪一條基本規律中

教學的教育性主要體現在教學過程的哪一條基本規律中 【 】
A.間接經驗版與權直接經驗相結合的規律
B.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作用相統一的規律
C.掌握知識和發展智力相統一的規律
D.傳授知識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統一的規律
答案是D: 傳授知識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統一的規律

❷ 為什麼說教學必然具有教育性

教學的教育性既是對有意義教學本質屬性的一種規定,也是對國家教育目的和學校教育培養目標的詮釋及肯定。

相反,當教學不再具有教育屬性時,其價值和功能也將被嚴重地消解和限制,有可能會淪為純粹的知識傳授和技能習得的訓練活動,教學的崇高性和文化屬性會遭到極大的遮蔽。可見,教育性應貫穿「教」與「育」的實現過程。

高等教育更是如此,不論是出於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考慮,抑或大學教學的育人屬性,強調大學的教育性都是對其內在要求的一種實踐。

(2)教學的教育性規律擴展閱讀

教學具有教育性」是由德國著名教育家赫爾巴特首先明確提出並給予全面論證的。他在《普通教育學》中提出,「我『想不到有任何無教學的教育』,正如在相反方面,我不承認有任何『無教育的教學』」。

在這里,赫爾巴特提出並闡述、論證了教學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規律,認為教學與教育相輔相成,同時強調了道德教育即教育性在教學中的重要地位及相互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從根本上說是做人的工作,必須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讓學生成為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人才。

可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學生道德發展和素養形成與教師教學的教育性在目的上一致,在內容上重合,可以有機統籌,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開創高校教育教學新局面,為新時代中國發展和社會進步輸送更多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復合型創新人才。

❸ 教育性教學什麼意思 名詞解釋一下

1.如果理解赫爾巴特的「教育性教學」?
答:「教育性教學」是德國近代著名哲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家赫爾巴特提出的一條重要的教育教學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赫爾巴特的「教育性教學」。
(1)「教育性教學」的含義。
赫爾巴特認為教育是以道德的養成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須形成學生一定的道德品質和道德觀念,使之成為「完善」的人,而要達到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還是教學。要進行道德教育,就必須進行教學;不進行文化知識的教學,就無從實施道德品格的教育。知識和道德具有內在的直接的聯系。基於這種思考他明確提出了「教育性教學」的原則,即強調任何教學過程都必須同時進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必須依賴於教學。他指出教育(道德教育)是通過,而且只有通過教學才能真正產生實際的作用,教學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徑,即「通過教學來進行教育」。他不承認有「無教學的教育」,同樣也反對「無教育的教學」。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種沒有目的的手段;相反,道德教育(或者品德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2)「教育性教學」的實施
要通過教學進行道德教育必須要求教學的目的與整個教育的目的保持一致。因此,赫爾巴特認為教學工作的最高目的在於養成德行。但他又認為,為了實現這個最終目的,教學還必須為自己設立一個近期的、較為直接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多方面的興趣」。所謂興趣就是指智力活動的特性。赫爾巴特認為多方面的興趣具有一種道德的力量。
學校教育一方面是通過情感和意志的訓練進行道德品質的培養,一方面是通過知識傳授進行智慧的啟發,但兩者不是孤立的,而是統一的,密切相關地體現在形成學生觀念體系的整個過程之中。赫爾巴特把學校的全部工作都歸結為「教育性教學」,把自己的全部教育學說也概括為「教育不能離開教學」。
(3)「教育性教學」的意義
在赫爾巴特以前,教育學家們通常把道德教育和教學分開進行研究,教育和教學通常被規定了各自不同的任務和目的。而赫爾巴特在教育史上,第一個明確地提出了「教育性教學」的概念,從而深刻地闡明了教學的定義,論述了教學與教育的關系。他提出了革新的教育學,使教育與教學二者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從而在教育思想和教學實踐方面樹立了一個全新的範例。他的突出貢獻就在於運用其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具體闡明了教育與教學之間存在的內在的本質聯系,使道德教育獲得了堅實的基礎。他揭示了教學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規律,並且強調了在教學中必須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這在當時和今天都是正確的。
但在另一方面,赫爾巴特把教學完全從屬於教育,把教學當作實施德育的唯一途徑(有時說是最重要的途徑),視知識的增長和品德的提高是無條件的同步運動。他沒有認識到德育和智育是各有相對獨立性的,他毫無根據地以教學來取代復雜的教育過程,而且沒有考慮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和情緒在道德教育中的意義,這不能不說具有機械論的傾向。

❹ 如何理解教學教育性的規律

「教學具有教育性」究竟是一種實然判斷還是一種應然判斷?我國的一些教育學專著作和教科書對屬這個問題的均表述得比較含糊。有些教科書提出「教學具有教育性」是一種實然判斷,如全國中師統編教材《小學教育學教程》就指出:「教育活動向受教育者身心投射的影響引起的個體變化是全息性的……所謂單純的傳授知識、所謂『教書不教人』,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❺ 如何發揮教學的教育性

從教育史上看,教育性的教學反映了教育工作的客觀規律。教學具有教育性,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赫爾巴特認為,「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就是一種沒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了手段的目的。」歷史上這樣明確地闡述教學的教育意義的,他是第一人。赫爾巴特揭示了教學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規律,並且強調了在教學中必須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這在當時和今天都是正確的。可是,他把教學當作實施德育的唯一途徑(有時說是最重要的途徑),視知識的增長和品德的提高是無條件的同步運動,他沒有認識到德育和智育是各有相對獨立性的。他毫無根據地以教學來取代復雜的教育過程,而且沒有考慮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和情緒在道德教育中的意義。他不正確地認為,情感與意志不是人的心理的獨立表現,而僅僅只是觀念的一些變體。這是他的不足和保守性在教學論上的反映。思想品德教育和系統知識教學兩者不是對立的,而是應當統一起來。
教學具有思想品德教育意義。首先,教學具有教育性,是實現教育目的的客觀需要。任何學校的教學總是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滲透著一定的思想品德教育,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服務。其次,教學具有教育性,是教材內容的必然反映。科學知識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思想品德教育的價值。
赫爾巴特的教育性教學思想對我們今天加強教學的教育性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推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教育要培養的是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教學過程既是學生的認識過程,也是促進學生身心全面發展的過程。伴隨著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的全過程,也始終是發展學生智力、體力,培養審美能力和政治思想品德的過程。
教學具有教育性,這是一條教學的客觀規律,它給我們以啟示:一、教學必須在傳授知識技能的過程中,有意識地滲透著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以得到教學的德育效果;教學必須在傳授知識技能的過程中,有意識地發展學生的智力,以得到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效果。二、教師必須注意正確發揮自身的示範作用。對學生的嚴格要求能否見效,前提是教師對自己是否嚴格要求,教師不僅要以自己豐富的學識去教育學生,而重要的是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來影響學生。教師經常和學生在一起學習,教師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對學生都有示範作用。教學必須在傳授知識技能的過程中,注意學生的身心健康,使教學有利於而不是有害於學生的成長發育。學校教育工作的客觀實踐證明,教學應該具有教育性。

❻ 教學的教育性主要體現在教學過程()的規律之中。A.間接經驗與直接經驗相結合B教師主導作用和學生主體作用

選D
這個試題我遇見好多次了 答案都是傳授知識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統一

❼ 赫爾巴特提出的「教學的教育性原則」的具體含義和特點

教育心理學的研究應注意貫徹教育性原則,也就是說,研究者進行研究要符合學生版身心發展規律權,具有教育意義,有利於學生的正常發展,一切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研究都是不允許的,這是進行教育心理學研究不容違背的原則,因此,在進行研究時不僅要考慮課題實際上的教育意義,使其結果有助於教學和教育質量的提高,而且整個研究方案的實施過程也要考慮對學生是否有良好的教育影響。

❽ 赫爾巴特教育性教學原則的主要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赫爾巴特(1776一1841)是德國著名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對西方近現代教育產生過重版大影響。
赫爾巴權特以現代心理學為基礎,創立了一套完整的教育體系,因此,在西方教育史上有人把他譽為科學教育學的創始人。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是多方面的,「教育性教學」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近現代教育的發展產生過深遠影響。
在教育和教學中始終存在著道德培養和知識傳授的問題。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識」的命題,從此這個問題就成了一個永恆的熱門話題。但是,德育與智育究竟孰重孰輕,究竟怎樣才能把兩者結合統一起來,卻始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甚至對這一概念的表述也常常是片面的,模糊的。直到19世紀初,赫爾巴特對這一問題作了較系統的闡述,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教育性教學」的概念,並把它作為教學的一條基本原則,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才有了新的轉機。
赫爾巴特認為道德品質的培養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但在實現這一目的的同時,卻不能放鬆文化科學知識的傳授。因此,道德培養和知識傳授構成了學校教育的兩個基本內容,形成了實施學校教育的兩條基本途徑,即通過情感和意志的訓練陶冶道德情操;通過系統知識的傳授啟發......(本文共

❾ 教學過程應遵循的基本規律

教學過程的基本規律

一、間接經驗與直接經驗相結合的規律

二、傳授知識與發展智能相統一的規律

三、傳授知識與思想教育相統一的規律

四、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作用相統一的規律

1、簡捷律。教學必須以間接知識為主,使間接知識和直接知識有機結合起來,讓學生簡捷地獲得較完全的知識。使學生避免重復前人的錯誤和曲折,最有效地掌握知識,在新的起點上繼續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動,攀登新的科學高峰。

2、育人律。在教學過程中,客觀存在著對學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響。所教育過程實際上也是學生接受教育的過程。也就是說在教師傳授知識和學生掌握知識的同時,總是對學生的思想感情、立場觀點、意志性格、道德品質等方面施加一定的影響,使學生受到一定的品德和思想教育。

3、發展律。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共同活動,使學生在智力、體力、審病美能力、勞動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個性心理品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學生掌握知識與發展智力、培養能力是辯證統一的,單純抓知識的傳授或只重能力發展都是片面的。(不要象有些人說的,課改了,注重能力的培養,要淡化知識的傳授。)智力是在掌握知識的過程中形成、發展和表現出來的。智力又是掌握知識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無必備的知識,智力、能力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是,知識多,並不意味著能力強,其轉化為能力需要實踐的鍛煉等條件。

4、二主律。在教和學的統一活動中,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引導學生去認識和發展,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地位是辯證統一的。主導是對主體的導,而主體卻是主導下的主體。

一方面,在教學中,教師指引學生學習的方向,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做好教學活動的組織安排。從這個角度上講,教師是教育的主導,學生是學習的客體。

另一方面,學生是活生生的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教師的主導過程不是直接實現的,必須變「教的目的」為「學的需要」,變「要我學」為「我要學」。因此,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是教育教學成功的一個必要條件。從這個角度上講,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的職責就在於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可見,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並不排斥教師的主導地位。只有承認兩者的辯證關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做到:

(1)敢於主導。教師要敢於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認真備課,創造性地上好課,並在教學時提出明確的教學目的、任務,組織好課堂紀律,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機。

(2)要善於主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認識到,學習的主體是學生,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的發揮主要靠教師啟發引導,靠教師的教學藝術及教學機智。一方面要發揚民主,和學生交朋友,做到教學相長。一方面,教師應想方設法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學生在生動活潑的氣氛中學習,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好奇心,啟發他們獨立思考、廣泛想像,真正做到主動地學習

❿ 教學的教育性規律是什麼

「教學具有教育性」究竟是一種實然判斷還是一種應然判斷?我國的一些教育學著作和教科書對這個問題的均表述得比較含糊。有些教科書提出「教學具有教育性」是一種實然判斷,如全國中師統編教材《小學教育學教程》就指出:「教育活動向受教育者身心投射的影響引起的個體變化是全息性的……所謂單純的傳授知識、所謂『教書不教人』,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註:胡寅生主編:《小學教育學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頁。)從其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教學的教育性是一種必然性,不管教育者的意圖如何,教學總是具有教育性的。這是一個說明「事實如何」的描述性命題。有些教材則認為「教學具有教育性」是一種應然判斷,如全國師專統編教材《教育學》提出:「學生掌握文化科學知識,要想轉化為思想觀點,形成調節行為的力量,也是有條件的。這要看教學內容中滲透的是不是馬克思主義觀點,進行教學的老師,以什麼樣的思想指導教學,在教學中能不能根據教材特點和學生思想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能不能循循善誘,在情感上引起學生共鳴,使學生產生提高社會主義覺悟的願望並在行動中去產生道德行為,培養學生道德實踐的能力,形成學生良好的意志、性格。」(註:睢文龍等主編:《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頁。)從這段論述中可以看出,教學的教育性是一種可能性,「教學具有教育性」是一個指導教師「應該如何」的規范性命題。還有的教學論著作,一方面指出「從古至今,那種『只教書不育人』的『純粹教學』是根本不存在的」(註:關霞編著:《教學論教程》,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頁,144~145頁。),將「教學具有教育性」作為一種具有必然性的實然判斷;另一方面則強調又「既要反對『教書不教人』,又要防止『亂貼政治標簽』式的思想教育」(註:關霞編著:《教學論教程》,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頁,144~145頁。),把「教學具有教育性」作為一種可能性的應然判斷。
「教學具有教育性」究意是一種「描述事實如何」的實然判斷,還是一種「規范教師應該如何」的應然判斷?究竟是一種不以教育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性,還是一種通過教育者的意志努力才能實現的可能性?究竟是一種指稱所有的教學行為都具有教育性的全稱陳述,還是一種說明在某些條件下某些特定的教學行為才是有教育性的特稱陳述?對以上兩種不同性質的判斷,筆者擬作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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