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教育大全 > 广东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1-05 23:37:58

① 求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专项研究课题 成果鉴定申请表

the New Centuary National Hundred, Thousand and Ten Thousand Talent Project

②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定学历学需要带什么带材料,

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院校证明。

拓展资料:

学历认证:

1.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

2.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③ 广东茂名市2014年9月教师资格证体检什么时候办

帮你查到教育局的文件

高教〔2014〕190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粤教继函[2014]32号(此文请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e.gov.cn) “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cn)查询与下载)等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条件及我市网上报名、体检、教育教学测评、提交材料的时间等向教职工们公布,在社会中宣传。
二、学历鉴定
除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外,其余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要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证学历。省教育厅指定茂名地区唯一学历认定代理点设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即原茂名教育学院)内。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大院1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668-2292168。由于学历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请抓紧时间。
三、普通话水平
(一)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
(二)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学校临聘人员和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一)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在茂名市教育局指定设立的6个“两学”培训点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茂名市(区)内有效。
(二)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受理申请
申请人员需谨记4个重要时间:网上报名时间、教育教学能力登记和测评时间、体检时间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1、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2、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cn)的“网上报名”栏。3、“工作单位”栏的填写:若所在单位是我局属下公办学校的,必须统一为:高州市**中心学校(不必具体到某一小学)或高州市**中学(一中);社会人员的工作单位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4、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须与纸质《申请表》、《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1、属测评范围的社会人员,必须先登记个人信息、才能安排测评:(1)登记个人信息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三天,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到教育局6楼人事股登记,逾期不候;(2)测评时间、地点将于10月15日左右在高州教育信息网 “通知栏”公布,不逐一个别电话通知(错过测评时间的责任自负)。2、我市普教系统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临聘人员由所在学校的专业测评小组(3-5人组成)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评委要将具体分数填入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并签名,学校测评工作必须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
测评对象范围: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3、通过函授、业余、自考、脱产进修等形式取得第二学历的申请人。
(三)体检:1、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和学校临聘人员按附件一指定的日期,由所在学校专人带队、确保安全;社会人员则可在上述时间中的任一天上午进行体检。2、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联系电话:6660282)。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参加体检。3、体检费用由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110元/人(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妇检项目另计)。先缴费,后凭账单体检。4、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体检后的第4天由学校派员到体检科统一领回体检结果;社会人员的体检结果由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领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才作个别电话通知。
(四)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1)教育局属下学校上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二;(2)社会人员:①教育教学能力免测的,可在上述时间中任一天交材料,②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必须先按规定的测评日期参加测评,测评通过后当天交材料。
2、地点:教育局6楼人事股。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一份与其它证件原件一起用长尾夹夹好上交,另一份与《申请表》等装入个人档案袋内。证明内容含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任教何年级何学科等;此项社会人员不需提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必须由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双面打印、并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申请表》第2页“承诺人签名”处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签名。《申请表》第4页“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不得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栏免测人员不得填写和盖章,属测评范围内的人员在测评后由评委填写分数和签名;第4页的其余栏目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按个人实际情况作简要填写。另外,我市在编正式教师还须在《申请表》第1页左上角写上个人档案号以便存档,学校临聘人员的写上“临聘”两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打印,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签名并加盖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6)户口簿或高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除公办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不用提供外,其余申请人员必须提供) ;
(9)有效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外;凡属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范围的人员必须提交);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1)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必须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除社会人员外,学校申请人员所提交的复印件上都必须有审核人名字、审核日期和盖单位公章。
4、材料整理:
(1)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装入档案袋内,并按学校《名册表》(详见附件三、四)中申请人的排序排好;
(2)个人有关表格、学校证明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五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规格与职称申报所用档案袋的规格一致);
(3)学校申请人办证用的相片(小一寸一张)由学校统一贴在《2014年高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六)上,社会人员则直接把相片交给人事股工作人员。
(4)体检不合格、证件不齐全和不按要求整理材料的不得上送。上送材料时,同一间学校的只要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含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分成两类捆绑好,不需将公办教师和临聘人员材料分开,学校临聘人员的档案袋目录空白处要写上“临聘”两字。
六、认定收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缴费240元。收费依据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当天交款,届时先把材料送到教育局6楼人事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以学校为单位(社会人员个人)到高州市建设银行(府前路总行)缴费。
(二)认定费不包括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到相关部门。
七、其它
(一)各校要把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张贴在学校公布栏。
(二)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上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附件三: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在编正式公办教师)
附件四: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学校临聘人员)
附件五:《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袋》封面
附件六:2014年高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2014年8月15日
高教190号教师资格认定附件一至六.rar
省认定文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rar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④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心简介

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除了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为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提供多项相关的服务.
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是广东省境内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务。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外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本中心是广东省境内唯一的经国家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具有学历核查资格的学历认证专业代理机构。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5、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受理渠道
1、 中心本部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
2、 各代理点受理
为方便社会各界学历认证需求,本中心在省内设有多个代理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具体见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受理点一览表。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学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通学历认证时限为申请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将按申请人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备注: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包括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一、认证范围
(1)在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复印件;(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 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填写《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5)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A.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 台湾居民须提供: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 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C.内地居民须提供: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②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
A.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B.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邮寄费另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7、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地受理点一览表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三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

◆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2、35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3、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4、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注:已婚人士,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3、4项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提供:广州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意调出函原件、个人现实表现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2、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注意: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落实省内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号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
2、因为本中心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请直接转回生源地或转到单位。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自行保管介绍信,到取消暂缓时再连同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单位办理转接。
3、回生源地或有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单位。
一、代办省外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代办手续包括:
1、根据本人申请时意愿选择,回生源地,转到单位或办理暂缓就业;
2、转派回生源地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生源地市或县人事局的章;
3、转派到单位的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开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单位的章;
4、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服务包括:寄回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收到后请本人填好里面的相关内容并签名(10月份待本中心统一打印条码后,统一寄送);
二、网上代办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 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等资料费用)。
注意: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在毕业当年9月30号截止,并且档案必须由学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广大应、往届毕业生妥善处理好档案和户口问题,保证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受有关机构委托,就业市场部可为毕业生办理入户广州的人事代理业务。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是一个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而建设的区域性,权威性综合服务型网站。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一直以来致力打造最有特色,最符合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功能平台,为不断贴近各类用户的使用需求,网站在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数据统一上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已先后开通了档案管理派遣、档案查询、暂缓就业、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学历认证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并得到了各方给予的充分肯定。

⑤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地址该怎样写

不需要你写的,全部是老师直接电脑打印的。

阅读全文

与广东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有趣的水语言教案反思 浏览:926
苏教版高中语文pdf 浏览:49
幼儿观察能力教案反思 浏览:927
托班音乐教案红灯笼教学反思 浏览:232
怎样让学生爱上语文课培训心得 浏览:404
山西统考2017语文试卷 浏览:805
三年级下册语文半期考试jian参考答案 浏览:455
舞蹈课教学计划表模板 浏览:682
2013小学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浏览:393
快速波尔卡音乐教案 浏览:430
初高中语文语法 浏览:942
县域课堂教学改革 浏览:349
何其芳秋天的教学设计 浏览:832
故事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教学策略研究 浏览:795
朝阳区20152016期末语文 浏览:521
天勤教育教学点 浏览:534
语文九全课时特训答案 浏览:679
户外活动教案跑 浏览:977
2016重庆语文中考答案 浏览:885
大班音乐活动小白船教案及反思 浏览: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