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介绍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根专据《教育属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要求,我部决定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招生计划三、招生程序四、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级招办、中学和参加试点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B. 学历证书从哪年开始学信网上能查询的
2009年6月学信网开通“学信档案”。学生可以免费查看自己的学籍、学历回信息。
学信网答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
(2)教育部教学厅2003七号扩展阅读
学信网学历查询范围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注册进度)、网络教育(注册进度)、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进度)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注册进度)等。
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籍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自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生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生本人,需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信档案使用。
C. 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是什么
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简称《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主要是针对报考回中国政法大学、答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六所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的相关规定。
该文件的原文,请浏览如下网页查看:http://www1.znufe.e.cn/department/xgb/ZhaoSheng/tqlubf.htm
D. 教育部、司法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提前录取专业为:
(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第三条 凡志愿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及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六)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七)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第五条 凡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的;
(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校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二,其他五所院校参照执行。
第六条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九)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十)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十一)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十二)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十三)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传染病的。
第七条 填报志愿和考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提前录取的院校栏内填报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第八条 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可调整招生计划类别或将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九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所占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
第十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录取的考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十一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录取工作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组织。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所属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积极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六所院校和招生面试协助单位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取得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支持和协助,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 米
7 ”1 以内(含 7”1 )
1000 米
3`55 ”以内(含 3`55 ” )
俯卧撑
10 秒以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立定跳远
2.3 米以上(含 2.3 米)
女 子
50 米
8 ”6 以内(含 8”6 )
800 米
3`50” 以内(含 3`50” )
仰卧起坐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
立定跳远
1.6 米以上(含 1.6 米)
E. 教育部,司法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是什么
《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提前录取专业为:
(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第三条 凡志愿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志原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开除公职的;
(六)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七)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第五条 凡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的;
(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他五所院校参照执行。
第六条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健、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九)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十)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十一)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十二)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庆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十三)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传染病的。
第七条 填报志愿和考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提前录取的院校栏内填报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第八条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可调整招生计划类别或将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九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 5%。
第十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录取的考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十一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录取工作由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组织。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所属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积极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六所院校和招生面试协助单位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取得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支持和协助,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司负责解释。
F. 教育部教师厅1号文件在哪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克扣民办教师工资。四、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尚未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的规定,尽快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已经建立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补助费标准。五、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民转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民转公”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的管理工作。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应继续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具体保证措施。
G. 教育部办公厅[2004]5号、[2005]7号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教学厅〔2005〕7号教育部办公厅[2005]7号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高等学校从2005年起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等学校在内地还将招收预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本科自费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 (二)报名 北京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有关招生学校。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以下简称香港6所单招院校)的考生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具体报名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协商后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报名工作由各有关省级招办统一组织,招生咨询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有关省级招办协助组织实施。 (三)信息传递 香港6所单招院校负责将考生的报考信息及时传递至考生所在地的各有关省级招办,各有关省级招办在商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本地的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传递给香港6所单招院校。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与各有关省级招办之间的信息传递内容及方式按内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信息传递的工作要求执行。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香港8所招生学校负责。其中,香港6所单招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005年起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有关省级招办应将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调档比例由学校和有关省级招办协商确定。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工作要予以充分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录取结束后,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将香港8所招生学校已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2.报名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向澳门5所招生学校报名。 3.信息传递 澳门5所招生学校负责将直接在本校报名的考生信息传递给有关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应于当年的6月30日前将所有报考澳门5所招生学校考生的高考成绩、报名表及本地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资料用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各招生学校。 4.录取 ? 澳门5所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二)招收研究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2.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每年3月1日起,澳门3所招生学校可委托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 )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报名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以及招生宣传材料,以便考生查询,同时公布本校招生网站供考生直接咨询。 3.报名 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载澳门3所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径寄招生学校。 4.报名审核及录取 澳门3所招生学校直接受理并审核考生报考申请表,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学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澳门3所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录取人选和奖学金生的人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 三、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向本地考生宣传介绍香港、澳门的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并协助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同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将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四、招生生源省份及生源范围 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香港、澳门13所高等学校面向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省份是: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招收研究生的澳门3所高等学校在上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生源范围为在上述17个省份的普通高等学校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在上述17个省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可招收户籍为上述17个省份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赴香港、澳门学校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六、入学新生名单备案 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于9月底前将全部已报到新生名单寄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备案,其中澳门高等学校的已报到新生名单由澳门高教辅助办公室统一寄送。 七、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八、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九、毕业生就业 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记得采纳啊
H. 教育部教学厅[2002]5号文件
抱歉不能为你提供原件,因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原件,原因两点:1.[2002]5号文件,指的是2002年的,今年都版2010了。2.教育部通知不会下权达到学校班级,明确要求班级统一收费。估计是学校制作,每年各学校都会进行信息采集,但费用不一,由此也可见,并非教育部统一
I. 《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拿里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提前录取专业为:
(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第三条 凡志愿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志原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被开除公职的;
(六)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七)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八)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第五条 凡报考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的;
(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他五所院校参照执行。
第六条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色盲色弱;
(八)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健、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九)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十)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十一)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十二)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庆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十三)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十四)有传染病的。
第七条 填报志愿和考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提前录取的院校栏内填报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第八条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可调整招生计划类别或将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九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 5%。
第十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录取的考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十一条 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录取工作由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组织。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所属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积极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六所院校和招生面试协助单位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取得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支持和协助,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