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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教育性规律

发布时间:2020-12-15 09:58:04

❶ 教学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的哪一条基本规律中

教学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的哪一条基本规律中 【 】
A.间接经验版与权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B.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C.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D.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答案是D: 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❷ 为什么说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

教学的教育性既是对有意义教学本质属性的一种规定,也是对国家教育目的和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的诠释及肯定。

相反,当教学不再具有教育属性时,其价值和功能也将被严重地消解和限制,有可能会沦为纯粹的知识传授和技能习得的训练活动,教学的崇高性和文化属性会遭到极大的遮蔽。可见,教育性应贯穿“教”与“育”的实现过程。

高等教育更是如此,不论是出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考虑,抑或大学教学的育人属性,强调大学的教育性都是对其内在要求的一种实践。

(2)教学的教育性规律扩展阅读

教学具有教育性”是由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首先明确提出并给予全面论证的。他在《普通教育学》中提出,“我‘想不到有任何无教学的教育’,正如在相反方面,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

在这里,赫尔巴特提出并阐述、论证了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规律,认为教学与教育相辅相成,同时强调了道德教育即教育性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及相互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可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道德发展和素养形成与教师教学的教育性在目的上一致,在内容上重合,可以有机统筹,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开创高校教育教学新局面,为新时代中国发展和社会进步输送更多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❸ 教育性教学什么意思 名词解释一下

1.如果理解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
答:“教育性教学”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育教学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
(1)“教育性教学”的含义。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以道德的养成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还是教学。要进行道德教育,就必须进行教学;不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就无从实施道德品格的教育。知识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基于这种思考他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原则,即强调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同时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必须依赖于教学。他指出教育(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即“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他不承认有“无教学的教育”,同样也反对“无教育的教学”。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相反,道德教育(或者品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2)“教育性教学”的实施
要通过教学进行道德教育必须要求教学的目的与整个教育的目的保持一致。因此,赫尔巴特认为教学工作的最高目的在于养成德行。但他又认为,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还必须为自己设立一个近期的、较为直接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兴趣就是指智力活动的特性。赫尔巴特认为多方面的兴趣具有一种道德的力量。
学校教育一方面是通过情感和意志的训练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一方面是通过知识传授进行智慧的启发,但两者不是孤立的,而是统一的,密切相关地体现在形成学生观念体系的整个过程之中。赫尔巴特把学校的全部工作都归结为“教育性教学”,把自己的全部教育学说也概括为“教育不能离开教学”。
(3)“教育性教学”的意义
在赫尔巴特以前,教育学家们通常把道德教育和教学分开进行研究,教育和教学通常被规定了各自不同的任务和目的。而赫尔巴特在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地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从而深刻地阐明了教学的定义,论述了教学与教育的关系。他提出了革新的教育学,使教育与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从而在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方面树立了一个全新的范例。他的突出贡献就在于运用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具体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存在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使道德教育获得了坚实的基础。他揭示了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规律,并且强调了在教学中必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这在当时和今天都是正确的。
但在另一方面,赫尔巴特把教学完全从属于教育,把教学当作实施德育的唯一途径(有时说是最重要的途径),视知识的增长和品德的提高是无条件的同步运动。他没有认识到德育和智育是各有相对独立性的,他毫无根据地以教学来取代复杂的教育过程,而且没有考虑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情绪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这不能不说具有机械论的倾向。

❹ 如何理解教学教育性的规律

“教学具有教育性”究竟是一种实然判断还是一种应然判断?我国的一些教育学专著作和教科书对属这个问题的均表述得比较含糊。有些教科书提出“教学具有教育性”是一种实然判断,如全国中师统编教材《小学教育学教程》就指出:“教育活动向受教育者身心投射的影响引起的个体变化是全息性的……所谓单纯的传授知识、所谓‘教书不教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❺ 如何发挥教学的教育性

从教育史上看,教育性的教学反映了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教学具有教育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赫尔巴特认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就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历史上这样明确地阐述教学的教育意义的,他是第一人。赫尔巴特揭示了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规律,并且强调了在教学中必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这在当时和今天都是正确的。可是,他把教学当作实施德育的唯一途径(有时说是最重要的途径),视知识的增长和品德的提高是无条件的同步运动,他没有认识到德育和智育是各有相对独立性的。他毫无根据地以教学来取代复杂的教育过程,而且没有考虑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情绪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他不正确地认为,情感与意志不是人的心理的独立表现,而仅仅只是观念的一些变体。这是他的不足和保守性在教学论上的反映。思想品德教育和系统知识教学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应当统一起来。
教学具有思想品德教育意义。首先,教学具有教育性,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客观需要。任何学校的教学总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渗透着一定的思想品德教育,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服务。其次,教学具有教育性,是教材内容的必然反映。科学知识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思想品德教育的价值。
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对我们今天加强教学的教育性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教育要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教学过程既是学生的认识过程,也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过程。伴随着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全过程,也始终是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培养审美能力和政治思想品德的过程。
教学具有教育性,这是一条教学的客观规律,它给我们以启示:一、教学必须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渗透着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以得到教学的德育效果;教学必须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发展学生的智力,以得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效果。二、教师必须注意正确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对学生的严格要求能否见效,前提是教师对自己是否严格要求,教师不仅要以自己丰富的学识去教育学生,而重要的是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来影响学生。教师经常和学生在一起学习,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示范作用。教学必须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注意学生的身心健康,使教学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学生的成长发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客观实践证明,教学应该具有教育性。

❻ 教学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的规律之中。A.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B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

选D
这个试题我遇见好多次了 答案都是传授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

❼ 赫尔巴特提出的“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的具体含义和特点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应注意贯彻教育性原则,也就是说,研究者进行研究要符合学生版身心发展规律权,具有教育意义,有利于学生的正常发展,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研究都是不允许的,这是进行教育心理学研究不容违背的原则,因此,在进行研究时不仅要考虑课题实际上的教育意义,使其结果有助于教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整个研究方案的实施过程也要考虑对学生是否有良好的教育影响。

❽ 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原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赫尔巴特(1776一1841)是德国著名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对西方近现代教育产生过重版大影响。
赫尔巴权特以现代心理学为基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因此,在西方教育史上有人把他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创始人。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是多方面的,“教育性教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近现代教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
在教育和教学中始终存在着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从此这个问题就成了一个永恒的热门话题。但是,德育与智育究竟孰重孰轻,究竟怎样才能把两者结合统一起来,却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对这一概念的表述也常常是片面的,模糊的。直到19世纪初,赫尔巴特对这一问题作了较系统的阐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概念,并把它作为教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才有了新的转机。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品质的培养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但在实现这一目的的同时,却不能放松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授。因此,道德培养和知识传授构成了学校教育的两个基本内容,形成了实施学校教育的两条基本途径,即通过情感和意志的训练陶冶道德情操;通过系统知识的传授启发......(本文共

❾ 教学过程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一、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二、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的规律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四、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1、简捷律。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使学生避免重复前人的错误和曲折,最有效地掌握知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攀登新的科学高峰。

2、育人律。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所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也就是说在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总是对学生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意志性格、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受到一定的品德和思想教育。

3、发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病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学生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是辩证统一的,单纯抓知识的传授或只重能力发展都是片面的。(不要象有些人说的,课改了,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淡化知识的传授。)智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表现出来的。智力又是掌握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无必备的知识,智力、能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知识多,并不意味着能力强,其转化为能力需要实践的锻炼等条件。

4、二主律。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一方面,在教学中,教师指引学生学习的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做好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从这个角度上讲,教师是教育的主导,学生是学习的客体。

另一方面,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教师的主导过程不是直接实现的,必须变“教的目的”为“学的需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因此,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教育教学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从这个角度上讲,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职责就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可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不排斥教师的主导地位。只有承认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做到:

(1)敢于主导。教师要敢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认真备课,创造性地上好课,并在教学时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组织好课堂纪律,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2)要善于主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认识到,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主要靠教师启发引导,靠教师的教学艺术及教学机智。一方面要发扬民主,和学生交朋友,做到教学相长。一方面,教师应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学习,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启发他们独立思考、广泛想象,真正做到主动地学习

❿ 教学的教育性规律是什么

“教学具有教育性”究竟是一种实然判断还是一种应然判断?我国的一些教育学著作和教科书对这个问题的均表述得比较含糊。有些教科书提出“教学具有教育性”是一种实然判断,如全国中师统编教材《小学教育学教程》就指出:“教育活动向受教育者身心投射的影响引起的个体变化是全息性的……所谓单纯的传授知识、所谓‘教书不教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注:胡寅生主编:《小学教育学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从其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教学的教育性是一种必然性,不管教育者的意图如何,教学总是具有教育性的。这是一个说明“事实如何”的描述性命题。有些教材则认为“教学具有教育性”是一种应然判断,如全国师专统编教材《教育学》提出:“学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要想转化为思想观点,形成调节行为的力量,也是有条件的。这要看教学内容中渗透的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教学的老师,以什么样的思想指导教学,在教学中能不能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思想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能不能循循善诱,在情感上引起学生共鸣,使学生产生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的愿望并在行动中去产生道德行为,培养学生道德实践的能力,形成学生良好的意志、性格。”(注:睢文龙等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页。)从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教学的教育性是一种可能性,“教学具有教育性”是一个指导教师“应该如何”的规范性命题。还有的教学论著作,一方面指出“从古至今,那种‘只教书不育人’的‘纯粹教学’是根本不存在的”(注:关霞编著:《教学论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页,144~145页。),将“教学具有教育性”作为一种具有必然性的实然判断;另一方面则强调又“既要反对‘教书不教人’,又要防止‘乱贴政治标签’式的思想教育”(注:关霞编著:《教学论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页,144~145页。),把“教学具有教育性”作为一种可能性的应然判断。
“教学具有教育性”究意是一种“描述事实如何”的实然判断,还是一种“规范教师应该如何”的应然判断?究竟是一种不以教育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还是一种通过教育者的意志努力才能实现的可能性?究竟是一种指称所有的教学行为都具有教育性的全称陈述,还是一种说明在某些条件下某些特定的教学行为才是有教育性的特称陈述?对以上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笔者拟作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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