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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31 19:26:35

1. 小学卫生与保健教学计划怎么写

先要看你写的是哪个段的教案,要写符合学生年龄的卫生保健计划。

2.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试题(二)
一、问答题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
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2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3. 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内容

1、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这都是师德师风。

2、对教师来说,最好的回报就是得到孩子的真心拥戴。好的师德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师生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学习、相互尊重。

3、教学生知识的人,尊称传授文化、技术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老师一词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老师”。《师说》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是学生的学习引路人,是生活的指导者,人生的方向标。

4、“德高为范,技高为师”,从这个标准衡量,老师要先正己身,方可施教于人,“老师“两字可分解来看,中国历来推崇老子的思想和哲学,而老子尤其注重德行的修养,而这个“老”就代表了“德”,师者就不必细言了。

5、所谓师德,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等等,这都是师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等等,这都是师风。

(3)卫生法律法规教学计划扩展阅读
师德:中华民族是最重视师德的民族。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2013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部署,将建立师德考核档案。

师德准确地说应该是教师公德,是教师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

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师德,是教师应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全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青少年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从实践的角度看,具有高尚情操、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的教师,会对其学生产生一辈子的影响。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师劳动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

教师道德认识、教师道德情感、教师道德意志、教师道德信念、教师道德行为、教师道德习惯。

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概括其内涵。

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从爱学生的角度讲,就是教师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好师德培养好教师,好教师造就好学生,好学生谱写好未来,可见师德的重要性!

4. 如何培养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学计划

小学教育处于教育的基础地位,使学生受益一生的行为习惯有一些是在小学阶段养成的,人一旦养成一个习惯,就会不自觉地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如果是好习惯,则会终生受益;反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害你一辈子。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必须从小抓起,从点滴做起,必须靠潜移默化、日积月累。叶圣陶先生曾说:“习惯是从实践中培养出来的,知道一点做一点,知道几点做几点。积累起来,各方面都养成习惯,而且都是好习惯,就差不多了。”所以,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只有努力拓展教育空间,加强横向联系,把单纯的课堂教学扩大为多渠道参与的教育网络,创设全方位育人的环境,才能达到整体优化的效果。
下面就如何培养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提高认识,教师言传身教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哪些是良好的行为习惯,哪些行为习惯不能养成,为什么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辨别能力,并通过与优秀同学相互交流学习经验,从而和自己进行对比,自己在哪些方面不如别人,以及自己不如他人的原因,让学生形成共识,从而取长补短,改正自己不良的行为习惯。
1、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条例,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重点抓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制订开展养成教育的具体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2、学生一天的生活中大部分时间与教师在一起,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早晨,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在校门口迎接学生,师生互相问好;每个星期一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老师正规的礼仪动作给学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给学生播撒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的良种。
教师要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不应该只教书,不育人,不能当“教书匠”。教师应当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认真探索教学中如何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的规律,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教书育人”切实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自觉站在育人的高度进行教学。
二、根据学龄特点实施分层教育
1、低年级学生,通过各种竞赛,通过得小金星,初步养成。
低年级的学生,最缺乏自觉性,很多事情能不能做,都没有意识。作业时常不做或忘记带回家;废纸到处乱扔,自己的课桌下面就像垃圾堆,不管什么,没用就扔;教室里追逐打闹,当班主任的最头痛,不管怎么说都没用,上课讲了,下课就又在教室了跑了。但他们也有自身的特点,就是有好胜心理,也爱挑别人的毛病。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些让他们形成自律。
我们可用“比比谁最棒”的方法。课堂上,把要求告诉他们:小朋友们,你们都很棒!但老师不知道,哪个小朋友是最棒的。不如我们来比比看,究竟是谁最棒。老师这里有一些小金星,你们想要吗?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只有达到老师要求的小朋友,才能得到小金星。
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然后你可以布置任务和要求。但刚开始,要求不能过高,从浅入深,逐步提高。同时要让学生之间进行相互督促,既可以帮助别人改正,也可以提醒自己。这种方法也可评价学生的课下表现。
然后利用班会课,总结学生一周来的表现情况,指出缺点,对表现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同时分发小金星。老师不要吝啬自己的赞语,也不要吝啬小金星,只要有肯定之处,都可以得到,这样更能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小金星可以让学生自己贴到荣誉角上去,这样更能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发现小学生的行为都有明显提高,很多事情无需老师督促,学生之间便会相互指出,然后加以改正。
2、中年级学生,利用天天行为规范,形成自律。
中段年级小学生渐渐的有了自我意识,开始会主动思考,判断是非对错。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他们的大脑里开始会比较,但出发点大多考虑到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指责。他们所想到的还比较片面,有时还不够成熟,自律能力还不够强。
此时应当加强他们的行为规范。根据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需要,利用班会课通过学生提议,老师完善,共同制订“天天行为规范”, 每个学生都有一张,要求每个同学每天看一边,每天督促自己按“天天行为规范”要求努力做到。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后,每位学生都能自觉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看到水龙头没拧紧,他们便会主动上前拧紧;看到地面上有纸屑,他们能主动拾起来;看到小同学摔倒了,他们会主动上前将他扶起。由此看出:习惯成自然,好的习惯能使学生受用一生,也能使老师教育管理更加轻松。
3、高年级学生,利用荣誉,增强自身使命感。
高年级小学生,已基本上由他律转为自律。此时,老师会发现他们越来越难管,也越来越难沟通。他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学校的条条框框,习惯于老师的唠叨不休。对于行为习惯,他们很少违反,但也不会主动,看到不好的现象也常常事不管己,高高挂起。
对于高段学生,一味说教不行,采用比赛也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怎么办呢?可采用多种方法结合。学校的竞赛,要积极争先,拿出榜样作用。同时班级里开展“班级荣誉,我的责任”活动,以加强每个学生的班级荣誉感,同时把所有责任,让每个学生承担。中国有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是这种思想,让人觉得仿佛好坏是所有人的责任,就可以减轻自身的责任,恰恰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了。所以我们班级奉行“班级荣誉,我的责任”,谁犯了错误,就要承担一切责任。班级得到了荣誉,也是你的荣誉。
有了责任,才有动力,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养成自我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教学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好坏,对于教育任务的完成,对于学生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于每位教育工作者来说,我们不能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三、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矫正学生不良行为。
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单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家庭和社会也是小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以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1、家校配合,构筑良好育人环境。日本教育家福泽渝吉说:“家庭是习惯的学校,父母是习惯的老师”。家庭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求孩子遵规守矩,家长首先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并注意尽量避免消极言行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我们主要通过家访、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和实行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开展“我和规范同成长”的家校活动。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落实新《守则》和《规范》,改进家庭教育的一些消极做法,共同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懂得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社会化的过程伴随人的一生。在这个过程中,体验是不可或缺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感受遵规守法对成长的重要。因此,学校要善于与周边的社区单位取得联系,组织学生进行实践体验活动,充分利用社会为我们提供的丰富教育资源,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全新的感受,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优良品德。比如培训安全小卫士,让他们不只在校内,在校外也要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工作,让学生从以往简单、空洞的说教变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地养成了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好品质。
四、注重反复,强化训练
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必须依靠学生多次反复的实践、尤其是对小学低年级学生,他们自制能力差,一些良好学习习惯易产生也易消退,所以,对他们要严格要求,反复训练,直到巩固为止。同时设计一些简单、易行、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通过努力,都能享受成功的喜悦。实验证明,一项行为习惯至少要经过21天不间断的训练才能形成。可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长期坚持,反复训练。
教师要充分利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来引导学生行为的自觉性。每周可以提出切实可行的行为要求,及时将本周学生行为与规范要求相对照。并且每月根据学生实际更换新的目标,鼓励学生对照目标找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同时,教师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平时,可以通过“电话”、“家校联系卡”的方式及时与家长进行交流,对孩子在家的行为提出要求,使家长有的放矢地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只有当某种良好的行为或动作通过强化训练,已经渗透到他的每一个细胞、每一滴血液和每一根神经中的时候,才能达到“自动化”的程度。这个时候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才能算真正养成了。我们只有立足于“知”“行”统一的原则,在课内外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行为习惯教育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各个细节,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品德。

5. 求助,学校卫生管理方案

把学校分成13个包干区..每天早上和晚上,1个班负责1个地方.卫生做的最好的.1个年级发某班一面卫生红旗,.,要给学生一点荣誉感..
让他们知道不讲卫生是耻辱,才会让他们自发的爱护学校环境。爱护卫生。

6. 对问题班级教学计划怎么写

班级安全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计划 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的安危,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为切实搞好这一工作,特制订本计划,以要求我班同学认真照做. 一、安全教育计划 指导思想 以区、安全教育计划 局教育组的指导思想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努力创建班级安全氛围。 二、安全教育计划 教育内容安排: 1、安全教育计划 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 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 2、安全教育计划 防溺水教育,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3、安全教育计划 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4、安全教育计划 防食物中毒的教育,邀请医生来校进行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5、安全教育计划 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计划 、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 三、安全教育计划 实施措施 1、安全教育计划 加强放学路对的管理,每队路对设立路队长,对该对进行负责管理。 2、安全教育计划 通过看影碟和课堂讲述等渠道,增强学生学会保护自我,学会生存。 3、安全教育计划 围绕“消防安全周”出好第三期黑板报。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4、平时重视交通、饮食、体育、人身、用电等安全,做到安全教育天安全教育计划 天讲,时时讲,处处讲,努力营造“平安班级”,做到无意外事故发生。%D%A追问:%D%A作为学生对班级安全方面的…………不是学校%D%A回答:%D%A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班级安全保护工作是做好学校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搞好班级教育教学的必要保障。重视班级安全管理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这样才能使学校和班级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才能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作为班主任,并结合本班实际以及最近发生的一些情况,我深受启发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1、班主任要分析班级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针对当前甲型H1N1现状,积极在班级宣传防控措施,张贴相关知识明白纸,出防控黑板报,监督好值日人员的开窗通风及消毒工作。 3、重视安全教育,要经常在班内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隐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 (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在学校时,玩耍、做游戏应到操场上,教室里追跑、疯打。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进场、进班。 (3)防溺水教育,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4)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多宣传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7)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 4、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5、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放学后,检查班级电器是否关闭、有无滞留学生、关好门窗方可离校。%D%A

7. 什么是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和确认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教育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所确认。

基本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2.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种类

1.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8. 小学一年级上册卫生与保健教学计划

可以参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订计划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9.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强制性、普遍性和基础性。

(1)强制性,义务教版育教学计权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强制性。

(2)普遍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适用范围要比普通的课程计划宽得多,它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是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学生的,既不过高也不过低。

(3)基础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作用就在于充分保证为学生的各种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打下好基础。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

拓展资料:

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是根据义务教育法制订的,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文件,具有法规性,各级教育机关必须严肃对待,不得随意不执行教学计划的规定。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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