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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學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0-12-26 16:02:34

① 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依據是什麼

一、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意義 (一)幼兒園組織機構的設置 幼教組織機構,如幼兒園等教育性和公益性社會組織,是為達到一定的育人目標而共同活動的人群集合體。幼兒園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指,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按一定形式與層次組成的機構體系,形成有機結合的活動功能系統,它既能維系這種人群集合體的內部關系,又與...外部特定機構與社會系統相連接。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就是通過建立適宜的機構及活動規則,確定領導關系和職權分工,將幼兒園所擁有的人力、物力等組織起來,較好地實現幼兒園的任務目標。 管理是對組織而言。組織既是一定人群的集合體,又是一種協作完成目標的活動。管理學上,人們對組織的認識經歷了不斷深化的過程。 傳統的組織理論,側重從組織內部來說明組織的特徵,傾向於把組織看作孤立於外部環境的封閉系統。現代組織理論,注重組織內外部關系及其信息的溝通,把組織看作是一個開放的社會系統,並認為,組織總是在具體的環境下運行,要通過與環境的交往與相互作用,適應環境,使自身得到發展。 (二)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意義 組織工作是幼兒園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首先,幼兒園組織機構是組織教育幼兒的社會活動的載體,是發揮管理職能,實現管理目標的工具。美國當代著名管理學家德魯克曾說,「沒有機構就沒有管理,沒有管理就沒有機構。」 幼兒園組織機構可以通過它的活動,將園所各種管理要素,如人、財、物、時間、信息等,合理地加以組織,從而高效地實現幼兒園的工作目標,完成好雙重任務。 幼兒園組織機構發揮作用的關鍵在於它具有聚合放大功能,形成一種社會力量,即1十1>2。設置良好的幼兒園組織機構是具有內在關聯性的有機整體,可以通過一定的機制進行內部和外部的協調,發揮管理職能。一方面通過組織規范來協調成員的行為,形成共同意志並統一目標與步調;另一方面,通過協調和信息的溝通,使組織的活動更符合規律性,發揮復合疊加作用,從而產生擴大了的社會力量。 幼兒園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本身實際,設置組織機構,並逐步健全完善,從而進行幼兒園行政管理工作和組織保教活動,實現有人目的。沒有健全的組織就不能發揮管理的職能作用;而組織過於臃腫龐大,人浮於事,也不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幼兒園的組織建設應注意形成相互聯系的整體系統,以發揮各個職能部門的最大效能,使管理活動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 二、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依據 幼兒園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循組織設計的基本原則,同時還要依據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國實際。 (一)組織設計的原則 1.任務目標原則 組織機構的建立和設置就是為了實現一定的任務目標。進行組織設計,首先必須滿足實現組織的任務目標的要求。管理者要明確確立組織的總任務和總體奮斗目標,並使組織成員明了和接受。要具體分析在總的任務目標下,組織應辦的「事」是什麼,有多少、由此決定組織機構的設置、職務與人員的安排。通常需要將組織的任務目標分解為具體目標和工作內容。要堅持以「事」為中心,因「事」設職、設崗,先組織、後人事的原則,圍繞幼兒園的目標和任務進行組織建設,以提高組織效能。 2.分工協作原則 在把握總體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分工協作的要求設置必要的各個工作部門,安排各項工作,使各級各類部門與人員既有各自的任務目標,擔負相應的職責,又明了相互間的關系,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實現組織的總目標。 3.責任權力一致原則 責權關系的設計和實施是發揮組織職能的關鍵。分工就意味著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即要使各部門、各成員知道自己要完成的任務和要做的事情是什麼。組織中各崗位的確定和任務的分配要符台滿負荷要求,從提高效率出發,定崗、定員、定編,並確定職責,使組織中各部門、各崗位職責清楚,責任分明。為了真正負起責任,組織應賦予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權力和利益,做到在一定的職務或崗位上,有一定的權力,負一定的責任,並得到一定的利益,從而做到職責權利有機統一。 4.合理結構原則 一個管理者直接指揮和協調的下級人員是有限度的,超過一定的數量,就不可能進行有效的管理,就必然要求劃分管理層次,減少每一級的管理跨度和寬度。但管理層次的增多,也會造成人力物力的增加,產生上下聯系渠道延長及信息傳遞復雜化並降低速度的問題。組織設計需要通過建立適宜的結構體系,達到寬度適當、層次合理,從而做到指揮靈、信息通,提高管理效率。 5.統一指揮、統一意志原則 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只有一個指揮中心,每個下屬只接受一個直接上級的領導。要避免多頭領導,「政出多門」,否則必然造成命令混亂,使組織產生內耗,甚至瓦解。 幼兒園應通過建立良好的指揮系統和適宜的運行機制,使組織嚴密合理,指揮線路清晰,聯系渠道暢通,做到既分工負責、分層管理,又集中統一指揮、統一意志、協調步調,使組織成為戰鬥力強的有機整體。通過集體的協調努力,優質高效地實現組織的預定目標。 (二)組織與內外環境的相互協調 要使幼兒園組織機構的建設合理有效,除了要遵循組織設計原則,還要考慮幼兒園的內外環境、條件,如國家、地方及其教育職能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與上級行政部門的關系,以及國所自身條件與工作實際。 1、國家和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 幼教機構是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在設置幼教機構時,必須明確幼教組織與社會系統的關系。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法律和行政法規等管理和調控各類教育機構。因此,幼兒園機構的設置必須了解掌握國家和地方及其教育職能部門有關文件的內容與精神,作為幼兒園建設的根本依據。 例如,教育部1989年頒布的《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了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幼兒園的行政事務。《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1996)中,對幼兒園的招生、編班做出了基本要求。再如,教育部1979年頒布的《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對城市幼兒園機構設置與人員的安排制訂了標准。 主辦單位是幼兒園的行政領導。我國城鎮相當一部分幼教機構為企事業部門舉辦,幼兒園機構設置還應遵循主辦單位即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幼兒園組織機構要接受上級部門的領導,明確上下層級的職權范圍和相互關系。 2.幼兒園自身實際 幼兒園組織建設還要考慮國所內部環境和工作需要。例如,要從園所規模大小、服務時間長短等組織任務目標情況來確定機構的設置,同時還要從幼兒園所處環境位置、自然地理條件以及園所擁有的物質、資金、人員狀況等方面的具體條件出發,考慮機構的設置與建設。幼兒園人員配備與編制一般涉及以下因素: (1)招收幼兒年齡、幼兒名額及班級數,幼兒園規模大小。 (2)幼兒園服務的內容及時間。例如,全日制與寄宿制幼兒園的人員配備有所不同。有的園所僅為半日活動的形式,依此情況在人員配備上又有不同。在提供餐點等服務方面各園也有不同,因而所需人員各異。 (3)機構性質。如屬於獨立單位或附屬單位,二者所需人員有所不同。當前有相當數量的學前班附設在小學校內,人員需求與編制要由小學統一考慮和安排。 (4)任務情況。一般性幼兒園與示範性或實驗性幼兒園通常在人員需求方面是不同的。 總之,幼兒園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建立要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力資源作用,提高組織的效能,為此就要根據幼兒園擔負的任務目標,精兵簡政,要從實際出發,因園制宜。幼兒園還要隨社會生活條件的變化和社會對幼兒教育需要與要求的不同情況,對組織機構做出相應調整,使之趨於完善,並不

② 香洲區教育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信息、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文秘、接待、會務、財務、文印、檔案、保密、統計、外事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裝備、車輛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及網路信息的審核、管理;擬定全區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計劃、方案;管理區級教育經費;對學校和幼兒園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黨務、黨建、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中小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人事股
主管教師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幹部考核、職務任免、級別晉升、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擬定學校及其他教育事業單位的用人計劃;? 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各中小學做好學校中層幹部的任用工作;配合區編委管理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負責組織招聘教師、錄用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指導學校的用人制度、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管理人事檔案。
(三)教育股
主管教育行政工作。擬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對中小學實施教育行政管理;負責全區中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制訂招生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中考、會考、高考等工作;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四)德育股
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擬定全區中小學德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審定學校德育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開展德育科研和協同教研部門抓好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的教改工作,以及學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團隊建設和家庭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德育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公辦中小學做好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
(五)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主管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的發展規劃;負責幼兒園(托兒所)、非學歷成人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的辦學審批、評估和年審工作;對學前教育、成人教育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指導、協調幼兒園(托兒所)、民辦中小學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師管理、學生(幼兒)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做好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 (一)香洲區教育科研培訓中心(加掛「香洲區教育局教研室」和「香洲區教師進修學校」牌子)
1、根據中小學教學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制定和完善與素質教育要求相適應的現代教育評價制度;2、根據我區實際,提出執行教學計劃、課程標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見,為教育局決策提供依據;3、根據教育局的部署,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4、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幫助廣大教師執行教學計劃,鑽研、掌握課程標准和教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5、總結、推廣教學經驗,組織教改實驗,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6、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7、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8、對學校教育科研工作進行指導、管理:9、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和短期業務培訓;10、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全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證登記和管理工作;11、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業務考核、教學能力測評等工作;12、開展對外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
(二)香洲區教育裝備與信息中心
1、負責全區公辦中小學教育裝備(實驗設備、功能室設備、圖書、信息設備等裝備)及辦公設備的建設與管理;2、負責全區中小學電教教師、信息技術教師、實驗員、圖書管理員等專業培訓與業務管理;3、負責全區中小學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現代化教育技術應用等工作;4、負責教育局網站(包括機關網路)的開發、維護與升級;5、負責聲像檔案的管理。
(三)香洲區學校後勤服務管理中心
1、擬定全區新建、擴建學校的規劃方案並協助區建管中心做好新建、擴建學校的建設工作;2、負責全區公辦學校小額工程(設備)的管理;3、統籌管理全區公辦學校後勤服務資源,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發包各項服務項目,並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4、負責全區小學學生裝的管理;5、對學生託管機構實施備案管理;6、負責區學生勞技、素質教育基地的管理;7、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③ 試從幼兒園園長的角度談談如何設置組織機構,為什麼這么設置,你是如何考慮的

從幼兒園園長的角度,我們設置組織機構的時候應該考慮到。可行性安全性,另外要注意對幼兒的。心理的一種維護。

④ 幼兒園組織機構和基本職能有哪些

幼兒園組織機構與編制 1.機構設置 組織機構的設置,是由治理任務的需求決定的,有什麼樣的治理任務,就應設置什麼樣的組織機構及職位。例如,根據幼兒園保健任務設置保健室,根據教養任務設置業務主任,等等。這就是說,組織機構必須適應治理任務的需要,治理任務發展變化了,機構也必須相應地改變。否則,治理任務就無法落實執行,或者影響完成任務的效能和質量。 幼兒園的組織機構,包括行政治理機構和黨務治理機構兩部分,實質上是個職位結構系統。規模小、黨員少的幼兒園,不專設黨支部,黨小組或黨員在所隸屬的黨支部領導下進行活動。一般說,規模較大、治理正規的幼兒園,其組織結構如圖1-1所示。 這個組織結構,顯示了人們不同的「角色(即職位)」和職權分配關系,實際上是個職、責、權的結構系統。 2.教職工編制 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教育委員會1987年3月9日頒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見附錄6),規定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是,全日制幼兒園1∶6~1∶7;寄宿制幼兒園1∶4~1∶5。其中主要工作人員的配置比例如下: 園長:全日制幼兒園3個班以下設1人;4個班以上設2人;10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設3人。 專職教師: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0.8~1人,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2~2.2人。 醫務人員:全日制幼兒園一般配1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兒園一般配2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財會人員:3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視幼兒園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40~45名幼兒配1人;少於三餐一點者酌減。上述專職教師、保育員和炮事員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體把握時,一般以6個班180人為中間數,多於此數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動,少於此數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動。示範幼兒園和實驗幼兒園的教職工編制由上級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准具體把握。一般呵在總編制內調劑安排。3.班級編制我國大多數幼兒園是按年齡編班,即小、中、大班。同年齡並列的兩 個或幾個教學班設年級組。規模小、幼兒少的幼兒園也可實行不同年齡混合編班。由於幼兒年齡小,生理、心理都較稚弱,生活經驗少,需要保教人員的密切觀察和細心照料,所以幼兒園班級人數不宜過多。按《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入小學前)35人;混合班30人;一年制學前班不超過4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人數酌減。 幼兒園的規模以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便於治理為原則。按照(88)教基字108號文件規定,城市幼兒園規模有6班、9班、12班3種。班數太少會造成某些方面的浪費。規模過大不利於開展工作,即使增加治理人員編制,也不便指揮、協調、控制保教工作的全面開展,一旦措施跟不上,勢必影響治理質量和教育質量。 目前,某些幼兒園已超過十五六個班,或者每班幼兒達五六十人。這勢必帶來治理上的困難,尤其是園舍比較狹小的幼兒園,會由此擠掉某些教育活動和幼兒生活、游戲、戶外活動應該佔有的空間,束縛了教師全面開展工作,減少了幼兒活動自由度,也限制著幼兒才能的顯露與開發,並嚴重影響幼兒身心全面、和諧地發展。此類幼兒園的主管部門,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變招生中只求經濟效益而不顧及教育質量和幼兒發展的惡性膨脹局面。 幼兒園各崗位職責一:幼兒園主任(教研組長)崗位職責 1、協助園長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園務工作計劃,明確培養目標及管理目標。面向全體幼兒,全面提高幼兒素質。重點抓好幼兒教育、教學、保育工作。加強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提高保教、保育質量。 2、協助園長做好幼兒園保教、保育工作。熟悉幼兒各年齡階段生理和心理特點,熟悉幼兒園各年齡段教學內容及要求,定期檢查教師教案、聽課、教研等各種學習筆記,定期測查幼兒教學效果以及各班教師、保育員對幼兒護理工作及執行一日生活常規的情況,每周定期檢查各班執行衛生制度、衛生保健制度情況。並做好記錄。 3、協助園長組織教師、保育員業務學習,提高教師、保育員的業務能力。指導教師進行幼教改革與科研工作。貫徹保教結合方針,指導保育員及教師緊密配合教育工作,並經常檢查督促,落實崗位責任制。 4、協助園長搞好職工隊伍建設,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關心群眾生活,傾聽群眾意見。 5、協助園長指導和審查各班學期、教研、保育工作計劃,堅持入班聽課。 6、協助院長整理教師業務檔案、教育資料及保育工作文書檔案。 7、協助園長組織幼兒園內的各項活動。 8、協助園長做好全園園舍設備、環境衛生及園內物品的管理。及時督促維修指導,增加人員時及時增添教學設備、用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9、協助園長做好安全防衛、防火、防毒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 10、協助園長制定幼兒園工作計劃,並進行工作總結。 幼兒園各崗位職責二:幼兒園保育員崗位職責 一、熱愛幼兒,關心、耐心、細心、熱心對待幼兒,配合班主任和教師,全面、細致地照顧幼兒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二、熟悉本班教育計劃,做好活動前後的准備和整理工作。助教師組織各項活動和游戲。教師因公外出時負責本班的帶班工作。根據教育要求自製玩具並協助教師搞好環境布置。 三、嚴格執行安全、衛生等制度,做好幼兒的生活管理和衛生保健工作。根據天氣變化,及時為幼兒增減衣物、被褥,午睡時多加巡視,注意糾正幼兒的不良睡姿,及時解尿、抹汗和蓋被。指導幼兒洗臉,幫助幼兒剪指甲。每天及時統計幼兒人數。 四、常觀察幼兒情緒、食慾、睡眠及大小便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病情及時報告醫務人員。班上發現有傳染病要及時對玩具、被褥、用具進行消毒,對體弱幼兒要作特殊照顧。 五、認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兒衣物及本班設備、用品。負責領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兒起床後整理清潔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兒離園的衣服和背包。 六、保持班內環境和設備的清潔、整齊,做好餐前餐後的准備和收拾,負責指導幼兒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熄電源。 七、定期換洗被褥、枕套、桌布、窗簾等物。 八、認真做好衛生包干區的衛生工作和保潔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須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過夜。 九、認真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填好消毒記錄。 幼兒園各崗位職責三:後勤副園長職責 1.根據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制訂和實施後勤工作計劃;審批分管部門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負責制定學校《安全保衛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措施並組織實施,採取有效措施保衛師生人身安全,防火、防盜。 3.負責後勤人員的管理、崗位培訓、考核等工作,組織後勤人員積極配合幼兒園中心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開展「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4.帶領後勤人員鑽研業務,規范操作;深入後勤崗位,加強督促,嚴格指導,努力提高後勤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業務水平;定期開展保育員、廚房人員的崗位練兵培訓;了解後勤各崗位的職責,配合園長對各成員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定。 5.負責幼兒園房屋修繕、設備添置和維修、安全保衛等項工作。組織有關人員搞好物質供應、校產管理、衛生、綠化美化、計劃生育、水電管理與維修工作,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6.負責幼兒的膳食管理工作,開好膳委會,定期檢查營養測算,保證幼兒

⑤ 辦教育機構是向哪申請

01號 行政許可事項: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01-1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至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3、《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4、《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

5、《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設立

1、申辦單位要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設立分籌設和正式設立,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或班;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先申請籌設,籌設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進行教育活動。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3、有組織機構和學校章程。舉辦者應當具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

4、有符合任職資格及專業要求的校(園)長和教師。普通高中按開設課程配齊各學科教師,教師學歷達標率80%以上;教師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主幹學科中有教學骨幹,師生比基本符合國家要求。專任教師根據辦學規模師生比1:12配備;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

5、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保育、醫務、教學輔助、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6、有符合安全規定及教育、保育、教學要求的場地、房舍及設施、設備;申請舉辦的辦學單位和個人須有獨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適合學生住讀的學習和生活場地。學校租借的校舍應有經合法程序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旅館、國防設施及飯店的一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場所外,也不得租借現有高等院校、中專學校、職高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的校舍。

舉辦學校要求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階梯教室基本齊全(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學班要求教室、圖書室、實驗室、電教設備基本齊全)並基本達到標准,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種設施基本完備(不含租借設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備(不含租借設備)應與所開專業相適應。

校舍面積: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按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國家現行建設標准;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增加建築和用地的面積;中等職業學校,佔地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

在校生規模:舉辦普通高中不低於300人,每班學生平均數45-50人;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有4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8、符合我區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設立學校、幼兒園基本條件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3、《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4、《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5、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建設保護條例。

附:申請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班場地設施與申請中等職業學校相同(校舍建築面積:城市0.5萬平方米,鄉(鎮)、村0.3萬平方米);

(二)在校生規模按辦學的實際條件確定;

(三)有與開辦專業相配套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有15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五)具有舉辦兩年以上非學歷教育的管理經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二)變更
1、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2、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原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3、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三)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

1、申請籌設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的身份證、在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舉辦者另聘他人管理學校(園)的,同時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證、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擬辦學校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及學制、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說明辦學資產及辦學資金數額的驗資報告,並說明產權歸屬(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夥辦學的,提供合夥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擬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房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擬用於辦學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消防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填寫《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申請表》、《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經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認可並簽名的學校章程(內容應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4)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復印件各1份),中等職業學校需要提交專業設置論證報告和所設專業的教學實施計劃(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3)至(8)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二)變更
1、辦學地址變更

(1)變更申請,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辦學地點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8)如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有變動的,提供其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舉辦者變更
(1)原舉辦者提交變更申請(原件1份);

(2)原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舉辦者提交申請,按審批條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學校名稱變更

(1)變更申請(擬用校名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4、學校辦學層次變更

(1)變更申請
(2) 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教育教學配套設施明細表(原件);

(4)相應辦學層次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其他相關資料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盤龍區民辦學校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電話:)。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場查勘——審批(核准設立、變更、終止)——頒發辦學許可證(頒發變更、終止通知書或批復)。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學校取得法人資格、合法辦學和依法進行登記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需年檢。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1-2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教育資源布點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況,限量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方式

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新辦

1、申請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舉辦人簽字的辦學章程(原件1份);

3、教學活動場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原件1份);

6、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原件1份);

7、消防部門出具的辦學場地(不指辦學地點所在整幢建築物,而是專指用於辦學的部分)《消防合格證明》(原件1份,驗原件);

8、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原件1份);

9、辦學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1、學校招生范圍說明書(原件1份);

12、學校經費概算(原件1份);

13、校長、教師配備計劃(原件1份);

14、教學計劃、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15、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及學校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16、其它材料

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變更

1、變更辦學地址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舉辦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新辦學地址的《消防意見書》(原件1份);

(3) 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學活動場所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變更舉辦者

(1)原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2)新舉辦者重新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3、變更學校名稱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

(2)新的學校名稱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修改(新增)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七、行政許可的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

八、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初審——現場查勘——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方可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到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
需年檢。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⑥ 什麼是教育機構內部擬設置的辦事

參考這個:鹽田區教育局教育科事指南事項名稱:鹽田區民學前教育機構設立程序及條件受理機關:教育科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教育促進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幼兒園管理規程》申請條件:1、舉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舉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3、舉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達到《廣東省幼兒園、托兒所評估條例》中的區級以上標准。4、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5、舉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1)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有園長上崗證。(2)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3)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4)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6、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7、舉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8、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幼兒園。9、承住宅區配套幼兒園:根據深府[2002]57號文,城市規劃小區配套學校和幼兒園屬國有資產,在住宅驗收時一並向教育行政部門產權移交手續。過去未移交的,規劃與國土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採取相應措施,限期產權移交,產權明晰後才能申。10、外資申幼兒園、托兒所按原國家教委教外綜[1995]31號文規定。11、中外合作申幼兒園、托兒所按原國家教委教外綜[1995]130號文規定。12、申寄宿制幼兒園、托兒所按「深圳市幼兒園、托兒所寄宿工作管理法(試行)」的規定。13、幼兒園、托兒所按有關規定自主招生,其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審查後方可發布。14、幼兒園、托兒所名稱、性質及隸屬關系等變更、園址搬遷、園(所)長變動須到教育部門有關手續。15、因故停須到教育部門有關手續,注銷學許可證。16、學許可證不得轉讓。申請材料:1、《籌設批准書》;2、申幼兒園有關表格(共九種);3、《籌設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者、培養目標、學規模、學層次、學形式、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情況及詳細說明;4、舉者資格證明文件,主要包括:舉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驗資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銀行出具的保證金驗資證明書)、擬者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個人園還需擔保單位出具擔保書;5、擬教育機構章程、發展規劃、首屆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6、擬教育機構的學用地證明材料(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7、擬任校(園)長或主要負責人、教師、財務人員、其他員工等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等;8、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檢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9、衛生部門發給的《衛生許可證》及其它衛生合格證明材料;10、審批機關按有關規定要求舉者提供的其它材料。事流程:1、提交籌設申請報告。(1)申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者、培養目標、學規模、學層次、學形式、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2)舉者姓名、住址或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姓名、所捐資產數額、用途和管理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2、審批機關自受理籌設申請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給出說明理由。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者應重新申報。3、經審批機關實地考察學條件,初步審查具備條件的,由審批機關發給《籌設批准書》和申幼兒園相關表格(一式三份、每份九張)。4、報送材料。5、審批機關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定小組,審核材料,進行審批程序。6、提交《開申請報告》。7、審批機關根據審核材料和考察情況,核定擬教育機構的招生規模、編班數量、師資配備等項目。8、審查合格的,由審批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學校學許可證》。9、舉者到區民政局注冊,並《民非企業單位登記證》。10、舉者到區物價局和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並《收費許可證》。11、舉者到區稅務部門登記注冊,並《稅務登記證》。12、舉者《組織機構代碼證》。10、審批機關出具准予開民教育機構文件,並發文。11、擬教育機構正式開。收費依據:無收費時限:遞交籌設申請書後3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籌設,籌設期3年。聯系方式:教育科:電話.

⑦ 試分析一所幼兒園組織機構的設置狀況

現在沒有附屬幼兒園,自2009年開始禁止學校和單位開辦附屬幼兒園。過去有的內部都已轉為當地中心幼兒園管理了。你可以自己開辦,只要合格給辦園許可證及注冊證。 (一)申請籌設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應提交的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層次、內部管理體制、辦學形式等); 2、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包括: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資金來源、招生范圍等); 3、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食堂衛生許可證; 5、園舍、場地消防安全合格證。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的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資格證明、聘用合同); 6、《福建省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舉辦者應上交的材料 1、申辦報告; 2、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包括: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資金來湖、招生范圍等); 3、《福建省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4、舉辦者個人身份證; 5、資產來源、資金數額並載明產權; 6、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資格證明、聘用合同); 8、食堂衛生許可證; 二、審批程序 1、申請 申請設立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或機構(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必須填寫民辦幼兒園申報設立審批表,並將申請材料上報學校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及中心校,街道或鄉鎮及中心校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在布局合理、辦園條件、安全、衛生合格的予以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於每年7月份前報送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2、受理 縣教育局接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對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給予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單位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3、評估驗收 申請單位被正式受理許可後,縣教育局組織各職能股室的相關人員根據《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及衛生安全等方面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中認為申請單位不符合條件的,將用書面告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4、頒發許可證及注冊證 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報市教育局,並按有關規定發給辦學許可證及注冊證。

⑧ 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易出現的問題是什麼

管理幅度過大或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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