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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0-12-22 13:32:30

1. 综合高中的办学模式的课题应该怎么做 (附课题开题报告)

一、实施普职结合教育,创办综合高中办学新模式
实施素质教育,就要推进教育创新。创新就是变革、进步和超越。办学创新,就要以市场需要为准则,建立对市场反应灵敏、应变迅速的办学机制。根据我校曾举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的办学实践,我们将这两种办学功能融为一体,举办综合高中,实施普职结合与分流教育,为学生成才构筑“立交桥”。我们荆门市综合实验高中办学模式是:学制三年,双重学籍,二一分段,高三分流,多向选择。即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进校时注册普高和职高双重学籍,高中一、二年级学习普高课程,高中三年级根据自愿实施普职分流教育,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选择学习的主攻方向,或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学习技术专长到社会上就业。
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依据是:
1. 符合我国教育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办学模式作了更加明确要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发展部分综合高中,推迟到高三年级分流。”这些文件精神为我们举办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2.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各产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对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要求迫切需要高中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举办综合高中,实施普职教育的高三分流,较之初中毕业后分流更能提高学生接受普通教育程度。同时,也更能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从而使培养的人才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3. 符合学生个体发展要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理念告诉我们,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但是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受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消费行为,只能引导和满足,而不能遏制。当学生初中毕业后不能进入普通高中学习,而学生又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愿望和能力时,就要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满足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举办普职结合的综合高中,可以缓解“普高热”,同时,还可以扩大职教生源,拓展职业教育的生存空间。
4. 符合世界中等教育发展趋势。美国在二十世纪初就广泛设立综合中学, 目前有各种类型的综合中学25000所,是实施中等教育的主渠道。瑞典在1968 年立法,在1971年实施,将高级中学、继续学校、职业中学合并为“综合中学”,使高中阶段的普职教育地位平等,实现普通教育职业化和职业教育普通化。日本设有三种类型高中,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普职结合的综合高中。另外,英国设有综合中学,德国设有综合学校,我国台湾省也设有综合高中等。举办综合高中是世界中等教育发展趋势。这为我们举办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更新传统教育观念,构建综合高中教育教学新体系
综合高中是实施普职教育结合与分流,实现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双重办学目标。我们更新传统的普职教育观念,在加强普高、职高教学硬件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落实素质教育、突出发展人的个性特长的综合高中教育教学新体系。
1. 改革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我们根据综合高中办学目标,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的教学内容实行整合,构建形成三个系列课程体系。

2. 如何管理高中教育教学策略

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涉及多种要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矛盾,一所老专牌省级示范高中更是如属此,面临的利益关系和利害冲突更加复杂二只有理顺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将每级责任、每份工作都落到买处,形成运转高效的新常态,才能真正买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 自考教育管理本科可以申请高中数学教师资格吗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但需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领取有关表格。持有关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也不知你是那个地区的,给你两个网址,你自己看吧,报考要到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体检的时间、医院和有关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接受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三)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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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三)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十、关于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
jyrs.cixie.net/readnews.asp?id=578 41K 2008-3-23 - 网络快照

4. 如何提高职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

随着新课程标准抄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教师教学方式转变越来越成为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课标对中学数学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观念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促进了中学数学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中学数学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思维能力,而满足新课程标准改革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能力的提升.新课程标准改革下的中学数学教学,应努力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数学课堂教学,并引导学生通过合作学习、自主学习、探索学习等方式,将课堂学习与学生现实生活紧密结合,最终促进学生数学能力的全面培养和发展.

5. "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知识"包括那些

教办〔2006〕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就做好2006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争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进一步突破;充分发挥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激励作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做好今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重点内容,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200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总体规模较上年增加10%,其中普通高中增幅达到2.9%,中职教育增幅达到21.7%;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例力争达到65.8%。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0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市一律使用省招办统一编制的报名卡,按省招办要求采集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省招办。
(二)考试工作
2006年全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继续实行非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和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分别命题、分别制卷、在同一时间组织考试的办法。
1、考试科目及命题分值
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的组织办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等,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6]11号)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或历史与社会)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及物理与化学仍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数学、物理与化学考试今年暂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课改实验年级由各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的科目为:地理,生物。分值由各市自行确定。
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共7个学科,其中政治和历史合卷,物理和化学合卷。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政史150分;理化150分。思想政治与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
各市应全面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市区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查,并根据条件逐步扩大试点面。以分数呈现的考试或考查项目成绩的,体育考试最高分值仍为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具体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和办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2006年安徽省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自行制定。
2、考试时间
2006年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和非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24日至6月2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化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思想政治与历史,历史与社会)
6月2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3、命题原则
2006年,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命题,将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的原则,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非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仍然依据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或课程标准,同时吸收新课程标准的改革理念。在政治、历史试卷中结合有关问题适当渗透对其它人文学科基础知识的考查;在物理、化学试卷中结合有关问题适当渗透对其它自然学科基础知识的考查。
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印的《2006年安徽省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和《2006年安徽省中考考试纲要》。
4、阅卷
考试试卷的阅卷工作仍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教科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市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切实打通普职招生调剂渠道,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积极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报了职业类志愿的,应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对不允许截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允许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年终中职招生目标的考核,将依据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核准。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办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市应根据下达的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合理分配课改实验年级和非课改年级招生数,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招办备案。课改实验年级考生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招办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
(二)进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拓宽录取渠道。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06年分解指标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60%,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2、积极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006年,各市必须在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中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和重要依据,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时落到实处。
3、积极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调节性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线下浮一定分数。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中考政策性加分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各市招生部门应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中考改革政策要求,认真把好录取关,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6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在综合分析生源及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2006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本市2006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市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必须把省属中专学校及其它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本市的招生指标一并纳入,确保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
(三)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和中招方案尤其是课改实验年级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各市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普通高中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地一律不得允许同城范围内的“借读”。
(六)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和非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应分设考场。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各市教育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6. 高中学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证实患有疾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备案;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区、市教育局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省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春季生备案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第四条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见附件1),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八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九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十条 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4.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第十一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四条 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分是学分制记载学生学习任务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程度的量化单位。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三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70学分;四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220学分。其中,专业课学分占65%—70%。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之间相同课程成绩原则上应该互认。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可以跨校、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取得该课程相应的成绩。
第十七条 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 免修、免试与兼学第二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可以提出免修申请,由学校组织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及格可免修。含有实习实验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习实验,并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后,可以免修该课程。
第十九条 学生通过自学、远程教学等形式学习的课程,其内容高于或相当于中职课程要求的,凭国家认可的成绩单、学生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可以认定成绩的,相应课程准予免修免试。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可以申请修学第二专业,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准予兼学第二专业,报教育厅备案。考试合格或取得该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1/2者。
2.学分制一学期获得的学分数,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的1/2者。
3.跟随原班级学习有较大困难者。
4.毕业生获得学分数,达不到规定毕业总学分数的2/3者。
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已及格课程的成绩、已获得的学分应予以承认,可以不再重修。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注册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或转入下一年级,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件2),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批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定向培养未经签约单位同意。
2.入学不满一学期。
3.毕业年级。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5.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及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允许的时限:三年制学生学籍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四年制学生学籍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学生因休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造成学籍总时间超过第二十七条规定者。
5.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6.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7.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二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8.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9.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10.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学分:对某课程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各种知识、专业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受到奖励者;获得国家专利者;科技成果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通过者,可奖励一定学分。
第三十六条 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三十九条 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验印。
第四十三条 对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鉴定合格后,学校准予提前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四条 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四十五条 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公办、民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教育机构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陕教职〔1995〕31号)、原《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陕教职发〔1998〕8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定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学校要及时公布、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规定》,并贯彻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7. 教育过程包含哪些内容

1、培养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

以往学生学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为了能够考个好的大学,博一个更好的出路。很多学生不清楚自己的目标方向,缺乏学习动力,容易在考试失利、学习没有进步的时候感到迷茫。

在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意识的过程中学校要注意生涯理论的融入,用生涯匹配论帮助学生意识个体差异的客观存在;用生涯适应论让学生理解在有些情况下生涯发展也要兼顾现实;用信息加工论让学生学习问题解决的思路等。

而生涯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学生建议生涯规划意识。让学生认识自我,思考学习与未来专业职业发展的关联性,找到人生的方向。

2、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我

认识自我主要包括兴趣、性格、能力、价值观等。学校生涯规划教育就是让学生认识自己的这几个方面,并能够运用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对自己有更客观全面的认识。并把自己的这些特性与专业、职业所需的品质要求对应起来,从而在新高考选科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当然,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认知的时候,也要引导学生意识自我的可塑性,让学生保持自我的开放性,指导学生学会结合目标,通过教育和自我学习等方式不断地完善自我。

3、协助学生认识大学、专业及职业

进行新高考选科就是将自我特性与大学专业进行匹配。如果学生对大学专业和职业一无所知,那么,在做决策是就容易不知所措。因此,学校应该通过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体验职业,让其对职业有初步的感性认识,或开设相关课程,为学生解读大学专业的一些内涵、学习情况、就业问题等。当然,也要让学生们了解世界是变化发展的,要时刻保持获取信息的心态,接收外界讯息。

总而言之,学校生涯规划教育要让学生初步了解到目前的选科与专业选择、职业发展有关联性,协助学生们了解多元化升学途径,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

4、指导学生做好生涯决策

高中阶段的生涯决策,从近的看,就是选科和升学。学校要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新高考的各项变动并掌握选考策略,综合考虑心理素质、学业水平、社会发展、职业要求和大学专业要求等选择与自己职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科目、高校及专业。学校在指导选考科目时,可指导学生将个人意愿和社会需求相结合,多方听取意见,多对自身兴趣和爱好做出动态预判,掌握选择高考科目的具体操作方法。

5、做好学生的生涯管理

生涯规划教育中要协助高中生树立理想抱负,让他们能够结合目标制订合理的计划和选择有效的途径。此外,还需根据学生三年的阶段性发展情况,设定各阶段的目标,引导学生提升各项能力,循序渐进的推动生涯意识形成。

高中生生涯辅导内容应该涉及学生关注的当下问题,也要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

8. 浅谈在高中教学中如何管理体育特长生

一、把握体育特长生的思想脉搏,切实抓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调查表明,体育特长生进入体育业余训练班的动机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源自于自身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对某些体育运动感兴趣,这类学生往往满足于个性的张扬和发展,具体表现是只注意自己的兴趣但纪律观念相对较差;第二类是以此作为升入高校的阶梯,这类学生往往文化成绩较差,考大文大理上线的几率很小,迫不得已只有考体育类高校,希望能圆自己的大学梦,但大多数又往往存在过分自信或信心不足的不良心态,具体表现是拼命训练而不太注重或放松学习。体育特长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运动队管理的主要内容,针对以上动机及其特点,并结合当前青少年的思想特点,这就要求教师要特别注意加强思想品德与理想教育工作,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用道理去疏通疑惑,用制度去规范行为。当前体育特长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活中纪律松懈、作风拖沓,少数体育特长生还拉帮结伙,甚至打架斗殴,使运动队在社会和学校中影响不佳。对于有发展前途的体育特长生,应以教育为主,逐步引导他们走入正轨,对于个别表现极差且屡教不改、没有发展前途的体育特长生,应坚决果断地清除出队。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与思想教育管理不严有密切关系,因此,在体育特长生的教育管理中,要始终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陶冶情操,磨练意志,增进信心,以培养他们先进的思想和优良品行。 二、注重体育特长生的文化学习管理工作。在体育特长生中,文化课成绩较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这个问题 对策,是体育特长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体育特长生中没有一个是低智能的,都有和其他学生一样聪明的头脑,为什么文化课成绩较差呢?究其原因,其一,是社会偏见所误导;其二,是体育特长生自身产生的对学习重视不够、松懈、懒惰的思想所致;其三,对训练与学习的关系处理不当。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对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学习的管理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实施。(1)、加强管理,激发体育特长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的自觉性。学校领导既要重视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又要重视他们的学习。班主任、任课教师和体育教师要对体育特长生齐抓共管,综合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班主任为主,与任课教师、体育教师紧密配合,摸清每个体育特长生的学习底子,帮助他们制订切合个人实际的学习计划,特别要注意文化课学习的奋斗目标,建立学习档案。每学期开始、期中、期末召开联席会,班主任、任课教师介绍学习情况,做到每个相关教师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习情况心中有数,便于齐抓共管。分管校领导也参加联席会,便于掌握情况,协调工作,以进行综合管理。使体育特长生真正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重视、关心和爱护,体会到文化学习的重要性,并知道如何才能搞好文化学习。体育特长生有了搞好学习的信心,再培养他们学习的兴趣、学习的自觉性也就不难了。(2)、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高中阶段训练的特点是“业余训练”,在制订计划时,既要注意为国家培养、输送体育人才,又要注意让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发展,不要把体育专业队的一套训练方法硬搬到高中学生中来,重点应放在打好基础,循序渐进,常年坚持,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训练。体育特长生的作息时间应与学校整体作息时间表相结合,早上训练时间不宜过长,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不宜过大,以避免影响上午的学习;傍晚训练结束时间应控制在晚饭前半小时,以免错过晚饭时间,影响正常上晚自修.(3)、组织安排体育特长生的辅导补课工作。提高他们的文化成绩,抓好他们的课外辅导和专业测试后补课是重要的一环。采取灵活的方式,科学地安排和落实辅导与补习的时间,补习内容以“双基”为主,并逐步缩小他们与其他学生的差距。 三.科学选拔人才。(1)体育特长生的选拔是我校体育特长生训练管理的重要一环。选拔体育特长生除必须坚持科学选才的方法外,还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关键环节是测试与分析,必须先全面测定体育特长生的竞技能力状态和运动知觉能力,结合继续训练的条件。(2)、周密制订训练计划,严格控制训练过程。有效的管理与科学完善的计划是分不开的。为使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取得好的效果,体育教师必须周密地科学地制定各类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现实性、预见性和应变性,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体育特长生的特点和各种环境因素。 (3)、严格执行计划,科学有效训练。在具体的训练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提出明确的各阶段训练目标和任务,又要有完成实际训练目标和任务的措施,规划出符合动态变化趋势及选用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既要有基础训练的内容,又要有发展个人技术特点的手段;既要有整体训练的要求;又要有因材施教的措施;既要按训练计划达到预定负荷,又要制定负荷后的相应恢复措施。体育教师要通过训练观察、训练笔记和专门的测试,对运动训练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定,获取大量的反馈信息,并对运动训练过程的几个重要环节(即特长生现状的诊断、目标的确定、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对其中不符合他们实际情况的部分,对妨碍体育特长生顺利地实现状态优化转移、达到状态目标的因素及时地加以修改和调整,以求准确有效地实施训练计划,达到理想的训练效果。 四、建立体育特长生档案,健全生活管理制度。 加强对体育特长生的管理,掌握每个体育特长生的情况,必须建立体育特长生档案,记录每个体育特长生品行、学习、训练的详细情况。定期测定体育特长生的素质、机能和运动成绩,观察他们的身体形态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同时还要记录他们的品行、文化考试成绩及主要科目作业完成情况,及时总结,以便学校、文化教师、体育教师了解体育特长生,掌握和调整教育、文化学习、训练计划与方法。 体育特长生的生活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活管理制度、训练后的恢复措施和营养安排。体育教师不但要加强运动训练的管理,而且要和班主任一起监督检查他们的生活,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的生活方式。运动恢复是运动训练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它多半是在训练课以外的时间进行的,所以就成为生活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严格遵守生活制度是恢复能顺利进行的一个前提,在此基础上还必须采取一些专门措施与手段来促进体育特长生的恢复。如教会高中体育特长生各种放松和恢复的方法,如按摩推拿、心理暗示放松、听音乐、热水浴等,使他们能尽快得到放松和恢复。营养是决定体育特长生运动能力的一个基本因素,体育教师必须科学指导体育特长生在不同的训练阶段,根据运动强度和运动量的大小适当调整营养结构,促进恢复,保持旺盛的精力与体力,提高运动能力。

9. 浅析高中教育管理如何提高针对性

如今的教学管理观念,以学生为主体,学校为教育的服务者,而中学教师的教学专要以属学生的真实情况灵活调整教学计划,还应该全面考虑学生的个别情况,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引导和学习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根据中学教育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必须认真负责对待学生的个性特征、知识水平等特征,制订更有针对性的方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其次,教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意识,与学生进行平等交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培养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亲切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教师应多肯定、接纳学生,如当学生由于突发事件迟到或一时忘记关掉手机时,不能在众多学生面前批评,因为他们或许对自身的行为已经感到抱歉。教师的做法过激,不但会使学生出现叛逆心理,而且会使学生无心上课。因此,只有通过人性化管理,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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