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全国教育性经费什么是教育性经费二者有何区别
全国财政性来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源针对: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
⑵ 教育经费指哪些
教育政策的体系问题,是教育政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家教育改革中所必须要明确的问题。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供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同志和教育决策部门参考。
一所谓国家教育政策的体系,从广义上讲,它包括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需要的所有的教育政策。哪些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需要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简单的做法是借用一般政策的分类方法,将教育政策分成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部分。教育的总政策指的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政策规范和教育方针;基本政策指的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政策规范;具体政策指的是一些具体的法规中的政策规范。但这种分法很难把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内容说清楚。我们知道,宪法中只对我国的教育性质、受教育权、公民的基本素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而这作为教育的总政策是不够的;教育方针应属于教育的总政策,但它又写在了教育法中,而教育法是基本政策;《纲要》中既有事关全局的总政策,又有各个方面的基本政策;而教育的具体政策很多,更是难以将它说清楚。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种思考的方法就是,有多少种教育,国家就要制定多少种教育政策,因为只有制定了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才能满足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政策的体系就是由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所组成的。这种方法构建的教育政策体系似乎非常全面,然而细究起来,这一思考方法也未免简单了一点。因为国家制定教育政策,不会停留在就教育而谈教育政策的水平上,而要从更深的层次上进行政策策划,即一方面要从总体上明确从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规定才能保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在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运作上,也要考虑到底从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规定才能保证某一级教育或某一类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制定一个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必须要明确从哪些方面作出政策规定。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是由国家针对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方方面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组成的体系。但是,由于影响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大多,要从这一角度研究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是相当困难的。但在这些众多的问题中,有一些关键性的或基本的问题,它们对一个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如果对这些问题作出政策上的规定,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就会有了根本的保证。由于这一角度只是从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相对来说困难就会小一些,因此我们主张从这一角度去研究国家教育政策的体系。国家针对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形成的体系,称之为狭义的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狭义的国家教育政策体系。
二美国学者佛兰德?S?柯伯恩认为,教育经费政策、课程政策、学生政策、教师政策、教育管理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所要解决的是谁出钱,出多少钱,为什么出钱的问题;课程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教什么的问题;学生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向谁教的问题;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是由谁教的问题;教育管理政策所要解决的是由谁管的问题。我们认为,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问题。国家要制定出最基本的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这些标准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就应该对学生的有关问题和学校课程的标准、体系与结构及课程的实施等作出政策规范。教育体制政策要解决的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问题。为此,国家要制定政策规范去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种教育管理之间的关系,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各级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中的硕士生、博士生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各类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等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从各种教育管理的关系来看,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协调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的关系,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这主要是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大型厂矿企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政府部门中教育系统的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它部门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教育经费政策要解决的是如何筹措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教育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就如何筹措教育经费而言,教育经费政策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主渠道与其它渠道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主渠道中,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出钱办教育和地方政府出钱办教育之间的关系。就如何分配教育经费而言,在教育经费的平面结构上,就是要处理好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本建设费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事业费中,要处理好人头费与其它费用之间的关系。在教育经费分配的对象结构上,要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分配之间的关系。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为此,要处理好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与对教师优厚待遇之间的关系。就对教师的严格要求来说,教师政策就是要对教师的"进"(包括编制、资格、聘用),"用"(包括进修、考核),"出"(包括退离休、转任等)作出规定。就对教师的优厚待遇来说,教师政策就是要对教师的职称、工资、奖惩和其它福利等作出规定。
上述两种看法大体上相近,只不过是概括的方式在某些方面有些不同而已。在这两种看法中,教育经费政策与教师政策是一样的。而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实际上可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教育质量政策之中,因为我们所说的质量主要是指学生的质量,而实现质量标准的核心是课程,教育质量政策当然要包括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教育管理政策则可以包括在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当中,因为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已经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由于我们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兰德?S?柯伯恩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还是提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为好。
三为什么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呢?
首先,这四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大家知道,一个国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个是"为什么"的问题,一个是"怎样办"的问题。因此,就必须要对这两个问题作出政策规范。教育质量政策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解决的是"怎样办"的问题。先看"为什么"的问题。我们知道,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在开始从事教育活动的时候,就要对教育活动对象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以使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地进行,国家办教育,当然首先要对其培养人才的标准作出规定。因而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就要制定教育质量政策规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再看"怎样办"的问题。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确定之后,国家要考虑怎样来实现这些教育目标。首先要找到一个适当的途径,其次要提供充足的条件。从途径来说,当然是通过各级各类的教育来实现的。不仅如此,国家总的培养人才的质量标准,还必须分解成各级各类教育具体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因而国家总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实现,还得靠各级各类教育的具体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实现。为此,就得制定能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制政策。从条件来说,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财力条件和人力条件。国家还要制定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
其次,这四大教育政策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逻辑结构。一个完整的国家教育政策的逻辑结构在纵向上可分为教育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两个层次,横向上可分成教育目标政策、教育途径政策和教育条件政策三个方面。教育的总政策是对全国各方面的教育都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的具体政策是对国家某一层次和某一方面的教育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目标政策是指教育培养人的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途径政策是指实现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条件政策是指保证教育途径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的政策。在我们提出的四大政策中,教育质量政策属于教育目标政策的范畴;教育体制政策属于教育途径政策的范畴;而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则属于教育条件政策的范畴。
教育目标政策、教育途径政策和教育条件政策不仅体现在教育总政策这个层次上,而且还体现在具体的教育政策这一层次上,只不过前者是一个国家对总的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和教育条件三方面所作出的政策规范;而后者是对某一层次或某方面的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和教育条件上所作出的政策规范而已。一个国家首先应该制定体现教育目标政策的教育质量政策,然后制定体现教育途径政策的教育体制政策,再根据教育实现教育质量标准和保证教育途径畅通的需要,制定体现教育条件政策的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才能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再次,这四大政策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些教育政策,大多数政策都集中在教育质量、教育体制、教育经费及教师四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这里,以我国和日本为例来加以说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适应政治经济改革的需要,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在教育体制政策上,在基础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在高等教育体制方面,逐步加大了地方办高等教育的力度,通过高校之间的联合,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高校的布局和提高了高校办学的规模效益;在理顺普通教育体制与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方面,改变了过去比较单一的普通教育体制,逐步加大了职业技术教育的比重。在教育经费政策上,逐步明确了政府出资办学与其它渠道筹资办学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关系,如前者明确政府投资的比例(政府投资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占国民收入的4%,占整个财政支出的15%),以保证以政府投资为主,其它渠道为辅的教育投资政策的实施;后者逐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出资办学的份量。
在教师政策上,在对教师要求方面,要求教师学历达标,建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在教师待遇方面,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教师的工资,采取措施制止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教师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教育质量政策上,这几年狠抓了素质教育,在观念上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就在于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提高学生的素质,着手进行了课程结构的改革,国家教育部在全国成立了若干个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制定素质教育的课程标准及实施要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教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在教育体制政策上,调整了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了高等专门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专)和短期大学,为日本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中等和高等技术人才。在教育经费政策上,日本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从而保证了有比较充足的教育经费去发展教育。在教师政策上,非常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在对教师要求方面,强调教师应该掌握较深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师待遇方面,日本特别重视提高教师的工资,教师的工资比一般公务员的工资要高。在教育质量政策上,日本站在21世纪全球化发展的高度,提出培训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人才,在课程标准和结构上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培养这种新型人才的需要。
⑶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个学期。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特别应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要将优秀中小学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四、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科研立项、遴选评优和海外引进等途径,构建丰富多彩、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落实到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师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学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高校和中小学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中小学,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服务农村教育。
七、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
九、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积极支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师范生培养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附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⑷ 职业院校教科研经费,教学改革经费包括哪些
纵向科研经费包含哪些项目,横向科研经费包含哪些项目,如下:
11、纵向科研回项目按经费来源答包括哪些内容?
(1)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
(2)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3)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4)学校与外国政府、学术机构间的国际科技合作经费;
(5)由政府部门立项,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项目合作经费;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经费、科研配套经费;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但经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筹的项目经费.
12、横向科研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及以学校名义(含校办产业及附属医院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⑸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资金
(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将会商教育部制订《“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持本地高等学校提高质量。鼓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特色,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教育部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地、本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发布项目指南和规划方案。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主要考虑高校布局、办学特色和改革基础等因素,采取规划布点的方式,减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和高校自主规划的思路。公共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审核立项。坚持立项公平公正,规范评审程序,实现阳光评审。加强立项监督,实行全程公示。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成立“本科教学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咨询检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⑹ 教育经费和教育费用的区别
虽然两个词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如果放在教育系统使用,就要严格区分,否则就会导致错误。
但是在这里词的用法,律师所指向的意思是一样的,即都是指子女教育所应付出的金钱。
⑺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经费是多少
我大概说一下吧。研究生考试是有国家线,并且这个线是根据你报考的学校所在区划分的。(版A\B\C三个区,所以是权三条线。有专业线,有总分线。)每个区的学校的录取分数原则上都不能低于本区的国家线分数。全国还有34所院校是自主划线的,他们的分数要比本区的国家线高出一截。
至于调剂,老实说,成功率很低的,而且不确定因素很高。并不是过了国家线就一定有学上的。
⑻ 如何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新机制以其清晰的思路,在短短一年内取得了广泛的共识。这一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具体说,新机制突出了如下三个要点:1.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经费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这是保障公平就学机会的基本手段。针对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现实,我国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在公共财政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在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中的绝对主体作用。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系统,通过合理地划分财权与事权,从体制设计上保证财政资金的投入,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对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在穷国大教育的背景下提升公共财政资金效率和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战略举措。在这次改革中,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具体项目包括:(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据测算,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将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步发展。2.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数年前我国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投入方面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导致了教育经费分担与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合理,长期以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整体发展迟缓的体制性根源。尤其在税费改革之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大约50%左右,比重显著提高。再加上省级财政的收入,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60%,而县、乡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只在15%左右,但却承担了大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义务教育投入中严重缺位,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表现。据统计,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为13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教育补助专款约为150亿元左右,仅占全国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1.31%。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义务教育事业责任的不对称,使脆弱的县级财政负担沉重,许多县的财政因此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义务教育投入欠账十分严重,最终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十分迟缓。如果不改革现行的行政、财政体制,尽快建立起相对均衡化的一般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那么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将不断持续下去,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与县乡财政的困难最终将断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为此,这次改革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这一机制初步达到了财权与事权的相对契合,同时也使公共财政恢复了它为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服务的本来功能。3.实行了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中,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走出了一个重心逐步上移的发展轨迹,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逐渐得到加强。传统上,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教育管理主体由乡镇政府上移到县级政府,经费来源从以农民为主转向以财政为主,主要由地方财政在中央核定的财力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2005年全面废除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支及义务教育收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义务教育支出占县级财政支出的大头,挤占了对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工业经济、支农等方面的投资,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农业五税”被取消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渠道狭窄单一,主要依赖于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其弊端。2006年国务院确定实施新机制以后,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3新气象: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编辑新机制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减轻了千百万农民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而且引发了教育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刻变革,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历了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期。表现在:1.新机制高扬教育公平旗帜,保障了农村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许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上不起学成为辍学率长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新机制从免除学杂费入手,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城乡差距,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这既是教育发展的新境界,也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统计,2006年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另据测算,在西部地区,仅免学杂费这一项,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如果是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小学生平均减负210元,初中生减负320元;而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减负510元,初中生减负620元。新机制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因贫辍学的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缓解。据统计,实施新机制头一年,西部地区就约有20万名辍学的孩子重新返回校园,多年来一直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控辍”难题终于有了破解的答案。2.新机制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履行好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公共职能,让公共财政地覆盖广大农村,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也符合新版义务教育法关于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要求。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的及时到位,保障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使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有了制度保障。实行新机制之后,绝大部分农村学校除了代收课本费和住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农村中小学校长终于可以走出纷扰多年的经费困境,腾出的精力来抓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新机制增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在发展中区域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城乡发展的差异正在逐步扩大,而且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也在呈上升趋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水平、大面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问题。在这次改革中,国家在资金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多数省在安排本省承担的份额时也突出了“省里拿大头”的政策,提高了中央及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另外,国家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分地区、分步骤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要求,2008年将达到各省制订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这首先使同一省域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投入水平达到基本均衡;2010年达到中央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最终达到全国范围的基本均衡。这既弥补了传统上各地因杂费标准不一带来的经费省际差异,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经费在区域间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为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新举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紧迫,只有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才能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改革进程。为使这项改革扎实推进,中央及地方都加强了组织和领导工作。2006年3月,成立了高规格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委员陈至立担任组长,教育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财政部部长助理出任副组长,中宣部、中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各有一名副部长兼任公室主任。随即,实施新机制的西部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试点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各省都完善了组织领导机构,一些省级政府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公室主任则由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这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在新机制格局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省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省以下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及省级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并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和县财政部门都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级、市和县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时直接拨入财政专户。3.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这项改革措施的核心在于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细化支出内容。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各项支出,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以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而杜绝“一面免费、一面收费”的现象发生。4.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新机制下,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5.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扩大新机制的社会影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寻求的共识和理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⑼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教育经费
(47)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当前教育经费相当紧缺,不仅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而且也难以满足现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教育投资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个人都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48)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
--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县(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发展教育。
--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和计征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述所征款主要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片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
--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费标准。学费和杂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直接管理学校的中央业务部门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确定。要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戒提供贷学金。
--继续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
--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不计征税。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对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集资工作的统筹管理。--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勤工俭学的发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极开展教师退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项工作。
(49)重视解决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仪器设备、教科书和图书资料短缺的问题,增加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资金。各级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供应,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继续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凡属危房不得使用,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解决。学校房屋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制止占用学校校舍和运动场地,保证学校活动正常进行。
(50)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合理规划教育事业的规模,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避免结构性浪费;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共同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