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标题 如何理解和处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权和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关系
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㈡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育教学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教育教学权实现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德育渗透,率先垂范。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内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容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
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
(3)教育教学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㈣ 教育教学权是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是错的说法
教育教学权的表现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多种多样的。从课内到课外,从校内到校外,只要是存在教育教学资源的地方,都可以成为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利的用武之地。由此,我们说教育教学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一、德育渗透,率先垂范。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三、开展活动,总结收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精神文化食粮,通过活动促团结赢合作出成绩,是大有可为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基。四、表扬批评,综合评价。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表现都是教师可以用来评价的依据,客观公正而又不失艺术性的评价可以对学生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魂。五、交流合作,齐抓共管。成功的教育离不开水平一流、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也离不开学生家长的信任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教师工作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下实现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教育,是教育发展的最佳境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高。参考资料:旗开教育
㈤ 教育教学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
所谓教育教学权,抄是指教袭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也是教师职业活动中特有的一项内容和权利。 表现形式:1、教师在讲授教学内容方面的教育教学权;2、教师在使用教学方法方面的教育教学权;3、教师在评价学生方面的教育教学权;
㈥ 如何理解和处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权和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关系
你好,在这儿,对抄于您所提到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权和教师教育教学权,具体的定义有点不是很清楚,那么可能是您认为学校管理权和教师教学权的问题对吗?学校的管理权在于指导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等各个方面的权限,而教师的职务在于恪守职责,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成人和成才,要遵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目标业务。
㈦ 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一、德复育渗透,率先垂范。制抓德育既要靠教师的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又要靠教师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先。
二、点拨学习,指导实践。教师的科学引领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最优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会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当以这种表现形式为本。
㈧ 什么是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校教育权,国家教育权--名词解释
(一)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 2. 组织教学,对学生提问、测验、布置作业等。 3.在不影响国家教学计划的前提下,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4.组织学生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 (二)学术研究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2.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3.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管理学生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2.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3.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四)参与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五)进修培训权 教师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因此教师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六)报酬待遇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教师有权要求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有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4 .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㈨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要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也就是让一个老师不能教书,正常情况下是要在教师犯重大错误比如严重体罚学生还有师德方面有问题等等
㈩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六大职业权利分别是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