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放教学计划和考勤表的公告栏起什么名字
你是那个三个月来没签劳动合同源的呀。呵呵。没关系,有考勤表、有工资单,足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至于你工资单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也不要紧,你可以找派出所开具你曾用名的证明,即证明工资单上的名字是你的曾用名。若没法开具,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再找几个同事为你作证。名字不符问题不大,因为提供劳务的是你本人,单位赖不掉的。别忘了采纳一下最佳答案。顺祝新年快乐。
『贰』 如何开展备课组活动
一、确定备课内容抄:1、备教学目标;2、备教材;3、备教学方法;4、备学生;5、备练习巩固。
二、备课组活动的组织形式:1、每个课题可选定一位中心发言人进行说课;2、模拟试教;3、备课组的听课、评课。
三、提高备课组教研质量的措施:1、学校应高度重视;2、教师应做好充分准备;4、保证备课组活动时间,使备课组活动常规化。
『叁』 幼儿园向家长公示内容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以幼儿园教育为主阵地,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育研究,规范教育管理,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的全过程;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为两翼,积极创设良好的育人氛围和环境,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重视与家长同步同向的合作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教质量和与幼儿园合作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努力使幼儿园与家庭教育一体化。 二、工作要点: 1、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召开家委会座谈会,发挥家委会的作用。 2、充分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养家长的先进典型。 3、做好网络论坛工作。 4、定期召开家长会,每次都制定一个主题,请家长共同讨论。 三、工作措施 1、家长委员会管理扎实有效。本学期,我班将在上学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家长委员会,召开班级家委会,进一步加强与委员们的联系,及时反馈家教信息,收集并反映家长对班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调并参与班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实效。 2、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家长学校的活动。 ①、本学期初,根据班级工作安排及工作的连续性,周密制定好教学计划,做到有序实施。 ②、按计划认真实施。能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来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客观分析,并将改进措施落实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③、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④、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在家长中广泛征集家庭育儿经验论文。 3、抓好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教师及家长的家教理论水平。 ①、每一位家长学校的教师应不断学习新理论,了解新信息,掌握新知识,形成新观念,使我们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时代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们将根据所做的计划,协调班级两位老师把家长工作做的更好
『肆』 教师因忘记上课被处理并公示违法吗
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
不给学生上课,当然是违法回行为。
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答主管部门投诉。
依据:《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伍』 小学一年级上册卫生与保健教学计划
可以参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订计划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陆』 警校共育的四公示的内容是什么
努力营造安全
文明、和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校园
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创建平安校园 促进社会和谐
一、警校共育的主要做法
一是确立“八个100%”的工作目标
“八个100%”即:民警和师生及校园周边群众对“八条措施”的知晓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建立安保组织,城区学校、幼儿园保安派驻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派驻率达到100%;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及师生教育率达到100%;对发生的扰乱学生正常教学秩序和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专人专办率达到100%;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立“红领巾安全通知”等交通安全设施落实率达到100%;每年对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两次上线检测、驾驶员培训教育达到100%;城区学校及周边地区学生上学放学时间见“警察、警车、警灯”率达到100%。
二是实施“六进校园”的方法
即: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消防监管进校园
三是提供“七项特别”的服务
即:建立特别队伍(成立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交警中队或警务中队)、实行特别通行(交通干道的学校门前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识,设立“红领巾安全通道”)、实行特别护送(在学校上、放学期间,坚持做到“三见”即“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实施特别监管(设置交通、治安岗亭)、开展特别安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对校车和驾驶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免费检测和教育培训)、开展特别竞赛(组织“校园无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灾事故竞赛”)、建立特别台帐(建立八种基本台帐,落实“三防”措施。“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
四是狠抓“五个环节”
即:抓隐患排查、抓问题整改、抓督导查究、抓防范建设、抓规范运行
五是强化“三种制度”
1、强化局际联席制度;
2、强化互动协作制度;
指导学校做到安全法制教育“四有”(即:学生有读的、有看的、有听的、有做的)、“四纳入”(即: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学、纳入课外活动、纳入综合考评)。坚持“一三五”工作法,即:公安局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分析会,派出所所长每月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一次校园隐患整改、召开一次“校园警力”联系会,“校园警务”民警每月收集一次涉校治安信息、举行一次校园法制宣传、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入户调查、报告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召开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员工作会。
3、强化监督考评制度;
设置“四公示、三监督”栏:即向社会公示“八条、六条措施”,公示“八个100%”工作目标,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刑事发案和交通、火灾事故”情况,公示“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接受教师、学生及家长,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教育部门纪委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学校校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十佳校园安全基层单位”、“十佳校园安全卫士”、“十佳平安和谐校园”、“十佳校园安全教育工作者”和“十佳校园安全协作单位(个人)”评选活动。
二、主要成效
一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三是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学校公共安全建设明显改善;
五是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六是学校“问题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得到改善;
七是党群、政群和警民关系更加密切。
『柒』 小学卫生与保健教学计划怎么写
先要看你写的是哪个段的教案,要写符合学生年龄的卫生保健计划。
『捌』 高中语文教学如何做到三年一盘棋
备课组是年级部领导下的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基层组织。备课组长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本年级学科的备课工作,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备课组长的角色定位: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者.2.学科教研活动的组织者. 3.学科教学常规的督促者. 4.组内人际关系的协调者 5.学校和老师信息沟通者 6.学科教学质量的责任者. 备课组长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年级学科的教学工作。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备课组教师认真学习钻研新课标和教材,明确教学定位、进度和难度、容量以及作业量。组建学科题库,做好存档工作。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操作性强。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其前瞻性,既要考虑一周的学科教学内容,也要顾及一个月、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各学课要公示每周教学计划并汇报其落实情况。 2、按计划组织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活动,做到“三备”、“四定”“五统一”、 “六明确”。三备即:备教材、备教法学法、备学生,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五统一指: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统一内容、统一作业、统一考查。六明确指:教学过程中明确基本知识点;明确基本能力训练点;明确思想教育基本结合点;明确知识迁移的基本结合点;明确重点;明确难点。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各课任教师要根据所教班级的情况,认真进行二次备课.认真开展教法学法研究,探索学科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有效教学方法。
『玖』 申请免考,中央电大负责审定后进行公示,在哪能查到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就不低于现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的阶段课程 ;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试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求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并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