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学教师用不雅图文讲授日语,教育局是如何通报的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他们拓展的语言也是非常多的,就比如说英语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很多的大学已经开始教日语,还有韩语了。而在2020年9月份的事后,三峡大学教师郎某,他在使用一些低俗的语言,还有图片,在讲述日语的时候遭受到了很多网友的攻击。
这个大学教授在讲述日语的时候使用低俗并且非常不雅的方式讲授这个问题,可以说成为了一种典型的触犯教育规矩了。而且这件事情也是引起了教育局的重视,已经给予郎某停课,还有调离教学岗位的工作,并且还要对他进行批评,取消优选资格,扣除工资。
而不是用这样的方法去错误的引导自己的学生。而像这样的语言课,学生想去上也是对这种语言课有很大的兴趣的。而老师要做到的应该就是用正确的方法比较有趣的去讲述一堂课,而不是用低俗的话语还有图片去讲述这样的课。
『贰』 告到教育局 老师会受到什么处分
话说在公平正义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的大形势下,学生要求平等享受受教育权,无可厚非。老师体罚学生肯定是违反了《教师法》。
一、一般情况下,投诉到教育部门,首先教育部门是调查此事,责令整改汇报,
二、其次是教师所在单位根据事情情况调查此事,给予当事教师相应的处罚,一般在没有严重情况下,是不会给予处分的,比如检讨、扣绩效、取消各类评比资格等等;
三、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比如多次体罚学生,将学生打伤等,当事学生通过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等,才会给予当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国家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至于停课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已经上升到侵权纠纷案件的高度,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一)如果学生遵纪守法,爱护学校,尊重受教育权,教师无端停课,时间较长,影响恶劣,才会被认定为侵犯受教育权。这个要结合实际提交的证据让法院进行判决。
(二)绝大多数情况下,停课是针对调皮捣蛋的学生!
其一、“剥夺”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向未成年人群体,所保护的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群体的受教育权。个别学生经常违反教育教学秩序,使其他同学无法正常听课、从事活动,难道不是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吗?从公平原则的法律精神而言,为维护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剥夺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显失公平。所以,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更应倾向于保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其二、“剥夺”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有利于维护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个别学生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使教师无法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是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其三、停课反思是一种教育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学校在对个别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甚至处分都无效的情况下,当地又没有专门的学校,停课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方式。如果违纪学生有所改进,提高了听课效果,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保护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四、学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也应该受到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生经常违纪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学生的违法行为,学校是可以进行惩罚的。
现在的小孩很难管教,动辄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要挟老师甚至家长,以前遇到实在调皮捣蛋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的老师就是体罚加教导,效果很好,许多学生还感怀该老师。现在的社会诱导很多,生活条件好了,学生聪明了,会想到怎么折腾老师了,虽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怎么来培养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光靠一些老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收效甚微。
如果是学生本人提这个问题,那么我也想提醒下该名学生,你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教育法》,是否遵守校纪校规?在这个前提下,你才可以从第一、二、三着手去投诉甚至起诉该老师,否则是损人不利己的!慎行!
『叁』 停课不停学,在线教育直播课存在怎样的弊端
确实,停课不停学热潮中,线上直播教育暴露出许多的弊端,学生长时间盯着屏幕会专对视力属产生损害,老师学生也无法实时沟通,做不到线下实时的互动。除此之外在线直播教学也存在诸多弊端,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个总结吧:
线上教育最被人诟病的一点,就是缺少传统线下课堂的“仪式感”,不能进行实时沟通。而美阅教育新推出的互动直播,能够实现老师与学生通过实时视频画面进行互动,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个老师等授课方式。实时监督,保证学生专注提交,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做到视频实时互动、无延时。
现在学校已经陆续开始网上直播授课,但复杂的调试、设置让许多老师手忙脚乱,加重了教学负担。而在美阅教育后台只需简单的操作,就能快速创建直播课程,不用多余准备,无需进行直播前的OBS配置,最重要的是步骤少、易上手,零线上直播经验的老师也能快速上手。
传统线下课堂教学少不了课件,线上教育也不能缺少,而且形式还必须新颖、能调动学员积极性。互动直播功能支持PPT/WORD/图片等多课件直播,多种类型课件进行教学演示,帮助老师提高教学效率。学生还能随意切换放大老师的直播画面、课件画面,保证学习效果。
『肆』 老师无权让学生停课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专参加教育属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
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名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
除。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
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伍』 现在组织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保障了学生什么权力
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权利。
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自己的一部分责任。具体是家长承担孩子的安全教育,学校承担学生的教学任务。
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作为公民,学生充分享有这些权利。
(5)停课教育教学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学生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中小学生,则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为将来参加现代化建设、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打基础。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陆』 老师无权让学生停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版:
(一)参加教育权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
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名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
除。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
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