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部小学教学大纲怎么理解知识能力情感三个维度的意思
随着知识经济抄的日益发展袭,知识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受到了管理学者及企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不仅在于企业内部知识资源的积累和利用,更集中于企业如何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动态竞争环境对企业能力的新要求,知识能力概念的提出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
Ⅱ 教育管理有哪些基础知识
教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普通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源于文革后恢复的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80年代中期从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专业课程。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具备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基础学科的知识和运用能力。
培养具有本专业广泛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扎实的教育学科、心理学科基础知识和牢固的教育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咨询和辅导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咨询和辅导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ISTEC教育管理博士项目以成就教育产业中具有全球视野、全融思维、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思想家为终极教育目标,通过为学员提供认知类的史学课程,培训思维的逻辑课程,以及学术研究类课程,通过概览行业发展史,经济发展史,结合当下教育产业中的案例及生态进行深入剖析, 最终促使学员实现固有思维模式的突破和全新思维模式的建立。
最终,ISTEC教育管理博士的每一位管理者和企业家都将具备全球化以及全融化“企业思想家”的四大标配能力:科学方法与逻辑能力、理论应用能力、全球化能力、持续增长能力。
全球课堂
全球课堂是ISTEC教育管理博士最具特色的学习模块。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学员拓展全球化视野,将访学过程中收获的全球化资源和信息与本土实践经验结合,通过跨文化交流开辟新的思维方式并形成个人系统的理论体系。校方鼓励学员积极参与此类活动。访学内容丰富充实,除了安排课程和参访,同时还将结合参访地当期的学术活动,为学员提供与参访地企业家沟通交流的机会。
#北美亲子游#
#亚洲参访线#
#欧洲毕业季#
*具体游学安排听从项目办公室适时通知
申请条件:
◆管理或教育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需要拥有最少5年管理工作经验;
◆非管理或教育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需要拥有最少8年管理工作经验;
*未具上述学历的申请人,请提供一份管理或教育行业相关的成就描述,并向项目办公室提交补充附加材料进行特殊申请。
如果你对DEM教育管理博士感兴趣,或者想要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DEM,欢迎私信了解更多~~~
Ⅲ 教学大纲是由教务科负责还是教研督导室负责
教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教务科科长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务工作,领导和团结教务科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教务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分管科内一、两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教学工作:
①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提高教育质量。
②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计划要点,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程序,检查督促教学计划的执行。
③经常调查分析师生教与学的动态,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听课,检查备课情况,抽查学生作业,定期召集师生座谈会。期中、期末搞好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学生的知识质量,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④组织好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督促阅卷,并进行质量分析。
⑤负责学生的选修课和劳动技术课及研究课的安排。
⑥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学科活动以及校内外的学科竞赛活动。
⑦组织好每期二次的学生问卷调查。
2、体卫工作:
①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规定”。
②重视体育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④积极开展学校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抓好普及和提高工作。
⑤抓好对学生的生理卫生知识和青春期知识的教育。
⑥协同学生科督促检查对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的管理。
⑦协同学生科搞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工作和疾病的防治工作。
3、教学队伍建设:
①制定健全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职责,制订并健全教务科有关工作人员(图书馆、实验室、文印室、教务科本部)的岗位职责,加强组织和思想建设。
②领导教研组工作,指导教研组制订具体教研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督促检查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③组织教师学习文化业务,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检查进修计划执行情况,交流进修成果和经验。
④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创造条件让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学科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⑤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会同教科室组织先进教研组,优秀教研组长、好课、优秀论文等评比活动。
4、教务行政工作:
①管理学生的学籍、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升留级、休学、复学、转学、毕业等各项工作,并分别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
②编制全校、各班、各任课教师的课表。
③安排各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人选,协同学生科提出班主任人选,报校长审批。
④做好教师的考勤考绩工作,及时安排调课、代课、统一安排公开课,期中期末考试时间,督促教师写好业务小结,搜集有关教师的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填写教师业务卡,管好教师业务档案。
⑤逐步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语音室和多媒体教学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好各类教学挂图和仪器,提出在规定范围内的财务开支预算。
⑥及时做好学生教科书和练习册的选用和预订工作,及时解决和分发教师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
⑦管理文印工作,负责各种试题、提纲、计划总结、学科竞赛等有关资料的归档,负责校际的资料交流,建设学校的题库。
⑧做好各类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班级日志情况。编写教学月报,按时完成学校和上级教育、招生部门下发的教学统计报表。
⑨保管和使用教务科印章,按时发收教务科教学文件,做好教学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Ⅳ 生物教学大纲和生物课程标准的异同点
基于我国“教学大纲”的种种弊端以及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标,本次课程改革中以“课程标准”代替目前的“教学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理解和考虑。
第一,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1996年教育部组织对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的调研表明我国现行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学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90%的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同一学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知识面较窄,同一知识深度较深。同时, 各科教学的内容、教学要求做了统一的硬性的规定,缺乏弹性和选择性,这种现状导致大多数学生负担过重,学生辍学率增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应是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因此,课程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应面向每一个儿童,着眼于全体儿童的发展。
第二,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现行的教学大纲关注的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建设者,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全球化,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对未来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各学科或领域学生素质的要求应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部分。
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加强课程的目标意识,是各国课程改革的共同趋势。
第三,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
教学大纲顾名思义是各学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
第四,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
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工作都做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具体直接的指导作用。教学大纲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但是“刚”性太强,不利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没有给教材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不利于教材多样化的实现,无法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
与之相比,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应该具有的素质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生的标准。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评价及教材编写做出了一些指导和建议。但与教学大纲相比,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都很大。同时,本次课程改革把实施三级管理政策作为重要目标,给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Ⅳ 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既然是大纲,其内容比较笼统的,只是一个大的范围,就像是书籍的目录。应该是一本小册子。
Ⅵ 本次课程改革中,将教育工作者熟悉的“教学大纲”改成了“课程标准”。这是不是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课程
建国初期,我国颁布了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1952年后,改用教学大纲。这是我国学习前苏联教育模式的一个重要表现。现行的教学大纲明显存在以下弊端:从目标上,只规定了知识方面的要求;内容偏难、偏深、偏窄,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要求过高;只强调教学过程,忽视课程的其他环节;“刚性”太强,缺乏弹性和选择性。 基于我国“教学大纲”的种种弊端以及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标,本次课程改革中以“课程标准”代替目前的“教学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理解和考虑。 第一,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1996年教育部组织对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的调研表明,我国现行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学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90%的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同一学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知识面较窄,同一知识深度较深。同时,对各科教学的内容、教学要求做了统一的硬性的规定,缺乏弹性和选择性。这种现状导致大多数学生负担过重,学生辍学率增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应是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因此,课程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是一个绝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应面向每一个儿童,着眼于全体儿童的发展。 第二,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现行的教学大纲关注的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建设者,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全球化,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对未来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各学科或领域学生素质的要求应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部分。 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加强课程的目标意识,是各国课程改革的共同趋势。目前,即便仍沿用教学大纲的国家,其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 教学大纲顾名思义是各学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 第四,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 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工作都做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具体直接的指导作用。教学大纲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但是“刚”性太强,不利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没有给教材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不利于教材多样化的实现,无法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 与之相比,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应该具有的素质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生的标准,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评价及教材编写做出了一些指导和建议。但与教学大纲相比,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都很大。同时,本次课程改革把实施三级管理政策作为重要目标,给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Ⅶ 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有何区别
首先得确定两个概念的定义:
1、教学大纲指学校每门学科的教学纲回要。其中包括教答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包括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等。有的教学大纲还包括参考书目、教学仪器、直观教具等方面的提示。列入教学大纲的教材的广度和深度,一般应是学生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2、课程标准现在也叫新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是国家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新一轮课程改革将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反映了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基础教育各门课程标准的研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工作,经过全国近300名专家的共同努力,18种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简言之:教学大纲是以前的叫法,新课程标准是教学改革后的叫法。没有本质区别。
Ⅷ 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大纲有什么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1998年12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斑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绐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样,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力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举办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缋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意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 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JL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Ⅸ 教学计划进度表、教学计划、教案各有什么区别
一、内容上的区别
1、教学计划
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
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2、教学计划进度表
是将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以表格的方式展示出来。
对课程、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表格的推进计划,让人一目了然。
3、教案
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
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教案包括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及练习设计等。
二、功能上的区别
1、教学计划
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2、教学计划进度表
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3、教案
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教案包括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及练习设计等。
(9)教育管理教学大纲扩展阅读
教学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
教学计划管理是通过对未来教学工作和活动的设计,控制和指导整个教学过程,从而使教学活动处于最佳状态,并取得最好教学效果的活动。
实施教学计划管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担当制定课程计划、编制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科书等任务;而学校,主要是抓好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以及教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培养规格,促使教学效果达到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所规定的要求,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指导、控制的活动。
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一般程序是:确定教学质量的标准,主要依据教学目标,使之分解、具体化;进行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评价,通过与教育质量标准的对照比较,发现问题,改进教学;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找出解决或改进教学的路线和方法;进行教学质量控制,依据分析结果,实施改进措施。
Ⅹ 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比较,继承了什么发展了什么
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比较
第一,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1996年教育部组织对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的调研表明我国现行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学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90%的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同一学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知识面较窄,同一知识深度较深。同时, 各科教学的内容、教学要求做了统一的硬性的规定,缺乏弹性和选择性,这种现状导致大多数学生负担过重,学生辍学率增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应是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因此,课程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应面向每一个儿童,着眼于全体儿童的发展。
第二,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现行的教学大纲关注的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建设者,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全球化,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对未来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各学科或领域学生素质的要求应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部分。
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加强课程的目标意识,是各国课程改革的共同趋势。
第三,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
教学大纲顾名思义是各学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
第四,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
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工作都做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具体直接的指导作用。教学大纲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但是“刚”性太强,不利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没有给教材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不利于教材多样化的实现,无法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
与之相比,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应该具有的素质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生的标准。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评价及教材编写做出了一些指导和建议。但与教学大纲相比,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都很大。同时,本次课程改革把实施三级管理政策作为重要目标,给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