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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发布时间:2020-12-17 11:51:22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应当来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源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② 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使命是

《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扩展阅读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③ 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什么

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教师有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生命安全的责任!比如说学生生病,老内师应该送他去医院容等。
要教书,更要育人。
但是要求教师冒着生命危险救学生,以军人的标准来要求教师就是种道德强迫。在中国除了大学老师和重点中学老师报酬高之外,中小学老师的收入都不怎么样,这样的待遇下如果教育部硬性规定要求教师时刻准备着为学生牺牲,我相信没什么人愿意当老师了!我认为老师和学生的生命一样可贵,学生没有权力要求老师为其牺牲生命。同样,在危难关头,老师更不能以牺牲学生生命为代价换取自己的生命。

范说的送学生去医院是道德底线,为学生牺牲是神圣道德,这观点我是认同的!

④ 如何正确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后,对于教师应该怎样依法执教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第一条就是爱国守法。其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就给我们教师提出了依法执教的理论根据。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给学生、家长、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健康心灵,而且使教师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伤害。而且还使得师生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育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想,如果我们的老师都能知法、守法,树立良好的师德,给学生更多的关爱,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一定会融洽、和谐的。
“学生”,顾名思义,学习生的东西,这是是一个成长的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可塑性,他们这个年龄不犯点错误,可以说不正常。重要的是他们犯了错误之后,我们教育工作者怎样来教育管理的问题。我们在教育惩罚的时候就应该恪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不能过度。
一、要依法执教,首先就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具备依法执教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与保证。在我国,关于教师职业的法律要求和对教师从教的法律保障,还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之中。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教师职业责任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职业则要求教师有为人师表的敬业风范。教师职业纪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 遵守教学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 遵守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遵守教学态度的规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课外活动; (4) 遵守禁止体罚的规定,不打骂学生,不乱罚款,乱收费,等等。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2) 项、第 (3)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
我们在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我班有位学生小军,曾两次留级,有小偷小摸行为,动不动就打架。家长对他丧失了信心。但我分析后认为:小军自尊心很强,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发生;尽管成绩差,但每次作业都坚持完成;他热爱劳动,能吃苦,这些是他身上的闪光点。我抓住这些教育他如何从父母严厉的教诲中理解长辈对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从老师的严格要求中领会老师的殷切期望;如何从与同学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还及时把他的进步告诉家长,介绍给同学,使他感到成长的快乐,渐渐地他成为了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试想,如果就小军的现状,可能很多教师都会讨厌,责骂,或者听之任之,或者干脆把他拒之门外。没有换位思考,耐心教导,后果可想而知。
三、教师要以慈母心对待学生
老师批评、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学生好,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可是在批评惩罚学生时,往往会出现个别差异所带来的顶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况。这样便有可能出现教师粗暴的对学生实施更强制、更强烈的惩罚,导致惩罚过度。但如果我们一直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时时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学生的错误,那么批评话语就不会那样尖酸刻薄,惩罚方式就不会那么过激。
记得魏魏的《我的老师》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师有一次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对违纪学生适度的批评与惩罚是必要的。它犹如对树木成长的剪枝过程,它可以促使学生在适度的批评与惩罚过程中认识错误,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但是必须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度。

⑤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 (10分) A 工作人员 B 技术人员 C 服务人员 D 专

三个答案只能选择第一个。

⑥ 浅谈一下初中化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应履行哪些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
校各项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做好角色转变。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自觉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承担化学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周课时10-12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4、认真钻研大纲,新课程标准,把握我校学生实际,制定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并认真执行,期末写出专项总结。
5、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教学常规的各项要求,认真备课,写出符合要求的教案,做到常写常新,逐步形成有自己个性化教案,及时布置作业,且全批全改。
6、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实验,培养学生兴趣,从学生实际和专业实际出发,主动为学生学习专业服务,上好每一节课,课堂教学要做到目的明确、讲解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指导学法、讲练结合、合理组织、师生互助,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常规。
7、针对我校学生实际,加强对学生课堂管理,做到管教管导,培养良好习惯,寓教育于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挖掘思想教育内容,有机地进行科学思维方法,科学精神,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自豪感的教育,加强人格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科学素养。
8、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状况,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分层次辅导,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全体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9、 按规定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及时反馈,改进教学。 10、重视培养学生兴趣和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上好演示实验,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回定的权利,履行法答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如下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⑧ 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义务:
(一)遵纪守法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爱护尊重学生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可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履行本项义务是有特定范围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教师有义务制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学校工作中侵犯其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至于批评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
(六)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业务水平”。

⑨ 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

爱岗敬业。

教师在生活来领域既要对社会、源对他人承担一定的一般道德义务,也要承担起教师的职业角色所要承担的职业道德义务。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落实或践行教育公正与教育仁慈。教师的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了教育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理解教师的义务是理解教师伦理的关键之一。

(9)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⑩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内教学活动,开容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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