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專畢業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聯網進行網上查詢的
1、中來專畢業證或技校畢自業證是不能在網上查詢的。
2、學信網是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可查詢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所以關於一些學歷信息方面的內容都是在學信網查詢的。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上發布的通知可知,在學信網上查詢學歷的范圍包括:
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含學歷證明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注冊進度)、網路教育(注冊進度)、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注冊進度)以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注冊進度)等。其中,研究生、普通本專科的學歷證書已實現在線即時電子注冊。
3、因中專或者技校的教育屬於中等教育級別,不屬於高等教育,所以中專或者技校學歷不可以在網上查詢。
(1)高等學校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由於畢業證書在中國社會起的作用非常大,特別是大學畢業證書經常被偽造,之所以會被偽造是因為目前證書的防偽水平過低及其有些單位及部門對此監督不嚴導致的。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畢業證書的防偽水平不斷得到提高,其中以防偽查詢是證書防偽的最高水平。
大學畢業證書也得到了很好的防偽,這是值得慶幸的。
❷ 成人高考和自考本科有什麼區別
你好,成人高考和自考本科區別:
一、文憑不同。
1、成人高考的文憑是各大學的成教學院發的,你考上了哪個大學的成教,畢業時就會蓋有哪個大學的章。
2、自考的文憑上蓋有兩個章,一個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個是當地自考委的章。自考與成考均有本科,達到條件者國家也可授予學士學位,而學歷文憑考試目前只有大專。
二、考試方式不同。
1、成人高考要參加國家統一的成人高考考試,達到分數線後才能入學就讀,考試形式類似於普通高考,考前要填志願。
2、自考不需參加入學考試,選好專業後,按課程設置學習,每通過一科,就可獲得單科合格證,該專業的所有課程通過後,即可用所有的單科合格證換取畢業證書。
三、學習方式不同。
1、成考的學習方式很多,大致分為:脫產全日制、夜大學、函授三種。如果有充足的精力與財力,可以選擇脫產學習,體驗真正的大學生活;如果一邊在工作一邊還想給自己充電,可以選擇夜大學;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學,也可以足不出戶的學習—函授。
2、而自考,則是已自學為主,目前有許多城市都設有自考的全日制或業余輔導班。
四、特點不同。
1、自考寬進嚴出,誰都可以報考,但考試難度和科目較多,較難拿證。
2、成考嚴進寬出,必須通過成人高考考試,是統招高考的成人版,畢業拿證比自考容易。
❸ 高等學校將軍事理論作為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在教學時間,考試方面有哪些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
第三條:軍事課(含軍事理論教學和軍事技能訓練)列入專學校的教學計劃屬,成績記入學生檔案,按照《大綱》組織實施軍事課教學,嚴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條:軍事理論教學時數為36學時,學校在完成規定的學時之外,應積極開設選修課和舉辦講座。在軍事理論教學中,要掌握好深度和廣度,不斷改進教學方法,積極採用以計算機為中心的多媒體教學,確保教學質量。?
第五條:軍事技能訓練時間為2-3周,實際訓練時間不得少於14天。在組織軍事技能訓練時,要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為依據,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培養學生良好的軍事素質。?
❹ 國家教師制度名詞解釋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一般包括教師資格基本條件、資格認定、喪失和撒銷的原則以及認定教師資格程序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4)高等學校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❺ 成人高考脫產和業余有什麼不同
成人高考有函授、業余、脫產等三種方式進行學習,成人高考學生被高校錄取後學習方式專由招生院屬校自主決定。
函授
函授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種學習形式,屬於高等教育層次的一種學習層次,主要按各專業教學計劃利用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派教師到各地函授站組織面授和考試。
業余
業余授課方式一般在院校駐地招收學生,安排夜晚或雙休日上課,所以,一般適合在職考生報考。業余也稱夜大,指的是利用周末和晚上授課的教育形式。
脫產
簡單理解就是脫離工作生產崗位,全日制在校學習的一種學習形式,根據有關規定普通招生高校從2008年起停止招生脫產班。
❻ 撰寫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是高校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還是錯
是的。
高等學校教學計劃是為高等學校各系科、專業培養學生的方案。包括回下列各項規定:培答養目標、修業年限、學生畢業應修滿的總學時或總學分、課程設置(公共課、基礎課、專業課、專門組課等)、教學環節(講授、習題課和課堂討論、實驗課、學年論文或課程設計、教學實習和生產實習或社會實踐、科研訓練、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考試和考查等);
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日常思想教育和鑒定、時間分配與安排(學期劃分、假期、上述各項教學與教育活動的時間分配與進程安排)、必修與選修的要求等,為高等學校培養人才、組織教學過程和學生計劃、安排個人學習的主要依據。
(6)高等學校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高等學校教學計劃的相關要求規定:
1、教學計劃的修訂(含新增專業的教學計劃制訂)要以「三個面向」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2、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和綜合提高的原則。注意及時將高等教育的改革成果固化到教學過程和人才培養模式中,科學地處理各教學環節之間的關系,堅持教學計劃的統一性和多樣性相結合,突出專業特色。
❼ 中國的高等教育發展史
一、發展模式的不斷轉換
綜觀百年來中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其發展模式的轉換大致可分為七個時期。
第一時期(1862年至1894年)。甲午戰爭以前,中國近代高等教育處於醞釀時期。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了一批培養外語人才和軍事技術人才的專門學校。它們不同於傳統封建教育機構,不是培養作為各級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養通曉各國語言和技術(特別是軍事技術)的所謂「藝才」。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師同文館和1867年創辦的福建船政學堂。至1894年前後,我國共創辦了30所左右的此類學堂。這些學堂毫無例外地都是在外來因素的誘發下創辦的。所謂外來因素的誘發,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它們是清政府在外力脅迫下應急反應的產物,是為了培養應付西方殖民主義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開辦的;第二層意思是,這些學堂都標榜以西方為榜樣,然而,在具體的學習目標上,卻並不明確,籠而統之地把西方稱之為「泰西」。從時人留下的大量文獻分析,所謂「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國。可見,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種泛稱,還沒有具體而明確的模仿對象。
第二個時期(1895年至1911年)。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時期。1895、1896和1898年分別成立的天津中西學堂、上海南洋公學和京師大學堂一般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大學的雛型。20世紀初,清政府頒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具有近代意義的全國性學制——《癸卯學制》。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時間里,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無論是理論層面、制度層面還是實踐層面,都彌漫著一種濃厚的「以日為師」的氛圍。1898年創辦的京師大學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啟超「略取日本學規,參以本國情形草定規則八十餘條」[1],即主要是參照日本東京大學的規程制定的。《癸卯學制》中有關高等教育的條文也幾乎與日本學制中的相關規定一致。與前一個時期相比,學習的目標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詞被一個具體的國家——日本所取代,價值取向明確而單一。可以說,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時期,是以日本為模式的。
第三個時期(1912年至1927年)。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為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1912年至1927年的十幾年間,可以說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多元化時期。民國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進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學制《壬子癸丑學制》,對清末頒布的《癸卯學制》中有關高等教育的內容作了相應的改革。其間,教育部還陸續公布了《大學令》、《大學規程》、《專門學校令》、《公立、私立專門學校規程》和《高等師范學校規程》等一系列有關高等教育的法規法令。眾所周知,作為民國初年教育改革的總設計師,蔡元培非常關心高等教育,《大學令》就是由他親手制定的。他多次談到,《大學令》中許多內容是「仿德國制」,「仿德國大學制」[2]。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 借鑒德國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願。但是,從實踐的層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並未實現。擺脫日本單一模式束縛的努力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大學設評議會、教授會的條文列入了《大學令》,但在當時的高等學校中並未實行。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之後,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學術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學付諸實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國高等教育為模式對北京大學進行深刻改造的同時,另一所國立大學——在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東南大學迅速崛起。留美歸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東南大學以美國大學為榜樣,延攬一批留美學生到校任教,集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為一體,從管理體制、系科設置、課程內容以至經費籌措等,全面學習、借鑒美國高等教育。至20年代中期,東南大學聲譽日隆,影響日廣,成為與北京大學南北呼應、交相輝映的中國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鎮。
第四個時期(1927年至1949年)。在此22年間,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國和歐洲各國特點的進程中,以美國模式為基本走向。如果說20年代後期曾經是美國高等教育影響最盛的時期,從對地方分權制的教育體制的模仿,到大學實行選科制、學分制,以至於大學各專業缺乏明確的課程標准等等都顯示了美國高等教育的強大影響;那麼,進入30年代,則表現出一種比較主動地吸收和借鑒歐洲各國高等教育經驗的傾向。如在高中畢業生中實行會考制度,以整齊大學生的入學程度;教育部制訂並實行有關大學教師任職資格的法令;強調大學畢業考試制度等等,這些舉措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吸收了歐洲各國高等教育的具體做法。但是,這一時期從總體上講是以美國模式為基本走向。其間,有一個短暫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間實行的大學區制。實行「大學區制」用蔡元培的話來說是「仿法國制度,以大學區為教育行政之單元」[3]。眾所周知,大學院制試行不及兩年就無疾而終, 對全國高等教育的實際影響並不大,就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轉換而言,可算作是一個小小的插曲。
第五個時期(1949年至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由於特定的國際國內環境,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模式幾乎重復了半個世紀以前走過的路徑,即學習、借鑒的目標單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蘇聯為榜樣。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間,我國高等院校共聘請蘇聯專家861人, 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專家在高等教育部擔任顧問。在這些專家的指導和幫助下,對高等院校的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了全面修訂調整,專家的工作也包括編寫教材、培養研究生和培訓教師,甚至滲透到學生生產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實驗室和資料室建設等具體工作領域。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對私立學校的接辦改造、教會學校的取締和院系調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對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體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蘇聯為模式的高等教育體制形成並確立。
第六個時期(1958年至1977年)。摒棄「模式」,復歸「傳統」。1957年以後,由於中蘇關系的惡化和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逐漸走上了一條摒棄一切外國「模式」,復歸「傳統」的道路。所謂復歸「傳統」,是指力圖用中國共產黨在戰爭年代、特別是抗日戰爭時期在延安等根據地舉辦高等教育的經驗、辦法來指導高等教育改革。所謂摒棄「模式」,就是在「獨立自主」的旗幟下,拒絕接受來自國外的任何「模式」。20年間,經歷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帶來的高等教育的「大躍進」。之後是隨著國民經濟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而進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調整。從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關起門來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經歷了高等學校三年不招生、工農兵上大學和在工人階級領導下的「斗、批、改」之後,力圖清除一切外國模式的干擾和影響的目的似乎已經達到,但事實是,中國高等教育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
第七個時期(1978年以後)。博採各國之所長,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1978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決策。在經歷了閉關鎖國20年所帶來的種種災難之後,隨著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確立,中國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進入90年代,政府陸續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一系列法規,借鑒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加快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明確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學。這樣的大學,應該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的搖籃,應該是認識未知世界、探求客觀真理、為人類解決面臨的重大課題提供科學依據的前沿,應該是知識創新、推動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力量,應該是民族優秀文化與世界先進文明成果交流借鑒的橋梁。」[4] 盡管中國的高等教育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在經歷了一個世紀的艱苦探索之後,深固拒閉、盲目排外不可取,單一的價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為政府和知識界的共識。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而又廣泛吸收各國之長的高等教育的發展道路,是中國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通過上面簡略的回顧,我們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個世紀里,中國高等教育在發展模式的選擇上經歷了那麼多次的轉換,從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絕無僅有的,歸根到底這是受近代中國急劇變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所制約。如果我們把一個世紀作為一個歷史過程考察,又會發現,百年間,我們在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選擇上似乎走了一個大圓圈:被迫開放(無意識的泛化)——單一的價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單一的價值取向——封閉——主動開放(在世界范圍內博採眾長)。歷史證明,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關起門來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絕借鑒任何先進國家的經驗,無論是在「天朝大國」的迷夢中還是在「自力更生」的口號下,都是一條自我封閉、作繭自縛的死胡同;囿於某種政治環境,價值取向單一,同樣不是發展的最好選擇。這是因為,高等教育作為人類所創造的知識文化的重要傳播場所,作為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基地,有其自身發展的內在規律。高等教育的發展,既要受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具體國情所制約,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發展規律的制約。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一個世紀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模式的轉換就是在如何認識和正確處理這一對矛盾的過程中艱難推進的。不能以強調本國情形的特殊性為由而拒絕遵循高等教育發展的一般規律,也不能以標榜追趕世界潮流為借口而置本國國情於不顧,這是我們回顧和總結這段歷史所應深刻記取的經驗教訓。
二、傳統與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幾年間,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時期。19世紀最後幾年所創辦的天津中西學堂、南洋公學和京師大學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學的雛型。1904年頒布的《癸卯學制》中有《奏定大學堂章程》、《奏定高等學堂章程》和《奏定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在這些章程中,關於辦學理念和培養目標,有了新的表述:大學堂「以謹遵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以各項學術藝能之人才,足供任用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國學術日有進步、能發明新理以著成書、能製造新器以利民用為成效。」[6] 從前一個時期的培養「藝才」、「專才」,到這一時期的提出「通才」,從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傳統的人才觀。因為中國的傳統教育也強調「通才」,即所謂「一物不知,儒者之恥」。但是,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項學術藝能」為前提的,不僅與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內涵上有所不同,而且,這種目標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藝才」與「專才」的地位。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較之前一時期,較多地接納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當然,這種「通才」仍必須「謹遵諭旨」,「以忠孝為本,以中國經史之學為基」。在這里,中國傳統高等教育的影響依然十分強大。這是因為,雖然科舉制度在1905年被廢除,但是,科舉制度賜予出身的陋習仍然保留下來,秀才、舉人、進士的頭銜還十分具有吸引力。當然更重要的是封建專制制度的政治框架還在起著支撐作用,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變革終究需要以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變革為前提。與此相適應,在這十幾年間,高等教育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上發生了較大變化。最明顯的表徵是西方近代社會科學的各個門類被大量引進高等教育的課堂,政治學、法學、教育學、哲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被作為大學或高等學堂的教學內容,通過日本引進或翻譯的西方教科書大量出版。學術界往往把這一時期看作是在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個高潮。與此同時,在傳統高等教育中特別受到重視的儒家典籍「經學」的研習,也被保存下來,京師大學堂有經學科之設,而且置於各學科之首。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領域,傳統與移植之間的沖突、矛盾在政策層面和實踐層面都非常激烈。
民國初年,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從根本上否定了「中體西用」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文化觀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學民主」的精神來改造中國傳統的封建主義文化,這也為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進一步發展演變提供了思想基礎。 從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間,民國政府和後來的國民政府制定頒布過幾部重要的關於高等教育的法令、規程。就培養目標而言,從法律條文上看,最大的變化在於取消了封建社會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專門學校令》提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同年頒布的《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在這里強調的是高深學術,是培養「碩學閎才」和「專門人才」。高等教育領域中大學和專門學校的區分標準是「學」與「術」,前者重在學術研究,後者重在應用技術。政治上、思想上的種種限制與要求,即所謂「忠君」、「尊孔」,在培養目標中被取消了。特別在民國前期,由於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廣泛的社會影響,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飛躍。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這一時期,中國才真正開始致力於建立一種具有自治權力和學術自由精神的現代大學。」[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觀念,通過蔡元培的理論倡導和身體力行第一次較全面地被國人所認識和接受。蔡元培對北京大學的改造,他所反復強調的學術自由、兼容並包的辦學方針,他對大學功能的理解與認識,即所謂「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等等,使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對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通過蔡元培在北京大學的努力,使中國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養目標上,從根本上動搖了以培養「內聖外王」的「賢士」、「君子」、「循吏」為目標的主流傳統。在這里要強調說明的是,蔡元培在宣傳、倡導西方大學理念的同時,也充分利用了中國封建社會高等教育的非主流傳統,即張揚古代書院濃厚的學術氛圍、師生間砥礪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對的獨立地位,等等。1922年,毛澤東等人「鑒於現在教育制度之缺失,採取古代書院與現代學校二者之長,取自動的方法,研究各種學術,以期發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創辦自修大學。蔡元培聞訊後,高興地寫下了《湖南自修大學介紹與說明》一文為之鼓吹:「合吾國書院與西洋研究所之長而活用之,其諸可以為各省新設大學之模範者與?」[9] 對西方大學理念的移植與中國高等教育主流傳統和非主流傳統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時期特定的環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頒布了《大學組織法》和《專科學校組織法》。其中關於培養目標的表述,分別為「大學應遵照……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專科學校應遵照……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在20年之後的1948年,南京國民政府公布的《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關於培養目標的表述,與20年前幾乎完全一致。上述情況說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間,高等教育培養目標是研究高深學術的學者和研習應用科學的技術人才這條主線一直貫穿其間。
在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方面,民國時期與清末比較,最大的變化是廢除了反映封建傳統文化的科目,增加了體現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學科,人文社會科學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方面更是如此。據統計,民國初年《大學規程》中所開列的課程科目總數比清末《癸卯學制》所規定的多300多門;專科學校課程也比清末相應學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學20年代開設的課程中,有許多在歐美各著名大學中也是剛剛起步。在課程體系方面的另一顯著變化是,從參照日本到直接借鑒西方高等學校的課程設置。許多大學和專科學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學的原版教材。似乎可以認為,在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方面,對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紀的二三十年代出現了第二個高潮。直到30年代後期才陸續開始有中國學者自己編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學叢書」的字樣在各大學和專科學校採用,而且仍主要限於人文社科類學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關於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明確表述,最早見之於政府法規文獻的是1950年7 月政務院批準的《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的宗旨為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章的規定,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建設人才。」[10]在這里,除去頭、尾兩處有關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內容是「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成就的建設人才」。與民國時期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相比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這是十分自然的;應該說,作為高等教育的特點還是體現出來了,「高級建設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說涵蓋了學術人才與專門技術人才。當然,由於特定的國際國內環境,所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等等,在剛剛取得政權的社會條件下,是不會受到關注的。相反,對大學中舊知識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議事日程。在課程體系方面,特別強調了廢除國民黨政府開設的政治教育課程,代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著作為基礎的新的課程體系。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則是全面地照搬蘇聯的課程體系。1955年有個統計,當時的浙江師范大學開設的153門課程中,有41門是以直接從蘇聯翻譯過來的教科書為基礎而設立的,另有79門課程所用教材是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改編而成的[11]。可以說,在這一歷史時期,對國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課程體系方面出現了第三個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間,中國高等教育領域出現了一股追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的風潮。知識分子們響應中國共產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號召,對於機械地照搬蘇聯模式,大學中專業設置過窄、高等教育中忽視社會科學以及把馬列主義奉為教條等現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評。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學的馬寅初。這可以看作是中國高等教育非主流傳統與移植而來的蘇聯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統一)的一次頑強對抗。眾所周知,這次風潮的結果是以「反右斗爭的全面勝利」而告終。1957年,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著名講話中,提出了指導中國近30年的教育方針,即「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毛澤東的講話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是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結合。為了實現這個方針,教育工作必須由黨來領導。」[12]從此,這個方針成了中國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大、中、小學的辦學宗旨。
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頒布,對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作了前所未有的詳細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通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的學習,和一定的生產勞動、實際工作的鍛煉,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掌握本專業所需要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盡可能了解本專業范圍內科學的新發展;具有健全的體魄。」[13]可以說,這是近代以來關於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字數最多的一次表述。應該說,較之1957年毛澤東的論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指示中的規定,培養目標更明確,對專業有一定的要求。考慮到20世紀60年代中國所處的國際國內環境,這已是一個很大的轉變。而且,也確實對實踐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是,這種狀況沒有持續多久,隨著「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口號的提出,高等教育培養目標的泛政治化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變成了「反修、防修,培養革命事業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標語。與此相適應,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學習、觸及靈魂、思想改造的同時,專業知識被壓縮至最少程度,大學變成了短訓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間,中國高等教育在培養目標、教育理念等方面所發生的變化, 同樣可以從移植與傳統的沖突中得到解釋。 如果說1949至1956年的全盤蘇化期間,我們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養目標仍然強調的是學術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是對民國以來形成的主線的繼續,體現的是外來因素的移植,同時融合了傳統的影響(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麼,後20年間則是傳統對移植的激烈反抗並戰勝之。在這里,所謂傳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中國傳統高等教育所積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視倫理道德教育、培養政治人才的主流傳統;二是指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戰爭環境中,在培養幹部隊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20年間,特殊的國際環境和國內環境使中國的高等教育關閉了與世界交往的大門,為傳統的復歸和高揚提供了適宜的土壤和氣候。1978年4月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否定和拋棄了「文革」中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教育目的,將現代化的實現確立為教育的主要目標。同年10月,教育部對1961年頒布的《高教六十條》略作修改,印發全國高校組織討論,關於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完全是原來的表述。盡管如此,至少說明在改革開放的初期,注重專業知識的問題已被提到議事日程之上。1980年2月,全國人大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規定對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畢業生和科研人員經過嚴格考核,分別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指出,「高等學校擔負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文化的重大任務。」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第一次如此明確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務歸結為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文化。這次會議的另一項與高等教育理念有關的重大決定是,明確提出要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的過多的管理體制」,使高等學校具有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14]盡管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高等學校所獲得的自主權遠未達到文件中所給予的自由度,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說,《決定》給予了我國高等學校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自主權。此外,《決定》還強調高等學校是教學、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蘇聯模式那樣,要麼負責教學,要麼負責專業培訓;強調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制度,強調提高教學質量,開展教學改革試驗,改變專業過窄的狀況,增加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和雙學位制等等,努力借鑒和移植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進入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1994年7月, 國務院頒發《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發揮高等學校在國家科學技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實施「211」工程,面向21世紀, 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1998年8月,全國人大制定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突出強調了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辦學自主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年來制定頒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開放20年來我們在高等教育辦學理念、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識。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斷高漲,西方發達國家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們所接受,並轉化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國高等教育面向社會精英階層的傳統正在成為歷史。可以說,中國近代高等教育在經歷了整整一個世紀的曲折之後,終於有了明確的、與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同步的理念、目標與方向。
❽ 做老師需要什麼條件
成為教師的條件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以及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師資格和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8)高等學校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