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教育政策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aw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贰』 2017年代课教师新政策
2017年代课教师新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小学教师工资调整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叁』 2017年教育改革具体内容
第一、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新高考将采取必修必考、选修选考的“3+3”模式,打破了以往“考什么教什么”的传统,取而代之的是,“学什么考什么”。传统高考“语数外+文综(理综)”,在高中分文理科之后,除了语数外必修之外,学生要么学习“政史地”,要么学习“理化生”。而新的高考方案,为了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修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第二、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个科目学习完成后,即组织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成绩直接记入高考总成绩,不再参与国家统一高考。在特殊情况下,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第三、改革招生录取制度。在新的招生制度中,不仅要看到冷冰冰的分,还要看到活生生的人,学生的学习过程将会被记录下来,录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招生将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例如,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必须学习物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学业水平考试将会以高考制度作为基础,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即是指对学生高中学业的毕业水平要求,而等级考试则是学业水平在合格基础上成绩将会被纳入到高考中的考试。过去选修课与高考没有关系,学校可以不开,但新的考试招生制度下,等级考试需要考选修,不开选修课将无法应对未来的高考。
第四、规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尤其是高校自主招生)。学校需要给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考试内容将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需要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张志勇表示,在命题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让那些反复进行知识训练的人考不了高分。
第六、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用一张试卷参加高考,让那些不准备考本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从统一的高考里面分离出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同时高中必修科目成绩合格就可以进入高职院校(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让那些准备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不再陪读、陪考,因为学不下去,又必须学习对于这些学生是一件十分残酷的折磨,而分类考试就是让不同的学生走不同的入学轨道。
第七、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要明显增加。
张志勇表示,改变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说到底就是要保障教育公平。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孩子完全在一个分数进行竞争。目前,农村的孩子教育水平和条件较差,保障其入学方面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要改进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
第八、改进录取方式。新的高考方案将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取消一本、二本)。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取消一本、二本,淡化重点大学的概念,只是形式,其背后是为了取代学校为本的资源填报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专业优先,为一档多投打开道路。
第九、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同样具有保障教育公平的意义。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第十、完善和规范自主招收。自主招生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拔出那些具有学科潜质的学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需要参加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同时,高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
张志勇表示,按照国家规定高三需要开新课,包括毕业学期,把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放到统一高考后,是为了维护普通高中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学生完成12年的基础教育。
张志勇认为,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恢复高考之后,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也是最困难的一次改革。最全面——涉及到考试制度,招生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最系统——涉及到整个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改革;最深刻——逐步突破了分数论,一考定终生的传统。同时,本次改革也开始给学生和高校更多双向选择的自主权。
『肆』 2017国家对教育培训机构有下达什么新文件
您好
有山香教育
『伍』 2017年国家对原民办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1、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六条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差别化扶持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同时,第十七条提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
“让民办学校教师成为新广州人,我们在这里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屈哨兵强调,《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其中的第十八条提出重点解决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问题的举措。
2、提升民办教师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因为是按照企业标准参保并且有单一层次,跟公办学校的教师相比差2.4倍,建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定社会保险应该跟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领取补助的民办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962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政策被“精简还乡”的原公办教师;
2、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各种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
3、2008年1月1日及以后仍在公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只补助其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的任教年限。
『陆』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又出了哪些新规定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6)2017年国家教育教学新规定扩展阅读
职称设置: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柒』 教育部又有什么新规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此新规之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的规定。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后出生的孩子来说,便只能推迟一年入学了!然而,这样的事情可能就要成为历史了。
对于新规的推出,多数家长表示喜闻乐见,支持这一规定。在这部分家长看来,新政策显然更加灵活,便于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发育情况选择入学或者推迟入学,这给了家长们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此之前,部分妈妈们为了能够让孩子及时入学,生怕宝宝们晚一年上学,特意赶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产。新规放宽限制的同时却又因具体定在哪天引发了另一次的讨论。在中国,从孩子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婚姻买房等事情,家长们始终是在分秒必争唯恐落后他人,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或许就是现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独立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长则表现的比较淡然。他们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来就很短,童年该开开心心的。孩子过早入学并非是好事,孩子的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研究发现,男孩子相对于女孩子来说,发育稍微滞后,从课堂表现来看,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现的更加优秀。
在此,笔者倒是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是终身学习,人的一辈子是一场马拉松赛跑,而不是百米比赛。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实对孩子对孩子影响微乎其微,那些夸大其词认为晚上学一年就影响孩子一辈子的人难免显得太着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长们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综合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
入学年龄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入学年龄
针对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一些媒体解读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满6周岁”入学限制。
面对各种议论,教育部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引起网络热议的《通知》,实际上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孩子不够入学年龄,家长很焦虑
实际上,关于孩子入学年龄的讨论,在阜阳朋友圈内由来已久。
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当年8月31日之前达到6周岁才能入读小学,这也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按学生出生年月编学籍号。年龄达不到,则入不上学籍。
由于政策“一视同仁”,客观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长的焦虑。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虽然离截止日期只差半个月,但上学要比同龄人晚一年。”市民许女士说,“这也意味着孩子将来毕业、找工作都会晚一年,各方面都会落后。”
孩子的年龄问题,也给一些家长带来麻烦。比如高先生的儿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儿园毕业后准备上小学时,被告知年龄不足6周岁无法报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儿园。第二年报名时,报名处又称孩子年龄超了。高先生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儿子报上名。
“妈妈挨一刀,宝宝读书早一年。”一些准妈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抢在9月1日以前生下宝宝。这一现象,曾在我市部分医院屡次出现。
学校:年龄放开或导致学位不足
作为学校,对新政是否调整也存在一定担忧。不过校方担忧的是,一旦入学年龄放开,现有学位能否满足需求。
作为阜城一所热门学校,文峰小学近年来学位资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该校一位人士介绍,前些年,因为入学儿童较多,“大班额”现象突出,不少班级人数达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来,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新建一批学校,新招一批优秀老师并均衡调配,使“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班级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这位人士说,通过多种措施,该校目前学位和新生人数基本达到平衡。“但如果入学年龄放开,势必会造成符合条件的儿童大增、学位资源不足,给学校带来压力。”
另外,根据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等,其随迁子女可在辖区学校直接上学。在这一政策带动下,近年来进城上学的乡村学生大增,目前已占该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下,学校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学位。”
与“进城上学热”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学校生源的减少。颍东区正午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士介绍,以该镇为例,16所小学(包括12个完小、3个教学点)中,只有三四所小学新生学位能招满,其他学校均存在“吃不饱”现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几人。
省教育厅:预计4月出台文件
“这个通知我们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颍州晚报记者。
这位人士说,即使如网络分析,入学年龄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来统筹考虑,“目前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这方面的消息。”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又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取得联系。
“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是入学年龄有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龄离报名截止日期较近。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政策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如果学校招满符合条件的儿童,还有多余学位,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这位工作人员说,结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的实施办法。至于入学年龄是否作出调整,暂时不好讲。“预计在4月份相关文件会出台,到时会下发到各市。”
这也意味着,孩子入学年龄是否调整,近期内或有答案。
老师: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
对于孩子到底多大年龄入学,各方讨论也很热烈。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捌』 2017年教育部有哪些新规值得注意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玖』 012年国家对教育有什么新的要求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版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权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拾』 请问一下新的教育法是怎么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