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那么,城市的各项污染是否侵犯了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这些指的主要是健康权,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内。公民在生命存容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也许我的理解比较狭隘了:身体权损害到一定程度才能导致健康功能受到损害,身体损害是健康损害的必要条件。整体功能是器官的功能、人体的机能,身体权的损害量变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健康权的受损。
你说的那些都没有直接造成生命健康的安全。所以应该不属于,就算打官司,也不赢。。
㈡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什么和什么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公民依法生命健康权和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㈢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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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民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是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治疗,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㈤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何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内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容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㈥ 我国有哪些法律对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抄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袭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㈦ 我国还有哪些法律对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这4部法律中,有关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条、 虐 待 家 庭 成 员, 情 节 恶 劣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犯 前 款 罪, 引 起 被 害 人 重 伤、 死 亡 的, 处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五 条、 国 家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是 国 家 机 关、 武 装 力 量、 政 党、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城 乡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和 其 他 成 年 公 民 的 共 同 责 任。
对 侵 犯 未 成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有 权 予 以 劝 阻、 制 止 或 者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检 举 或 者 控 告。
国 家、 社 会、 学 校 和 家 庭 应 当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的 保 护 工 作.
国 务 院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 要, 采 取 组 织 措 施,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工 作。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妇 女 联 合 会、 工 会、 青 年 联 合 会、 学 生 联 合 会、 少 年 先 锋 队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社 会 团 体, 协 助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工 作, 维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八 条、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职 责 和 抚 养 义 务; 不 得 虐 待、 遗 弃 未 成 年 人; 不 得 岐 视 女 性 未 成 年 人 或 者 有 残 疾 的 未 成 人; 禁 止 溺 婴、 弃 婴。
第 十 五 条、 学 校、 幼 儿 园 的 教 职 员 应 当 尊 重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格 尊 严, 不 得 对 未 成 年 学 生 和 儿 童 实 施 体 罚、 变 相 体 罚 或 者 其 他 侮 辱 人 格 尊 严 的 行 为。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是妇女重要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权是妇女生存 和从事工作的基础。健康权,是妇女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国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强有力的保护。 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是妇女重要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权是妇女生存 和从事工作的基础。健康权,是妇女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国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强有力的保护。 (一)禁止溺、弃、残害女婴。溺婴指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一切犯罪行为。弃婴指负有扶 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将婴儿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的犯罪行为。残害婴儿指对婴儿 实施伤害、致残的犯罪行为。刑法对于侵害他人健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会除以严厉惩罚。
㈧ 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
我国法律中保障人身自由权涉及的法律内容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内容:
1、《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6、《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百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8、《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极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