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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表

发布时间:2020-12-22 03:57:45

『壹』 技术监督局对军训服有何要求

LZ好,北京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本科、专科学历教育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优秀民办大学。她的前身是由北京市财政局于一九八二年创办,一九九四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成为具有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北京会计学院,长期以来学院秉承“一个追求、两个为了、三个结合”的办学思想,即坚持“追求百年名校”的办学目标,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推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文凭与资格证书相结合、专业与就业相结合”的办学方针。经历二十余年的辛勤耕耘,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三十多万人,现有来自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各类在校生9800多人在学院学习。由于办学信誉卓著,一九九八年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社会力量办学优良学校”;2001年度在北京市教委对北京市百所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中成为首批24所全面合格院校之一;2003年学院在《中国青年报》组织的全国民办高校评比中获得“中国十大专业特色民办高校”的殊荣,成为中国民办财经类最具专业特色的高校,并赢得中国中央教育电视台评出“北京市民满意民办大学”的美誉;2005年1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颁奖大会上被教育部评为“中国人民满意大学”,许小杰院长同时荣获“中国杰出民办教育家”殊荣。今天,学院正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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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秋天落 封 2006-5-7 18:22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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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学校概况#####

2004年9月以后,学院与以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生规模由原来的800多人上升到2400多人;班级由原来的16个上升到48个;专业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22个;专、兼职教师由原来的30多人增加到110余人;教工人数由2003年11月的40多人增加到2004年10月统计的184人(不计兼职教师)。这种情况到了2005年招生以后进一步变化,因为学生规模又从2400人上升到12300人。面对迅猛增长起来的人群和因此而来的纷繁事务,规范管理的问题势必提上日程。

(一)健全管理机构

1、行政管理机构。2004年,学院的行政管理机构在以往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管理需要,建立了以人、财、物为轴心,以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为主体并以后勤保障服务为依托的管理体系。设立的管理机构有五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三办(院长办公室、招生办、公寓办)、一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与此同时,还有三个科级机构,即保卫科、宣传部和培训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是:人事处长周天舒,财务处长顾小巍,教务处长袁俊珍,学生处长肖乃朝,总务处长李华欣,院办主任刘霞,公寓办主任赵式芬,招办主任黄徐杰,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乔国明,保卫处处长,宣传部主任乔国明,培训部主任潭佳美。

2、教学管理机构。2004年以前,教学活动是由教务处直接管到班,中间没有系一级教学管理组织。2004年在学生规模达到2400人的情况下,就已经感到这种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学生规模扩大的需要,所以在2005年3月17日的院长办公会上,决定筹备建立九个专业系,进行教学业务的管理。各系管理人员编制暂定为3人,4月底以前到岗。

(二)建章立制

为了做到在管理活动中有章可循,使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学院或有关处室在这一时期针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和管理领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

1、关于教师和教学管理的有:

(1)《北京财经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2、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

(1)《学生公寓管理暂行条例》

(2)《关于公寓老师实行量化标准管理的说明》

(3)《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4)《北财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须知》

(5)《学生干部守则》

(6)《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7)《学生会章程》

(8)《班主任工作条例》

(9)《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办法》

(10)《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条例》

(11)《北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3、关于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有:

(1)《员工聘任工作试行办法》

(2)《教职工奖惩条例》

(3)《关于提高任课教师课酬的决定》

(4)《关于调整教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的暂行规定》

(5)《关于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6)《关于试行劳保福利金制的决定》

(7)《关于专职教师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的暂行规定》

(8)《关于业绩考核的暂行规定》

(9)《关于兼职教师报酬问题的规定》

(10)《北财员工手册》

4、关于后勤管理方面的有:

(1)《材料物品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总务工作职责》

(4)《环卫绿化队工作职责》

(5)《环卫绿化队材料物品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6)《关于环卫绿化对苗木采购的暂行规定》

(7)《物资管理办法》

(8)《供电用电用水管理暂行规定》

(9)《关于花木、苗木、树木等植物的管理暂行规定》

(10)《关于绿化工作量化管理的暂行规定》

(11)《生活科工作职责》

(12)《生活科管理员职责》

(13)《生活科长管理职责》

(1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5)《食堂卫生“五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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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秋天落 封 2006-5-7 18:2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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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学校概况#####

(16)《文明服务制度》

5、关于学院治安管理的有

(1)《关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暂行办法》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3)《安全管理制度》

(4)《门卫制度》

(5)《保卫科职责》

(三)引进ISO9002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该标准族可帮助组织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通用的要求和指南。它不受具体行业或经济部门的限制,可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在相互合作与交流等方面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为了和国际接轨,上一世纪末,在企业争先引进这一质量管理体系并征得国际认证的同时,不少教育组织也先后引入这一管理体系并征得国际认证。以“开放型”作为办学指导思想之一的北京财经学院领导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提升学院管理水平,向国际化迈进的机会,遂于2004年4月作出成立领导小组在学院推行ISO9002质量认证管理体系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许小杰;组员:各科室处长、主任。学院按照认证要求对全院教工进行了培训,组织人员编写了程序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进行程序运行。由于种种原因ISO9002质量认证管理体系没有在学院继续推行下去,但是通过这一工作,大大增强了教职工教学和办学的质量意识,按程序办事也蔚为风气。

(四)2005年教学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2005年春天,学院的教学活动随着学院搬迁到新校址自然也呈现出一派新的气象。学院根据北京自考办每年举办两次自学考试的开考科目安排课程,这样,使教学活动有序且针对性强,还减轻了学生的负担。

教师结构和利用上的变化过程,也反映了民办院校综合实力的增长过程及其不断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优良的教师队伍无论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还是知识结构都比较适应教学要求。特别是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强烈的敬业精神,深深地感动着那些高考失意的青年学子。

在学院领导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学院从具体工作入手,扎扎实实地抓教学质量

1、把好教师聘任关。《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中“应聘教师的任职资格”,学院对应聘教师严格把关,从任职资格上挑选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教师。

(1)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学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高等院校任教有五年以上任教资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讲授课教龄。

2、全程监控教学活动。按照《关于加强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作了课前、课中、课后全程跟踪。

(1)要求写好教案。学院确认教师对教案的写法可以不拘一格,但必须按课时写,必须有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难点、授课方法、提问内容、板书编排与设计、授课程序及作业的选择与布置等教案要素。教务处每学期对教案检查两次,并对教案进行评价。凡无教案上的课时,视为无效课时。

(2)对上课有严格要求:A、无教学进度计划盲目上课或有教学进度计划而不按计划进行教学的不计课时;B、脱离教材内容,“拼盘”式讲课的不计课时;C、没有教案或有教案但不按教案进行授课的不计课时;D、迟上课、早下课在2分钟以内的提出批评,2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取消课时补贴,10分钟以上不计课时。

(3)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作为专门机构,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对任课教师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评价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

(4)教务处把抓教学质量视作第一要务。这一时期他们在抓教学质量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发动教务处工作人员下班听课,掌握第一手材料。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听课,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第二、对不能胜任、学生意见多的教师进行更换。此举对教师震动很大。第三、召开同科教师教研会议,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确定学科牵头人,协调本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四、开学生座谈会,给教师授课评分,收集学生意见反馈给教师。第五、调查分析教师现状,向院部做出报告。正是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学院这一时期的教学质量是值得称道的。

作者: 叶子秋天落 封 2006-5-7 18:2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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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学校概况#####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处是负责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院推进学生德育目标、学院组织管理、负责学生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文化生活、学生社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园党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有效地完成上述管理职能,促进学院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展开,确保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逐步建立学院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学院文化。负责学院宣传报道有学生参与的院级活动,按月更新学生网上活动内容及党团活动内容,汇编学生活动《大事记》.

1.根据学院对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计划,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制度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宣传报道由学生参与的院级活动,按月更新学生网上活动内容及党团活动内容,每学期出网络版汇编学生活动《大事记》一册上报主管院长审阅,批准后上网公布。

2.制定学生组织运行规则、制定学生组织管理计划,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查;指导学生组织的具体活动;组织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及重点,在学期出制定学期培训计划书。每周一次协助班主任和公寓严查宿舍不到课的学生,对情节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3.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或者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期学生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查;指导学生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4.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或者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计划、相应的运行规则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查;指导学生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

5.在学院学生工作规划或者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院文化建设发展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查;并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6.制定学院党团组织活动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查;与党团组织负责人协作开展的具体工作。

7.协助教务处抓好班主任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共同提高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

8.制定并执行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树立学生正确舆论导向,与教务处协作组织选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院级学生先进典型;协助班主任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9.负责全院学生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资助工作组织;带领学生会、团委做好每学期至少五次的“学生食堂的联合检查组”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堂更好为学生服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10.制定学院军训开展计划及军训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军训前的准备工作及新生军训工作的动员,严格执行学院军训工作管理规定,确保军训学生安全完成军训任务。

11.协助院办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参与院宣传活动的策划、设计和具体实施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并负责全院学生的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学生工作。

二.总务处工作职责

总务处是一个综合服务和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以服务为中心,协调个办公室的后勤工作,保管好学院所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设施,创造一个优美的教学环境。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穿执行学院有关规定,拟定总务处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学院资产的管理。

3.制订学院办公用品购置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批后组织采购。

4.负责一般固定资产的配合。

5.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

6.负责库房的管理。

7.建立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零件台帐。做到帐目清新,数出有据。

8.负责组织学院水、电、暖的管理和维修。

9.负责对物业学生食堂及有关服务网点的监督工作。

10.负责监督物业保洁员搞好学院环境卫生,美化好校园。

11.以服务为中心,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部工作职责

1.职业培训与成人教育中心主要职

职业培训与成人教育中心是学院负责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招生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

参考资料:北京财经学院吧 13853希望对你有帮助!

『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的强化教学管理

15、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指导、监督民办高校加强教学管理。支版持建设一批特色权专业,结合市场需求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16、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支持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有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实施注册入学。年度新增招生计划向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倾斜。
17、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开设课程、确定教学方式。民办高校在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上,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鼓励民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叁』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3)民办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表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肆』 教育局哪个部门办理民办教学证

民办学校的登记主管机关

我国负责各类法人登记的机关有三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个是民政机关;一个是编制机关。其中,工商机关负责企业法人的登记工作,民政机关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编制机关负责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根据登记机关的职能分工,公益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应是民政部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则是工商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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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某县区级教育相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法规及办事流程,您可以参考下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终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变更、终止审批事项
2、承诺时限:
(1)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民办学校负责人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4)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二、审批程序
(一)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
1、学校进行财务清算。由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制定保证学生平稳过渡的安置方案。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的分立或合并,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分立或合并学校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学生平稳过渡的安置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按要求填写“附件2: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附后)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核准后,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1、举办者提出后,学校进行财务清算。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有相应解决方案。
2、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变更举办者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学生解决方案报市教育局。
4、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民办中小学三个月内、民办教育机构一个月内答复。
5、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新董事会或理事会对举办者的变更,有相关会议纪要(成员签章),并且同时提供证明新举办者合法身份和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当年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来源、数额)、近三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等。
6、新举办者提交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承诺书,并有相应的公证书。
7、学校按要求填写下列附件后一并报区教育局: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专职校(院)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
8、区教育局核准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9、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民办学校名称的变更
1、学校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并有会议纪要(签会章),将申请和会议纪要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3、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按要求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变更登记表》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同意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民办学校负责人的变更
1、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并有会议纪要(签会章),将申请和会议纪要报区教育局核准。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3、学校按要求填写“附件3: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专职校(院)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样表附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区教育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学校。
4、董事会或理事会正式任命新的学校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
1、学校提出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签章)并报区教育局,其中变更为高等学校的还须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含须报请省教育厅批准所需时间)答复。
3、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民办学校办学的终止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1)由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有妥善安置学生继续学习的方案。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的终止办学,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终止办学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安置学生方案报区教育局。
(4)按下列顺序清偿学校财产: ⑴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⑵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⑶偿还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的捐赠财产或者公益信托财产,应该按照捐赠或者公益信托协议的规定,依法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5)妥善安置学生继续学习。
(6)区教育局批准学校终止办学,书面通知学校。
(7)学校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区教育局分别注销和销毁。
(8)学校到相关部门注销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其他登记事项。
2、民办学校被区教育局依法撤消的,由区教育局组织清算。
3、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办理机构:
受理窗口: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伍』 民办幼儿教育管理制度

六一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61041012A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完成幼儿园课程内容,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幼儿园园长每学期前十五天根据1幼儿园特点2幼儿园发展目标3幼儿教育发展趋势4 幼儿教学大纲5家长要求等制定幼儿园行事历和各班下学期教学目标。 2、 开学前一周将各班幼儿教学目标发给各班老师。 3、 园长或各班老师根据幼儿园各班教学目标和本学期幼儿园教材制定各班课程表,开学前三天由园长审阅通过。 4、 幼儿园开学前一天公布行事历和各班课程表。 5、 各班老师根据课程表和行事历安排第一月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填写月教学内容课程表。开学第一周六交办公室审阅后公布。以后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交办公室审阅下月教学内容课程表。 6、 老师根据月教学内容课程表编写一周教学课时计划(教案),每周六交办公室审阅下周教案。 7、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教案编写程序请各位老师按幼儿园的统一要求编写。 8、 教案按每天教学内容顺序编写。每篇教案内容为 1日期:**年**月**日星期*2科目:如语言3内容:如讲故事《拔萝卜》4准备:如萝卜画一张或萝卜一个等5教学目的或要求:如果在教师教材中已经有可以省略,但须写上教材中的页号,以便查找。6教学过程:先复习上节课的教学内容再学习新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如果在教师教材中已经有可以省略,但须写上教材中的页号,以便查找。(有些课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过程可以不写,但要写日期、科目和内容,如:户外活动、室内活动、桌面活动、讲故事、认字、写字、拼音、儿歌、唐诗等。音乐须将歌谱歌词写上。舞蹈须将动作写上。认字、写字、拼音、儿歌、唐诗等须将内容写完整。)7小结:完成教案(完成 没完成 ),幼儿掌握情况(多数 一半 少数 )。 9、 老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案上课,保证备教一致,不得擅自更换,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和教案编写,接受园领导审阅。 10、 特色课要求同上。 1 1、 审阅后须写上审阅人、审阅时间、审阅意见。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大领域,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知识、技能、情感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游戏设计、自制玩教具、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保健资料管理必须为A级。其它为B级以上) B级:二项指标均为B级以上。 C级:卫生保健工作九项分指标均为C级以上,且不够B级条件的。 D级:卫生保健工作九项分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为D级营养早餐食谱,则为D级。 三、保健老师岗位浮动工资发放标准 B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1×90%。 A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1.2× 90%。 C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0.8 ×90%。 四、考评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考核具体内容 (一)卫生保健工作 1.在园主任领导下营养菜谱,按照保健业务部门要求,学期初制订好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期末及时写好卫生保健工作总结。检查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 好有关记录的为B级;能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为A级; 未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拖延不决的或记录不全、内容不实的为D级。 2.掌握全园幼儿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及时评价分析。 (1)协助妇保所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六一”幼儿体检工作,及时完成汇总、记 录、统计等项工作,发现问题和班任老师、幼儿家长及时交流,妥善处理的为A级; 数据失实,计算错误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2)对体弱、多病、过度肥胖的幼儿有个案管理,有跟踪措施记录,通过有效管 理,逐步改善该部分幼儿的体质状况,对有禁忌症的幼儿伙食及时作出相应的安排的 为A级;因疏忽发生差错,产生不良后果的为D级。 (3)对在园幼儿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并作评价,每半年查视力 一次营养早餐食谱, 测查资料及时汇总、分析的为B级;未按规定×完成上述工作,产生不良后果 二次, 的为D级。 3.按要求晨检,做好全日观察工作 (1)幼儿入园晨检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及某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可疑者应及时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治,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小球、珠子等,发现后及时妥善处理的为A级;晨检不细致,未发现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每月超2次以上或因工作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2)落实全日观察措施,上、下午分别进班一次,了解轻度患病儿的情况并负责喂药,写好护理及治疗记录的为A级;给幼儿误服药品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4.执行好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全面控制疾病发生率 (1)按《幼托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指导保育员进行各类物品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正确,记录规范的为A级;消毒或记录不及时或因未及时指导发生消毒差错的为D级。 (2)传染病流行季节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一旦有幼儿发生传染病,立即隔离患儿营养菜谱,并组织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彻底消毒,同时按防病措施进行检疫,组织易感儿预防服药,控制传染病续发。传染病发病率小于3%,腮腺炎、水痘未跨班流行的为A级;措施不得力,造成传染病蔓延或因晨检不细致,造成传染病患儿进班的为D级。 (3)负责幼儿小病的诊治,做好多发病(呼吸道疾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晨检时,坚持给每个幼儿喷“爱诺”,多发病发病率小于15%,常见病发病率小于5%的为A级;发现漏记或多发病发病率大于是20%,常见病发病率大于10%的为D级。 5.协助防疫部门完成各项计划免疫工作 积极协助防疫部门完成各项计划免疫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有禁忌症不接种或需暂缓接种的,及时和家长联系,讲明情况。幼儿《预防接种证》齐全,无缺症现象的为A级;出现漏种、误种或《预防接种证》缺少超5%的为D级。 6.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协助园领导落实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及各项制度,负责检查园内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发现园内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幼儿营养食谱,及时清除夏季营养食谱,避免事故发生的,一般外伤发生率每学期2%以内的为A级;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幼儿一般外伤发生率超5%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为D级。 (2)做好幼儿小伤处理工作。不论幼儿外伤事的大小,均需及时处理,需送医院的和当班老师一起及时送医院治

『陆』 在新形势下《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要稳步提升教师如何转变教育观念》

新形式教育观念正冲击着我们民办教师头脑。教师是新形势教育观念的实施者,在学科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有没有创新的观念和创新的素质,这是推动学科教学创新,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所在。 新课程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推动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即由被动接受性学习向主动探究性学习转变,把学生推上课堂的主体地位,真正地把课堂还给学生。新课程正好为教师观念转变提供了契机和条件。教师要成为学生的促进者和初中的研究者,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摆脱旧课程体制下的束缚。因此,新课程的改革首先是教师教育观念的改变。 二、 改变教师权威“统治者“的形象,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前苏联教育学家巴班斯基说:“如果没有学生积极地、自觉地学习,任何教也不会产生预期的教育效果。”师生交往中讲求平等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民主的教学气氛,大面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学生平等的地位,不要把自己的认识强加于学生或武断地下结论,不因平时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的差异,而交往中表现出或轻视或重视的倾向,而使学生感到教师的不公正。 在新课程中,教师应该从神坛上走下来,融入到学生中去,与学生在同一个平台上互动探究,在平等的交流中给学生以适时的点拨。教师不应该以知识的权威自居而应该与学生建立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是一种平等的交流,是一种享受。教师要成为学习的促进者,而不仅仅是指导者。教师要甘当小学生的勇气,与学生共建课堂,与学生一起学习,一起分享快乐,一起成长。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的良师,更要成为学生的朋友。师生在人格上、地位上的平等,才使师生的交往充满了亲和力和人情味。教师以情动情,以情育情,学生们则“亲其师,信其道”使教育“真正走进孩子的灵魂”。 二、改变教师的教学理念,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 新课程的实施不仅要改变教师的教学理念,还要改变他们每天都在进行着的 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而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新课程强调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建立一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自我意识与合作意识,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学习,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生动活泼地学习;在学习方法上绝不能搞“一刀切”,结合学生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营造出一种和谐的课堂气氛,促进课堂上师生间互动,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三、教师面向全体学生,真心关爱每一位学生 面向全体学生,把每个学生培养成人,这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没有教不 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教师要始终坚持以学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努力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成长和快乐成才。教师要注意每位学生的个性品质,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使有特殊才华的学生有更多、更快发展的机会,使学生有困难、家有困难的学生有更多、更细的关爱,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让每一位学生都有自由发挥的空间,让他们真正体验到平等、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友情,同时受到鼓励、感化、召唤和指导,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情感体验。俗话说:“爱屋及乌”教师的真诚之爱“投射”到学生身上会唤起学生相应的情感,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亲近感和信赖感,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民主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宽松和谐的情感氛围 教育家巴班斯基说:“积极的情绪会造成情绪的高涨,会强化人们的努力”。 建立民主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愉快、生动活泼、合作互动的教学氛围,这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营造宽松和谐的情感氛围,一是教师要彻底摒弃师道独尊的旧观念,确立民主、平等的师生观。以真诚的心态和言行缩短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沟通与学生之间的感情;二是要大力倡导不唯书、不唯师的教风和学风。在教学中鼓励学生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主见,要让学生无拘无束地提出问题和发表见解;三是要坚持以成功激励学生,不能以失败刺激学生,教师评价学生要重在表扬和激励,“教子十过,不如奖子一功”,当学生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感受到教师的期望和信任,就能不断产生获取知识,探究问题的兴趣和激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教育需要教学创新,教师渴望教学创新,学生呼唤教学创新,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新世纪、新课程呼唤全新观念的新教师,愿我们每位教师把握这个机遇,在新课程改革的大潮中披荆斩棘,应对挑战,担负起时代与民族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柒』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民办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表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捌』 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深圳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深圳办学许可证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受理,青少年文化类培训、成人学历提升的机构由教育局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对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机构验证比较严格,首先申请条件上就围绕场地、资产、师资、环境评估等方面进行要求。
办学许可证申请必要条件:
场地:200平以上商业/办公/综合楼/性质场地,(每个区的政策不一样),5楼以下
资产: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消防:场地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师资:有教师资格证、5年以上教学经验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校长1名、大专以上学历执证教师5名、财会人员2名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核名,拿到《预名通知书》
2、去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3、拿着《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但是由于申办材料极多,且专业性材料占大部分,申办机构常出现文献表达不符,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导致审批不通过。
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全市的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监管,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本区的资质审批,每年都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但是签发量却很少。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是可以外包的,时间会比自己办理要更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各种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

『玖』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民办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参考资料:网络-办学许可证

『拾』 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怎么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社会力量办学申办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举办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的办学章程。
3.学校应当有相对独立、固定并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设施和教学装备,校舍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地必须是非居民住宅,无任何安全隐患,不得扰民。
4.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校长是全面负责教育机构的教学、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五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教育机构的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5.有适应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6.有一定数量的办学启动资金和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
二、民办学校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0个工作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按设立提交相关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租期三年以上);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三、民办学校正式设立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正式设立申请书,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校舍必须具有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意开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9.校园、校舍、设施、装备明细表。
10.学校管理制度。
(注:2—8在筹设申请已提交的,不需要重交。)
四、民办学校分立、合并、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申请书。
2.分立、合并的提交协议书。
3.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20个工作日)
1.提交颁发办学许可申请书。
2.提交卫生合格证。
六、申办审批流程
1.办学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到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符合筹设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同意筹设批准书;不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不同意筹设通知书。
3.办学人完成筹设工作(三年内),向乡镇中心学校申请正式设立,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对办学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具正式设立证明。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同意设立通知书;不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不同意设立通知书。
4.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药监局、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5.有校车的,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6.经三部门核发有效证件后,带上复印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以便核发办学许可证。
7.办学人持办学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七、申请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筹设
1.受理申请;2.实地考察办学场所;3.审核;4.下达筹设批准书。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1.受理申请;2.交委托评估;3.审核;4.下达正式设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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