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教育部相关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考试要求
复习参考书目包括:
1、教育学原理
王道俊、郭文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
2、中国教育史
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炳照等著:《简明中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外国教育史
张斌贤主编,王晨副主编:《外国教育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
4、教育心理学
张大均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
陈琦、刘儒德主编:《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2014年333教育综合大纲
333教育综合大纲
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考试形式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20分,共80分
㈡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可以从正、副主任单位聘请秘书。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或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九条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条根据国家对各学科专业本科、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有关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组织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教育部。
第十三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分委员会会议。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需经教育部审核转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主任委员单位应对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学科、专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㈢ 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多少个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全国共有56个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1.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包装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餐饮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6.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7.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8.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9.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0.纺织服装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1.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2.公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3.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4.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5.国土资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6.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7.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8.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9.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1.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2.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3.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4.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5.煤炭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6.美发美容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7.民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8.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9.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0.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1.气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2.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3.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5.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6.生物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7.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8.食品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9.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0.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1.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2.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3.铁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4.统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5.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6.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7.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8.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9.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0.新闻出版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1.验光与配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2.冶金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3.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4.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5.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6.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㈣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档案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商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理工科类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农林院校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医药院校计算机与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统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天文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制药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化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力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理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地质与地球物理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大气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海洋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物理与材料化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金属材料工程与冶金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电子信息科学与电气信息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轻化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热工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仪器仪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矿物资源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㈤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职责
(1)研究本专业类的市场需求情况,对专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内教育行容政部门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2)指导和推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等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研究制定专业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专业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为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协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监控,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4)通过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培训师资、组织编写及评介教材、宣传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等方式,为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建设作好服务工作。 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各分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专业大类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各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由其下属各分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
㈥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8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8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初试考试时间 每年一月中下旬,为期两天。初试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入学考试的程序硕士研究生分为初试及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则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名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㈦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回建设、教材答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任务。
(6)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㈧ 教育部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什么组织为什么挂教育部的称谓
教育部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临时组织,该工作需要教育部综合协调。
开展软件工回程专业战答略发展和专业规范的研究工作,其目的在于从软件工程教育的本质特性出发,探究软件工程的学科定位,建立完整的软件工程教育体系,为培养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需求的软件工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㈨ 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怎么找2017年的333综合实践有哪些参考书请知道的大神分享一下谢谢
你好
2011333教育综合主要参考书:王道俊、郭文安主编:《教育》民教育版社2009
、考查目标
全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位入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原理、教育史、外教育史教育理四门教育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系统掌握相关科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并能运用相关理论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试卷绩及考试间
本试卷满150考试间180钟
(二)答题式
答题式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内容所占值:
教育原理约60
教育史约30
外教育史约30
教育理约30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题每题5共30
简答题:4题每题10共40
析论述题:4题每题 20共80
三、考查范围
教育原理
、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现代教育观念
2、理解教、德育、管理等教育任务、程、原则
3、能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现代教育理念析解决教育现实问题
二、考查内容
、教育概述
()教育象任务
教育研究象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教育任务揭示教育规律探讨教育价值观念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产发展
教育萌芽、教育独立、教育发展化、教育理论深化等阶段代表性、影响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二、教育概念
()教育质规定性
教育目培养社目培养教育社现象与其社现象根本区别教育本质特点
(二)教育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系统等要素涵义、位作用
(三)教育历史发展
古代教育特点;现代教育特点
(四)教育概念界定
广义教育;狭义教育
三、教育与发展
()发展概述
发展涵义;发展特点;发展规律性
(二)影响发展基本素
遗传发展作用;环境发展作用;体能性发展作用
(三)教育发展重作用
教育种目培养社;教育主要通文化知识传递培养;教育发展作用越越
四、教育与社发展
()教育社制约性
产力教育制约;社经济政治制度教育制约;文化教育制约与影响
(二)教育社功能
1、教育社变迁功能
教育经济功能;教育政治功能;教育文化功能;教育态功能
2、教育社流功能
教育社流功能涵义;教育社流功能代重要意义
3、教育社功能与教育相独立性
(三)教育与我社主义建设
教育我社主义建设位作用;科教兴与兴科教
五、教育目
()教育目概述
教育目概念;教育目层结构内容结构
(二)教育目理论基础
教育目社制约性;教育目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说
(三)我教育目
1、我教育目基本精神
培养劳者或社主义建设才;坚持全面发展;培养独立性
2、我教育目实现
普通性质与任务;普通教育组部;体育、智育、德育、美育综合实践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六、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概述
教育制度含义特点;教育制度历史发展
(二)现代校教育制度
校教育制度概念;双轨制;单轨制;支型制;现代校教育制度变革
(三)我现行校教育制度
我现行校教育制度演变;我现行校教育制度形态;我现行校教育制度改革
七、课程
()课程概述
课程及课程案、课程标准、教科书等概念;课程理论发展;课程发展论争几主要问题
(二)课程设计
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设计
(三)课程改革
世界各课程改革发展趋势;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八、教()
()教概述
教概念;教意义;教任务
(二)教程
1、教程性质
教程种特殊认识程;教程必须交往背景手段;教程促进身发展、追寻与实现价值目标程
2、掌握知识基本阶段
传授/接受教掌握知识基本阶段;问题/探究教获取知识基本阶段
3、教程应处理几种关系
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关系;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关系;智力与非智力关系;教师主导作用与主性关系
(三)教原则
科性思想性统、理论联系实际、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巩固性、发展性、材施教等教原则涵义要求
九、教()
(四)教
1、教概述
教及教式、教手段、教模式、教策略等概念;教选择
2、用教
讲授、谈、读书指导、练习、演示、实验、实习作业、讨论、研究等教涵义要求
(五)教组织形式
1、教组织形式概述
别教制;班级课制;组教制
2、教基本组织形式与辅助组织形式
3、教工作基本环节
备课;课;课教导工作;教评价
(六)教评价
1、教评价概述
教评价概念;教评价意义;教评价种类
2、教评价原则与
3、业绩评价
4、教师教工作评价
十、德育
()德育概述
德育概念;德育特点;德育功能;德育任务内容
(二)德育程
德育程教师引导能道德程;德育程培养知情信意行程;德育程提高自我教育能力程
(三)德育原则
理论相结合、疏导、善救失、严格要求与尊重相结合、材施教、集体教育、教育影响致性连贯性等德育原则涵义要求
(四)德育途径与
1、德育途径
思想政治课与其科教、劳与其社实践、课外校外、校共青团少先队、理咨询、班主任工作等途径
2、德育
说服、榜、锻炼、修养、陶冶、奖惩等涵义要求
十、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概述
班主任工作意义与任务;班主任素质要求
(二)班集体培养
班集体教育功能;班集体与群体;集体发展阶段;培养集体
(三)班主任工作内容
解研究;教导功课;组织班;组织课外、校外指导课余;组织劳;通家访建立家校联系;协调各面要求;评定操行;做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
十二、教师
()教师劳特点、价值与角色扮演
1、教师劳特点
教师劳复杂性;教师劳示范性;教师劳创造性;教师劳专业性
2、教师劳价值
教师劳社价值;教师劳价值;确认识评价教师劳
3、教师权利与义务
4、教师职业角色扮演
教师角色丛;教师角色冲突及其解决;社变迁教师角色发展趋势
(二)教师素养
高尚师德;宽厚文化素养;专门教育素养;健康理素质
(三)教师培养与提高
教师培养提高紧迫性;教师体专业性发展程;培养提高教师素养主要途径
十三、校管理
()校管理概述
校管理概念;校管理构要素;校管理体制;校负责制
(二)校管理目标与程
校管理目标;校管理程基本环节及其相互关系
(三)校管理内容要求
教管理;教师管理;管理;总务管理
(四)校管理发展趋势
校管理治化;校管理性化;校管理校本化;校管理信息化
㈩ 全国教育工作委员会是什么
一般是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