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师应该具备哪些能力
一、教师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高尚的人格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学生乐学缘在教师,要其乐学必须使其听话乖巧,但是学生们只听他们所喜欢的老师的话,所以首先要学生们喜欢自己,这个结果绝不是教师简单的说教或声严厉色的训斥所能达到的,而需要教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这样的人格魅力则建立在较好的知识素养和较高的道德素质之上,所以说较高的道德素质是成为一名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好教师的首要条件。另外,一名新课改中的教师必须能够敏锐的观察身边事物,正确分析不同学生的不同行为特征及其在课内四十分钟的表现,并能合理区分,做出正确的判断,所指判断是依据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教的得法,有的放矢。
二、教师应具备科研素质和自我反思提升自信心的能力。
一个能够适应新课改要求的教师应是孜孜以求的,不断的学习,用知识来完善自己,懂得更新自己头脑中一些陈旧的观念,我校的新课改正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前提,培养了一批科研型的教师,几年来的课改历程验证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也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一个优秀的教师应该是有智慧的,而一个有智慧的人应该懂得从反思中提升自己,多年的教育工作怎么可能一帆风顺?工作中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从问题中反思自己,盲目的继续,没有更好的改善措施。所以问题产生的同时一定要反思自己,找到自己处理问题的不当之处,再加以改正。自信会让一名教师精神百倍的走进课堂,那么懂得在反思的同时提升自信,会让你脚下的教育之路越走越宽广。
三、教师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合作能力。
新时期教师的工作压力大,思想负担比较重,所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非常重要,教师要学会自我调节,以一种乐观的态度感染学生,以一种积极的人生观去影响学生,这样才能教出健康活泼的学生。新课程提出学生要懂合作,会合作,而在大力倡导学生合作的同时,教师自己要先学会与人合作,与同年级的老师合作,与不同学科的老师合作,合作来教育学生,合作来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这样既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合作的力量,又可以使学校的工作收到极好的效果。
B. 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本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三部分组成。必修课也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观察、教育调查和教育实习等。本专业学制五年,全学程共260周,其中教学活动(含考试)180周,教育实践15周,机动5周(主要用于社会实践、集体教育活动等)。(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本课程方案的主体,是对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主要途径。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大类课程。l、公共必修课本类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对大专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主要包括:经济常识、哲学常识、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品德修养与师德、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体育、信息技术基础等。公共必修课959学时。2、专业必修课本类课程是对大学专科学历小学教师进行专业教育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类课。主要有基础心理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学设计理论与实践、教育技艺原理与训练、课程与教学论、班队管理与教育、初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现代教育技术、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设计、少年儿童健康教育等。第二部分为文化通识类课程。主要有语文、大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社会科学基础、音乐、美术等。第三部分为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类课程。主要有普通话、教师口语、书写等。专业必修课为2558学时。(二)选修课选修课是本课程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必修课基础上的拓宽、提高,是发展学生专业特长的重要途径。选修课分为专业方向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大类。专业方向选修课是提高学生数学与科学专业方向学科素养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本专业方向的以下课程:高等数学基础、现代数学概论、数学实践与科学实验、科学技术与社会、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小学数学教学与研究、数学课题研究、小学科学教学与研究等。专业方向选修课为947学时。任意选修课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完善知识结构的课程。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和地域文化的特色开设以下课程:小学语文教学与研究、小学奥数辅导、生活中的数学、小学各科中的数学与科学知识等。以上课程可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任意选择。任意选修课为l24学时。(三)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是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理论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综合实践课,是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对于学生了解初等教育,熟悉小学,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等具有特殊作用。教育实践的时间为15周,其中教育观察、教育调查等l周、教育见实习14周。教育实践贯穿于三年教学过程的始终。
C. 教育老师有哪些要求
要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每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两部分。
取得各种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在《教师法》第十条中已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七种教师资格都要求具备的共同条件。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是制定不同阶段学校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学校还要求有更细的、符合本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特点的具体条件和可操作的规定,特别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更多、更细。除了各种教师资格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的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1.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到什么程度,要根据个人所具有的特殊技艺而论,而且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放宽。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有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这是和其他六种教师资格的显著区别。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关键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的素质差异较大,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国民经济部门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性质,决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实习和实际操作的内容较多,这些实习和实际操作任务是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这些实际操作教学水平,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作基础外,还要有相当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才能达到。所以,在《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作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更是责无旁贷。作为教师,在普通话水平方面,应当有比其他的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标准。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察(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D. 教师职业要求有哪些
教师职业要求
一、热爱学校和事业,工作尽心尽责。
学校是我家,发展靠大家。关心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关注国家和本地区的教育动态。积极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课改及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探索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热爱学校,人人都要具备:“把每件小事做好”的态度,“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同舟共济”的合作,“教育即是服务”的意识,
二、注重师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守时守信,不因己误人,不因私误公。凡是要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在校内教学、交流中,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拖堂、不假外出;不得随意调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杜绝教学事故(如旷课、无教案上课、师生冲突、知识错误等)的发生。与家长或其他人交流时,不得诋毁同事。
三、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全体学生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坚守高尚情操,言传身教并重。
1、平等对待学生,尊重理解家长。对学生以身作则,宽严相济;对家长友善相处,主动联络,切忌正面冲突。教学用语充满亲和力、幽默感、激励性、启发性。严禁使用挖苦、讽刺语言,严禁打击学生(或家长)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师生情绪对立,破坏教和学的氛围。
2、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并注意激励性的导向。要研究学生、研究学法,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爱护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的人格,真正落实“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待”,设身处地为家长着想,细心周到为学生服务。不得进行体罚与变相体罚。必须注意教育教学要严而有格,爱而有度,既反对高高在上威严地苛责学生,也反对为追求高满意率而放松原则的放任自流。
4、发扬研究精神,给学生因人制宜地提供“营养式”教育(学生需要什么补什么)。主动帮助、关爱后进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多关心、多辅导,为他们树立信心、让孩子们在心里认同、喜欢、感动,并针对知识补缺补差;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实施培优措施,让他们“吃得饱”,“吃得好”,“上得去”。
5、应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6、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供心理辅导。
四、治学治教严谨,坚持终身学习
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虚心向校内、校外同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认真阅读教学刊物,多上网了解教育信息,注重研究学生,善于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效率,不得以挤占学生过多休息时间或牺牲其它科目为前提,单科独进,提倡优化作业和训练,注重实效和全局
五、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廉洁自律
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接待家长热情有礼,不训斥、指责家长。无论家长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如何,一视同仁,不因位高而仰视,不因职低而轻慢。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严禁收受有价证券和现金,不得收受家长贵重礼品,不得利用家长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和方便,一般不接受家长宴请,不论上学或放假期间不得接受本校任何年级的学生有偿补课要求,不得在校外兼职,在家校联系中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思想和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的教育合力。公私分明,不侵占他人和学校利益,不以个人利益损害学校利益。有子女在校就读,同等管理,不搞特殊化。
六、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师生权益。依法治校从教,遵从校规校纪。
1、严禁赌博,工作期间严禁打牌,中午就餐一般不得饮酒。
2、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QQ聊天、看电影、网上漫游、戴耳机听音乐、玩游戏、吃零食、看娱乐杂志、聚众侃大山等)。工作期间,教师家属和小孩尽力避免长时间在办公室逗留,有家长来访时,要主动回避,。
5、任何人无非常特殊的情况,在上课期间,不得进教室找老师或学生,不准打扰正常的上课秩序。
6、不准占用上课时间接待家长、批评学生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8、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学生擅自离开课堂,不准让学生替自己干私活。
9、按时参加集会、周一升旗等集体活动,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10、不准擅自停课、调课、延长或缩短课时。
七、团结合作,发挥群体优势
树立大局观念,关心集体利益。同事之间,坦诚交往,对持不同意见者宽怀以待,协调相处,不允许当众争吵,更不得有粗暴言行。不搞任何形式的小圈子、小集团。提倡团队合作精神,发挥群体优势。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平等相处,互敬互谅,真正做到“把同事当作自己的亲人来爱”。关心集体,维护学校的荣誉,真正做到“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来呆”,讲有利于学校团结、进步、发展的话,做有利于学校团结、进步、发展的事,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向上的人际氛围。与人相处要做到: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刚愎自用;既不无视困难,也不放大困难;既不隐瞒成绩,也不虚假浮夸。待人明礼诚信,善于沟通合作,提倡儒雅之风。
八、改革创新,注重教育教学实效
虚心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开展行之有效的课题研究,开展教学改革。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适时丰富教学方法。注重过程落实,讲究教学实效。既着眼学生现阶段面临的学年终结考试,更要注重学生终身发展。不照搬照抄他人做法,注意科学取舍,为我所用,找到自己驾轻就熟、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
E. 教师职业有什么要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教育教学要求扩展阅读:
第一,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第二,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第三,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参考资料:教师-网络
F. 初三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建议和要求怎么写 谢谢
作为初三的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升学事宜。你可以围绕这个主题谈几点建版议:比如1、孩子的体育锻情权况2、学科的薄弱地方;3、让学校多和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等4、有关毕业班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孩子住校更要谈一谈。
G. 简答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的需要。
H. 热点问题: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有关艾德教育全国总校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向TA提问
I.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内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容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J. 教学要求与教学目的有什么不同
教学目标比较宏观;教学要求更具体,容易实施。教学要求是为教学目标的达成而设置的,只有通过一个个小的教学目标的事实才能逐步实现一个个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规定了大的行为方向,教学要求为行为制定了小的步骤!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既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联系,又不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
教学要求是教师和学生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中的要求。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学习和加速掌握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
拓展资料: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教育目的与教学目的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要求,反映社会成员在教育上总的需要。教学目的是教学领域里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的要求,反映的是教学主体的需要。教育目的引导着教学目的,教学目的必然受制于教育目的。通常,教育目的要转化为教学目的,使社会需要具体化为教学主体的需要。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据相同。无论是“教学目的”的提出还是“教学目标”的制定,都必须以课程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教育目的。
第二,二者对教学所起的作用相同。无论教学目的还是教学目标,都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对落实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