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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6 16:02:34

① 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一、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的意义 (一)幼儿园组织机构的设置 幼教组织机构,如幼儿园等教育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为达到一定的育人目标而共同活动的人群集合体。幼儿园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按一定形式与层次组成的机构体系,形成有机结合的活动功能系统,它既能维系这种人群集合体的内部关系,又与...外部特定机构与社会系统相连接。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就是通过建立适宜的机构及活动规则,确定领导关系和职权分工,将幼儿园所拥有的人力、物力等组织起来,较好地实现幼儿园的任务目标。 管理是对组织而言。组织既是一定人群的集合体,又是一种协作完成目标的活动。管理学上,人们对组织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 传统的组织理论,侧重从组织内部来说明组织的特征,倾向于把组织看作孤立于外部环境的封闭系统。现代组织理论,注重组织内外部关系及其信息的沟通,把组织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并认为,组织总是在具体的环境下运行,要通过与环境的交往与相互作用,适应环境,使自身得到发展。 (二)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的意义 组织工作是幼儿园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幼儿园组织机构是组织教育幼儿的社会活动的载体,是发挥管理职能,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美国当代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曾说,“没有机构就没有管理,没有管理就没有机构。” 幼儿园组织机构可以通过它的活动,将园所各种管理要素,如人、财、物、时间、信息等,合理地加以组织,从而高效地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完成好双重任务。 幼儿园组织机构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它具有聚合放大功能,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即1十1>2。设置良好的幼儿园组织机构是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有机整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发挥管理职能。一方面通过组织规范来协调成员的行为,形成共同意志并统一目标与步调;另一方面,通过协调和信息的沟通,使组织的活动更符合规律性,发挥复合叠加作用,从而产生扩大了的社会力量。 幼儿园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身实际,设置组织机构,并逐步健全完善,从而进行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和组织保教活动,实现有人目的。没有健全的组织就不能发挥管理的职能作用;而组织过于臃肿庞大,人浮于事,也不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幼儿园的组织建设应注意形成相互联系的整体系统,以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最大效能,使管理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的依据 幼儿园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循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国实际。 (一)组织设计的原则 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设置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任务目标。进行组织设计,首先必须满足实现组织的任务目标的要求。管理者要明确确立组织的总任务和总体奋斗目标,并使组织成员明了和接受。要具体分析在总的任务目标下,组织应办的“事”是什么,有多少、由此决定组织机构的设置、职务与人员的安排。通常需要将组织的任务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和工作内容。要坚持以“事”为中心,因“事”设职、设岗,先组织、后人事的原则,围绕幼儿园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组织建设,以提高组织效能。 2.分工协作原则 在把握总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各个工作部门,安排各项工作,使各级各类部门与人员既有各自的任务目标,担负相应的职责,又明了相互间的关系,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实现组织的总目标。 3.责任权力一致原则 责权关系的设计和实施是发挥组织职能的关键。分工就意味着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即要使各部门、各成员知道自己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做的事情是什么。组织中各岗位的确定和任务的分配要符台满负荷要求,从提高效率出发,定岗、定员、定编,并确定职责,使组织中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清楚,责任分明。为了真正负起责任,组织应赋予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权力和利益,做到在一定的职务或岗位上,有一定的权力,负一定的责任,并得到一定的利益,从而做到职责权利有机统一。 4.合理结构原则 一个管理者直接指挥和协调的下级人员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数量,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然要求划分管理层次,减少每一级的管理跨度和宽度。但管理层次的增多,也会造成人力物力的增加,产生上下联系渠道延长及信息传递复杂化并降低速度的问题。组织设计需要通过建立适宜的结构体系,达到宽度适当、层次合理,从而做到指挥灵、信息通,提高管理效率。 5.统一指挥、统一意志原则 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只有一个指挥中心,每个下属只接受一个直接上级的领导。要避免多头领导,“政出多门”,否则必然造成命令混乱,使组织产生内耗,甚至瓦解。 幼儿园应通过建立良好的指挥系统和适宜的运行机制,使组织严密合理,指挥线路清晰,联系渠道畅通,做到既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又集中统一指挥、统一意志、协调步调,使组织成为战斗力强的有机整体。通过集体的协调努力,优质高效地实现组织的预定目标。 (二)组织与内外环境的相互协调 要使幼儿园组织机构的建设合理有效,除了要遵循组织设计原则,还要考虑幼儿园的内外环境、条件,如国家、地方及其教育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与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以及国所自身条件与工作实际。 1、国家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幼教机构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设置幼教机构时,必须明确幼教组织与社会系统的关系。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管理和调控各类教育机构。因此,幼儿园机构的设置必须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及其教育职能部门有关文件的内容与精神,作为幼儿园建设的根本依据。 例如,教育部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中,对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做出了基本要求。再如,教育部1979年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对城市幼儿园机构设置与人员的安排制订了标准。 主办单位是幼儿园的行政领导。我国城镇相当一部分幼教机构为企事业部门举办,幼儿园机构设置还应遵循主办单位即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幼儿园组织机构要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明确上下层级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 2.幼儿园自身实际 幼儿园组织建设还要考虑国所内部环境和工作需要。例如,要从园所规模大小、服务时间长短等组织任务目标情况来确定机构的设置,同时还要从幼儿园所处环境位置、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园所拥有的物质、资金、人员状况等方面的具体条件出发,考虑机构的设置与建设。幼儿园人员配备与编制一般涉及以下因素: (1)招收幼儿年龄、幼儿名额及班级数,幼儿园规模大小。 (2)幼儿园服务的内容及时间。例如,全日制与寄宿制幼儿园的人员配备有所不同。有的园所仅为半日活动的形式,依此情况在人员配备上又有不同。在提供餐点等服务方面各园也有不同,因而所需人员各异。 (3)机构性质。如属于独立单位或附属单位,二者所需人员有所不同。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学前班附设在小学校内,人员需求与编制要由小学统一考虑和安排。 (4)任务情况。一般性幼儿园与示范性或实验性幼儿园通常在人员需求方面是不同的。 总之,幼儿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建立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提高组织的效能,为此就要根据幼儿园担负的任务目标,精兵简政,要从实际出发,因园制宜。幼儿园还要随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和社会对幼儿教育需要与要求的不同情况,对组织机构做出相应调整,使之趋于完善,并不

② 香洲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秘、接待、会务、财务、文印、档案、保密、统计、外事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装备、车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网络信息的审核、管理;拟定全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方案;管理区级教育经费;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人事股
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考核、职务任免、级别晋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拟定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 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中小学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任用工作;配合区编委管理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负责组织招聘教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学校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三)教育股
主管教育行政工作。拟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对中小学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制订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中考、会考、高考等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四)德育股
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拟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审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和协同教研部门抓好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改工作,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团队建设和家庭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办中小学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主管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托儿所)、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审批、评估和年审工作;对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幼儿园(托儿所)、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管理、学生(幼儿)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一)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加挂“香洲区教育局教研室”和“香洲区教师进修学校”牌子)
1、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制定和完善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2、根据我区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局决策提供依据;3、根据教育局的部署,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8、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管理:9、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短期业务培训;10、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登记和管理工作;1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12、开展对外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
(二)香洲区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
1、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育装备(实验设备、功能室设备、图书、信息设备等装备)及办公设备的建设与管理;2、负责全区中小学电教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培训与业务管理;3、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等工作;4、负责教育局网站(包括机关网络)的开发、维护与升级;5、负责声像档案的管理。
(三)香洲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1、拟定全区新建、扩建学校的规划方案并协助区建管中心做好新建、扩建学校的建设工作;2、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小额工程(设备)的管理;3、统筹管理全区公办学校后勤服务资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各项服务项目,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4、负责全区小学学生装的管理;5、对学生托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6、负责区学生劳技、素质教育基地的管理;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③ 试从幼儿园园长的角度谈谈如何设置组织机构,为什么这么设置,你是如何考虑的

从幼儿园园长的角度,我们设置组织机构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可行性安全性,另外要注意对幼儿的。心理的一种维护。

④ 幼儿园组织机构和基本职能有哪些

幼儿园组织机构与编制 1.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的设置,是由治理任务的需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治理任务,就应设置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及职位。例如,根据幼儿园保健任务设置保健室,根据教养任务设置业务主任,等等。这就是说,组织机构必须适应治理任务的需要,治理任务发展变化了,机构也必须相应地改变。否则,治理任务就无法落实执行,或者影响完成任务的效能和质量。 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治理机构和党务治理机构两部分,实质上是个职位结构系统。规模小、党员少的幼儿园,不专设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员在所隶属的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活动。一般说,规模较大、治理正规的幼儿园,其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 这个组织结构,显示了人们不同的“角色(即职位)”和职权分配关系,实际上是个职、责、权的结构系统。 2.教职工编制 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3月9日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见附录6),规定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1∶4~1∶5。其中主要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如下: 园长:全日制幼儿园3个班以下设1人;4个班以上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2~2.2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者酌减。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炮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把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示范幼儿园和实验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由上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把握。一般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3.班级编制我国大多数幼儿园是按年龄编班,即小、中、大班。同年龄并列的两 个或几个教学班设年级组。规模小、幼儿少的幼儿园也可实行不同年龄混合编班。由于幼儿年龄小,生理、心理都较稚弱,生活经验少,需要保教人员的密切观察和细心照料,所以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宜过多。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入小学前)35人;混合班30人;一年制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幼儿园的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治理为原则。按照(88)教基字108号文件规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有6班、9班、12班3种。班数太少会造成某些方面的浪费。规模过大不利于开展工作,即使增加治理人员编制,也不便指挥、协调、控制保教工作的全面开展,一旦措施跟不上,势必影响治理质量和教育质量。 目前,某些幼儿园已超过十五六个班,或者每班幼儿达五六十人。这势必带来治理上的困难,尤其是园舍比较狭小的幼儿园,会由此挤掉某些教育活动和幼儿生活、游戏、户外活动应该占有的空间,束缚了教师全面开展工作,减少了幼儿活动自由度,也限制着幼儿才能的显露与开发,并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此类幼儿园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变招生中只求经济效益而不顾及教育质量和幼儿发展的恶性膨胀局面。 幼儿园各岗位职责一:幼儿园主任(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园长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园务工作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及管理目标。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点抓好幼儿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 2、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熟悉幼儿各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熟悉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内容及要求,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听课、教研等各种学习笔记,定期测查幼儿教学效果以及各班教师、保育员对幼儿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3、协助园长组织教师、保育员业务学习,提高教师、保育员的业务能力。指导教师进行幼教改革与科研工作。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教师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4、协助园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意见。 5、协助园长指导和审查各班学期、教研、保育工作计划,坚持入班听课。 6、协助院长整理教师业务档案、教育资料及保育工作文书档案。 7、协助园长组织幼儿园内的各项活动。 8、协助园长做好全园园舍设备、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增加人员时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9、协助园长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10、协助园长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幼儿园各岗位职责二: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班主任和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二、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帮助幼儿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四、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五、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六、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负责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七、定期换洗被褥、枕套、桌布、窗帘等物。 八、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 九、认真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填好消毒记录。 幼儿园各岗位职责三:后勤副园长职责 1.根据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后勤工作计划;审批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保卫师生人身安全,防火、防盗。 3.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后勤人员积极配合幼儿园中心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4.带领后勤人员钻研业务,规范操作;深入后勤岗位,加强督促,严格指导,努力提高后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保育员、厨房人员的岗位练兵培训;了解后勤各岗位的职责,配合园长对各成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 5.负责幼儿园房屋修缮、设备添置和维修、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搞好物质供应、校产管理、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水电管理与维修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幼儿的膳食管理工作,开好膳委会,定期检查营养测算,保证幼儿

⑤ 办教育机构是向哪申请

01号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01-1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至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至第五十四条;

3、《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4、《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

5、《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立分筹设和正式设立,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或班;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先申请筹设,筹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进行教育活动。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有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举办者应当具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4、有符合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的校(园)长和教师。普通高中按开设课程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历达标率80%以上;教师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主干学科中有教学骨干,师生比基本符合国家要求。专任教师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1:12配备;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

5、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保育、医务、教学辅助、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6、有符合安全规定及教育、保育、教学要求的场地、房舍及设施、设备;申请举办的办学单位和个人须有独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适合学生住读的学习和生活场地。学校租借的校舍应有经合法程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旅馆、国防设施及饭店的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场所外,也不得租借现有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职高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的校舍。

举办学校要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阶梯教室基本齐全(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学班要求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设备基本齐全)并基本达到标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种设施基本完备(不含租借设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备(不含租借设备)应与所开专业相适应。

校舍面积: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国家现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其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现行建设标准;有住校学生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建筑和用地的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

在校生规模:举办普通高中不低于300人,每班学生平均数45-50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有4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8、符合我区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设立学校、幼儿园基本条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4、《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5、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建设保护条例。

附:申请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班场地设施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相同(校舍建筑面积:城市0.5万平方米,乡(镇)、村0.3万平方米);

(二)在校生规模按办学的实际条件确定;

(三)有与开办专业相配套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有1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五)具有举办两年以上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经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二)变更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原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三)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

1、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的身份证、在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举办者另聘他人管理学校(园)的,同时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证、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拟办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学制、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说明办学资产及办学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说明产权归属(原件1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伙办学的,提供合伙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拟用于办学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填写《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申请表》、《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3)经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认可并签名的学校章程(内容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


(4)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复印件各1份),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3)至(8)项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二)变更
1、办学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新办学地点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8)如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有变动的,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举办者变更
(1)原举办者提交变更申请(原件1份);

(2)原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举办者提交申请,按审批条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学校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拟用校名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4、学校办学层次变更

(1)变更申请
(2)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教育教学配套设施明细表(原件);

(4)相应办学层次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盘龙区民办学校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电话:)。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现场查勘——审批(核准设立、变更、终止)——颁发办学许可证(颁发变更、终止通知书或批复)。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学校取得法人资格、合法办学和依法进行登记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01-2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教育资源布点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况,限量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方式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新办

1、申请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举办人签字的办学章程(原件1份);

3、教学活动场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6、从业人员详细情况(原件1份);

7、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地(不指办学地点所在整幢建筑物,而是专指用于办学的部分)《消防合格证明》(原件1份,验原件);

8、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原件1份);

9、办学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10、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1、学校招生范围说明书(原件1份);

12、学校经费概算(原件1份);

13、校长、教师配备计划(原件1份);

14、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15、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及学校负责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6、其它材料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举办者提交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变更

1、变更办学地址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举办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新办学地址的《消防意见书》(原件1份);

(3) 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教学活动场所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变更举办者

(1)原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2)新举办者重新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3、变更学校名称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

(2)新的学校名称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修改(新增)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的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

八、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初审——现场查勘——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到税务、发改、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
需年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⑥ 什么是教育机构内部拟设置的办事

参考这个: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事指南事项名称:盐田区民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程序及条件受理机关:教育科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规程》申请条件:1、举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举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3、举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达到《广东省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条例》中的区级以上标准。4、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5、举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有园长上岗证。(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6、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7、举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8、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幼儿园。9、承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深府[2002]57号文,城市规划小区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属国有资产,在住宅验收时一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产权移交手续。过去未移交的,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限期产权移交,产权明晰后才能申。10、外资申幼儿园、托儿所按原国家教委教外综[1995]31号文规定。11、中外合作申幼儿园、托儿所按原国家教委教外综[1995]130号文规定。12、申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按“深圳市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工作管理法(试行)”的规定。13、幼儿园、托儿所按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其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查后方可发布。14、幼儿园、托儿所名称、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变更、园址搬迁、园(所)长变动须到教育部门有关手续。15、因故停须到教育部门有关手续,注销学许可证。16、学许可证不得转让。申请材料:1、《筹设批准书》;2、申幼儿园有关表格(共九种);3、《筹设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者、培养目标、学规模、学层次、学形式、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及详细说明;4、举者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保证金验资证明书)、拟者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个人园还需担保单位出具担保书;5、拟教育机构章程、发展规划、首届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拟教育机构的学用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7、拟任校(园)长或主要负责人、教师、财务人员、其他员工等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等;8、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9、卫生部门发给的《卫生许可证》及其它卫生合格证明材料;10、审批机关按有关规定要求举者提供的其它材料。事流程:1、提交筹设申请报告。(1)申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者、培养目标、学规模、学层次、学形式、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出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者应重新申报。3、经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学条件,初步审查具备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和申幼儿园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每份九张)。4、报送材料。5、审批机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定小组,审核材料,进行审批程序。6、提交《开申请报告》。7、审批机关根据审核材料和考察情况,核定拟教育机构的招生规模、编班数量、师资配备等项目。8、审查合格的,由审批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学校学许可证》。9、举者到区民政局注册,并《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10、举者到区物价局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收费许可证》。11、举者到区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税务登记证》。12、举者《组织机构代码证》。10、审批机关出具准予开民教育机构文件,并发文。11、拟教育机构正式开。收费依据:无收费时限:递交筹设申请书后3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筹设,筹设期3年。联系方式:教育科:电话.

⑦ 试分析一所幼儿园组织机构的设置状况

现在没有附属幼儿园,自2009年开始禁止学校和单位开办附属幼儿园。过去有的内部都已转为当地中心幼儿园管理了。你可以自己开办,只要合格给办园许可证及注册证。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6、《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上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湖、招生范围等); 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个人身份证;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8、食堂卫生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填写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及中心校,街道或乡镇及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布局合理、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合格的予以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 县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评估验收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县教育局组织各职能股室的相关人员根据《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及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将用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颁发许可证及注册证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并按有关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

⑧ 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易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管理幅度过大或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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