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教育政策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年限?(九年制義務教育。)
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由哪級政府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6、義務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義務教育法在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上是如何規定的?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8、義務教育法在語言文字方面對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9、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共幾個階段?都是什麼?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
10、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學制是由誰確定?
(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2、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
13、義務教育法規定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及審訂教科書的根據?
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14、義務教育法規定由哪一級政府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5、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6、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採取什麼政策?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17、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對義務教育是怎麼保護的?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18、義務教育法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19、義務教育法規定,誰承擔「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0、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誰申請?由誰批准?
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2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2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23、義務教育法對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2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25、義務教育法對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
2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2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1)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以上水平。
(2)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3)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責。
28、義務教育法對教師的權利是如何保護的?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採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
29、義務教育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30、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採用什麼處罰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3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採用什麼處罰措施?
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2、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義務教育法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學秩序是如何規定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4、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35、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
3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由誰制定的?什麼時間實施的?
原國家教委制定的,於1992年3月14日實施的。
37、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哪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3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是如何確定?
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
39、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機構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設置或者批准設置的全日制小學,全日制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者教學點(班或者組),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班),工讀學校等。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應當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上述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41、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應當具備那些基本條件?
(1)與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相適應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學設施;
(2)具有按編制標准配備的教師和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要求的師資來源;
(3)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能夠按照規定標准逐步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娛、體育、衛生器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單位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
42、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應如何辦理?
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
4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哪個部門最遲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由當地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
4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誰必須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aw人。
45、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在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辦理程序上是如何規定的?
(1)、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具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
(3)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46、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送其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的,以及其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輟學的如何處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在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47、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如何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經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以其戶籍所在地的規定為准。
4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標志是什麼?
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由學校發給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獲得的畢業證書或者結業證書,可視為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
49、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學業成績優異而提前達到與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相應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的,可否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可以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50、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什麼費用?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
51、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費用標准和具體辦法,誰提出方案?誰批准?其他單位是否有權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准和向學生亂收費用?
收取雜費的標准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准;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52、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不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5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助學金的貧困學生是指那些學生?
初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困難地區、邊遠地區的小學及其他寄宿小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助學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哪級人民政府規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5、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是什麼?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貳』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2017年代課教師新政策
1、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辭退):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小學教師工資調整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叄』 2017年教育改革具體內容
第一、改革考試科目設置。新高考將採取必修必考、選修選考的「3+3」模式,打破了以往「考什麼教什麼」的傳統,取而代之的是,「學什麼考什麼」。傳統高考「語數外+文綜(理綜)」,在高中分文理科之後,除了語數外必修之外,學生要麼學習「政史地」,要麼學習「理化生」。而新的高考方案,為了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將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修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
第二、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准和考試要求組織實施。各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一般是在每個科目學習完成後,即組織學業水平測試,考試成績直接記入高考總成績,不再參與國家統一高考。在特殊情況下,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
第三、改革招生錄取制度。在新的招生制度中,不僅要看到冷冰冰的分,還要看到活生生的人,學生的學習過程將會被記錄下來,錄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高校招生將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例如,報考計算機專業的考生,必須學習物理。),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學業水平考試將會以高考制度作為基礎,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合格考試即是指對學生高中學業的畢業水平要求,而等級考試則是學業水平在合格基礎上成績將會被納入到高考中的考試。過去選修課與高考沒有關系,學校可以不開,但新的考試招生制度下,等級考試需要考選修,不開選修課將無法應對未來的高考。
第四、規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將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尤其是高校自主招生)。學校需要給學生建立規范的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學習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准確。
第五、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准,考試內容將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還需要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張志勇表示,在命題能力方面還有待提高,讓那些反復進行知識訓練的人考不了高分。
第六、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不再用一張試卷參加高考,讓那些不準備考本科,報考職業學校的學生,從統一的高考裡面分離出來,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同時高中必修科目成績合格就可以進入高職院校(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讓那些准備進入高職院校的學生不再陪讀、陪考,因為學不下去,又必須學習對於這些學生是一件十分殘酷的折磨,而分類考試就是讓不同的學生走不同的入學軌道。
第七、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部屬高校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要明顯增加。
張志勇表示,改變招生計劃分配方式,說到底就是要保障教育公平。讓農村的孩子和城市孩子完全在一個分數進行競爭。目前,農村的孩子教育水平和條件較差,保障其入學方面有很大的困難,所以要改進招生計劃的分配方式。
第八、改進錄取方式。新的高考方案將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取消一本、二本)。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取消一本、二本,淡化重點大學的概念,只是形式,其背後是為了取代學校為本的資源填報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專業優先,為一檔多投打開道路。
第九、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同樣具有保障教育公平的意義。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對於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
第十、完善和規范自主招收。自主招生的目的就是為了選拔出那些具有學科潛質的學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申請自主招生的學生需要參加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同時,高校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
張志勇表示,按照國家規定高三需要開新課,包括畢業學期,把重點大學自主招生放到統一高考後,是為了維護普通高中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學生完成12年的基礎教育。
張志勇認為,本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恢復高考之後,最全面、最系統、最深刻也是最困難的一次改革。最全面——涉及到考試制度,招生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最系統——涉及到整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改革;最深刻——逐步突破了分數論,一考定終生的傳統。同時,本次改革也開始給學生和高校更多雙向選擇的自主權。
『肆』 2017國家對教育培訓機構有下達什麼新文件
您好
有山香教育
『伍』 2017年國家對原民辦教師有什麼新政策
1、為民辦教師制定特別入戶政策: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送審稿)》(簡稱《意見》)《意見》第十六條提出,各級政府要按照差別化扶持的原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學校專任教師發放從教津貼,同時,第十七條提出,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民辦學校為教師購買年金。
「讓民辦學校教師成為新廣州人,我們在這里搭建一個更好的平台。」屈哨兵強調,《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其中的第十八條提出重點解決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問題的舉措。
2、提升民辦教師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表示,從調查結果來看,民辦學校退休教師的養老金因為是按照企業標准參保並且有單一層次,跟公辦學校的教師相比差2.4倍,建議法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定社會保險應該跟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
領取補助的民辦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1962年前後,為響應國家政策被「精簡還鄉」的原公辦教師;
2、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各種原因離開教師隊伍的原公辦、民辦、代課教師;
3、2008年1月1日及以後仍在公辦學校任教的代課教師,只補助其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的任教年限。
『陸』 2017年教師職稱評審又出了哪些新規定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6)2017年國家教育教學新規定擴展閱讀
職稱設置: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以前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柒』 教育部又有什麼新規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規,通知指出:小學適齡兒童的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省級教育部門規定,小學生入學不再硬性規定8月31號前。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在此新規之前,各地學校普遍執行的是截至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可以上學的規定。這樣一來,對於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後出生的孩子來說,便只能推遲一年入學了!然而,這樣的事情可能就要成為歷史了。
對於新規的推出,多數家長表示喜聞樂見,支持這一規定。在這部分家長看來,新政策顯然更加靈活,便於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發育情況選擇入學或者推遲入學,這給了家長們更多的可選擇性。
在此之前,部分媽媽們為了能夠讓孩子及時入學,生怕寶寶們晚一年上學,特意趕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產。新規放寬限制的同時卻又因具體定在哪天引發了另一次的討論。在中國,從孩子胎教開始,一直到孩子婚姻買房等事情,家長們始終是在分秒必爭唯恐落後他人,害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這或許就是現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獨立的原因之一。
與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長則表現的比較淡然。他們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來就很短,童年該開開心心的。孩子過早入學並非是好事,孩子的身體和智力的發育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研究發現,男孩子相對於女孩子來說,發育稍微滯後,從課堂表現來看,年齡大一點的學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現的更加優秀。
在此,筆者倒是認為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是終身學習,人的一輩子是一場馬拉松賽跑,而不是百米比賽。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實對孩子對孩子影響微乎其微,那些誇大其詞認為晚上學一年就影響孩子一輩子的人難免顯得太著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長們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因人而異,綜合考慮孩子的入學問題。
入學年齡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入學年齡
針對教育部的這則通知,一些媒體解讀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滿6周歲」入學限制。
面對各種議論,教育部回應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由於各省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因此,引起網路熱議的《通知》,實際上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孩子不夠入學年齡,家長很焦慮
實際上,關於孩子入學年齡的討論,在阜陽朋友圈內由來已久。
據潁州晚報記者了解,我市目前執行的政策是,當年8月31日之前達到6周歲才能入讀小學,這也是省教育廳規定的。尤其是從2012年開始,全省中小學全部建立「電子學籍」,按學生出生年月編學籍號。年齡達不到,則入不上學籍。
由於政策「一視同仁」,客觀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長的焦慮。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雖然離截止日期只差半個月,但上學要比同齡人晚一年。」市民許女士說,「這也意味著孩子將來畢業、找工作都會晚一年,各方面都會落後。」
孩子的年齡問題,也給一些家長帶來麻煩。比如高先生的兒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兒園畢業後准備上小學時,被告知年齡不足6周歲無法報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兒園。第二年報名時,報名處又稱孩子年齡超了。高先生費了好大的勁,才給兒子報上名。
「媽媽挨一刀,寶寶讀書早一年。」一些准媽媽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採取了更為極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搶在9月1日以前生下寶寶。這一現象,曾在我市部分醫院屢次出現。
學校:年齡放開或導致學位不足
作為學校,對新政是否調整也存在一定擔憂。不過校方擔憂的是,一旦入學年齡放開,現有學位能否滿足需求。
作為阜城一所熱門學校,文峰小學近年來學位資源一直處於「供不應求」狀態。該校一位人士介紹,前些年,因為入學兒童較多,「大班額」現象突出,不少班級人數達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來,我市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程,新建一批學校,新招一批優秀老師並均衡調配,使「擇校熱」、「大班額」問題有所緩解,班級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
這位人士說,通過多種措施,該校目前學位和新生人數基本達到平衡。「但如果入學年齡放開,勢必會造成符合條件的兒童大增、學位資源不足,給學校帶來壓力。」
另外,根據隨遷子女就近入學政策,進城務工人員持戶籍證明、務工證明等,其隨遷子女可在轄區學校直接上學。在這一政策帶動下,近年來進城上學的鄉村學生大增,目前已佔該校學生總數的一半以上,「這種情況下,學校更不可能有多餘的學位。」
與「進城上學熱」相對應的,則是農村學校生源的減少。潁東區正午鎮中心學校相關人士介紹,以該鎮為例,16所小學(包括12個完小、3個教學點)中,只有三四所小學新生學位能招滿,其他學校均存在「吃不飽」現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幾人。
省教育廳:預計4月出台文件
「這個通知我們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個指導性文件,沒有強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回復潁州晚報記者。
這位人士說,即使如網路分析,入學年齡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廳結合全省實際來統籌考慮,「目前沒接到省教育廳關於這方面的消息。」
隨後,潁州晚報記者又與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取得聯系。
「我們也經常接到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員說,一方面是入學年齡有規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齡離報名截止日期較近。對於這種情況,我省政策也給予了一定考慮,「如果學校招滿符合條件的兒童,還有多餘學位,可適當招收不足齡的兒童。」
這位工作人員說,結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廳正在研究相關的實施辦法。至於入學年齡是否作出調整,暫時不好講。「預計在4月份相關文件會出台,到時會下發到各市。」
這也意味著,孩子入學年齡是否調整,近期內或有答案。
老師:不建議兒童提前上一年級
對於孩子到底多大年齡入學,各方討論也很熱烈。
市民趙女士認為,孩子晚一年上學並無不妥,「現在功課那麼多,提前上學後,各種考試會令孩子壓力很大。」
「我個人不建議兒童提前上一年級。」具有多年教齡的蓮池小學老師吳乃銀說,6周歲以下的幼兒,很難把注意力集中於課堂,應對40分鍾較為困難。
從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齡小的孩子,在集體生活中往往處於落後的地位,會讓孩子對學習失去興趣,自尊心、自信心也會受到影響。長此下去,會導致孩子膽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腳。
從學習情況來看,年齡較小的孩子手關節發育還不夠完善,對書寫作業來說是件困難的事。另外,老師往往會挑選年齡大的孩子擔任班幹部,鍛煉他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團結合作能力。年齡小的孩子,則很難會有這樣的機會。
『捌』 2017年教育部有哪些新規值得注意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規,通知指出:小學適齡兒童的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省級教育部門規定,小學生入學不再硬性規定8月31號前。
市民趙女士認為,孩子晚一年上學並無不妥,「現在功課那麼多,提前上學後,各種考試會令孩子壓力很大。」
「我個人不建議兒童提前上一年級。」具有多年教齡的蓮池小學老師吳乃銀說,6周歲以下的幼兒,很難把注意力集中於課堂,應對40分鍾較為困難。
從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齡小的孩子,在集體生活中往往處於落後的地位,會讓孩子對學習失去興趣,自尊心、自信心也會受到影響。長此下去,會導致孩子膽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腳。
從學習情況來看,年齡較小的孩子手關節發育還不夠完善,對書寫作業來說是件困難的事。另外,老師往往會挑選年齡大的孩子擔任班幹部,鍛煉他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團結合作能力。年齡小的孩子,則很難會有這樣的機會。
『玖』 012年國家對教育有什麼新的要求
「兩免一補」是指「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版生補助生活費」,之前城權市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只對低保家庭學生,調整後,統一為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將原來農村學生享受「兩免一補」,城市學生只免學雜費、對低保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的政策,調整為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全部實行「兩免一補」政策。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拾』 請問一下新的教育法是怎麼規定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一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第十二條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十三條 國家對發展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