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衛生與保健教學計劃怎麼寫
先要看你寫的是哪個段的教案,要寫符合學生年齡的衛生保健計劃。
2. 教師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法規試題(二)
一、問答題
1、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嗎? 答:不合法,除法律規定的部門外,任何人不得開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歲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一隻價值500元的手錶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其家長可以要求受贈的學生返還手錶嗎?
可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徵得監護人同意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金某(15周歲)在課間因小事與同學沈某發生爭執,金某一拳擊中沈某頭部,致使沈某倒地,送醫院不治死亡,問金某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應負刑事責任。
5、某中學因為學生李某未能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將他開除,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用什麼方法處罰?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什麼?
漢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1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採用什麼方法處罰?
(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案例分析
16、小學生武某上課時,起立回答問題,後排的同學陳某用腳將武某的椅子移開,結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異樣,老師也只批評了陳某幾句,就繼續上課。可是三天後,武某感到腿腳發麻,後來發展為沒辦法正常坐著上課。父母將她送往醫院診斷,經檢查為尾椎受挫傷,導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長期治療。對這起事故,誰應該擔負責任?
學生陳某負主要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學校負有管理失職責任,負次要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
17、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歲少年搶劫一案前,將開庭時間、地點、被告人姓名等進行公告並允許公民旁聽。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符合。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18、 小學生張某因為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被任課老師罰站一節課,老師這樣做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19、兩名中學生星期天在居民區空地上踢足球,在爭球時,不慎將球踢到鄰居陽台上,不僅造成陽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陽台一名兒童被玻璃劃傷。問:鄰居財產損失及人身被傷害的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由兩名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有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20、某電視台在新聞節目中這樣報道:"今天上午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學初三年級學生李××、趙××並將2人接受警察訊問的正面圖像一同播放。電視新聞這樣報道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預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21、某中學高一年級2名學生因盜竊一輛摩托車而被刑事拘留,學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這2名學生學籍的處分決定,學校的處分決定正確嗎?
不正確,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22、小明(13歲)在父母離婚後,跟隨母親一起生活,其父對小明仍有教育義務嗎?為什麼?
有,父母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23、初二學生郭某偷了同學的飯菜票被發現,在以後的學校、班級活動中,郭某雖有心參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門外,郭某數學成績是班級最好的,省是數學競賽,郭某報名參加,且取得全校選拔賽第一名,但學校以郭某有過偷竊的不良行為,不讓郭某代表學校參加競賽。請問學校的做法合法嗎?為什麼?
不合法。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不得歧視。
24、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裡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後,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捨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後,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麼用,還不如讓她在家裡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得由我說了算。"請問: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規定?
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聽了老師的話應當讓小芳趕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不改正的話,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另外,為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個體戶等僱用不滿16周歲的兒童。
25、王力是一個15歲的初中生,她總覺得自己不是讀書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館去打工賺錢,可是,她又聽別人說,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被僱用的。請問,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為什麼?
後一觀點是正確的。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3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所以,王力還暫時不能去打工。如果她還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那麼她就應該繼續她的學校生活;如果她已經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並且不想繼續升學,那麼,她可以參加一些國家和社會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為年滿16周歲以後的就業做准備。
26、濤濤愛淘氣,經常在課堂上說話、做小動作,有時還不完成作業。一天,他又在課上說話、做鬼臉,被班主任老師發現了。老師非常生氣,對濤濤說:"你的課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長找來,什麼時候你爸爸來了,你再來上課。"濤濤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著。這時,正好校長路過,問清了原因後,把濤濤送回教室。事後,校長把濤濤的班主任老師找去,提出了批評。請回答:你認為校長批評的對嗎?班主任和濤濤同學應該怎樣做呢?
對。學校是少年兒童受教育的地方,為了保護中小學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法律還專門規定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老師應當對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這位班主任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過的教育,濤濤也應當認識到自己僅違反了學校紀律,而且在課堂上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別的同學聽,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受教育的權利。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3. 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內容
1、師德,就是教師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素養;師風,是教師這個行業的風尚風氣。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誨人不倦,有教無類,這都是師德師風。
2、對教師來說,最好的回報就是得到孩子的真心擁戴。好的師德師風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師生之間保持一種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學習、相互尊重。
3、教學生知識的人,尊稱傳授文化、技術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學習的人。老師一詞最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後來把教學生的人也稱為「老師」。《師說》中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老師,是學生的學習引路人,是生活的指導者,人生的方向標。
4、「德高為范,技高為師」,從這個標准衡量,老師要先正己身,方可施教於人,「老師「兩字可分解來看,中國歷來推崇老子的思想和哲學,而老子尤其注重德行的修養,而這個「老」就代表了「德」,師者就不必細言了。
5、所謂師德,就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教師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素養,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誨人不倦,等等,這都是師德;師風,即教師的行為作風。熱愛學生,尊重學生,關心學生等等,這都是師風。
(3)衛生法律法規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師德:中華民族是最重視師德的民族。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2013年5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部署,將建立師德考核檔案。
師德准確地說應該是教師公德,是教師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該遵守的社會公共道德。
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師德,是教師應有的道德和行為規范,是全社會道德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青少年學生道德修養的楷模之一。從實踐的角度看,具有高尚情操、淵博學識和人格魅力的教師,會對其學生產生一輩子的影響。
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師勞動所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
教師道德認識、教師道德情感、教師道德意志、教師道德信念、教師道德行為、教師道德習慣。
師德,是教師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師愛為魂,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概括其內涵。
師愛為魂。「師愛」是教師對學生無私的愛,它是師德的核心,即「師魂」。從愛學生的角度講,就是教師要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好師德培養好教師,好教師造就好學生,好學生譜寫好未來,可見師德的重要性!
4. 如何培養小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教學計劃
小學教育處於教育的基礎地位,使學生受益一生的行為習慣有一些是在小學階段養成的,人一旦養成一個習慣,就會不自覺地在這個軌道上運行。如果是好習慣,則會終生受益;反之,就會在不知不覺中害你一輩子。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必須從小抓起,從點滴做起,必須靠潛移默化、日積月累。葉聖陶先生曾說:「習慣是從實踐中培養出來的,知道一點做一點,知道幾點做幾點。積累起來,各方面都養成習慣,而且都是好習慣,就差不多了。」所以,要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只有努力拓展教育空間,加強橫向聯系,把單純的課堂教學擴大為多渠道參與的教育網路,創設全方位育人的環境,才能達到整體優化的效果。
下面就如何培養小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談一下個人的粗淺認識。
一、提高認識,教師言傳身教
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首先要讓學生明白哪些是良好的行為習慣,哪些行為習慣不能養成,為什麼要有良好的行為習慣。要讓學生有一個正確的辨別能力,並通過與優秀同學相互交流學習經驗,從而和自己進行對比,自己在哪些方面不如別人,以及自己不如他人的原因,讓學生形成共識,從而取長補短,改正自己不良的行為習慣。
1、師生認真學習有關條例,以《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准繩,重點抓學生行為規范養成教育,制訂開展養成教育的具體措施,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文明語言,禮貌待人,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
2、學生一天的生活中大部分時間與教師在一起,因此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很大。早晨,學校領導、學生代表在校門口迎接學生,師生互相問好;每個星期一舉行庄嚴的升旗儀式,老師正規的禮儀動作給學生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給學生播撒了文明習慣養成教育的良種。
教師要成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就不應該只教書,不育人,不能當「教書匠」。教師應當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完善自我,認真探索教學中如何對學生進行文明習慣的養成教育的規律,把說在嘴上,寫在紙上的「教書育人」切實記在心裡,落實到行動上,自覺站在育人的高度進行教學。
二、根據學齡特點實施分層教育
1、低年級學生,通過各種競賽,通過得小金星,初步養成。
低年級的學生,最缺乏自覺性,很多事情能不能做,都沒有意識。作業時常不做或忘記帶回家;廢紙到處亂扔,自己的課桌下面就像垃圾堆,不管什麼,沒用就扔;教室里追逐打鬧,當班主任的最頭痛,不管怎麼說都沒用,上課講了,下課就又在教室了跑了。但他們也有自身的特點,就是有好勝心理,也愛挑別人的毛病。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些讓他們形成自律。
我們可用「比比誰最棒」的方法。課堂上,把要求告訴他們:小朋友們,你們都很棒!但老師不知道,哪個小朋友是最棒的。不如我們來比比看,究竟是誰最棒。老師這里有一些小金星,你們想要嗎?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只有達到老師要求的小朋友,才能得到小金星。
這樣就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然後你可以布置任務和要求。但剛開始,要求不能過高,從淺入深,逐步提高。同時要讓學生之間進行相互督促,既可以幫助別人改正,也可以提醒自己。這種方法也可評價學生的課下表現。
然後利用班會課,總結學生一周來的表現情況,指出缺點,對表現好的同學進行表揚,同時分發小金星。老師不要吝嗇自己的贊語,也不要吝嗇小金星,只要有肯定之處,都可以得到,這樣更能提高他們的參與積極性。小金星可以讓學生自己貼到榮譽角上去,這樣更能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自豪感。經過一段時間的嘗試,發現小學生的行為都有明顯提高,很多事情無需老師督促,學生之間便會相互指出,然後加以改正。
2、中年級學生,利用天天行為規范,形成自律。
中段年級小學生漸漸的有了自我意識,開始會主動思考,判斷是非對錯。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他們的大腦里開始會比較,但出發點大多考慮到老師的批評,同學的指責。他們所想到的還比較片面,有時還不夠成熟,自律能力還不夠強。
此時應當加強他們的行為規范。根據學生行為習慣養成的需要,利用班會課通過學生提議,老師完善,共同制訂「天天行為規范」, 每個學生都有一張,要求每個同學每天看一邊,每天督促自己按「天天行為規范」要求努力做到。經過幾個月的實踐後,每位學生都能自覺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養成了良好的行為習慣。看到水龍頭沒擰緊,他們便會主動上前擰緊;看到地面上有紙屑,他們能主動拾起來;看到小同學摔倒了,他們會主動上前將他扶起。由此看出:習慣成自然,好的習慣能使學生受用一生,也能使老師教育管理更加輕松。
3、高年級學生,利用榮譽,增強自身使命感。
高年級小學生,已基本上由他律轉為自律。此時,老師會發現他們越來越難管,也越來越難溝通。他們似乎已經習慣於學校的條條框框,習慣於老師的嘮叨不休。對於行為習慣,他們很少違反,但也不會主動,看到不好的現象也常常事不管己,高高掛起。
對於高段學生,一味說教不行,採用比賽也無法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怎麼辦呢?可採用多種方法結合。學校的競賽,要積極爭先,拿出榜樣作用。同時班級里開展「班級榮譽,我的責任」活動,以加強每個學生的班級榮譽感,同時把所有責任,讓每個學生承擔。中國有句名言「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但是這種思想,讓人覺得彷彿好壞是所有人的責任,就可以減輕自身的責任,恰恰讓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沒有責任了。所以我們班級奉行「班級榮譽,我的責任」,誰犯了錯誤,就要承擔一切責任。班級得到了榮譽,也是你的榮譽。
有了責任,才有動力,才會嚴格要求自己,才能養成自我良好的行為習慣。在教學中,學生行為習慣的好壞,對於教育任務的完成,對於學生的發展都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每位教育工作者來說,我們不能只重學生的學業成績,而忽視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三、學校、家庭、社會形成合力,矯正學生不良行為。
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單靠學校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家庭和社會也是小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對小學生健康成長起著重要作用。學校要主動與家庭、社區密切配合,擴大學校教育對社會和家庭的影響,以促進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
1、家校配合,構築良好育人環境。日本教育家福澤渝吉說:「家庭是習慣的學校,父母是習慣的老師」。家庭對孩子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對孩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要求孩子遵規守矩,家長首先要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並注意盡量避免消極言行對孩子的不良影響。我們主要通過家訪、舉辦家長學校、召開家長會和實行家長開放日等多種形式與家長取得聯系,指導家庭教育,開展「我和規范同成長」的家校活動。使家長了解並配合學校貫徹落實新《守則》和《規范》,改進家庭教育的一些消極做法,共同構建良好的育人環境。
2、組織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過程中懂得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人的成長過程就是人的社會化過程,社會化的過程伴隨人的一生。在這個過程中,體驗是不可或缺的,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感受遵規守法對成長的重要。因此,學校要善於與周邊的社區單位取得聯系,組織學生進行實踐體驗活動,充分利用社會為我們提供的豐富教育資源,讓學生在實踐中獲得全新的感受,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養成優良品德。比如培訓安全小衛士,讓他們不只在校內,在校外也要起到監督檢查的作用,通過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和維護公共秩序的工作,讓學生從以往簡單、空洞的說教變從身邊的小事做起,自覺地養成了珍愛生命、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好品質。
四、注重反復,強化訓練
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必須依靠學生多次反復的實踐、尤其是對小學低年級學生,他們自製能力差,一些良好學習習慣易產生也易消退,所以,對他們要嚴格要求,反復訓練,直到鞏固為止。同時設計一些簡單、易行、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通過努力,都能享受成功的喜悅。實驗證明,一項行為習慣至少要經過21天不間斷的訓練才能形成。可見,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須長期堅持,反復訓練。
教師要充分利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來引導學生行為的自覺性。每周可以提出切實可行的行為要求,及時將本周學生行為與規范要求相對照。並且每月根據學生實際更換新的目標,鼓勵學生對照目標找出自己的優點和不足。同時,教師要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平時,可以通過「電話」、「家校聯系卡」的方式及時與家長進行交流,對孩子在家的行為提出要求,使家長有的放矢地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只有當某種良好的行為或動作通過強化訓練,已經滲透到他的每一個細胞、每一滴血液和每一根神經中的時候,才能達到「自動化」的程度。這個時候他們的良好行為習慣才能算真正養成了。我們只有立足於「知」「行」統一的原則,在課內外進行有機結合,通過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將行為習慣教育融入到學生的學習、生活各個細節,在潛移默化中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形成優良品德。
5. 求助,學校衛生管理方案
把學校分成13個包干區..每天早上和晚上,1個班負責1個地方.衛生做的最好的.1個年級發某班一面衛生紅旗,.,要給學生一點榮譽感..
讓他們知道不講衛生是恥辱,才會讓他們自發的愛護學校環境。愛護衛生。
6. 對問題班級教學計劃怎麼寫
班級安全教育計劃 安全教育計劃 安全工作關繫到師生生命的安危,是學校開展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為切實搞好這一工作,特製訂本計劃,以要求我班同學認真照做. 一、安全教育計劃 指導思想 以區、安全教育計劃 局教育組的指導思想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會議精神,落實安全教育內容,努力創建班級安全氛圍。 二、安全教育計劃 教育內容安排: 1、安全教育計劃 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 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須每周進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學路對的管理。 2、安全教育計劃 防溺水教育,要進行防溺水的教育,開展以溺水後自救,溺水者的救護為主要內容的教育。 3、安全教育計劃 防觸電的教育,對同學們進行電的基本知識講座,預防觸電事故的發生以及對觸電後急救常用知識的了解和應用。 4、安全教育計劃 防食物中毒的教育,邀請醫生來校進行飲食衛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絕同學們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 5、安全教育計劃 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的教育;重視同學們身體健康教育,建立個人健康檔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育活動應重視安全保護措施,積極做好運動前的准備操,盡量避免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6安全教育計劃 、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檢查班裡的防電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班裡應經常開展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的防範措施教育。 三、安全教育計劃 實施措施 1、安全教育計劃 加強放學路對的管理,每隊路對設立路隊長,對該對進行負責管理。 2、安全教育計劃 通過看影碟和課堂講述等渠道,增強學生學會保護自我,學會生存。 3、安全教育計劃 圍繞「消防安全周」出好第三期黑板報。教育學生加強安全防火意識。 4、平時重視交通、飲食、體育、人身、用電等安全,做到安全教育天安全教育計劃 天講,時時講,處處講,努力營造「平安班級」,做到無意外事故發生。%D%A追問:%D%A作為學生對班級安全方面的…………不是學校%D%A回答:%D%A班級安全工作計劃 班級安全保護工作是做好學校教育工作的前提條件,是搞好班級教育教學的必要保障。重視班級安全管理和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護教育,這樣才能使學校和班級有一個安全、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才能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為學校順利開展各項工作,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作為班主任,並結合本班實際以及最近發生的一些情況,我深受啟發特製定本安全工作計劃如下: 1、班主任要分析班級學生的行為和習慣,制定切實可行的班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2、針對當前甲型H1N1現狀,積極在班級宣傳防控措施,張貼相關知識明白紙,出防控黑板報,監督好值日人員的開窗通風及消毒工作。 3、重視安全教育,要經常在班內回顧總結安全上存在的隱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須每周進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學路對的管理。 (2)防課間意外的教育,在學校時,玩耍、做游戲應到操場上,教室里追跑、瘋打。不做有害身體健康的游戲。做廣播操,學生排隊時,不要擁擠,要有序進場、進班。 (3)防溺水教育,要進行防溺水的教育,開展以溺水後自救,溺水者的救護為主要內容的教育。 (4)防觸電的教育,對同學們進行電的基本知識講座,預防觸電事故的發生以及對觸電後急救常用知識的了解和應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多宣傳飲食衛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絕同學們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 (6)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的教育;重視同學們身體健康教育,建立個人健康檔案,體育活動應重視安全保護措施,積極做好運動前的准備操,盡量避免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7)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檢查班裡的防電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班裡應經常開展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等的防範措施教育。 4、要經常利用晨間活動和班隊課進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飲食衛生、消防安全、危險物品安全、財產安全、安全預警、預防和應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計劃、有內容、針對性強。 5、嚴格執行學生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准確。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6、放學後,檢查班級電器是否關閉、有無滯留學生、關好門窗方可離校。%D%A
7. 什麼是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在調整教育領域中的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和確認的一種法律關系。它是教育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是教育法所確認。
基本內容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一)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徵:
1.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范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後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具體地貫徹。
2. 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3. 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 法律關系的種類
1. 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於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後果)的內容,是法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2.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是:第一,法律主體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於,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8. 小學一年級上冊衛生與保健教學計劃
可以參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制訂計劃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 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 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二)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冷盤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冷盤間,並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 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准或要求。
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條 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訂購冷葷冷盤食品。
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第十四條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 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凈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
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 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冷盤。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冷盤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冷盤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冷盤間;加工冷盤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後必須洗凈並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冷盤應各取不少於250克的樣品留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 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 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並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才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加大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准,對衛生質量不穩定和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證。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 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後勤社會化後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三十六條 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食堂建築、設備等暫不作為實行本規定的單位對待。但是,其他方面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
第三十七條 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按《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9. 我國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應具有的三個基本特徵
我國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應當具備強制性、普遍性和基礎性。
(1)強制性,義務教版育教學計權劃不是普通的教學計劃,它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具體保障,其制定的依據是義務教育法,體現了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強制性。
(2)普遍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適用范圍要比普通的課程計劃寬得多,它規定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等,是針對全國絕大多數學校、絕大部分地區和絕大部分學生的,既不過高也不過低。
(3)基礎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作用就在於充分保證為學生的各種素質全面和諧地發展打下好基礎。課程門類要齊全,不能重此輕彼,各門課程的課時比重要恰當。
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是根據義務教育法制訂的,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文件,具有法規性,各級教育機關必須嚴肅對待,不得隨意不執行教學計劃的規定。
義務教育又稱免費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