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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类教学要设专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7 12:02:48

1. 教育学是师范类专业吗

首先我们先来分别看看这两个专业是什么:
教育学专业:教育学是所有教育相关大学专业的基础,特点喜欢刨根问底的,主要研究学和教两个方面。简单的说就是研究学习者学习规律,然后利用这些规律帮助学习者更好的学习。
师范专业:其实在高校的专业分类里并没有师范专业一说,通常把培养目标是各类师资力量的专业统称为师范类专业。过去师范类高校中的所有专业均可算为师范类专业,比如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外语等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大学专业,中小学教育科研基础性学科如教育学、心理学专业,针对特定人群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然而,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范类院校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培养师资人才向更为全面的综合性大学发展。
从上面对两种专业的分析,我们大致能够知道教育学专业会更加基础化,宏观化,所学的知识会比较多,更多的是从整个教育方面来进行学习的,而师范类专业会根据学生选择的方向相对更加具体化,所学知识都是专业性的,学习的知识一般都是在专业课堂上面需要用到的知识。
教育学专业能当老师吗
虽然不同的学校的条件不同,他们大多数都有一个原则,就是收有学科的学生。比如招中文专业,数学专业,英语专业,物理专业等等的毕业生。如果是好一点的学校,要求这些专业的师范生,如果是差一点的学校,有教师资格证也可以。如果是再好一点的学校,要求211或985,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本科或者硕士毕业生。但是他们的要求都是,有学科。有的学校要求,本科是某学科,或者硕士是某学科,或者本科硕士都必须是某学科。也就是说,最好的高中的要求是,985教育部师范类高校本科硕士同专业的有学科的师范类硕士(这个属于神级)。但是没有任何一所高中招教师的要求是,教育学。
所以说,如果你是跟师范完全不沾边的专业比如市场营销之类,因为教育学是统考就看那么几本书好考而且想当老师来读教育学的,请慎重。
从上面的解说中我们可以看出,学习教育学的学生毕业之后如果想要去当老师,在专业上面还是有限制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教育学这个专业范围太大,不具体,不符合学校的招聘要求。

2. 教育部颁布了哪个法令规定了教师专业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一、背景与作用 •二、性质与理念 •三、内容与要求
一、背景与作用 (一)背景
1.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获得快速发展之后,基础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提高质量。
——而要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关键是教师质量的提升。而教师质量的提升需要有一个标准可以参照。
——我国基础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 ——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一个可以比较参照的标准。
2. 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构建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且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也再次确认了这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教师教育在开放化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一些不具备培养中小学师资资质的综合性高校,盲目“上马”教师教育项目;
——一些师范院校在转型为综合性高校之后,教师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
——为追求规模和效益,一些院校盲目扩大师范专业招生数,导致质量受到忽视。
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保障,而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机构标准、课程标准等)。
在众多标准中,教师专业标准是基础和前提:它是制定教师教育机构标准、课程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教师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
3. 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细化“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的需要:
《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但“高素质专业化” 只是对教师队伍的一种概括性、原则性的描述,判断教师个体和群体是否达到高素质专业化的期待和要求,需要有更具体的教师专业标准。
推进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集体的地位提升:制定教师素质标准,确保教师队伍质量,可以提高教师职业专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从而也就可以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和专业声望
——个体的专业发展:引领和促进教师个体的发展
(二)作用
1. 有关部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一种专业化的工作。严格来说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教师职业的。《标准》的制定为教师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对统一、客观的依据,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把教师入口关,确定教师管理制度,保证和维持教师的质量。
2. 教师教育机构开展教师教育的基本依据
有了教师专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教师教育机构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也有利于对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另外还有利于各教师教育机构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特色,这对于提高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质量意义重大。
3.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观念、知识、行为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教师按照这些要求,不仅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也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同时,对于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也有了具体的标准。这对保障教育教学的规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4. 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指南
教师专业标准对于教师的品德、知识、能力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教师清楚地知道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要求是什么,可以对照标准了解哪些方面达到了要求,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目标。
二、性质与理念 (一)性质
1. “专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该法律并没有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那么,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呢?
《标准》是基于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专业”标准,即是对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基本规定,也代表了当下中国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
2. “合格”标准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和中小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专业标准》是关于教师素质要求的统一标准,也是最低标准。
标准的统一性与个性化:
强调统一性并非要把教师“标准化”、“模式化”,而是为了坚守教师质量的底线;专业标准不是工序流程,而是框架要求(基本要求),对教师的个性化发展留有很大的空间,而且标准内容也对教师的创新和探究等提出了要求。只是个性化发展一定建立在最低标准之上。
《标准》兼具“评价”和“导向”之特点:
作为“评价”标准,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作为“导向”标准,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南”。
3.“通用”标准
标准=“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在本质上是对同类事物或活动所作的“统一规定”。但同类事物或活动之中也有不同的类别,所以适用的标准也就自然不同。
根据适用对象和范围,教师专业标准可以分为适用于所有教师的“通用标准”和适用于特定教师群体的“特殊标准”或“具体标准”。
“通用标准”规定了教师专业素质和专业活动的基本要求,相对更宏观、综合一些,它是制定“分类标准”或“具体标准”的依据和基础;而“分类标准”或“具体标准”则是“通用标准”的深入和细化,它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按此划分,我国的三个标准分别是适用于各自学段所有教师的“通用标准”。
(二)理念
“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 ,既是贯穿《标准》的基本理念,也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实践和发展中应秉持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引领。
“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 更多地体现了对中国教师群体长期坚持的基本追求的继承;“学生为本”和“终身学习”则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会背景下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
1. 师德为先
教育活动的道德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教师职业道德还是影响教育绩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对教师的必然要求。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师德的传统。强调师德为先,体现了对中国传统的继承。
强调“师德为先”出自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诉求:专业化的核心特质之一是专业精神,即把服务对象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教师职业要成为专业,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职业道德守则,一方面可以规范教师的行为,保证受教育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又能以此赢得社会对教师职业的信任与尊重,使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自身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2. 学生为本
“学生为本”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课程改革所倡导的这种新理念只有真正为教师所理解,所信奉,所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变。
《标准》高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
3. 能力为重
教师教育教学职责的履行不能只靠一颗“红心”,更要以教育实践能力为根本保障。研究与实践揭示:教师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更需要有将学科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的能力;不仅需要有教育理论知识,更需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并在实践中形成个人实践理论的能力。
《专业标准》突出了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由于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实践只是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实践+反思才是教师实现专业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的基本路径。为此,《标准》强调教师要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 终身学习
教师职业是复杂的专业性职业,从事这一职业,需要终身不断地学习。
在现今的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中,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成为生存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担负培养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现代人之职责的教师,首先必须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标准》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三、内容与要求
《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
“维度”包含三个: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若干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若干个“基本要求”。
(一)专业理念与师德
“专业理念”是关于教育教学的观念和信念;“师德”是指教师在教师职业生活中处理各种关系所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遵循这些规范中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专业理念与师德”既超越了“专业理念”所属的“认识论”范畴,延伸至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层次;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师德”范畴,要求教师形成坚定的专业认同和信念。
四个领域:
对待职业:职业理解与认识; 对待学生: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对待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对待自身:个人修养与行为
1. 职业理解和认识
主要要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以上几个要求中,最为核心的是“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它们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追求。而对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职业的职业理解与认识是教师“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的前提和基础
2. 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主要要求:关爱学生(全身心地关爱每一个学生,不偏爱、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
尊重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体,信任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开展专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尊重信任学生是关心爱护学生的深化与落实。
3.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主要要求: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书育人。 尊重规律,因材施教。 引导和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4. 个人修养与行为
教师是以心育心的职业,教师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工作和生活方式,甚至服饰仪表等,都会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和手段。
关于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要求体现了对教师“内外兼修”,“为人师表”的期盼。
三个泥瓦匠的故事
有三个泥瓦工在建造一座教堂,一个行者路过这个工地,就问一个泥瓦工:“师傅,您在干什么?”,他回答说:“你看不见吗?我在砌墙,因为砌墙我才能拿到工资,才能养家糊口,解决我的生活。”
而第二个泥瓦工回答说:“我在建造一座教堂,我们都是上帝的信徒,我要为我的家人,我的亲戚朋友,我们这一带的父老乡亲建造一个心灵的寄托所。”
第三个泥瓦工回答说:“我在实现我的梦想,要建造世界上最美丽的教堂。”
数年后,那三个泥瓦工都谋着不同的职业,过着不同的生活,第一个泥瓦工依然还是泥瓦工,而第二个泥瓦工成了一个牧师,第三个泥瓦工成了世界文明的建筑师。
启示:关注和境界的高度决定了成长的高度(专业理念与师德的重要性);教师要体验教师职业的幸福和快乐,感受自我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二) 专业知识
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基于分科教学的考虑,要求教师具备: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
幼儿园教师知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无学科和学科教学知识)
1. 教育知识
教师不仅要知道“教什么”,而且更应懂得“怎样教”,怎样才能“教得好”。
教育知识: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关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教育知识主要包括:一是有关学生学习、成长和发展的特点与规律的知识;二是有关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与方法的知识。
2. 学科知识
学科知识:有关任教学科的知识。 学科知识的重要性:从事教学的前提。
学科知识的基本要求: 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和实践活动的联系
3. 学科教学知识
学科教学知识是由舒尔曼(Shulman, L.)所提出的一个概念。
学科教学知识是指教师在面对特定的主题时,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与能力,将自己所掌握的学科知识转化成学生易于理解的形式,并进行教学方面的知识,是教育知识和学科知识融合的产物。
主要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开发的知识;根据学生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教学的知识。
4. 通识性知识
主要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有关艺术方面的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有关中国教育国情的知识。
要求教师具有现代信息技术知识,是因为它是信息社会中教师应有的基本素养
要求了解中国教育的基本情况,是期望教师的教育教学不脱离当下中国的教育实际。
要求教师具有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修养主要谋求专业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平衡
哈格里夫斯和富兰:教师发展“牵涉的不仅仅是改变教师的行为,它还涉及到改变教师这个人”,“只聚焦于行为技能而不考虑其立足的基础及对态度和信念的影响,是误入歧途,且可能被证明为是无效的”。
(三) 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 涵盖: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班级管理与教育能力、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反思与发展能力等。
进一步归纳可以归纳为三方面:教育教学能力;沟通交往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在这三个方面教师专业能力中,沟通交往能力是基础,教育教学能力是核心,自我发展能力是保障。
1. 教学设计能力
教学设计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上课之基,上课之本。
主要要求:教学目标设计能力;教学过程设计能力;导学设计能力。
《标准》把导学设计能力作为教学设计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2. 教学实施能力
主要要求:教学环境创设能力;教学应变能力;有效教学能力;探究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从“基本要求”中强调“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激发与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等规定来看,《标准》体现了“学生为本” 理念。
3. 班级管理与教育能力 教师的“教书育人”使命
主要要求: 班级管理能力:建设班级;开展班级活动
育人能力:结合教学进行育人活动;组织开展德育、健康教育、学生指导等的能力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教育教学评价能力
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是教师运用各种手段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以判断是否完成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学生是否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从而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主要要求:评价学生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自我教学评价(或反思)的能力。(发展性评价;学生为本)
5. 沟通与合作能力
教师工作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拥有与学生、同事、家长、社区等建立良好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 主要要求: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与同事的合作交流能力;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合作能力。
6. 反思与发展能力
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是一个终身不断的持续过程。特别是在终身学习社会中,教师只有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从而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主要要求:反思能力;研究能力;生涯发展规划能力。

3.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都有的一个共同专业是什么专业

教育部直属大学有很多,但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一共只有65。这六所大学就是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地域囊括祖国的东南西北中。这6所师范大学都有一个共同专业,就是公费师范生教育专业。

总之,如果你有幸被以上六所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教育专业录取,这就意味着,毕业以后的人生已经被预定。因此,这六所大学虽然名气不如北大清华,但是比北大清华更实惠。大家都知道,教师是和公务员一样的铁饭碗,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甚至在一部分地方,比如浙江金华,教师的工资收入已经超过了公务员。相比之下,教师的工作辛苦指数,还是要比公务员稍逊一筹的。因此,考上教育部的公费师范生,毕业以后就当老师,绝对非常划算。

4. 教育部发布首批高职专业教学标准 涉及18个大类410个专业都是什么

教育部25日公布首批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高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填补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领域的空白。
此次公布的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教学标准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基本要求,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说。
葛道凯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一直没有国家统一的教学标准要求,导致学校在教学中无标准可循、人才培养水平参差不齐。2010年以来,教育部在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调研、组织专家分组审核、面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首批教学标准。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点,如,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汽车运输调度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理货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至少一种,充分体现了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的教学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建议学校立足校内或校外实训基地,引入真实场景,强调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的教学要求。

5. 教育部发布的 教师应该做的 十条内容是什么

我老婆有经验
大概是要考得教师资格证
必须要报考两学~教育学、心理学
先笔试再面试
之后还要考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貌似两学还是有点难度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师范类考生:

1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我简单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报名表等
()
()
2)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选择报考种类
3)参加普通话考试(一般为二级乙等)
4)报名参加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概论补习(也可以根据复习资料自习,当然最好能参加补习)
专业课程《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复习材料
专业课程《心理学》考试复习材料
专业课程《教育学概论》考试复习材料
其他的自己到“培训资料”栏目中查找一下。

5)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以上两门课的考试
6)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
8)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证: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1)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师范类的人员,那么还得通过以下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提出,凡2002年进入教师队伍的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教育方法概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测试方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最后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教师资格证对专业有要求吗

7. 关于师范类专业和教育学

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就通过了教师资格认证,可以到各类教育管理机关或学校应聘老师,但现在工作不好找,教师也是如此。师范生同样可以去找别的工作,和其他的大学生没有什么不同,但因为国家对师范生有不同的政策,如果你不去当老师,学校会要求你退还国家给你的补助等等。原来师范专业都是在师范院校的,但随着今年来大学合并、改名的潮流,很多师范类学校已经没有师范的名字;比如西南大学、宁波大学。

录取分数线要看你的所在地,每年也有不同,北师大一般来说分数都很高,有的地方仅次于清华北大,差的地方也会在600上下,但也有冷门的时候,比如2006年的辽宁高考,北师大理科提档线是514分,仅比一批本科线(503分)高出11分,这也可以说是造化弄人,(有人说:北师大当时在辽宁招的20人有19个过了600分,只有一个人是514分,它就成了分数线,为什么我没报啊!!!!)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属师范大学,在不同省市被划在不同的批次,有的是提前批,有的是一批,有的是二批,但一般来说,它会比一批本线高一些。

有关录取分数,你还是看看你们老师发的资料,各省会发行本省近三年各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可以分析一下。

补充一句:从2007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的师范专业要列为提前批,还要免收学费住宿费,每月还有300元的生活补助。恐怕今年这六所大学会成为热中之热,分数会炒得很高。

教育学和心理学有些接近,就是各个师范专业(数语外史地政理化生)都要学的一些关于如何当好老师的知识。最后毕业和其他师范生也不一样,别人是都是理学学士,文学学士、还有工学学士,而你是教育学学士。

下面是教育学专业 的专业说明

教育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它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

4.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通论、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教育统计测量评价、教育哲学、中小学语文或数学教学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见习、实习、社会调查、教育调查等,一般安排时间总数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8. 师范类教育学和非师范类教育学区别

1、在课程设置上,除了本专业基础课程外,师范类专业还需要学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论、教学论、走进新课程、普通话等等教育相关的一些课程。毕竟是师范生,当然一切以教育为主。

并且师范生在大三、大四阶段还有教学实习、模拟课堂、备教案等。非师范类专业则没有这些专业课程。

2、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是不一样的,学位证上会注明你的具体专业和授予的相关学位,毕业证上也会注明具体专业。而师范类,也会注明,师范类的院校成绩还是相当高的,毕竟教书育人,首先教师自己要足够优秀。

3、师范类院校毕业的师范专业生会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但是近几年,教师资格证改为全国统一招考,一视同仁,无论你是不是师范院校毕业的都要通过全国统一招考笔试和面试获得资格证书。另外,教育部又一次进行改革,未来一些重点师范院校,还是可以直接颁发资格证书的。

4、从理论上说,只要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教师招考。只是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就会有先天的优势条件,会优先录取,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们就会收到严格的审查。



(8)教育部师范类教学要设专业标准扩展阅读:

师范类,泛指一类高校,而不是具体指某些专业。具体说,过去师范类高校中的所有专业均可算为师范类专业,包括不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心理,教育学等专业。

很多师范类高校改为综合类高校了。因此习惯上将师范类高校中的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外语、政治、体育等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称为师范类教育。同样,将中小学教育的科研基础性学科,如教育学、心理学等也称为师范类专业。

1998年上半年教育部有关部门曾就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做过统计,需求较大的专业主要有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物理、计算机等专业;需求相对差一些的专业主要有俄语、生物学、地理学、幼儿教育、教育管理、经济管理、经济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学等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师范类专业

9.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师范生专业录取要求是什么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 分。
3. 体检要求:首都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 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 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师【2013】9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 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 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 大类招生与培养: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 油画)、绘画( 国画) 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末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9. 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20 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 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10. 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哪些

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师范化学、回教育技术学、学前教答育、小学教育、地理、体育教育、音乐学是师范专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

  1. 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实习等教育教学课程。

  2. 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

  3.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 过去师范类高校中的所有专业均可算为师范类专业,包括不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心理,教育学等专业;现在,很多师范类高校改为综合类高校了。因此习惯上将师范类高校中的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外语、政治、体育等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称为师范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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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部师范类教学要设专业标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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