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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发布时间:2020-12-25 04:05:45

1.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版防范和保护意权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 人身自由权与生命健康权是什么关系

生命健康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中处于首要地位。回
人身自由权是行使答其它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3)当自己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寻求保护或依法自卫。(4)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3. 为什么人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是人身自由权而不是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内条件。 生命健康权是公容民最根本的权利,是人存在最根本的权利,没有生命,就谈不上其它权利。 要注意的是,生命健康是一切权利的根本,而人身自由是社会活动的根本。试想一下,一个人身体是健康的,但是却没有人身自由,怎样去参加社会活动?

4. 人身自由权、人身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的区别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内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容、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它强调的是一种自由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立的,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这是一个上位概念
生命健康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5.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哪个更重要

估计LZ是学法律的 所以只从法律角度谈,这两个权利都是人权的范畴,要严密的论证那个更重要是不可能的,但从法律上来说,生命健康权更重要1.不自由毋宁死那是诗人或者某文人说的(恕我无知,不知道是那个人说的)仅代表个人观点,尽管有很多人认同,但没有法律上及法理上的依据。 2.生命健康权重要的法律依据 (1)LZ也说了刑法的规定各国刑法都认为最残酷的刑法就是死刑,即法律认为,生命健康权更重要 (2)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文字表述可以发现最基本的三大人权中生命权都在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之前,尽管不能实质性表明前者比后者重要,但可以看出立法者更注重前者。 (3)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公认的命题,如果你不是搞辩论的。。。可以认为基础的就是更重要的。因为无甲无乙,无乙却有甲,当然甲重要。这也是我国政府对待人权的一贯态度生存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这个我就不发表评论了,寒一个就可以了) 3.你们老师说的东西 那是从执行上来说的,再说,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词是专门用来发表某些惊人的言论又可以保证命题的完全正确。目前你基本上可以无视你老师说的话。等你学习了N久以后自然就明白

6. 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有什么区别

“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名词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把“自由权”分为公法自由权和私法自由权,大致相当.政治行动权是政治领域的人格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属民事权利.民法中的行动权指民事行动权.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1.生命权、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4.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5.荣誉权.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6.婚姻自主权.《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 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

我国法律中保障人身自由权涉及的法律内容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内容:
1、《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6、《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百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8、《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极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8. 分别列举侵犯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各三条

生命健康权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身自由权: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99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否有写到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有,都写到了,我原来有一本《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惜弄丢了,你如版果要看,可以去新华权书店买一本,才几块钱都不要。但是现实生活中呢?父母限制子女人生自由和毒打子女的案例多了,管是管不来的,只有自已处理,要么默默忍受,要么誓死反抗。其实限制子女人生自由和毒打子女的父母都是SB,但中国有这么多的SB你也没得办法,做他们的子女真是人生的不幸。

10.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A 人身自由权 B。 生命健康权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

(10)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扩展阅读: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最根本的权利和最基本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种具体权利。

这与以前不单独强调身体权的观点有所差异。传统上习惯于把身体权隐含在健康权的内涵以内,即“健康权=身体健康权”。

但随着人们对健康权认识的深入,逐渐意识到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灵健康,即身心健康,“健康权=身体健康权+精神(心灵)健康权”。此观点得到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认同。

事实上,身体作为客观的物质性存在,是生命的载体,是健康的依托。生命是健康的基础和前提,而健康被认为是生命的价值延伸和生命质量的重要体现。生命健康权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其他权利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生命权是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器官、机能不受非法危害和自主支配的权利。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否定态度。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心灵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这个界定与以往只强调身体权,混淆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内涵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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